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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动科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2-09-07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律师工作报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引 言 ............................................................................................................................ 8
一、 本所及签名律师简介........................................................................................... 8
二、 本所律师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9
正 文 .......................................................................................................................... 13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3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7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8
四、 发行人的设立..................................................................................................... 22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33
六、 发起人和股东..................................................................................................... 36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48
八、 发行人的业务..................................................................................................... 49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2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5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66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67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68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70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7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72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及标准 ............................................... 74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76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78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79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81
二十二、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81
二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85
附件一: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 87
附件二:主要租赁物业 .............................................................................................. 89
附件三:注册商标 ...................................................................................................... 91
附件四:专利 .............................................................................................................. 93
附件五:域名 .............................................................................................................. 97
附件六:软件著作权 .................................................................................................. 98
附件七:重大合同 .................................................................................................... 106
附件八:报告期内获得的财政补贴 ........................................................................ 113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作解释,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
义:

          简称/术语                              释义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佛山市联动科
发行人、公司、联动科技
                           技实业有限公司)

                           在中国境内发行及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
A股                        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及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
                           股股票

                           发行人就申请本次发行上市而披露的会计报表报告
报告期
                           期,即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
本次发行上市、本次发行
                           上市的行为

                           佛山市联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联动
联动有限
                           科技有限公司),系联动科技的前身

粤科投资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金浦投资
                           伙)

海润投资                   深圳海润恒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旷虹合伙                   上海旷虹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鹏晨投资                   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旭强投资                   上海旭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Powertech Semi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称:联动科
联动实业
                           技实业有限公司)

                           Powertech Semi Hongkong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
香港联动
                           称:香港联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联动               POWERTECH SEMI SDN.BHD.



                                     3-3-2-1
         简称/术语                              释义

成都分公司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Messrs. Chieng & Lum Associates 于 2021 年 6 月 15
《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
                         日出具的《Legal Opinion》

                         丘焕法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佛山
                         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联动科技
《香港法律意见书》
                         实业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项目”)相关公司的香港法律意见书》

本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改委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1993 年 12 月 29
《公司法》               日审议通过、于 199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1998 年 12 月 29
《证券法》               日审议通过、于 199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并施行的审议
《创业板首发办法》       通过并施行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布并施行
《创业板上市规则》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3-3-2-2
       简称/术语                                      释义

                           中国证监会于 2001 年 3 月 1 日发布并施行的《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
《编报规则第 12 号》
                           行 证 券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证 监 发
                           [2001]37 号)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司法部于 2007 年 3 月 9 日审议通过
《 证 券 法 律 业 务 管 理 办 并于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法》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司法部令第 41 号)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中国证监会、司法部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审议发布
                           并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则》
                           司法部公告[2010]33 号)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
                           修订

                           中国证监会于 1997 年 12 月 16 日发布并施行的《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 号)及其后不时的
                           修改、补充或修订

                           中国证监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 2002 年 1 月 7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日 发 布 并 施 行 的 《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 证 监 发
                           [2002]1 号)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中国证监会于 2001 年 8 月 16 日发布并施行的《关于
《独董指导意见》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中国证监会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并施行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
《现金分红指引》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及其后不时
                           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中国证监会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并施行的《关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
见》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2 号)及其后不时的修


                                      3-3-2-3
      简称/术语                                 释义
                         改、补充或修订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等法律、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法规及国务院所属部门所颁发的规章及文件

                         经发行人 2019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
《公司章程》             过、经后续股东大会不时修正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

                         经发行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
《上市章程》             大会审议通过,将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
本律师工作报告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
《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法律意见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
《审计报告》             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8 年-2020 年)》(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C10368 号)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纳税专项审核报告》     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C10366 号)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
《内控报告》
                         字[2021]第 ZC10365 号)

                         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
《招股说明书》           编制的《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3-3-2-4
       简称/术语                              释义

立信佛山分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

三会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
统                      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元                      人民币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括
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所引用数据,若以万元为单位,可能存在与以元为单位原始数
值的尾差;计算百分比时,由于四舍五入形成尾差的原因,合计值可能存在不等
于 100%的情形。




                                   3-3-2-5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
                                                            律师工作报告


     致: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顾
     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在本律师工作报告签
     署之日以前中国(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正式公布并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查阅了按规定需查阅的有关
     文件及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需查阅的其他文件。同时,本所律师就有
     关事项向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讨论,
     并合理、充分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调查、当面访谈、书面审查、独立查询等方
     式进行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及本所律师
     得到了发行人作出的如下书面保证: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389
杭州分所   电话:(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青岛分所   电话:(86-532) 6869-5000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传真:(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86-532) 6869-5010              传真: (86-411) 8250-7579
海口分所   电话:(86-898) 6851-2544    天津分所   电话: (86-22) 5990-13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212) 703-8702
           传真:(86-898) 6851-3514               传真: (86-22) 5990-13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212) 703-8720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传真: (1-888) 808-2168                                                                               www.jun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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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证明及陈述
和保证;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材料及其所述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陈述和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其与正本或
原件完全一致和相符,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和有效的,各文件的正本及原
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对于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
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发行人
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
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
法律发表法律意见;对涉及中国境外机构及人士的有关事宜,均援引并依赖于境外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投
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
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引
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及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对该等
非法律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及发表评论意见的适当资格和能力,对此本所及本所律师
依赖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意见对该等专业问题作出判断。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
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但发行
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
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2-7
                                     引    言

一、 本所及签名律师简介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九年四月,本所现持有北京市司法局颁发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01008910003),具备从事律师业务的合法资格。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字律师
为魏伟律师和黄炜律师,其主要经历、联系方式如下:

       (一)魏伟 律师

       魏伟律师 2005 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在厦门大学法
学院攻读国际法,2008 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 年加入本所,主要从事境内外上市、
并购与公司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魏伟律师现持有广东省司法厅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换发的《律师执业证》(证号
14403201010529620),具备在中国进行律师执业的资格。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8 层 2803-2804
室。

       邮政编码:518048

       电    话:0755-29395286

       传    真:0755-29395289

       电子邮箱:weiwei_raymond@junhe.com

       (二)黄炜 律师

       黄炜律师于 2007 年和 2010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及
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于 2009 年毕业于四川外国语大学,取得英语语言及文学第二
学位;于 2012 年毕业于美国 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 大学,取得 LL.M.学
位。黄炜律师于 2012 年加入本所,主要从事资本市场、并购与公司等方面的法律业
务。


                                      3-3-2-8
       黄炜律师现持有广东省司法厅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换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
证号:14403201610471187),具备在中国进行律师执业的资格。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8 层 2803-2804
室。

       邮政编码:518048

       电    话:0755-29395227

       传    真:0755-29395289

       电子邮箱:huangwei@junhe.com

二、 本所律师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制作《法律意见书》和本
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如下:

       (一)提交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编制核查验证计划

       1、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后,初步听取了发行
人有关人员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营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介绍。在此基础上,本所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向
发行人提交了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同时,本所律师向发行人解释了法律尽职调
查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责任,并以口头和书面方式回答了发行人提出的问题,使
其充分了解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过程、方式及严肃性。

       2、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本所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了详细的核查和验证计划,确定了
核查和验证工作程序、核查和验证方法,明确了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涵盖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全部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


                                      3-3-2-9
立性,发起人和股东,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
产品质量、技术及标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诉讼、
仲裁和行政处罚等。

    (二)落实核查验证计划,制作工作底稿

    为落实核查验证计划,本所律师进驻发行人收集和审阅法律文件,进行核查验
证工作。本所律师收集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资料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并对发
行人提供的材料之性质和效力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判断,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会
计师等进行了讨论,以查证和确认有关事实。为确保能够全面、充分地掌握发行人
的各项法律事实,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合理、充分地采用了实地调查、当面
访谈、书面审查、查询、互联网检索等方法,核查验证过程主要包括:

    1、实地调查和访谈。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了发
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就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交流和探讨,走访发行人相关部门并听取
其有关人士的口头陈述;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与该
等客户、供应商的业务往来等情况。

    2、查档、查询和检索。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查档并复印了
工商档案文件,查询了发行人关联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并获取了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通过 中 国国家 知识产 权局中 国及多 国专利 审查信 息查询系统
(http://cpquery.sipo.gov.cn/)查询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及专利申请情况,并取得了知
识产权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及专利申请的证明;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商标局商标查询系统(http://sbj.saic.gov.cn/)查询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情况,并取
得了商标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拥有的商标的注册证明;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
地 址 / 域 名 信 息 备 案 管 理 系 统 ( http://www.miitbeian.gov.cn )、 阿 里 云
(https://wanwang.aliyun.com/)检索了发行人拥有的域名情况;通过全国法院被执

                                      3-3-2-10
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等检索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控股股东、发行人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涉及执行案件等事项。

    本所将尽职调查收集到的文件资料和查验过程中制作的访谈笔录等归类成册,
及时制作工作底稿,作为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材料。

    (三)协助发行人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参与对发行人的上市辅导工作

    1、针对尽职调查和查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所律师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
向发行人提出,并就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
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和要求,并跟踪、督促及协助发行人依法予以解决。

    2、本所律师参加了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辅导授课,对相
关人员进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及
公司运作中的合法合规性随时进行指导,协助发行人依法规范运作。在此过程中,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密切配合,随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回答发行人提
出的法律咨询;协同发行人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解决本次发行上市中的有关
问题。

    (四)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

    1、本所律师全程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现场工作,参加中介机构协
调会和相关专题会议,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讨论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
问题,并与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一起拟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和实施计划,
起草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和决议等文件。

    2、为协助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制度,满足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条件,本所律师协助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了《公司章程》《上市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文件。本所律师还
参与了《招股说明书》中与法律相关内容的讨论和修改,并对《招股说明书》中引
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

    (五)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3-3-2-11
    基于上述工作,本所在按照《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的要求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判断后,按照
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
《法律意见书》,并确保据此出具的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逻辑严密,论证充分。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累计工作
时间超过3,000个工作小时。




                                  3-3-2-12
                                   正   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2021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
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1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
并以出席该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了发行人董事
会提交的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

    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全部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新股(以
下简称“新股发行”)。

    2、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160.0045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
股票数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股票为本次
发行的一部分。如本次发行最终行使了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应当
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结果相应增加,且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行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 15%。

    本次发行仅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4、定价方式

                                   3-3-2-13
    本次发行通过向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
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
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除前述发行方式外,
本次发行可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的发行方式。本
次发行如采用战略配售的发行方式,战略配售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条件的战略合
作方、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
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等依法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
股票数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

    7、超额配售选择权

    如本次发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公司股
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使用超额配售股票
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但每次申报的买入价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主承销商也可以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要求公司按照超额配售选
择权方案发行相应数量的股票。

    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8、发行与上市时间

                                  3-3-2-14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 1 年内发行股票;
公司取得深交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上市时间。

       9、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流通。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
发行完成。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在公
司本次发行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
围内最终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
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方式、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与上市时间等事
项。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
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荐机构及控制该机构的证券公司等
主体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托管、注册等手续;授权、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
向书、招股说明书、其他申报文件、反馈意见答复、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
构聘用协议、上市协议、配售协议、各种公告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深交所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在指定的报刊与网站上发布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并在深交所

                                     3-3-2-15
申请上市并提供齐备的申请资料。

    4、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
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及深交所的要求,对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金额作适当的调
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结
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托管登记、限售流通股锁定等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的相关条款,并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7、在本次发行前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在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内,如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
深交所就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定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则据此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执行新方案。

    9、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外,为本次发行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或董事会认为必
要的其他主体(包含但不限于财经公关),并负责处理支付费用、出具承诺文件、签
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10、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的要求或实际适用情况,
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和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履行相应审议
程序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 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上市议案的股东大会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
上市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授权范围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3-3-2-16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同意上市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决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联动有限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整体变更的过程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四章“发行
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现持有佛山市市监局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换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08173759E),营业期限为长期。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
行人有效存续且不存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依法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及经营
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被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等根据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 发行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发行人的前身联动有限成立 1998 年 12 月 7 日,并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持续经营已超过 3 年。

    (三)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
职责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三章“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之“(二)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及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四章“发
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已按《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机构或职位,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选举了职
工代表监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
会,发行人根据经营所需设置多个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
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3-3-2-17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
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
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关于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
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有关决议及《招股说明
书》的相关记载,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将不低于票面金额;本次发行为同一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
价格相同,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及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记载、发行人的书面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机构或职位,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选举了
职工代表监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
员会,发行人根据经营所需设置多个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根
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发行人近三年持续盈利,具有
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3-2-18
    3、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
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主体资格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发行人是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章“本次发
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之第 1 项及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四章“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
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据此,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财务与会计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及发行人的书
面确认,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内控
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
断,发行人已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据此,本次发行上市符
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业务完整



                                   3-3-2-19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章“发行人的独立性”所述,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业务、
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据此,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章“发起人和股东”、第八章“发行人的业务”、第十五
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
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章“发起人和股东”及第七章“发行人的股本及其
演变”所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据此,本
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427 号),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 3,372.7002 万元已足额缴纳。根据《公司法》的
规定以及《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
的约定,发行人由联动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联动有限原拥有的全部资产、业务、债
权、债务和其他权益、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章“发
行人的主要财产”及第二十章“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根据发行人的书面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
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
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发行人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
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据此,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
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规范运营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半
导体行业后道封装测试领域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自


                                    3-3-2-20
动化测试系统、半导体激光打标设备及其他机电一体化设备)。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
业代码:C3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下的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代码:C3562),根据
国家统计局于 2018 年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
“集成电路制造”(代码 1.2.4)。据此,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做
出的判断,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
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据
此,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
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据此,发
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三章“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之“(三)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所述,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发行条件。据此,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决议及《招
股说明书》,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将不少于 3,000 万元。据此,本次发
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3-2-21
    3、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决议及《招
股说明书》,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据此,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
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做出的判断,发行
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
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除尚需取得深交所同意上市的决定
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前身联动有限的设立及重要历史沿革

    1、1998 年 12 月,联动有限的设立

    1998 年 11 月 30 日,郑俊岭(曾用名:郑岭)、侯小芝签署《出资协议书》,确
定设立佛山市联动科技有限公司,其中郑俊岭以货币方式出资 45 万元,持股比例为
90%;侯小芝以货币方式出资 5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1998 年 12 月 3 日,郑俊
岭、侯小芝通过《佛山市联动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1998 年 12 月 3 日,佛山会计师事务所于出具了《佛山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
验资证明书》(佛会验字(1998)329 号),确认本次出资。

    根据联动有限设立时的工商档案,联动有限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佛山市联动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佛山市季华路华远东路佛山发展大厦 21 楼 I 室

法定代表人       郑俊岭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实收资本         5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3-2-22
成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7 日

经营年限        1998 年 12 月 7 日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

                普通机械及零配件,电子元件,电子计算机及零配件,五金交电,
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

     联动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股权比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例(%)

 1          郑俊岭            45                   45          90       货币

 2          侯小芝            5                    5           10       货币

         合计                 50                   50         100        —

     2、2000 年 1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0 年 11 月 27 日,联动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郑俊岭将所持有的联动有
限的 41%股权转让给张赤梅、侯小芝将所持有的联动有限的 10%股权转让给张赤梅。
同日,经友好协商一致,张赤梅分别与郑俊岭、侯小芝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共
同确定定价机制为按照当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平价转让,即张赤梅分别以 5 万元、20.5
万元购买侯小芝所持公司 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 万元)及郑俊岭所持公司 41%
股权。

     根据对侯小芝、张赤梅的访谈、其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侯小芝系真实持有公司 10%股权,不存在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代持、信托持股、受
托持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及/或间接持有联动科技任何股权的情况。侯小芝及张
赤梅对于侯小芝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待解决事项或潜在的任何争
议、纠纷、待解决事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联动有限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3-3-2-23
  1         张赤梅           25.5                   25.5       51         货币

  2         郑俊岭           24.5                   24.5       49         货币

          合计                50                    50         100         —

      3、2000 年 12 月,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80 万元

      2000 年 12 月 18 日,联动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联动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
80 万元。同日,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增资完成后郑俊岭共以货币出资 39.2
万元,张赤梅共以货币出资 40.8 万元。

      2000 年 12 月 25 日,佛山市禅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禅
会验字(2000)第 078 号),确认本次增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联动有限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张赤梅           40.8                  40.8        51        货币

      2      郑俊岭           39.2                  39.2        49        货币

           合计                80                    80         100        —

      4、2009 年 6 月,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220 万元

      2009 年 4 月 28 日,联动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20
万元,由原股东等比例增资,其中,张赤梅增资 71.4 万元,郑俊岭增资 68.6 万元。
同日,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9 年 5 月 18 日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出具的《验资报
告》((2009)羊佛验字第 026 号),确认本次增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联动有限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3-3-2-24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张赤梅            112.2                112.2       51         货币

 2         郑俊岭            107.8                107.8       49         货币

         合计                220                   220        100         —

     5、2012 年 7 月,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 万元

     2012 年 6 月 19 日,联动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 500
万元,由原股东等比例增资,其中,张赤梅增资 142.8 万元,郑俊岭增资 137.2 万元。
同日,通过《公司章程》。

     2012 年 6 月 8 日,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2012)羊佛验字第 028 号),确认本次增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联动有限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张赤梅            255                   255        51         货币

 2         郑俊岭            245                   245        49         货币

         合计                500                   500        100         —

     6、2013 年 1 月,第四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80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27 日,联动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800
万元,由原股东等比例增资,其中,张赤梅增资 153 万元,郑俊岭增资 147 万元。
同日,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3 年 1 月 7 日,立信佛山分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禅报字[2013]第
40003 号),确认本次增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联动有限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3-3-2-25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张赤梅          408                    408        51         货币

  2           郑俊岭          392                    392        49         货币

          合计                800                    800        100         —

      7、2013 年 8 月,第五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1,250 万元

      2013 年 8 月 12 日,联动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至 1,250 万元,由原股东等比例增资,其中,张赤梅增资 229.5 万元,郑俊岭增
资 220.5 万元。同日,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3 年 8 月 15 日,立信佛山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禅报字[2013]第 40145
号),确认本次增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联动有限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张赤梅         637.5                  637.5       51        货币

      2        郑俊岭         612.5                  612.5       49        货币

             合计             1,250                  1,250       100        —

      8、2016 年 5 月,第六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 万元

      2016 年 4 月 18 日,联动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3,000
万元,由原股东等比例增资,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同日,通过《公司章程
修正案》。

      本次变更完成后,联动有限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3-3-2-26
     1       张赤梅          1,530                  637.5        51          货币

     2       郑俊岭          1,470                  612.5        49          货币

          合计               3,000                  1,250        100          —

     9、2018 年 8 月,增加实收资本

     2018 年 8 月 16 日,立信佛山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禅报字[2018]第 50108
号),确认第六次增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联动有限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张赤梅            1,530                 1,530        51           货币

 2         郑俊岭            1,470                 1,470        49           货币

合计         —              3,000                 3,000        100           —

     10、2018 年 12 月,第七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3,120 万元

     2018 年 12 月 3 日,联动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3,120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分别由新股东旷虹合伙认缴 90 万元、新股东李凯认缴 30 万
元。同日,通过《公司章程》。2018 年 12 月 11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国
内支付业务收款回单》,证明联动有限已收到旷虹合伙的增资款项。2018 年 12 月 28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收款回单》,证明联动有限已收到李凯的增资款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联动有限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张赤梅          1,530                   1,530        49.04       货币

     2       郑俊岭          1,470                   1,470        47.12       货币

     3      旷虹合伙           90                     90          2.88        货币



                                       3-3-2-27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4        李凯            30                    30          0.96       货币

          合计              3,120                 3,120        100         —

    11、2019 年 1 月,第八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3,219.3956 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联动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3,219.3956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 99.3956 万元由新股东海润投资认缴。同日,通过
《公司章程》。

    2019 年 1 月 23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国内支付业务收款回单》,证
明联动有限已收到海润投资的增资款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联动有限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张赤梅          1,530                 1,530      47.5244      货币

    2       郑俊岭          1,470                 1,470      45.6607      货币

    3      海润投资        99.3956               99.3956      3.0874      货币

    4      旷虹合伙          90                    90         2.7956      货币

    5        李凯            30                    30         0.9319      货币

          合计            3,219.3956            3,219.3956     100         —

    12、2019 年 3 月,第九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3,372.7002 万元

    2019 年 3 月 18 日,联动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3,372.7002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新股东粤科投资认缴 107.3132 万元、新股东鹏
晨投资认缴 30.6609 万元、新股东旭强投资认缴 15.3305 万元。同日,通过《公司章
程》。

    2019 年 4 月 9 日,广州永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穂永

                                     3-3-2-28
晟验字(2019)第 005 号),确认联动有限已收到旷虹合伙、李凯、海润投资、鹏晨
投资、旭强投资、粤科投资的各自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完成后,联动有限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张赤梅            1,530                 1,530      45.3642      货币

   2        郑俊岭            1,470                 1,470      43.5853      货币

   3       粤科投资         107.3132              107.3132      3.1818      货币

   4       海润投资          99.3956               99.3956      2.9471      货币

   5       旷虹合伙            90                    90         2.6685      货币

   6       鹏晨投资          30.6609               30.6609      0.9091      货币

   7         李凯              30                    30         0.8895      货币

   8       旭强投资          15.3305               15.3305      0.4545      货币

          合计             3,372.7002             3,372.7002     100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联动有限的设立及变更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2019 年 5 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广东分所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粤报字
[2019]第 11142 号),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联动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08,160,980.17 元。

    2、2019 年 5 月 27 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佛山市
联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造涉及佛山市联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9)第 2-0615 号),确认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联动有限净资产账面值为 20,816.10 万元,评估值为 24,256.95 万元。

    3、2019 年 5 月 29 日,联动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联动有限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整体变更以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3-3-2-29
208,160,980.17 元,其中 3,372.7002 万元折成股本 3,372.7002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溢价部分 174,433,978.17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原登记在册的股东作为股份有限
公司的发起人,以各自在联动有限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对应折为各自所占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份比例。

    4、2019 年 5 月 29 日,联动有限的全体股东张赤梅、郑俊岭、李凯、粤科投资、
海润投资、旷虹合伙、鹏晨投资、旭强投资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
就将联动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5、2019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即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
事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6、2019 年 6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427 号),验证截至 2019 年 5 月 29 日,联动科技(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净
资产折合股份总额 33,727,002 股,每股 1 元,共计股本 33,727,002 元,剩余净资产
计入资本公积。

    7、2019 年 6 月 21 日,佛山市市监局向联动科技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440605708173759E),联动有限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 号)的
相关规定,2015 年 10 月 1 日后新设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
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
登记证。

    发行人整体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372.7002万元,不高于经立信会计师《审计报
告》(信会师粤报字[2019]第11142号)审定的截至股份制改造基准日的公司账面净
资产值208,160,980.17元;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联动有限全部债权、债务均由整
体变更后的发行人承继,不存在通过自身资产的调整或者企业间资产转移等行为侵
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情形。


                                    3-3-2-30
    根据股份制改造时《审计报告》(信会师粤报字[2019]第11142号)、发行人提供
的资料、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以截至2019年3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208,160,980.17元之中的3,372.7002万元折成股本3,372.7002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部分174,433,978.17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原登记在册的
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发起人,以各自在联动有限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等比
例对应折为各自所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不涉及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
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
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等规定,自然人股东不需
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阅截至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
的联动有限的重大合同等相关资料,就相关合同中约定发行人需就整体变更事项通
知合同相对方,发行人已按相关合同的约定就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合同
相对方。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及根据发
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与其成立时的原有债权人
之间就整体变更事项不存在争议、纠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1)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在发起设立过程中所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在发起设立过程中履
行的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4)发行人创
立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所议事项及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5)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整体变更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
益情形,与发行人成立时的原有债权人就整体变更事项不存在争议、纠纷。

    (三)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涉及对赌协议清理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与其他各股
东投资发行人时签署的投资/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之中涉及的对赌条款、股权回购等
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情况总体如下:

                                   3-3-2-31
                                                              是否涉及
 序                                                                      是否涉及
       外部股东          协议其他方              签署时间     特殊股东
 号                                                                      恢复条款
                                                              权利条款

1.       李凯     张赤梅、郑俊岭、公司            2018.12       否          否

2.     旷虹合伙   张赤梅、郑俊岭、公司            2018.12       是          是

                  张赤梅、郑俊岭、公司           2018.12 及
3.     海润投资                                                 是          是
                      及其他相关方                2019.03

                  张赤梅、郑俊岭、公司
4.     粤科投资                                   2019.03       是          是
                      及其他相关方

                  张赤梅、郑俊岭、公司
5.     鹏晨投资                                   2019.03       是          是
                      及其他相关方

                  张赤梅、郑俊岭、公司
6.     旭强投资                                   2019.03       是          是
                      及其他相关方

7.     金浦投资   张赤梅、郑俊岭、公司            2019.12       是          是

      根据张赤梅、郑俊岭、李凯、旷虹合伙、海润投资、粤科投资、鹏晨投资、旭
强投资、金浦投资及发行人签署的《终止协议》,截至《终止协议》签署日:

      (1)多方及/或各方之间已签署的相关投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关于对赌条
款、股权回购等的特殊股东权利均未触发或未被实际履行,且全部条款均终止执行
且自始无效,并同时废止相关投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关于特殊股东权利的恢复
条款,该等特殊股东权利视为从未约定过及存在过。为免歧义,若在《终止协议》
签署日之前已经终止的相关特殊股东权利条款,仍按之前约定的时间终止,且自始
无效,并视为从未约定过及存在过。

      (2)各方(i)不存在正在履行及/或尚未履行的其他包含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
约定及/或安排;(ii)不存在正在履行及/或尚未履行的对赌、回购、估值调整或其
他类似条款及/或安排及/或约定;(iii)不存在正在履行及/或尚未履行的发行人作
为对赌条款及/或对赌协议当事人,及/或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及/或对赌条款与
市值及/或估值及/或业绩挂钩的情形或安排,及/或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


                                      3-3-2-32
及/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及/或约定及/或安排;(iv)不存在正在履行
及/或尚未履行的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各股东除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载明的股东权益外,不存在关于现有
股东的股东权利的其他协议及/或安排,不存在以口头约定及/或书面协议等任何方
式另行与公司及/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达成的股东权利分配及/或影响公司股权结
构稳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回购权、业绩承诺及补充、对赌安排、估值调整、优
先分红、优先清算、优先受让、随售权、共同出售权、公司治理、表决权等约定及/
或安排)之任何协议及/或安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终止协议》签署日:发行人已签署的投资/
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关于对赌条款、股权回购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已经终止,
并且特殊股东权利的恢复条款均已终止,发行人各外部机构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对赌协议、对赌安排、条款或回购、
估值调整或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及/或与市值、估值、业绩挂钩的情形或安
排,及/或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约定或类
似安排;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外部机构股东之间的对赌条款、股权回购等特
殊股东权利条款及安排已经清理完毕。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章“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由联动有限整体变
更设立,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联动有限净资产作为出资投入发行人,该
等出资已足额缴纳,并由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427
号)予以验证。

    2、发行人由联动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及《发起人协议》
的约定,联动有限原拥有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和其他权益、权利和义务
等全部由发行人承继,发行人合法拥有与其目前生产经营有关的本律师工作报告第
十章“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的资产。


                                   3-3-2-33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二)发行人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兼职。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三)发行人财务独立

    1、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2、根据《内控报告》《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书面确认及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户。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3、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营业执照、《纳税专项审核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混合纳税的情况。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四)发行人机构独立

    根据《内控报告》《公司章程》、发行人现行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和经营管理层。《公司章程》对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发行人行使


                                   3-3-2-34
股东权利。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还下设董事办、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总经理下
设总经办、研发中心、市场营销中心、生产中心、采购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
人力行政部、信息管理部等职能部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机
构与部门均系根据自身的需要以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发行人独立行使经
营管理职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干预发行人机构设置的情
形,亦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业务独立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主要从事半导体行业后道封装测试领域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
括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半导体激光打标设备及其他机电一体化设备),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在业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六)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
发行人独立从事其《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中的业务,未受到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干涉、控制,亦未因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发行
人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良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
发行人拥有独立开展业务所需的场所、资产、经营机构、人员及能力,其经营不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干涉、控制。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

                                  3-3-2-35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
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
立经营的能力。

六、 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起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为张赤梅、郑俊岭、李凯、粤科投资、海润
投资、旷虹合伙、鹏晨投资、旭强投资,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其各自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分别为 43.9653%、42.2412%、0.8621%、3.0837%、2.8562%、
2.5862%、0.8811%、0.4405%。各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1、张赤梅

    张赤梅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身份证号为
440601196502******。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张赤梅具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的资格。

    2、郑俊岭

    郑俊岭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身份证号为
440106197110******。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郑俊岭具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的资格。

    3、李凯

    李凯为中 国国籍 , 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 ,在中国 境内有住 所 ,身份 证号为
620105196512******。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李凯具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的资格。



                                   3-3-2-36
     4、粤科投资

     根据江门市市监局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向粤科投资换发的《营业执照》、粤科
投资全体合伙人于 2020 年 12 月签署的《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粤科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0MA514XML04

企业名称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江门市蓬江区甘化路 62 号广东甘化大厦九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自 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止

     根据粤科投资全体合伙人于 2020 年 12 月签署的《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粤科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额、
出资比例如下:

序                                                                     出资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号                                                                     比例

1      刘连军                                              1,136       32%

2      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                              674.5       19%

       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             639        18%
3
       司


                                     3-3-2-37
序                                                                      出资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号                                                                      比例

4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32.5         15%

5      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532.5         15%

6      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5.5         1%

                       合计                              3,550         100%

     根据粤科投资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核查,粤科投资已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号 SCQ812),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广东省粤科母
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
号:P1013098)。

     根据粤科投资的书面确认、《投资人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签署之日,粤科投资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其合伙
协议需要终止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粤科投资具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的资格。

     5、海润投资

     根据深圳市监局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向海润投资换发的《营业执照》、海润投资
全体合伙人于 2019 年 3 月签署的《深圳海润恒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并经本所律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
之日,海润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96933XR

企业名称           深圳海润恒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39 层


                                     3-3-2-38
执行事务合伙人    达孜持续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
                  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对未上
                  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9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根据海润投资全体合伙人于 2019 年 3 月签署的《深圳海润恒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海润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黄有娣                           700         30.4216%

2                    庄云华                           350         15.2108%

3                    丘嘉莉                           350         15.2108%

4                    梁维霖                           250         10.8648%

5                    张艺云                           210         9.1265%

6                    邓联斌                           200         8.6919%

7                    陈绍琴                           140         6.0843%

8                    张孟友                           100         4.3459%

9       达孜持续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0.0435%

                   合计                              2,301         100%

    根据海润投资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核查,海润投资已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3-3-2-39
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号 SET139),其私募基金管理人达孜持续成长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
记编号:P1018724)。

    根据海润投资的书面确认、《投资人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海润投资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其合伙
协议需要终止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海润投资具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的资格。

    6、旷虹合伙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监局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向旷虹合伙换发的《营业执照》、
旷虹合伙全体合伙人于 2019 年 6 月 3 日签署的《上海旷虹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旷虹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AC36X3

企业名称          上海旷虹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方兴

经营范围          从事智能化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自 2018 年 11 月 21 日至 2048 年 11 月 20 日

    根据旷虹合伙全体合伙人于 2019 年 6 月 3 日签署的《上海旷虹智能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3-2-40
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旷虹合伙的合伙人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
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学铭                  1,495.6       70.1963%

  2                     胡云云                   220          10.3257%

  3                     吕江峰                   200           9.3870%

  4                     张方兴                   115           5.3975%

  5                     何金成                   100           4.6935%

                     合计                       2,130.6         100%

       根据旷虹合伙的书面确认、上海旷虹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及《投资人调查表》,旷虹合伙在设立过程不存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募集资金情形,
其出资是由各个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出资,不存在募集资金行为。旷
虹合伙成立后,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不
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普通合伙人并未收取管理费。旷虹合伙的经营
范围是“从事智能化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其并非以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作为主营业务,除了参股发行
人之外,不存在投资(包括参股、控股等)其他主体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旷虹合伙的书面确认、《投资人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旷虹合伙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其合伙
协议需要终止的情形,旷虹合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根据《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
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旷虹合伙具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的资格。

       7、鹏晨投资

                                     3-3-2-41
     根据深圳市市监局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向鹏晨投资颁发的《营业执照》、鹏晨投
资全体合伙人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签署的《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签署之日,鹏晨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85GT6H

企业名称           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前海鹏晨德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
                   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以上各项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8 年 7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自 2018 年 7 月 23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鹏晨投资全体合伙人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签署的《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鹏晨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额、出资比
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朱旭                           5,500           55%

 2                  董玮                           1,000           10%

 3                林其亮                           1,000           10%

 4                张永平                           1,000           10%


                                        3-3-2-42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5                   李丹青                      500             5%

 6                   李怡宁                      500             5%

 7                   吴树琼                      200             2%

 8                   沈苏一                      100             1%

 9                   李渝华                      100             1%

 10     深圳市前海鹏晨德润投资合伙企             100             1%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          100%

      根据鹏晨投资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核查,鹏晨投资已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号 SEM342),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前海鹏
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
编号:P1034482)。

      根据鹏晨投资的书面确认、《投资人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签署之日,鹏晨投资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其《合
伙协议》需要终止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鹏晨投资具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的资格。

      8、旭强投资

      根据上海市闵行区市监局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向旭强投资换发的《营业执照》,
并经本所律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
旭强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051260638F

企业名称              上海旭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3-2-43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555 号乙楼 407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投
                    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除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9 日

经营期限            自 2012 年 8 月 9 日至 2032 年 8 月 8 日

      根据旭强投资全体合伙人于 2014 年 11 月 15 日签署的《上海旭强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旭强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彧                       3,267         99%

  2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            1%

                 合计                              3,300        100%

      根据旭强投资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核查,旭强投资已于 2015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号 S25025),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朗程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
P1002681)。

      根据旭强投资的书面确认、《投资人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旭强投资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其合伙
协议需要终止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旭强投资具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的资格。


                                        3-3-2-44
       (二)发起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除前述发起人以外,发行人
的股东还包括金浦投资,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 3.0837%,其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上海市市监局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向金浦投资换发的《营业执照》,金浦投
资全体合伙人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签署的《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修正案》,并经本所律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
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金浦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UC9F

企业名称            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中路 786 弄 5 号 35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金浦新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7 日

经营期限            自 2016 年 3 月 7 日至 2023 年 3 月 6 日

      根据金浦投资全体合伙人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签署的《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修正案》、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金浦投资的合伙人
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瀚娱动投资有
 1.                                         50,000                63.4196%
                限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
 2.                                         15,000                19.0259%
                 公司

                                        3-3-2-45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郑玉英                   10,000               12.6839%

 4.            李明官                   3,000                 3.8052%

          上海金浦新朋投资
 5.                                       80                  0.1015%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烁焜企业管理
 6.                                       760                 0.9640%
          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78,840                 100%

      根据金浦投资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核查,金浦投资已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号 SM8856),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金浦新朋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
号:P1033734)。

      根据金浦投资的书面确认、《投资人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签署之日,金浦投资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其合伙
协议需要终止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金浦投资具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为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的发起人及
其他股东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出资的资格。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张赤梅、郑俊岭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1,530 万
股股份、1,470 万股股份,分别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3.9653%、42.2412%,合计超过
发行人 85%股份。根据张赤梅、郑俊岭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张赤梅、郑俊岭



                                    3-3-2-46
为一致行动人,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自公司设立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张赤梅、郑俊岭在行使公司股东及股东
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表决权时一直根据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表决或投票,行使其
各自股东及股东会/股东大会权利时一直保持高度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存在事实上一
致行动关系且共同为联动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为巩固双方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前提下,双方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保持一致。

   双方应事先进行充分的沟通及协商,并按照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由各自在
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行使相关权利。若双方就如何在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行使权
利在充分沟通协商后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应以张赤梅的意见为准来行使。
除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双方应保证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
或董事会时按照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意见或者张赤梅的意见行使。

    2、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工商内档、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董事会决
议文件/执行董事决议及张赤梅及郑俊岭的书面确认,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张赤梅及郑俊岭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其合计直接持有
发行人3,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86.21%。报告期内,张赤梅、郑俊岭两人
直接合计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比例均保持在50%以上,可以对发行人的股东会/股东
大会进行实际控制,并可以控制发行人大多数董事的选举,且两人签署了《一致行
动协议》,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实行一致行动,发行人由张赤梅、郑俊岭实际经营
和管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张赤梅及郑俊岭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
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

    (四)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章“发行人的设立”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所

                                   3-3-2-47
述,发行人由联动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联动有限原拥有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
债务和其他权益、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
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过程中,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
股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的设立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章“发行人的设立”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所
述。

       (二)发行人设立后的股本演变

    2019 年 12 月 17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3,480.0134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 107.3132 万元由金浦投资认缴。同日,通过《公
司章程》。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广州永晟会计师事务所向发行人出具了《验资报告》(穗
永晟验字[2019]第 021 号),确认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张赤梅           1,530                 1,530       43.9653      货币

   2          郑俊岭           1,470                 1,470       42.2412      货币

   3         粤科投资         107.3132              107.3132      3.0837      货币

   4         金浦投资         107.3132              107.3132      3.0837      货币

   5         海润投资         99.3956               99.3956       2.8562      货币



                                       3-3-2-48
     6      旷虹合伙           90                 90           2.5862     货币

     7      鹏晨投资         30.6609            30.6609        0.8811     货币

     8        李凯             30                 30           0.8621     货币

     9      旭强投资         15.3305            15.3305        0.4405     货币

           合计            3,480.0134          3,480.0134        100       —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后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期间的股份变
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根据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股东的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的经营
范围为“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及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设备、激
光打标设备、电子仪表仪器、小功率激光器、视像识别系统、机械零配件、计算机
软件、光机电一体化设备;销售:普通机械及零配件,电子元件,电子计算机及零
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服务:计
算机软件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
事半导体行业后道封装测试领域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半导
体自动化测试系统、半导体激光打标设备及其他机电一体化设备),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取得的与其主营业务所需要的资质及许可证书包括如下:


序
           认证名称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号


                                    3-3-2-49
序
            认证名称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号

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发行人          04811747    佛山南海对外          --
     记表                                             贸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机关

2.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发行人        海关编码:    中国广州海关 长期
     人备案回执                       44289609AS;

                                       检验检疫备案
                                     号:4403606403

3.   排污许可证             发行人 91440605708173 佛山市生态环 2022 年 12
                                      759E001U    境局         月9日

4.   ISO 证书(认证发行人 发行人        CN09/31608    SGS   United 2021 年 8 月
     半导体检测设备、激光                             Kingdom Ltd 3 日
     打标机及配套机电一体
     化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的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ISO9001:2015 标准)

5.   软件企业证书           发行人 粤 RQ-2020-0276 广东软件行业 2020 年 10
                                                      协会           月 23 日颁
                                                                     发,有效期
                                                                     一年

6.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发行人 AQBIIIGM20210 佛山市安全生 2024 年 6 月
                                        532      产协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
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已取得与其生产经营所
需要的资质及许可。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3-3-2-50
    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通过联动实业、
香港联动、马来西亚联动在中国大陆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具体
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章“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五)发行人的对外投
资”所述。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联动实业从事的业务经营为贸易;业务合法合规,符
合法律或法例,已取得其实际从事日常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证照、执照等,
符合了所需的登记、批准程序。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联动从事的业务经营为贸易;业务合法合规,符
合法律或法例,已取得其实际从事日常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证照、执照等,
符合了所需的登记、批准程序。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马来西亚联动的业务描述为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
成电路测试器材、激光打标系统、计算机软件和光机电一体化设备从事设计、市场
扩展以及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而该公司目前未有业务交易,因此目前不需要任何商
业许可,目前的业务运作在任何方面均属合法。

    (三)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
期内经营范围未发生过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
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半导体行业后道封装测试领域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在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55,814,194.35 元、
148,139,307.66 元和 201,902,582.67 元,发行人在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的营业
收入总额分别为 155,814,194.35 元、148,139,307.66 元和 201,902,582.67 元,发行人
在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的营业收入均来自其主营业务。

    据此,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均来自其主营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3-3-2-51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现行《营业执照》的记载,发行人的营业期限为长
期。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
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解散或终止的
情形。

      据此,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根据关联方提供的调
查表、《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直接持有发行人 1,530 万股股份,为发行人的共同
(1)      张赤梅
                                 实际控制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

                                 直接持有发行人 1,470 万股股份,为发行人的共同
(2)      郑俊岭
                                 实际控制人,担任发行人总经理、董事

2     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李凯                  董事、副总经理

(2)      杨格                  独立董事

(3)      张波                  独立董事

(4)      郑月                  监事会主席

(5)      凌飞                  职工代表监事


                                      3-3-2-52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6)      戴肖雯                 监事

(7)      李军                   副总经理

(8)      李思伟                 副总经理

(9)      李映辉                 财务负责人

(10) 邱少媚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     与前述第 1-2 项涉及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4     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

(1)      香港联动               一级子公司,发行人持股 100%

           联动实业               二级子公司,香港联动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间接
(2)
                                  持股 100%

           马来西亚联动           二级子公司,香港联动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间接
(3)
                                  持股 100%

5     由前述 1-3 项所列示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深圳市森国科科技股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担任董事
(1)
           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科君芯科技有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担任董事长
(2)
           限公司

           成都矽能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担任董事
(3)
           司

           无锡锡产微芯半导体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担任董事
(4)
           有限公司

           众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发行人独立董事杨格担任负责人
(5)
           (特殊普通合伙)广


                                         3-3-2-53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东分所

6     由前述第 3 项所列示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佛山市庄浩咖啡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张赤梅之姐张珠凤持有
(1)
           公司                   100%股权

           佛山市科联机械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张赤梅之姐张少霞担任
(2)
           公司                   执行董事

           咸阳恒力弹簧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李凯之弟李霄持有 60%股
(3)
           司                     权,李凯之妹李杨持有 40%且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咸阳金正泰弹簧有限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李凯之弟李霄持有 100%股
(4)
           公司                   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成都芯成微电子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之妻马文莹持有 51%股权并
(5)
           责任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

           佛山市南海比乐文化 发行人监事戴肖雯之丈夫布文恩持有 100%股权并
(6)
           用品有限公司           担任总经理及董事

           佛山市广北机电设备
(7)                             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凌飞之岳父刘世英担任经理
           有限公司

           佛山市天旭进出口有 发行人监事郑月之丈夫卢晋文持有 90%股份并担
(8)
           限公司                 任总经理

7     其他主要关联方

           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辞去该企
(1)
           份有限公司             业董事职务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邱少媚自 2017 年 8 月-2017 年 11
(2)
           份有限公司             月担任董事会秘书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邱少媚自 2004 年 7 月-2017 年 6
(3)
           司                     月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二)     关联交易


                                       3-3-2-54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向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外,发
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正在履行中的其他关联交易。

   (三)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审议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报告期
期间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前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相关议
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公司报
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发行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
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发行人制定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上市章程》及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均
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

   (五) 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控制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外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出具的《关于佛山市联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避免同业竞争
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除联动科技及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联动科技及下属企业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或经
济实体,未经营且没有为他人经营与联动科技及下属企业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
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联动科技及下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3-3-2-55
    2、就避免未来同业竞争事宜,本人进一步承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在作为
联动科技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或本人
与另一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联动科技及下属
公司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
联动科技及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
上述期间,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或本人与另一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
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联动科技及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
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联动科技,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
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予联动科技,以避免与联动科技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争,以确保联动科技及联动科技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公平合理、
价格公允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联动科技公司
章程及其他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与发行
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
避程序;

    5、将促使本人的下属企业及任职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或本人的下属企业
及任职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联动科技及下属企业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不利用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地位,占用联动科技及下属企业的资金。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
少与联动科技及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签
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与公司的
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3-3-2-56
    8、保证严格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利益;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9、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人愿意
赔偿相应损失。”

(六) 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有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宜进行了充分披露,上述
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1、境内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1)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查
询结果编号:N2021187418、N2021187419)、土地款与税费缴纳凭证及发行人的书
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 2 宗土
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使用权
无抵押、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2)房产

   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查询
结果编号:N2021187418、N2021187419)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
件一: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
合法拥有该等房产,该等房产无抵押、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3-3-2-57
    2、境外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截至《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马来西
亚联动在马来西亚司法权限内不持有任何财产和/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永久业权财
产。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联动实业未持有香港物业(土
地、房产等)。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香港联动未持有香港物业(土
地、房产等)。

       (二)主要租赁物业

    1、主要境内租赁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协议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在境内使用的主要用于办公的租赁房产有 4 处,具
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一)主要境内租赁物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就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一)主要境内租赁物业”中所
列第 3 至第 4 项租赁房产,出租方未提供其有权出租相关房产的证明。根据发行人
提供的租赁协议、书面确认,上述房产主要用于办公,未设置生产线,对发行人经
营影响较小,且发行人已经对此制定了相关预案,一旦相关租赁房产因权属瑕疵导
致无法继续使用而必须搬迁时,可及时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经营,搬迁
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赤梅和郑俊岭出具书面确认,如果联动科技因租赁房产涉
及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租赁房产被拆除或拆迁,或者出现
任何纠纷,导致联动科技无法继续合法使用租赁房产,并给联动科技造成经济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处罚的直接损失,或因拆迁可能产生的搬迁费用、固定配套
设施损失、停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实
际控制人将就联动科技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联动科技承担足额的赔偿责任,以使
联动科技不因此遭受相应经济损失。


                                    3-3-2-58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部分租赁物业存在权属瑕疵的情形,不会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本所律师核查,就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一)主要境内租赁物业”中所
列第 2 至第 4 项的租赁房产,租赁双方未就该等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
续。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按照法律要求办理租赁备案登
记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能会被房屋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本所律
师认为,根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应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手续,但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本身之效力,亦不会影响发行
人在该等租赁合同中享有的合同权益;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租
赁当事人存在被房屋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租赁协议合法、有效。

    2、主要境外租赁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书面确认、《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及《香港
法律意见书》,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在境外使用的主要
用于办公的租赁房产有 2 处,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二)主要境外
租赁物业”。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马来西亚联动签署的租赁协议在马来西
亚司法权范围内均属有效且可实施。

    (三)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香港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书面
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在建工程。

    (四)知识产权

    1、境内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3-3-2-59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查询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
的境内注册商标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一)境内注册商标”。经核查,本
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境内注册商标,
该等注册商标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权利限制的情形。

    (2)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境内专利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四:专利”。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
合法拥有该等境内专利,该等已授权专利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权利限制的情
形。

    (3)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
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阿里云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
拥有的境内域名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五:域名”。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域名,该等域名不存在抵押、
质押、担保或权利限制的情形。

    (4)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境内软件著作权情况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附件六:软件著作权”。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
署之日,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软件著作权,该等软件著作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担
保或权利限制的情形。

    2、境外知识产权

                                  3-3-2-6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境外商标证书、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
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商标的情况
说明》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
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二)境外注册商标”,该境外注册商标权利状态正
常,不存在纠纷或争议,不存在质押等他项权利限制。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联动实业不持有知识产权。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香港联动不持有知识产权。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截至《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马来西
亚联动在马来西亚司法权限内不持有知识产权。

       (五)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签署之日,发行人持有 2 家分公司及 3 家境外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都分公司

       根据成都市高新区市监局于 2019 年 8 月 5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
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成都分公
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9U89413

住所                   成都高新区合作路 89 号 17 栋 1 单元 10 层 1022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林

经营范围               半导体分立器件及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设备、激光打标设备、计
                       算机软件、光机电一体化设备;计算机软件研发及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
                       动)。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3-2-61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签署之日,成都分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上海分公司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监局于 2019 年 8 月 5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
上海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4DJ483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 560 号 901G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思伟

经营范围            半导体分立器件及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设备、激光打标设备、计
                    算机软件、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研发。[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5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签署之日,上海分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3、香港联动

    (1)基本情况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香港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香港联动在香港
有效存续,其基本情况如下:


                                         3-3-2-62
名称                香港联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owertech Semi Hongkong Company Limited

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 2756149

商业登记证号码      69979482-000-10-20-A

住所                香港九龙长沙湾道 833 号长沙湾广场 1 座 7 楼 708A 室

股本                10,000 美元(10,000 股,每股 1 美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19 日

股权结构            联动科技持有 100%股权

    (2)发行人设立香港联动所履行的中国境内对外投资手续

    2018 年 8 月 14 日,联动有限取得广东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
外投资证第 N4400201800447 号),准许联动有限在香港独资设立香港联动,投资总
额为 15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市场拓展、业务整合以及销售和提供技术支
持服务,批准文号为粤境外投资[2018]N00447 号。

    2018 年 9 月 12 日,联动有限就设立香港联动取得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出
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粤发改外资函[2018]4655 号)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南海市支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发行人已就设立香港
联动履行了相应的外汇登记手续。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香港联动的设立已履行了必要的境内商务审批、发改委
备案和外汇登记程序。

    (3)境外律师法律意见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联动按照香港的法律成立,历次变动合法有效,
注册合法及有效,该等注册并未被撤销、终止,联动科技目前是香港联动的唯一股
东;香港联动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产权负担。

    4、联动实业


                                    3-3-2-63
    (1)基本情况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香港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联动实业在香港
有效存续,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联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owertech Semi Company Limited

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    1880372

商业登记证号码        61165067-000-03-20-A

住所                  香港九龙长沙湾道 833 号长沙湾广场 1 座 7 楼 708A 室

股本                  10,000 港元(10,000 股,每股 1 港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22 日

股权结构              香港联动持有 100%股权

    (2)发行人通过香港联动收购联动实业所履行的中国境内对外投资手续

    联动有限就通过香港联动收购联动实业 100%股权事宜向佛山市商务局提交《境
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并于 2019 年 2 月 1 日经佛山市商务局同意备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书面确认,香港联动收购联动实业 100%股
权的资金是香港联动在境外的自有盈余资金,该等资金并不涉及由境内投入资产、
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就通过香港联动收购联动实业履行了必要的境
内商务备案程序。

    (3)境外律师法律意见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联动实业按照香港的法律成立,历次变动合法有效,
注册合法及有效,该等注册并未被撤销、终止,香港联动目前是联动实业的唯一股
东;联动实业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产权负担。

    5、马来西亚联动

                                     3-3-2-64
    (1)基本情况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截至《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马来西
亚联动在马来西亚有效存续,其基本情况如下:


英文名称            POWERTECH SEMI SDN. BHD.

公司注册商号        201901030777(1340107-V)

住所                No. 15,Jalan Ang Seng 3, Brickfields, 50470 Wilayah Persekutuan,
                    Malaysia

已发行股本          1 股(1 马来西亚林吉特)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28 日

股权结构            香港联动持有其 100%股权

    (2)发行人通过香港联动设立马来西亚联动所履行的中国境内对外投资手续

    发行人就通过香港联动全资设立马来西亚联动事宜向佛山市商务局提交《境外
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并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经佛山市商务局同意备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书面确认,香港联动设立马来西亚联动的资
金是香港联动在境外的自有盈余资金,该等资金并不涉及由境内投入资产、权益或
提供融资、担保。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就通过香港联动设立马来西亚联动履行了必要
的境内商务备案程序。

    (3)境外律师法律意见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马来西亚联动在马来西亚合法注册,截至《马来
西亚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相关注册未被取消或终止,香港联动目前是马来西亚
联动的唯一股东,马来西亚联动已发行股份未有抵押、按揭、担保权益或其他产权
负担。

    (六)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3-3-2-65
    根据《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清单》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账面价值为 1,712,991.54 元的生产设备,发行
人合法拥有该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七)主要财产的权属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签署之日,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系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不存在产
权纠纷。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除
特别说明外,重大合同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间内签署的合同金额(不含税)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销售合
同、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
报告“附件七:重大合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尚未履行完毕的且
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的重大合同均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的借款及担保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中的已提款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三)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取得的政府部门合规证明函件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在相关主管政府机关公开网站的查询,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
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关联交易”


                                    3-3-2-66
所述的关联交易之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债权债务关
系及担保事项。

       (五)发行人的其他大额应收款和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
他应收、应付账目项下的债权、债务向发行人进行的了解,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是因正常经营而产生。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
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如下:

       1、合并或分立

       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发生过合并或分立的情形。

       2、增资扩股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增资扩股情形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七章“发行人的股
本及其演变”所述。

       3、减少注册资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发生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

       4、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资产
收购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香港法律意见书》,联动实业
由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张赤梅和郑俊岭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已发
行总股数为 10,000 股,每股票面价值 1 港元,张赤梅持有 5,100 股,郑俊岭持有 4,900
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香港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为增强发行人资产与业务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消除潜在同业竞争,2018 年


                                     3-3-2-67
12 月发行人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动收购联动实业,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12 月 11 日,张赤梅、郑俊岭分别与香港居民黄云萍签署《转让文书》,
将其持有的联动实业 5,100 股、4,900 股以 5,100 港币、4,900 港币转让给黄云萍(以
下简称“联动实业第一次股权转让”);同日,黄云萍在上述转让完成后与香港联动
签署《转让文书》,将其持有的联动实业 10,000 股以 10,000 港币的转让给香港联动
(以下简称“联动实业第二次股权转让”)。

       受限于前述协议签署时的中国境外投资审批政策的暂时性限制,为增强发行人
业务完整性并提高协同性,张赤梅、郑俊岭、黄云萍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签署《委
托管理合同》,约定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起,涵盖联动实业第一次股权转让阶段,
直至联动实业第二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止,黄云萍委托张赤梅及郑俊岭对联动实业
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将其根据香港法律持有的联动实业 100%股权所享有的各
项权利均委托由张赤梅及郑俊岭排他地享有,对联动实业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制定
联动实业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对联动实业的董事会及管理团队及
核心成员作出人员调整安排等。

    根据本所律师对黄云萍及张赤梅、郑俊岭的访谈,其均认可上述的委托管理安
排。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联动已支付收购联动实业的对价,香港联动已
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登记为联动实业唯一股东。

    (二) 拟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未来一年内没有进行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
资产收购或资产出售的计划。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2019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已在佛山市市监局备案。


                                      3-3-2-68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签署之日,《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如下:

    1、2018 年 12 月 3 日,联动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就增加注册资本及变更股东
事宜修改章程,修改的章程已经在佛山市南海区市监局备案。

    2、2018 年 12 月 31 日,联动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就增加注册资本及变更股
东事宜修改章程,修改的章程已经在佛山市南海区市监局备案。

    3、2019 年 3 月 18 日,联动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就增加注册资本及变更股东
事宜修改章程,修改的章程已经在佛山市南海区市监局备案。

    4、2019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已经在佛山市市监局备案。

    5、2019 年 12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就增加注册资本及变更股
东事宜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经在佛山市市监局备案。

    6、2020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就改变公司注册地址事宜修
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经在佛山市市监局备案。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以上历次章程的制定、修改程序均已履行了必要的
法定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三)《公司章程》的合规性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内容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上市章程》的合规性

    2021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本次上市后
实施的《上市章程》。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市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独董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现金
分红指引》等规定。


                                   3-3-2-69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设置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机构或
职位;董事会由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发行人还设置了经营所需的职能部门。

    据此,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目前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制定《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三会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发行人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起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会议、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8 次监事会会议。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有效。

    (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有效。

十五、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任职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发行人监事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2 名为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共 6 名,包括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兼


                                    3-3-2-70
任副总经理)。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
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人员如下:

董事       张赤梅(董事长)、郑俊岭(董事)、李凯(董事)、杨格(独立董事)、
           张波(独立董事)

监事       郑月(监事会主席)、凌飞(职工代表监事)、戴肖雯(监事)

高 级 管 郑俊岭(总经理)、李军(副总经理)、李凯(副总经理)、李思伟(副
理人员     总经理)、李映辉(财务负责人)、邱少媚(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任职文件、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上述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1、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初发行人
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张赤梅担任。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9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设立董事会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董事会成员没有发生变化。

    2、最近两年发行人监事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初发行人不
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郑俊岭担任。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9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设立监事会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生变化。

    3、最近两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初发行人未


                                     3-3-2-71
设置董事会秘书,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张赤梅(总经理)、李军(副总经理)、李凯
(副总经理)、李映辉(财务负责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9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增加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邱少媚、副总经理李思伟,
以及总经理由张赤梅变更为郑俊岭之外,发行人最近两年,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
发生变化。根据张赤梅与郑俊岭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自公司设立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签署之日,双方共同为联动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上述岗位变动不属于重大不利
变化。

    (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
发行人董事会中设有独立董事 2 名,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独董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专项审核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
               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
              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
增值税                                        13%     16%、13%    17%、16%
               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
                       增值税

增值税             出口销售收入               0%         0%          0%


                                   3-3-2-72
    税种                  计税依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征                 7%            7%              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征              3%            3%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征                 2%            2%              2%

                                                      15%           10%            10%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8.25%-16.5% 8.25%-16.5% 8.25%-16.5
                                                  17%-24%     17%-24%       %
    注:1、联动实业、香港联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法则缴纳税款。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度应评税利润中不超过 2,000,000 港币的部分按 8.25%税率计缴利得税,超过
2,000,000 港币的部分按 16.5%税率计缴利得税。

    2、马来西亚联动按照马来西亚当地税收制度缴纳税款。2019 年度、2020 年度在课税年基
期开始时缴足资本 250 万令吉及以下的居民公司(中小型企业),其取得的首个 500,000 令吉以
内的所得按 17%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按 24%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主要税负减免和优惠

     1、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专项审核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发行人 2018 年和 2019 年减按 10%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
家 税 务 局 、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颁 发 的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GR202044003632),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 15%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审计报告》《纳税专项审核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3-3-2-73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20 年适用 15%的优惠税率。

    3、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专项审核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软件增值税按 17%税率征收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优惠,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向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
提交《税务资格备案表》,就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进行备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
[2006]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发行
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软件增值税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
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综上所述,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不存
在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三)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专项审核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获得的财政补贴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八:报告期内获
得的财政补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取得的相关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税
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及标准



                                   3-3-2-74
    (一) 环境保护

    1、发行人的境内环境保护

    2018 年 7 月 30 日,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向联动有限出具了《佛山市南海
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违改(狮)[2018]374 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认定联动有限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扩
建增加车床、宽带式波器、标测量仪等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联动有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完善相关环保
手续之前,扩建的设备不得投入生产。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联动有限已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就
扩建项目取得《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扩
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南环(狮)函[2019]46 号),于 2019
年 4 月 1 日竣工并自行组织验收,并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开始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公开验收报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已整
改完毕,且相关主管部门并未就发行人的前述整改提出进一步要求或意见。据此,
发行人已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并取得了环评批复文件及已完成验收,违法行为已得
到规范。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 修订)》第十条、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 修订)》
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2 号),以及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出具《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行政处罚情况说明》,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所收
到的《决定书》是行政命令,主管环保部门并未将前述行为作为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取得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函件,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网站,报告期内
发行人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过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收到的《决定书》是行政命令,主管环保部
门并未将前述行为作为行政处罚,发行人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影响,
据此,该《决定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3-2-75
    2、发行人的境外环境保护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截至《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马来西
亚联动未违反任何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也不存在针对马来西亚联动的索赔、法律
行动或诉讼。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联动实业未违反任何有关环
境保护的法律,也未收到关于环境保护的诉讼,或受到环境保护的处罚、仲裁、纠
纷、调查或争议。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香港联动未违反任何有关环
境保护的法律,也未收到关于环境保护的诉讼,或受到环境保护的处罚、仲裁、纠
纷、调查或争议。

    (二)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及技术

    1、发行人的境内产品质量及技术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函件,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过
行政处罚记录。

    2、发行人的境外产品质量及技术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截至《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马来西
亚联动未违反任何有关质量的法律,也不存在针对马来西亚联动的索赔、法律行动
或诉讼。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联动实业未违反任何有关质
量的法律,也未收到关于质量的诉讼,或受到质量的处罚、仲裁、纠纷、调查或争
议。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香港联动未违反任何有关质
量的法律,也未收到关于质量的诉讼,或受到质量的处罚、仲裁、纠纷、调查或争
议。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3-2-76
       (一) 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招股说明书》及发行
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 4 个项目:

序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号                                                                      元)

         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产业
 1                                          25,250.43                 25,250.43
             化扩产建设项目

         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研发
 2                                           25,360.42                 25,360.42
              中心建设项目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4            补充营运资金                   8,156.53                  8,156.53

               合计                         63,767.38                 63,767.38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按照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发行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
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有
明确的使用方向,均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募集资金数
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
应。

       (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批准/备案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环评文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
          半导体封装测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半导体
  1                          备案证》(项目代码:
          试设备产业化                                   封装测试设备产业化和研发中
                           2020-440605-35-03-0653
          扩产建设项目                                   心(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01)

                                        3-3-2-77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环评文件

                                                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佛南环狮
                                                      审[2021]186 号)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半导体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
        半导体封装测                            封装测试设备产业化和研发中
 2                      备案证》(项目代码:
        试设备研发中                            心(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2020-440605-35-03-0653
         心建设项目                             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佛南环狮
                               06)
                                                      审[2021]186 号)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
 3      营销服务网络    备案证》(项目代码:
                                                          不适用
          建设项目     2020-440605-35-03-0653
                               09)

 4
        补充营运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尚未开始实施,故尚不需取得环评批复手续。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主管机关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
金拟投项目已经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批准,且已根据项目进度获得发改委、环保部门
的备案或确认。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的业务长期发展目标为将依
托现有的技术储备,在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方面持续投入,巩固和强化在功率半导
体分立器件和小信号分立器件测试系统以及激光打标设备领域相对领先的优势,加
快在集成电路测试领域的发展,继续提升产品性能、强化服务能力,提升公司市场
份额,推动在数模混合集成电路、SoC 类集成电路以及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领域的
测试应用,实现国产化替代,力争成为国际知名的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供应商。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


                                   3-3-2-78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涉诉和处罚情况

    1、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
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涉案金额达到 50 万元及以上的诉讼、仲裁。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截至《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没有针
对马来西亚联动采取和/或提起的索赔、法律行动或程序,也没有任何针对马来西亚
联动未决案件和/或相威胁的诉讼。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联动实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香港联动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2、发行人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行政处罚。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截至《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没有针
对马来西亚联动采取和/或提起的索赔、法律行动或程序。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联动实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香港联动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涉诉或处罚情况



                                   3-3-2-79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张赤梅及总经理郑俊岭的书面确认及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
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
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
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关于境内情况,没有证据显示与上述各方所做声明相
反的事实存在。但是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的诉讼、仲裁的调查和了解受到下列因素的限制:

    1、本所律师的判断是基于确信《招股说明书》、上述各方所作出的书面确认以
及有关证言证据是按照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作出的。

    2、中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案件管辖法院除被告所在地法院外,还包括原
告所在地法院、合同签署地或履行地法院、争议所在地法院等,在某些情况下可能
还会涉及到专属法院的管辖,某些诉讼还可能会在境外法院提起;对于仲裁案件,
通常由合同或争议双方通过协议选择仲裁法庭;但是,中国目前对诉讼和仲裁的案
件受理缺乏统一的并可公开查阅的信息公告系统。鉴于此,本所律师对于发行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已经存在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案件的核查尚无法穷尽。

    3、受限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
站的更新情况,本所律师进行检索得到的结果可能不能反映最新的情况。

    4、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可供公众查询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未履行
法院裁判的当事人信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说明,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
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
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说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
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同时,受限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
信息查询网站的更新情况,本所律师通过该系统对被执行人信息的检索情况可能是
不完备的。

    5、中国裁判文书网于 2013 年 7 月 1 日开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


                                   3-3-2-80
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规定了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布的方式。在中国
裁判文书网获取的检索结果可能受限于该网站信息的公布及更新情况。鉴于以上,
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诉讼的检索情况可能是不完备的。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编制《招股说明书》,但就《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
题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进行了讨论。本所律师已审阅《招股说明书》,特别对发行人
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已认真审阅。本所律师认为,《招股
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与《法律意见书》和本律
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律师对《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
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法律意见书》和
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员工名册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报告
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总人数、缴纳及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
“社保”)人数及相关人员未缴纳社保原因如下:

                                                                     单位:人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31 日             日

           员工总人数                 442            398             346

      社保缴纳人数(注)              413            379             332

         未缴纳社保人数                32             21              15

                自愿放弃               0              0               1
未缴纳
社保原
             当月入职未缴纳            13             3               1


                                  3-3-2-81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31 日            日

   因       因退休返聘无法缴纳                 3               3               3

           因原单位缴纳无法缴纳                1               1               1

             外籍员工无需缴纳                  15             14               9

    注:上表所示报告期(2018-2020 年)各期末社保缴纳人数包括报告期末当月离职仍缴纳社
保的员工,分别为 1 人、2 人、3 人。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2019年7月11日、2020年1月
13日、7月1日、10月14日、2021年4月9日分别出具《证明》,确认2018年1月1日至2021
年3月31日期间发行人无欠缴社保记录,无社保行政处罚记录,暂未收到涉社保事项
的投诉举报。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
险基本情况》,确认2020年6月(开户时间)至2020年9月期间上海分公司处于正常缴
费状态,不存在欠款欠缴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海分公司、成都分公司
报告期内未因社保缴纳事宜受到社会保障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

    (二)住房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员工名册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总人数、缴纳及未缴纳
住房公积金人数及相关人员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原因如下:

                                                                              单位:人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3-3-2-82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员工总人数                               442              398              346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注)                 414              377              331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32               23               15

          自愿放弃                         1               1                2


未 缴 纳 当月入职未缴纳                   13               4                1

住房公
          因退休返聘无法缴纳               3               3                3
积金原
因        因原单位缴纳无法缴纳             0               1                0

          外籍员工无需缴纳                15               14               9

     注:上表所示报告期(2018-2020 年)各期末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包括报告期末当月离职仍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分别为 0 人、2 人、4 人。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1月13日、7月1日、10月13日、2021年4月1
日分别出具《证明》,确认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住房公积
金行政处罚。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证明》,确认2020年6月(开户时间)至2021年4月期间上海分公司不存在住房公积金
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成都分公司报告期内未因
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受到住房公积金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有效赔偿承诺(以下简称“《社保公积金承
诺》”),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在本次发行
之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未为(包括未以发行人的名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


                                       3-3-2-83
积金,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登记,由发行人委托第三方机构
代为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违
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
的,本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此发生的全部支出或承受的全部
损失,且无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三)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特殊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由于发行人部分员工
考虑户籍、家庭所在地医疗、购房等政策要求以及历史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延续缴
纳等原因,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委托
第三方机构北京众合天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为其11名、18名、14名员工缴纳社
保,分别为其11名、17名、14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因委托第
三方机构缴纳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
政处罚的风险,但鉴于以下原因,本所律师认为该瑕疵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 发行人受限于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属地管理这一客观条件,基于员工个人意
愿,从而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但发行人已实际承担了其应
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2、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障主管机关、住房公积金主管机关出具的前
述证明,上述瑕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上述情况而受到
过任何处罚;

    3、 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法院网、信
用中国,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相关员工之间不存在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
相关的诉讼、仲裁等纠纷;

    4、 上述员工已出具《员工自愿由第三方代理机构异地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3-3-2-84
积金的声明与承诺》,承诺:“(i)其自愿由公司委托第三方在为其缴纳社保及住房
公积金,公司实际承担了由公司缴纳的该等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其本人对
上述情况及其后果充分知悉,对于上述处理方式基于完全的自愿并对该等处理方式
无任何异议,承诺不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为此支付任何赔偿;
(ii)员工由于由第三方代理机构为其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所产生的一
切法律后果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iii)如国家有权机关强制性要求或基于有权机关
对公司提出的规范性要求,需于公司住所地由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的,员工将予以积极配合,并自愿承担按照国家规定由个人缴纳的全部费用。”

       5、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社保公积金承诺》。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可能引起被主管部
门要求补缴或处罚等风险,鉴于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将承担届时所有相关全部费
用,且报告期内未受到主管部门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处罚,该事项不会对发行
人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实质条件;《招股说明书》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同意上市的决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




                                    3-3-2-8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的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华晓军 律师




                                                 经办律师:

                                                               魏   伟 律师




                                                               黄   炜 律师



                                                               年    月       日




                                 3-3-2-86
附件一: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一)土地使用权

序                                                                                 土地面积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产权证号                   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年限至
号                                                                                (平方米)                        方式   权利

               粤(2020)佛南不动产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国家高新区新   工业用地、
1.    发行人                                                                       7,247.46    2062 年 10 月 8 日   出让    无
                   权第 0127915 号     光源产业基地光明大道 16 号    仓储用地

               粤(2021)佛南不动产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朗沙村光明   工业用地、
2.    发行人                                                                       6,467.34    2061 年 3 月 21 日   出让    无
                   权第 0072978 号     大道以北、兴塱二路以西地段    仓储用地




(二)房产


                                                          3-3-2-87
序                                                                               建筑面积(平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房屋用途                  土地使用年限至
号                                                                                 方米)                            方式   权利




              粤(2020)佛南不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国家高新区新
1.   发行人                                                             厂房      18,996.72     2062 年 10 月 8 日   自建    无
              产权第 0127915 号     光源产业基地光明大道 16 号




                                                           3-3-2-88
附件二:主要租赁物业
(一)主要境内租赁物业

序                                                                      面积(平                          出租人是否提   租赁合同是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租赁期限
号                                                                      方米)                            供权属证明       否备案

                                 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 89 号龙湖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1.   发行人        肖梦涵                                                75.03                                 是            是
                                  时代天街项目 17 栋 10 层 22 号                    2023 年 3 月 31 日

              上海盛英科技发展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盛夏路 560 号                   2019 年 5 月 13 日至
2.   发行人                                                               22                                   是          未取得
                  有限公司                   901G 室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北京大学微电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盛夏路 608 号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3.   发行人                                                               65                                   否          未取得
                  子研究院             1 号楼综合楼 205 室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北京大学微电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盛夏路 608 号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4.   发行人                                                               45                                   否          未取得
                  子研究院             1 号楼综合楼 113 室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3-2-89
     (二) 主要境外租赁物业

序                                                                                    面积(平                              租赁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租赁期限
号                                                                                     方米)                               用途

                        YAP LOONG
                                     F-5-13(The Latitude), Jalan C180/1, Dataran               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
1      马来西亚联动     POH&SONS                                                       84.80                                办公
                                    C180,43200 Batu 11 Cheras, Selangor Darul Ehsan               2021 年 12 月 15 日
                         SDN.BHD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2        香港联动          黄永傑          新竹县竹北市和平街 181 号 1 楼              59.50                                办公
                                                                                                      年 8 月 31 日




                                                       3-3-2-90
附件三:注册商标
(一)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    商标名称及图案   权利人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发行人   3306752               第7类      2024 年 5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无



2.                       发行人   11910737              第9类      2024 年 6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无



3.                       发行人   11981455              第9类      2024 年 6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无



4.                       发行人   11981503              第7类      2024 年 6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无


5.                       发行人   12132258              第7类      2024 年 7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无

6.                       发行人   12132293              第9类      2024 年 7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无


7.                       发行人   12495959              第7类      2024 年 9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无


8.                       发行人   12495995              第9类      2025 年 3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无


9.                       发行人   14369254              第9类      2025 年 6 月 6 日    原始取得     无



                                             3-3-2-91
序号    商标名称及图案      权利人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0.                             发行人         38511824                     第9类              2030 年 2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无


11.                             发行人         38511827                     第9类              2030 年 2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无


12.                             发行人         38511828                     第7类              2030 年 2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无


13.                             发行人         38511825                     第7类              2030 年 3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无



(二)境外注册商标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号        商品类别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地区

  1     发行人                           302658204          7              2013 年 7 月 3 日      2023 年 7 月 2 日   原始取得   中国香港




                                                                3-3-2-92
附件四: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限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集成视觉系统和防背部光                                                                                 原始
 1.                                    发行人    发明   202110176411.6    2021 年 2 月 7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无
            源损坏的激光设备                                                                                      取得

       一种射频开关响应时间的测试                                                                                 原始
 2.                                    发行人    发明   202011389499.1   2020 年 12 月 2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无
                 方法及系统                                                                                       取得

                                                                                                                  原始
 3.       一种 LCR 阻抗测试设备        发行人    发明   202011300338.0   2020 年 11 月 19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无
                                                                                                                  取得

                                                                                                                  原始
 4.      一种功率板卡的保护系统        发行人    发明   202010410356.8   2020 年 5 月 15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无
                                                                                                                  取得

       一种氮化镓器件的动态 Rds(on)                                                                               原始
 5.                                    发行人    发明   202010410631.6   2020 年 5 月 15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无
                 参数测试机                                                                                       取得

                                                                                                                  原始
 6.      晶圆片的激光全切割方法        发行人    发明   202010410175.5   2020 年 5 月 15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无
                                                                                                                  取得

       基于 FPGA 的参变量表测试方                                                                                 原始
 7.                                    发行人    发明   201810099106.X   2018 年 1 月 31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无
                     法                                                                                           取得

                                                                                                                  原始
 8.        带检测的激光打标机          发行人    发明   201410190865.9    2014 年 5 月 8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无
                                                                                                                  取得

       半导体器件测试系统的分段式                                                                                 原始
 9.                                    发行人    发明   201110445358.1   2011 年 12 月 28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无
               双重保护型电源                                                                                     取得

10.    一种控制一体化全自动激光打      发行人    发明   200910041695.7    2009 年 8 月 5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原始    无

                                                            3-3-2-93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限
                                               类型                                                          方式   权利
          标机的方法及其打标机                                                                               取得

                                               实用                                                          原始
11.         三面图像捕获装置         发行人           201921514993.9   2019 年 9 月 11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2.          一种取料机械爪          发行人           201921514977.X   2019 年 9 月 11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测试爪组件及开路检测模              实用                                                          原始
13.                                  发行人           201921438883.9   2019 年 8 月 29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块及开路高压检测模块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打标机的激光功率检              实用                                                          原始
14.                                  发行人           201921406221.3   2019 年 8 月 27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测模组及机构                     新型                                                          取得

       一种激光打标深度检测装置以              实用                                                          原始
15.                                  发行人           201921398583.2   2019 年 8 月 26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及激光打标系统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6.           热阻测试装置           发行人           201920276421.5   2019 年 3 月 5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7.       电感蓄能浪涌测试装置       发行人           201920286130.4   2019 年 3 月 5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8.       小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       发行人           201821551022.7   2018 年 9 月 21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9.       小功率脉冲光纤激光器       发行人           201821551021.2   2018 年 9 月 21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新型                                                          取得

                                                          3-3-2-94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限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线宽可调的脉冲光纤双头              实用                                                          原始
20.                                  发行人           201821550984.0   2018 年 9 月 21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打标机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1.    一种全自动激光打标检测系统    发行人           201821061651.1   2018 年 7 月 5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带视觉检测系统的自动换              实用                                                          原始
22.                                  发行人           201820823357.3   2018 年 5 月 30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盘机                         新型                                                          取得

       一种分光连续可调的绿光双头              实用                                                          原始
23.                                  发行人           201820824187.0   2018 年 5 月 30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打标机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4.          一种双推料机构          发行人           201820824190.2   2018 年 5 月 30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新型                                                          取得

       产生高精度可调数字波形序列              实用                                                          原始
25.                                  发行人           201620601232.7   2016 年 6 月 16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的半导体测试机及测试系统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机器视觉系统修正光              实用                                                          原始
26.                                  发行人           201521008627.8   2015 年 12 月 7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路的调节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7.     可摆动的高精度打标机支架     发行人           201520010388.3   2015 年 1 月 8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新型                                                          取得

       全自动电子元器件安装带的绕              实用                                                          原始
28.                                  发行人           201220193958.3   2012 年 5 月 3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盘机                         新型                                                          取得

29.    半导体微小分立器件打标专用    发行人    实用   201220018586.0   2012 年 1 月 17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    无

                                                          3-3-2-95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限
                                             类型                                                           方式   权利
                抽尘罩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30.    半导体分立器件的测试系统    发行人           201120556195.X   2011 年 12 月 28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31.     PCB 三面视觉检测设备       发行人           201930457290.6   2019 年 8 月 22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无
                                             设计                                                           取得




                                                        3-3-2-96
附件五:域名

                                                                                                                  取得   他项
序号           域名           注册所有人        网站备案号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方式   权利

                                                                                                                  原始
 1.     powertechsemi.com       发行人     粤 ICP 备 17127080 号-1    2007 年 11 月 26 日   2023 年 11 月 26 日           无
                                                                                                                  取得

                                                                                                                  原始
 2.    powertechsemi.com.cn     发行人     粤 ICP 备 17127080 号-2    2007 年 11 月 26 日   2023 年 11 月 26 日           无
                                                                                                                  取得




                                                           3-3-2-97
附件六:软件著作权

 序                                                                                                                  权利   取得   他项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期限
 号                                                                                                                  范围   方式   权利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1.      Lasermark SMD SoftwareV1.0       发行人   2007SR19904            2006 年 1 月 1 日                                        无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Powertech Tester Logger Software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2.                                       发行人   2007SR19903            2006 年 1 月 1 日                                        无
                     V1.0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3.       Lvds 数据截取卡软件 V1.0        发行人   2009SR05022            2007 年 1 月 1 日                                        无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双振镜扫描头激光打标机软件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4.                                       发行人   2009SR04871            2007 年 1 月 1 日                                        无
                     V1.0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5. 半导体器件视像检测系统 V1.0.1.1       发行人   2010SR069627           2008 年 12 月 1 日                                       无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QT4000 Opener 控制软件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6.                                       发行人   2017SR706596           2011 年 1 月 8 日                                        无
                   V3.0.3.98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QuickView 视像检测控制软件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7.                                       发行人   2017SR706593           2017 年 3 月 3 日                                        无
                     V3.0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8.    QT4000 Editor 控制软件 V4.0.1.48   发行人   2017SR706587           2011 年 1 月 8 日                                        无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QT8000 PTSIDE 控制软件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9.                                       发行人   2017SR706578           2017 年 7 月 3 日                                        无
                   V4.0.0.99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10.     QT3000 控制软件 V3.0.1.28        发行人   2017SR704767           2012 年 1 月 8 日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无

                                                                3-3-2-98
序                                                                                                                权利   取得   他项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期限
号                                                                                                                范围   方式   权利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11.       自动化控制软件 V1.013         发行人   2017SR707198        2016 年 12 月 16 日                                         无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12. QT6000 IDE 控制软件 V0.1.4.368      发行人   2017SR705239        2017 年 11 月 14 日                                         无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QT4000 Logger 控制软件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13.                                     发行人   2017SR705103           2011 年 1 月 21 日                                       无
                V4.8.88.39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14.      打标机控制软件 V2.0.3.859      发行人   2017SR705041           2011 年 6 月 1 日                                        无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THC 板 FPGA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15.                                     发行人   2018SR862046        2017 年 11 月 20 日                                         无
            程序软件 V17.11.20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APU16 板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16.                                     发行人   2018SR861758           2018 年 10 月 8 日                                       无
         FPGA 程序软件 V18.10.08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6000 测试机 THI 板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17.                                     发行人   2018SR861314           2012 年 7 月 30 日                                       无
         FPGA 程序软件 V12.07.27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6000 测试机 QVI 板 FPGA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18.                                     发行人   2018SR861307        2011 年 12 月 30 日                                         无
            程序软件 V16.06.20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4000 测试机底层软件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19.                                     发行人   2018SR861651        2018 年 10 月 09 月                                         无
                  V5.4.44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3-3-2-99
序                                                                                                                 权利   取得   他项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期限
号                                                                                                                 范围   方式   权利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20.    联动打标机控制软件 V3.0.1.72     发行人   2018SR861643            2016 年 6 月 13 日                                       无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HPU 板 FPGA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21.                                     发行人   2019SR0633662                未发表                                              无
            程序软件 V18.08.24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PVC 板 FPGA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22.                                     发行人   2019SR0638373           2015 年 7 月 30 日                                       无
            程序软件 V18.09.23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PVI 板 FPGA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23.                                     发行人   2019SR0637661           2015 年 7 月 30 日                                       无
            程序软件 V18.09.23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PMS2 板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24.                                     发行人   2019SR0635703           2015 年 7 月 30 日                                       无
         FPGA 程序软件 V18.05.07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PMS4 板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25.                                     发行人   2019SR0637017           2015 年 7 月 30 日                                       无
         FPGA 程序软件 V18.05.03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RFU6G 板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26.                                     发行人   2019SR0635734           2015 年 7 月 30 日                                       无
         FPGA 程序软件 V18.10.10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DPU8 板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27.                                     发行人   2019SR0635716       2013 年 10 月 22 日                                          无
         FPGA 程序软件 V13.10.22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DPU16 板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28.                                     发行人   2019SR0633189       2013 年 12 月 30 日                                          无
         FPGA 程序软件 V17.06.19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29.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DPU32 板     发行人   2019SR0631688       2014 年 10 月 30 日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无

                                                             3-3-2-100
序                                                                                                                 权利   取得   他项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期限
号                                                                                                                 范围   方式   权利
         FPGA 程序软件 V14.11.14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打标机手持控制器运行控制软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30.                                     发行人   2019SR0633191           2013 年 3 月 20 日                                       无
                件 V1.1.0.23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晶体管器件及 IC 框架排打机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31.                                     发行人   2019SR0633194                未发表                                              无
              控制软件 V2.004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单双面编带电容机控制软件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32.                                     发行人   2019SR0632335                未发表                                              无
                  V1.142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33. 联动自动换盘机控制软件 V1.008       发行人   2019SR0633495                未发表                                              无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半导体裸晶产品视觉检测软件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34.                                     发行人   2019SR1105123           2019 年 5 月 30 日                                       无
                V1.1.666.36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全自动 IC 打印机控制软件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35.                                     发行人   2019SR1103243           2019 年 8 月 21 日                                       无
                  V1.004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3000 测试机 IGBT Switch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36.                                     发行人   2021SR0092912                未发表                                              无
          Time 模组程序软件 V1.3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3000 测试机二极管反向恢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37.                                     发行人   2021SR0092913                未发表                                              无
         复测试模组程序软件 V2.1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4000 测试机 HB48A 数据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38.                                     发行人   2021SR0146507           2020 年 3 月 2 日                                        无
        合并系统嵌入式程序软件 303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3-3-2-101
序                                                                                                                  权利   取得   他项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期限
号                                                                                                                  范围   方式   权利

        联动 QT-4000 测试机 Logger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39.                                      发行人   2021SR0073474           2020 年 1 月 1 日                                        无
          Software 软件 4.8.88.119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4000 测试机数据转发模组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40.                                      发行人   2021SR0146505           2020 年 7 月 20 日                                       无
              嵌入式程序 803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APMS FPGA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41.                                      发行人   2021SR0073473                未发表                                              无
              程序软件 1.0.0.1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Datasheet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42.                                      发行人   2021SR0092916                未发表                                              无
             Editor 软件 4.0.0.9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FAPU30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43.                                      发行人   2021SR0092915                未发表                                              无
           FPGA 程序软件 1.0.0.1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GPIB 控制器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44.                                      发行人   2021SR0092914                未发表                                              无
            调试工具软件 V1.0.1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GPIB 模拟器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45.                                      发行人   2021SR0103688                未发表                                              无
            调试工具软件 V1.0.1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46.                                      发行人   2021SR0103639                未发表                                              无
       PTSProjectManager 软件 1.0.0.18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S Parameter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47.                                      发行人   2021SR0073658                未发表                                              无
            测试系统软件 1.0.0.1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48.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WLAN         发行人   2021SR0073619                未发表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无

                                                              3-3-2-102
序                                                                                                             权利   取得   他项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期限
号                                                                                                             范围   方式   权利
        Transmission 系统软件 1.0.0.1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机参变量表编辑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49.                                       发行人   2021SR0283885              未发表                                          无
            器程序软件 20.02.14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QT-8000 测试系统消息管理器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50.                                       发行人   2021SR0280898              未发表                                          无
              程序软件 20.03.16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51. 联动 stdf 文件分析工具软件 1.0.0.1    发行人   2021SR0073469              未发表                                          无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测试打印分选机控制软件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52.                                       发行人   2021SR0073468              未发表                                          无
                   3.8.3.1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打标机 V4 动态控制器运行控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53.                                       发行人   2021SR0073467              未发表                                          无
              制软件 V3.0.1.93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全自动框架打印控制软件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54.                                       发行人   2021SR0103576              未发表                                          无
                  3.11.3.1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全自动塑封打印控制软件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55.                                       发行人   2021SR0103638              未发表                                          无
                  3.10.7.1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IC 测试机 CorrEditor 软件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56.                                       发行人   2021SR0773982              未发表                                          无
                   1.0.0.3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IC 测试机 Datasheet9K 编辑器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57.                                       发行人   2021SR0773983              未发表                                          无
              程序软件 4.0.0.9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3-3-2-103
序                                                                                                            权利   取得   他项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期限
号                                                                                                            范围   方式   权利

      联动 IC 测试机 DPS32 FPGA 程序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58.                                      发行人   2021SR0774422              未发表                                          无
                软件 1.0.0.15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IC 测试机 DPU32 FPGA 程序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59.                                      发行人   2021SR0774421              未发表                                          无
               软件 19.06.04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IC 测试机 DPU64 FPGA 程序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60.                                      发行人   2021SR0774831              未发表                                          无
               软件 19.06.04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IC 测试机 EPU FPGA 程序软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61.                                      发行人   2021SR0774522              未发表                                          无
                 件 1.0.0.1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IC 测试机 HardwareConfig9K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62.                                      发行人   2021SR0773984              未发表                                          无
                软件 1.0.0.38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IC 测试机 HSMSss 模块软件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63.                                      发行人   2021SR0774830              未发表                                          无
                  1.1.0.25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IC 测试机 PCIE FPGA 程序软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64.                                      发行人   2021SR0773973              未发表                                          无
                 件 1.0.0.0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IC 测试机 PinMapEditor9K 软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65.                                      发行人   2021SR0773968              未发表                                          无
                 件 1.0.0.1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IC 测试机 PMS FPGA 程序软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66.                                      发行人   2021SR0773974              未发表                                          无
                 件 1.0.0.1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67. 联动 IC 测试机 PTSDevAssist9K 工     发行人   2021SR0773961              未发表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无

                                                              3-3-2-104
序                                                                                                          权利   取得   他项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期限
号                                                                                                          范围   方式   权利
              具软件 4.0.0.26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IC 测试机 PTSIDE9K 控制软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68.                                    发行人   2021SR0774447              未发表                                          无
                件 4.0.0.105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IC 测试机 PTSProject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69.                                    发行人   2021SR0774423              未发表                                          无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Manager9K 软件 1.0.0.15

      联动 IC 测试机 THC FPGA 程序软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70.                                    发行人   2021SR0773972              未发表                                          无
                 件 1.0.0.2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 IC 测试机模拟波形发生编辑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71.                                    发行人   2021SR0774907              未发表                                          无
            器程序软件 21.03.04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联动裸晶产品红外穿透检测系统软                                                   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   全部   原始
72.                                    发行人   2021SR0773971              未发表                                          无
                 件 2.1.0.1                                                              的 12 月 31 日     权利   取得




                                                            3-3-2-105
附件七:重大合同
      (一) 已经履行完毕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销售合同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签署日期

1.              ON Semiconductor Philippines Inc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46.95 万美元    2018 年 4 月 16 日

2.            ON semiconductor Malaysia Sdn.Bhd.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83.40 万美元    2018 年 4 月 20 日

3.            成都先进功率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419.04 万元    2018 年 6 月 13 日

4.       ON Semiconductor SSMP Philippines Corporation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61.52 万美元    2018 年 8 月 10 日

5.            Amkor Technology Malaysia Sdn.Bhd.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103.15 万美元   2018 年 10 月 26 日

6.            Amkor Technology Malaysia Sdn.Bhd.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51.58 万美元    2018 年 11 月 15 日

7.              杰群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841.21 万元    2019 年 2 月 14 日

8.              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29.22 万元    2019 年 4 月 15 日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分立器件测试
9.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69.64 万元    2019 年 4 月 28 日
                                                               系统、激光打标机

10.           Carsem(M)Sdn Bhd(124522-U)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61.08 万美元    2019 年 12 月 13 日

11.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激光打标机      399.12 万元    2019 年 12 月 16 日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分立器件测试
12.             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                                               587.52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0 日
                                                                           系统

13.               Nexperia Hong Kong Limited                       激光打标机             114.95 万美元   2020 年 3 月 26 日

14.             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493.14 万元    2020 年 7 月 13 日

15.               深圳市信展通电子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40.30 万元    2020 年 8 月 21 日

                                                               3-3-2-106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签署日期

16.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激光打标机   507.52 万元     2020 年 8 月 31 日

17.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379.56 万元     2020 年 9 月 11 日

18.      江苏长晶浦联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                           配件          919.81 万元     2020 年 12 月 21 日

19.       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1,362.32 万元   2020 年 12 月 28 日

20.      成都先进功率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414.85 万元     2020 年 12 月 30 日

21.      四川遂宁市利普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33.71 万元     2021 年 1 月 12 日

22.         四川明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960.27 万元     2021 年 1 月 14 日

23.        山东晶导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76.9 万元     2021 年 1 月 14 日

24.        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500.42 万元     2021 年 1 月 17 日

25.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1,005.66 万元   2021 年 1 月 22 日

26.         深圳市信展通电子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424.78 万元     2021 年 1 月 25 日

27.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73.89 万元      2021 年 2 月 2 日

28.         江苏恺锐太普电子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427.43 万元      2021 年 2 月 3 日

29.    ON Semiconductor Cebu Philippines, Inc.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57.68 万美元     2021 年 2 月 4 日

30.       杰群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735 万元       2021 年 2 月 8 日

31.     Amkor Technology Malaysia Sdn.Bhd.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73.46 万美元    2021 年 2 月 23 日

32.             LITTELFUSE, INC.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54.07 万美元    2021 年 3 月 12 日


                                                      3-3-2-107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签署日期

33.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873.81 万元     2021 年 3 月 22 日

34.    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68.85 万元     2021 年 3 月 22 日

35.    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激光打标机     317.17 万元     2021 年 3 月 22 日

36.    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2,074.97 万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




                                    3-3-2-108
 (二) 已经履行完毕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采购合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签署日期

1.              广州绿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精密阻抗测试仪        85.40         2018 年 5 月 22 日

2.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55.42         2018 年 5 月 25 日

3.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67.32         2018 年 5 月 28 日

4.                嘉兴拓纬商贸有限公司                     继电器          50.57          2018 年 7 月 9 日

5.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78.24         2018 年 8 月 2 日

6.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20.00         2019 年 3 月 6 日

7.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16.90        2019 年 5 月 24 日

8.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29.28         2019 年 6 月 3 日

9.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98.20         2019 年 7 月 19 日

10.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16.90        2019 年 8 月 26 日

11.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贴片 IC 等        61.42         2019 年 8 月 26 日

12.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28.47        2019 年 11 月 7 日

13.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53.46         2019 年 11 月 27 日

14.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28.47        2019 年 12 月 11 日

1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激光器          75.60         2019 年 12 月 16 日

16.            诺万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振镜电机         86.17         2019 年 12 月 23 日

17.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82.99         2020 年 1 月 2 日


                                                   3-3-2-109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签署日期

1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激光器           54.00          2020 年 1 月 4 日

19.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59.25         2020 年 2 月 17 日

20.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16.90        2020 年 2 月 25 日

21.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57.60         2020 年 3 月 11 日

22.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16.90        2020 年 6 月 22 日

23.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70.00         2020 年 6 月 23 日

24.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贴片 IC          51.52         2020 年 7 月 27 日

25.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62.90         2020 年 8 月 3 日

26.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65.64         2020 年 9 月 1 日

27.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50.5          2020 年 9 月 1 日

28.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干簧继电器          67.02         2020 年 10 月 19 日

29.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208.13        2020 年 10 月 27 日

30.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76          2020 年 11 月 18 日

31.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248.26        2020 年 11 月 23 日

32.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87.3         2020 年 11 月 23 日

33.      广州研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操作系统、工控机         51.9         2020 年 11 月 30 日

34.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92.72         2020 年 12 月 9 日


                                      3-3-2-11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签署日期

35.    诺万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激光打标机          58.9         2020 年 12 月 10 日

36.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贴片 IC         58.76         2020 年 12 月 14 日

37.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232          2020 年 12 月 22 日

38.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24.5         2020 年 12 月 22 日

39.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贴片 IC         51.48         2020 年 12 月 29 日

40.    诺万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振镜电机           73          2020 年 12 月 30 日

41.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65.28         2021 年 1 月 4 日

42.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85.6          2021 年 1 月 4 日

43.    广州莱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63.7          2021 年 1 月 4 日

44.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83           2021 年 1 月 4 日

45.    广州莱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63.7         2021 年 1 月 18 日

46.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贴片 IC         92.72         2021 年 1 月 19 日

47.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配件        60.02         2021 年 1 月 26 日

48.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83           2021 年 2 月 5 日

49.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85.6          2021 年 2 月 5 日

50.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76           2021 年 2 月 5 日

51.      嘉兴拓纬商贸有限公司               继电器          73.32          2021 年 2 月 7 日


                                    3-3-2-11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签署日期

52.    诺万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激光器、振镜电机         50.4         2021 年 2 月 8 日

53.    广州研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操作系统、工控机        62.53         2021 年 3 月 1 日

54.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85.6         2021 年 3 月 1 日

55.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83          2021 年 3 月 1 日

56.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配件         57.57         2021 年 3 月 2 日

57.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配件         67.83         2021 年 3 月 15 日




                                    3-3-2-112
附件八:报告期内获得的财政补贴
      (一) 2018 年度获得的财政补贴

序号                  财政补贴内容                                       享受财政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元)

         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创新扶持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
  1                                                                                                                    500,000
         奖励费用                            创新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南府[2016]36 号)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关于办理 2018 年第一批推进
  2      推进发明专利工作扶持经费                                                                                       4,450
                                             发明专利工作扶持经费拨付手续的通知》

                                             《关于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粤财工[2015]59 号)、《广
                                             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6
         2017 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
  3                                          号)、《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粤科政         675,700
         补助资金
                                             字[2015]164 号)、《关于 2017 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研究开发补
                                             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 2016-2017 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应用型
         2016 年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应用型 核心技术攻关领域)的通知》(佛科[2017]136 号)、《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4      核心技术攻关领域)首期专项经费分 关于下达 2016-2017 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应用型核心技术攻关领域)              400,000
         配补助资金                          的补充通知》(佛科函[2017]273 号)、《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合同书》(项
                                             目编号:2016AG101532)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清算 2017 年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5      2017 年佛山市高新科技企业补助资金 (佛财工[2018]73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培育高新           100,000
                                             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2 年)的通知》

          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创新扶持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 2018 年第一批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
  6                                                                                                                    150,000
                        奖励费用             自主创新项目实施扶持奖励的批复》(南府复[2018]431 号)



                                                             3-3-2-113
     (二) 2019 年度获得的财政补贴

序号              财政补贴内容                                          享受财政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元)

       2016、2017 年佛山市企业研究开发经费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 2017、2018 年佛山市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
1.                                                                                                                   296,000
             投入后补助资金专项经费                              入后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专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6]24 号)、《关于组织申报 2018 年
2.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补助                                                                                    1,000
                                            度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的通知》(南科[2019]43
                                                                              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2017 年度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   专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6]24 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
3.                                                                                                                   150,000
                 展专项扶持奖励              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广东省
                                                 2017 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8]69 号)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
4.                  稳岗补贴                                                                                         93,823.04
                                                  位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佛人社[2016]165 号)




                                                            3-3-2-114
     (三) 2020 年度获得的财政补贴

序号            财政补贴内容                                        享受财政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元)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
1.                稳岗补贴                                                                                          22,992.57
                                        施意见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佛人社[2016]165 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
                                        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2 号)、《佛山
2.             失业保险费返还                                                                                      928,905.1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
                                              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19]188 号)》

                                        《关于划拨 2018 年度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的通
3.         2018 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000
                                                                知》(南科[2020]6 号)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 2016-2017 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应用型核心
       重大科技项目(应用型核心技术攻 技术攻关领域)的通知》(佛科[2017]136 号)、《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
4.                                                                                                                  600,000
            关领域)区级配套经费        织 2016-2017 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应用型核心技术攻关领域)第一批验收
                                        项目结果的通知》《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2016AG101532)

                                        《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
                                         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人工商户转型升级工
        2019 年专利资助知识产权专题资
5.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监办发[2019]11            5,040
                     金
                                        号)、《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18 年度佛山市专利资助工作的通
                                                           知》(佛市监知促[2019]105 号)

        2018 年大工业企业变压器容量基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
6.                                                                                                                   16,560
               本电费补贴资金                   干政策措施(2018 年修订)的通知》(佛府[2018]90 号)




                                                            3-3-2-115
序号              财政补贴内容                                     享受财政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元)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 2020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
       2020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7.                                     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题)安排计划的通知》(佛       2,420,000
                    专项经费
                                                                工信函[2020]496 号)

       南海区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
8.                                                                                                                3,000,000
       专项资金                        持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19]6 号)

       2019 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专项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 2019 年度第一批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兑
9.                                                                                                                 9,800
                      资金                                             现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 2019 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
       2019 年度南海区创新平台发展扶
10.                                    平台发展扶持奖励的通知》(南科[2019]111 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       139,708
                     持奖励
                                       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17]18 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提    《关于下拨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佛山高新区(南海园)科技产业提升项目
11.                                                                                                               200,000
              升项目扶持资金                                       专项资金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关于印发<2017 年度佛山市南海
12.      推进发明专利工作扶持经费      区推进发明专利工作扶持办法申报指南(修订)>的通知》(南科[2017]124          6,900
                                                                          号)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经济促进局关于拨付佛山市 2019 年高企研发费用后
       2019 年佛山市高企研发费用后补
13.                                    补助资金的通知》《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9 年高企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       352,100
                     助资金
                                                          的通知》(佛财工[2020]37 号)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疫情防控期
14.               延迟复工补助                                                                                     10,914
                                              间援企稳岗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20]6 号)


                                                           3-3-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