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忠勇、牛彦秀]2023-04-2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和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共 2 人,分别为郭忠勇先生、牛彦秀女士。独立董
事基本情况如下:
郭忠勇,大专学历,毕业于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助理政工
师、高级营销师。1981 年 10 月至 1997 年 10 月,就职于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
司供销公司,担任科长;199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7 月,就职于中国石油东北化
工销售公司辽阳分公司,目前已退休。2020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大连弘茂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任职监事。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牛彦秀,硕士学历,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1988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东北
财经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目前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我
们认真审议会议上的每个议题,积极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从法律、财
务等方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各方面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专业性意
见;2022 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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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资料准备充分、完整,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 2022 年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现
场出席会议 3 次,并与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
步改进并提高我们工作水平和效率。2022 年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我们对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和 2021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提
名公司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大连信德碳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2022 年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召开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
与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
行了了解。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专门听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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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
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
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我们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2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学习及参加培训情况
我们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
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
202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请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发生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工作人员在我们 2022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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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我们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
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忠勇、牛彦秀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