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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现将监事会 2022 年度的主要工
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决议事项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2022 年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4 月 15 日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2022 年
   2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第六次会议     9 月 27 日
                                       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2022 年
   3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10 月 24 日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历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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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完成工作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依法出席了股东大会,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
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其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财务管理、财务状况进行有
效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表
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认为审计报告能
够合理、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有利于股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准确了解。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
用,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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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经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
能有效予以执行,公司在 2022 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
工作。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照制度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及时的登记备案,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并对其交易情况进行监督,防范内
幕交易发生,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有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
股票交易的行为,公司不断深入推进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强化执行力度,
有效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八)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和管
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了
投资者的利益。
     (九)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管理运作、防范风险发挥
了积极作用,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
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三、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继续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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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会议,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履行,并确保合法合规。主要工作计划如
下:
     (一)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
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
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
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
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
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公司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
动和投资项目,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纠正;保持与内审部门和公司
所委托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
握有关情况;重点关注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加
大监督检查频次。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业务水平。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
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
德建设,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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