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此次续聘该事
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郭忠勇
牛彦秀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