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
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股
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
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
定的运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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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对其专业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事前审核。公司此次续聘该事
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23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
应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提高公司的经
营效率。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
的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涉及的关联方担保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洪涛、尹士宇
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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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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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忠勇(签字):____________
牛彦秀(签字):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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