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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德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辽宁信德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160 号)(以下简称“关
注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
了逐项核查,现对关注函中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2023 年 4 月 20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的公告》,拟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一、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近两年及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
及可持续性等,分析说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的背景、分红及转增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是
否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存在炒作股价情形,并请充分提示相关风
险。
    回复: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负极包覆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国家“十三五”
重点支持的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公司属于门类“C 制造业”中的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具体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精细化工
行业。公司研发、生产与销售的负极包覆材料主要下游是锂电池负极材料。锂电
池负极材料是锂电池的重要组成材料之一,主要影响锂电池的能量密度、首充效
率、安全性和循环寿命等性能;而负极包覆材料的加入可以提升负极材料的首充
可逆容量、循环稳定性以及电池倍率性能,是提升负极材料性能的重要原料之一。
因此,负极包覆材料市场规模主要受下游行业锂电池负极需求和锂电池需求的影
响。
    近年来,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共识,加
快新能源推广应用已成为各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
大战略选择,锂电池产业作为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动力电池、
储能电池和消费类锂电池等领域,日益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锂电池
市场需求的高速增长,也为包覆材料行业及公司主营业务带来较大发展空间。
    在动力电池方面,受益于国家新能源战略引导以及新能源汽车在续航里程、
便利补能等方面综合优势提升、终端渠道扩展及基础设施配套日益完善等因素,
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以及新能源发电以及智能电网等产业在
全球范围内的高速发展,都带动了动力电池行业规模快速提升。根据 EVTank《中
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带动锂电池需求暴增,
2022 年国内动力锂电池出货量达到 465.5GWh,同比累计增长 111.6%;海外市场
动力锂电池总体出货 28.7GWh,同比增长 44.8%。预计全球和中国锂电池市场将
分别在 2024 年和 2025 年跨步到 TWh 时代,全球主要电池厂家将继续加大动力电
池的产能布局。随着市场环境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将实现进一步提升,
从而带动动力电池持续高速发展。
    在储能电池方面,在碳减排目标引领下,全球以光伏、风电等为代表的绿色
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陆续高速增长。储能系统作为解决风光发电间歇性、波动性,
增强电力系统安全性和灵活性的必备手段,在其安全性、经济性不断提升的情况
下,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2 年中国风电、光伏发电新
增装机 125GW,同比增长 23.8%,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 62.8%;根据欧洲光伏
协会数据,2022 年欧盟光伏发电新增装机 41.4GW,同比增长 47%。风电、光伏
装机增长及补贴政策驱动带来电化学储能需求快速增加,根据 SNE Research 统
计,2022 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 122.2GWh,同比增长 175.2%。未来随着下游需
求侧场景大范围铺开,预计储能锂电市场将开启较快发展。
    在消费类电子锂电池方面,据 Wind 资讯统计,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从 2011
年的 4.95 亿部增长到 2020 年 12.92 亿部,伴随着手机出货量的增长,消费者对
手机待机时间的需求也在逐年增长,从而带动智能手机锂电池整体需求的增长。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腕带、智能头盔等可穿
戴产品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深受消费者喜爱,消费电子锂电池未来增长空
间较大。
    近年来,在锂电池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下,国内负极材料出货量保持快速增
长的趋势。2017 年,我国负极材料出货量达到了 14.8 万吨;2018 年中国负极材
料产量 19.2 万吨,同比增长 29.7%;2019 年中国锂电池负极材料市场出货量 26.5
万吨,同比增长 38.0%;2020 年中国锂电池负极材料市场出货量为 36.5 万吨,
同比增长 37.7%;2021 年中国锂电池负极材料市场出货量为 72 万吨,同比增长
97.3%;2022 年中国锂电池负极材料市场出货量为 137 万吨,同比增长 90.3%。
未来在双碳经济、绿色发展的驱动下,以节能降耗、清洁环保为导向的新能源、
新动力的发展趋势和速度日益强劲,而新能源锂电池作为可持续发展新能源的代
表,在现有的动力、储能和消费电子领域将加速渗透,造就锂电池及其负极材料
巨大的市场需求,进而带动负极包覆材料市场需求大幅增长。
    (二)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
    目前,公司处于稳健成长阶段,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71,992,991.54 元、491,978,638.12 元和 903,719,082.41 元。最近三年,公司
经营业绩稳步增长,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公司作为一家集科技、工业为一体的具备综合竞争能力的现代化新材料企业,
一直深耕于负极包覆材料产业链,公司将继续发扬“以信立业,以德求强”的企
业精神,以节能环保的低碳经济路线为导向,以自有生产技术为核心,致力于负
极包覆材料及沥青基碳纤维材料的生产、研发与销售。通过不断提升产品品质与
性能,增强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持续开拓新市场、新客户,将公司打造
成为行业领先、品类丰富的碳基新型材料供应商。
    (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除了日常运营资金外,公司预计近期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如下:一是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3 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所需建设款。该募投项
目总投资约 47,10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投资
22,131.79 万元。项目建设采用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二是公司拟以
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成都昱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7%-80%的股权,最终收购价
格将在审计评估之后,由交易各方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除上述外,公司暂无
其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2022 年,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582.3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151,582.3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余额为 138,776.84
万元。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募集资金金额(含超募资金)能覆盖上
述项目所需资金,能为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产能扩张等重大资金支出提供保障。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
货币资金余额为 20,013.93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余额为 18,438.67 万元),公
司积累的自有资金充足,能够覆盖本次利润分配的金额,不影响未来资金安排。
    (四)近两年及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
标的变动情况及可持续性


                                                    本年比上
                     2022 年          2021 年                  2023 年 1-3 月
                                                    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903,719,082.41 491,978,638.12      83.69%    157,260,395.32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148,986,267.22 137,682,002.04       8.21%    28,476,980.6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136,793,803.07 120,470,163.81      13.55%    18,002,587.24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69,925,980.24   96,567,043.52   -172.41%   -299,872,468.0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2.6966           2.6996     -0.11%            0.4188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2.6966           2.6996     -0.11%            0.4188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13.50%           32.90%    -19.40%             1.01%
收益率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本年末比   2023 年 3 月末
                                                    上年末增
                                                         减
资产总额(元)    3,031,719,976.69 659,845,406.75      359.46%   3,101,294,391.04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2,802,081,964.26 487,271,847.23      475.06%   2,830,558,944.93
(元)
     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持续保持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增
长态势。2022 年,下游负极材料市场整体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带动公司主副产
品销售收入实现较大增长。随着公司募投项目逐步落地,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
增强,核心竞争力也将进一步提升。因此,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和利润分配基
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情况相匹配。
     (五)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背景、分红及转增比例的确
定依据及合理性分析,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是否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1、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考虑:
     (1)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馈投资者
     公司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
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在监管机构鼓励上市公司建立长期分红政策,进一步完善推动
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现金分红制度的背景下,公司同样为响应相关提倡、回报股东,
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影响公司可持续
经营能力及未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的现金股利等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馈
投资者。
     (2)适当扩大股本,增强股票流动性
     截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的股本仅为 6,800 万股,在 A 股 5164 家上市公司中
处于第 5024 位(统计信息数据来源:Wind 资讯),总股本规模处于相对偏低水平。此
次提议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
求,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和竞争力,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优化股本结构,从而增
强公司股票流动性。
     2、分红及转增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1)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充足,具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基
础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341,726,617.38 元,母公
司可分配利润为 170,950,637.88 元,资本公积为 2,373,360,831.56 元,未分配利润
及资本公积金充足,具备利润分配基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预计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68,000,000.00 元,占公司2022 年度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9.90%,
占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39.78%,该现金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
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
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且实施本
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
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不存在转增金额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金中
股本溢价余额的情形。因此,本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及合理性。
    公司处于稳健成长阶段,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突出,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同时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较好,具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基础。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扩大股本不仅可以使公司股本规模、经营规模与发展
状况相匹配,也有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经营的信
心,因此,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合理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
阶段,有助于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综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情况和发展规划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六)公司不存在通过分红及转股方案炒作股价的情形
    公司在 2022 年公司业绩增长的情况下,制定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
与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等方面的需求,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和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不存在通过高比例分红及转股方案炒作股价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投资者同比例增加所持有股份,对其持股比例无
实质性影响。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
标相应摊薄。另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
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请补充披露预案的制定过程,包括筹划、提议、审议及保密情况等,并核实
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情形。

    回复:
    (一)公司利润分配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
    2023年3月7日,公司董事长尹洪涛先生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婷女士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后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目前盈利能力、股本
现状、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情况,讨论并初步达成了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
配的意向。
    2023年3月20日,由董事长提议,证券事务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形成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4月10日,公司证券事务部将包含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董事会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发送给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向上述人员强调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严
禁内幕交易。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次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二)信息保密措施
    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
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创业板业务专区上
传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要求对内部信息进行保密,
不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相关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在本次方案披露一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请核查说明预案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近 1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
衍生品种的情况,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自预案披露之日前 3 个月是
否存在减持情形,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是,请详细披露相关情况。

    回复:
    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前 1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披露之日前 3 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形。
    经问询,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四、请说明你公司披露预案前 1 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及投资者关系活动
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
情形。

    回复:
    经自查,公司在披露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前 1 个月未接受媒体采
访和机构调研,公司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参与投资者关系活动(具体为通过互动易
答复投资者提问),不存在向特定对象泄露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信息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
原则的情形。

    五、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诚
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且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