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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德新材: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11-03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4 号)同意注册,辽宁信
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38.88 元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5,100 万股变更为 6,800 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
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尹洪涛和尹士宇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
的发行价)。

    四、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七、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
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二)通过辽阳市信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王伟和高管王晓丽、监事丛国强和曾欣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3 年 3 月 9 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
的发行价)。

    四、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五、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承诺。

    七、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
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9 日上市,自 2022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138.88 元/股,触发前述
  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
  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延长锁定期后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到期日(非交易日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非交易日顺延)
              (股)     (股)                                                   顺延)
尹洪涛      18,987,593                27.92%   1.47%      2025 年 9 月 9 日    2026 年 3 月 9 日
尹士宇      16,407,507                24.13%              2025 年 9 月 9 日    2026 年 3 月 9 日
 王伟                    164,075               0.24%      2023 年 9 月 9 日    2024 年 3 月 9 日
王晓丽                                         0.18       2023 年 9 月 9 日    2024 年 3 月 9 日
丛国强                   1,484,133             2.18%      2023 年 9 月 9 日    2024 年 3 月 9 日
 曾欣                     61,528               0.09%      2023 年 9 月 9 日    2024 年 3 月 9 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
  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