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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动科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2022-09-07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释    义.....................................................................................................................................2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9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9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1
四、 发行人的设立...........................................................................................................15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16
六、 发起人和股东...........................................................................................................16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7
八、 发行人的业务...........................................................................................................17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9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3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8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9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9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0
十五、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30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31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及标准.................................................32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33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34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4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37
二十二、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37
二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37




                                                                3-3-1-1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作解释,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
含义:

           简称/术语                              释义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佛山市联动
  发行人、公司、联动科技
                           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在中国境内发行及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
  A股                      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及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
                           普通股股票

                           发行人就申请本次发行上市而披露的会计报表报
  报告期
                           告期,即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
  本次发行上市、本次发行
                           板上市的行为

                           佛山市联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联
  联动有限
                           动科技有限公司),系联动科技的前身

  粤科投资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金浦投资
                           伙)

  海润投资                 深圳海润恒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旷虹合伙                 上海旷虹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鹏晨投资                 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旭强投资                 上海旭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Powertech Semi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称:联动
  联动实业
                           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Powertech Semi Hongkong Company Limited(中文
  香港联动
                           名称:香港联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3-3-1-2
         简称/术语                             释义

马来西亚联动             POWERTECH SEMI SDN.BHD.

成都分公司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Chieng & Lum Associates 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出具
《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
                         的《Legal Opinion》

                         丘焕法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佛
                         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联动
《香港法律意见书》       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项目”)相关公司的香港法律意见
                         书》

本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市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改委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1993 年 12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于 199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
《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
                         订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1998 年 12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于 199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
《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
                         订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并施行的审
《创业板首发办法》       议通过并施行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创业板上市规则》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布并施


                                 3-3-1-3
       简称/术语                            释义
                       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中国证监会于 2001 年 3 月 1 日发布并施行的《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
《编报规则第 12 号》
                       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
                       发[2001]37 号)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司法部于 2007 年 3 月 9 日审议通
                       过并于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律师事务所从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法》
                       员会、司法部令第 41 号)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
                       充或修订

                       中国证监会、司法部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审议发
                       布并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律师事务所证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则》
                       委员会、司法部公告[2010]33 号)及其后不时的修
                       改、补充或修订

                       中国证监会于 1997 年 12 月 16 日发布并施行的《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 号)及其后不时的
                       修改、补充或修订

                       中国证监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 2002 年 1 月 7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日发布并施行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
                       [2002]1 号)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中国证监会于 2001 年 8 月 16 日发布并施行的《关
《独董指导意见》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1]102 号)及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中国证监会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并施行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
《现金分红指引》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及其后不
                       时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3-3-1-4
       简称/术语                               释义

                         中国证监会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并施行的《中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                     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2 号)及
                         其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或修订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等法律、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法规及国务院所属部门所颁发的规章及文件

                         经发行人 2019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
《公司章程》             过、经后续股东大会不时修正的现行有效的《公司
                         章程》

                         经发行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
《上市章程》             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
《律师工作报告》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
本《法律意见书》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8 年-2020 年)》(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C10368 号)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
《纳税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66 号)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
《内控报告》
                         报字[2021]第 ZC10365 号)


                                  3-3-1-5
       简称/术语                             释义

                        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
《招股说明书》          的编制的《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三会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
统                      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元                      人民币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中国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本《法律意见书》中所引用数据,若以万元为单位,可能存在与以元为单位原
始数值的尾差;计算百分比时,由于四舍五入形成尾差的原因,合计值可能存
在不等于 100%的情形。




                                3-3-1-6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北京市 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佛山市 联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
                                                           法律意见书


     致: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顾
     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在本《法律意见书》
     签署之日以前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正式公布并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查阅了按规定需查阅的有关
     文件及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需查阅的其他文件。同时,本所律师就
     有关事项向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讨论,
     并合理、充分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调查、当面访谈、书面审查、独立查询等方
     式进行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及本所律师
     得到了发行人作出的如下书面保证: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证明及陈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389
杭州分所 电话:(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青岛分所   电话:(86-532) 6869-5000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传真:(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86-532) 6869-5010              传真: (86-411) 8250-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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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86-898) 6851-3514              传真: (86-22) 5990-13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212) 703-8720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3-3-1-7
         传真: (1-888) 808-2168                                                                              www.junhe.com
述和保证;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材料及其所述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
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陈述和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其与正
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和相符,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和有效的,各文件的正本
及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
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
法律发表法律意见;对涉及中国境外机构及人士的有关事宜,均援引并依赖于境外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投
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
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
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及本所律师对这些数
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对
该等非法律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及发表评论意见的适当资格和能力,对此本所及本所
律师依赖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意见对该等专业问题作出判断。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
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发
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
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1-8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     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2021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本
次发行上市的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1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
以出席该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了发行人董事会
提交的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

  (三)     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在公
司本次发行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履行相应审议
程序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 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上市议案的股东大会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
上市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授权范围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同意上市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决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联动有限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



                                    3-3-1-9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整体变更的过程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第四章
“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现持有佛山市市监局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换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08173759E),营业期限为长期。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
行人有效存续且不存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依法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及经营管理
发生严重困难、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被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等根据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 发行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发行人的前身联动有限成立 1998 年 12 月 7 日,并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持续经营已超过 3 年。

    (三)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
职责

    如本《法律意见书》第三章“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之“(二)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及本《法律意见书》第十四章“发行人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已按《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机构或职位,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选举了职工代表监事,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发行人根据
经营所需设置多个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
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
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
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3-3-1-10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
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
质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有关决议及《招股说明
书》的相关记载,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将不低于票面金额;本次发行为同一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同,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及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记载、发行人的书
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机构或职位,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选举了职
工代表监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发行人根据经营所需设置多个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发行人近三年持续盈利,具有
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
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3-3-1-11
控制人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主体资格

    如本《法律意见书》第二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发行人是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本《法律意见书》第三章“本次发
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之第 1 项所述及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第十四章“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
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据此,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 财务与会计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及发行人的书
面确认,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内控报告》
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发行
人已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
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据此,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
发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 业务完整

    如本《法律意见书》第五章“发行人的独立性”所述,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业务、
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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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本《法律意见书》第九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据此,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如本《法律意见书》第六章“发起人和股东”、第八章“发行人的业务”、第十五
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
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如本《法律意见书》第六章“发起人和股东”及第七章“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
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
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据此,本次发行上市符
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如本《法律意见书》第十章“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及第二十章“诉讼、仲裁或行
政处罚”所述,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
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
项,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发行人经营环境已
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据此,本次发
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规范运营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半
导体行业后道封装测试领域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自动
化测试系统、半导体激光打标设备及其他机电一体化设备)。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
代码:C3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下的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代码:C3562),根据国家
统计局于 2018 年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集




                                   3-3-1-13
成电路制造”(代码 1.2.4)。据此,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做出的判
断,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本次发
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据此,本次
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
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据此,发行人本次
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如本《法律意见书》第三章“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之“(三)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所述,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发行条件。据此,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决议及《招
股说明书》,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将不少于 3,000 万元。据此,本次发行
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决议及《招
股说明书》,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据此,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




                                    3-3-1-14
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做出的判断,发
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
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 2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除尚需取得深交所同意上市的决定和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
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和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联动有限的设立及变更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 在发起设立过程中所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符合
当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在发起设立过程中履行的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
律法规的规定。

    5、 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所议事项及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整体变更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
权益情形,与发行人成立时的原有债权人就整体变更事项不存在争议、纠纷。

    7、 截至张赤梅、郑俊岭、李凯、旷虹合伙、海润投资、粤科投资、鹏晨投资、
旭强投资、金浦投资及发行人签署的《终止协议》签署日:发行人已签署的投资/增资
协议之补充协议当中的关于对赌条款、股权回购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已经终止,并且
特殊股东权利的恢复条款均已终止,发行人各外部机构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3-3-1-15
之间不存在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对赌协议、对赌安排、条款或回购、估值调整
或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及/或与市值、估值、业绩挂钩的情形或安排,及/或
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约定或类似安排;关于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外部机构股东之间的对赌条款、股权回购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及安排已经清理完毕。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资产独
立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
立经营的能力。

    六、   发起人和股东

  (一)   发起人及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为张赤梅、郑俊岭、李凯、粤科投资、海润投
资、旷虹合伙、鹏晨投资、旭强投资。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发起
人以外,发行人的股东还包括金浦投资。

    根据发起人及金浦投资出具的书面确认、《投资人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发起人及股东均具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及股东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人及其他股东具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出资的资格。

  (二)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张赤梅、郑俊岭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1,530 万
股股份、1,470 万股股份,分别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3.9653%、42.2412%,合计超过发
行人 85%股份。根据张赤梅、郑俊岭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张赤梅、郑俊岭为一
致行动人,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控制权未发生




                                   3-3-1-16
 过变更。

   (三)     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

       如《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四章“发行人的设立”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
 立”所述,发行人由联动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联动有限原拥有的全部资产、业务、债
 权、债务和其他权益、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
 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
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     发行人的设立

       如《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四章“发行人的设立”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
立”所述,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     发行人设立后的股本演变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后至本《法
 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期间的股份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     根据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股东的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
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书面确认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




                                       3-3-1-17
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已取得与其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质及许可。

  (二)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通过联动实业、
香港联动、马来西亚联动在中国大陆以外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联动实业从事的业务经营为贸易;业务合法合规,符
合法律或法例,已取得其实际从事日常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证照、执照等,
符合了所需的登记、批准程序。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联动从事的业务经营为贸易;业务合法合规,符
合法律或法例,已取得其实际从事日常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证照、执照等,
符合了所需的登记、批准程序。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马来西亚联动的业务描述为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
成电路测试器材、激光打标系统、计算机软件和光机电一体化设备从事设计、市场扩
展以及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而该公司目前未有业务交易,因此目前不需要任何商业许
可,目前的业务运作在任何方面均属合法。

  (三)   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范
围未发生过变更。

  (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
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
营业收入均来自其主营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现行《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本所律



                                   3-3-1-18
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
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解散或
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根据关联方提供的调查
表、《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直接持有发行人 1,530 万股股份,为发行人的共同
 (1) 张赤梅
                                实际控制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

                                直接持有发行人 1,470 万股股份,为发行人的共同
 (2) 郑俊岭
                                实际控制人,担任发行人总经理、董事

 2     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李凯                     董事、副总经理

 (2) 杨格                     独立董事

 (3) 张波                     独立董事

 (4) 郑月                     监事会主席

 (5) 凌飞                     职工代表监事

 (6) 戴肖雯                   监事

 (7) 李军                     副总经理

 (8) 李思伟                   副总经理




                                       3-3-1-19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9) 李映辉                 财务负责人

(10) 邱少媚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   与前述第 1-2 项涉及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4   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

(1) 香港联动               一级子公司,发行人持股 100%

        联动实业             二级子公司,香港联动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间接
(2)
                             持股 100%

        马来西亚联动         二级子公司,香港联动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间接
(3)
                             持股 100%

5   由前述 1-3 项所列示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深圳市森国科科技股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担任董事
(1)
        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科君芯科技有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担任董事长
(2)
        限公司

        成都矽能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担任董事
(3)
        司

        无锡锡产微芯半导体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担任董事
(4)
        有限公司

        众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发行人独立董事杨格担任负责人
(5) (特殊普通合伙)广
        东分所

6   由前述第 3 项所列示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




                                    3-3-1-20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佛山市庄浩咖啡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张赤梅之姐张珠凤持有
(1)
        公司                100%股权

        佛山市科联机械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张赤梅之姐张少霞担任执
(2)
        公司                行董事

        咸阳恒力弹簧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李凯之弟李霄持有 60%股权,
(3)
        司                  李凯之妹李扬持有 40%且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咸阳金正泰弹簧有限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李凯之弟李霄持有 100%股权
(4)
        公司                并担任执行董事

        成都芯成微电子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之妻马文莹持有 51%股权并担
(5)
        责任公司            任执行董事

        佛山市南海比乐文化 发行人监事戴肖雯之丈夫布文恩持有 100%股权并
(6)
        用品有限公司        担任总经理及董事

        佛山市广北机电设备 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凌飞之岳父刘世英担任经理
(7)
        有限公司

        佛山市天旭进出口有 发行人监事郑月之丈夫卢晋文持有 90%股份并担任
(8)
        限公司              总经理

7    其他主要关联方

        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辞去该企
(1)
        份有限公司          业董事职务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邱少媚自 2017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份有限公司          11 月担任董事会秘书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邱少媚自 2004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司                  6 月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二) 关联交易




                                  3-3-1-21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向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外,发
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正在履行中的其他关联交易。

  (三)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审议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报告期期
间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前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相关议案进
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
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发行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
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发行人制定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上市章程》及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
均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

   (五) 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控制除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已出具《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
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六) 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有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宜进行了充分披露,上述披露




                                   3-3-1-22
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1、境内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1)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查询
结果编号:N2021187418、N2021187419)、土地款与税费缴纳凭证及书面确认,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 2 宗土地使用权具体
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使用权无抵押、查
封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2)房产

    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查询结
果编号:N2021187418、N2021187419)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具体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附
件一: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
人合法拥有该等房产,该等房产无抵押、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2、境外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截至《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马来西
亚联动在马来西亚司法权限内不持有任何财产和/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永久业权财产。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联动实业未持有香港物业(土
地、房产等)。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香港联动未持有香港物业(土
地、房产等)。



                                    3-3-1-23
  (二)   主要租赁物业

    1、 主要境内租赁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协议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在境内使用的主要用于办公的租赁房产有 4 处,具体情
况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一)主要境内租赁物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就《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一)主要境内租赁物业”中所
列第 3 至第 4 项租赁房产,出租方未提供其有权出租相关房产的证明。根据发行人提
供的租赁协议、书面确认,上述房产主要用于办公,未设置生产线,对发行人经营影
响较小,且发行人已经对此制定了相关预案,一旦相关租赁房产因权属瑕疵导致无法
继续使用而必须搬迁时,可及时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经营,搬迁不会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赤梅和郑俊岭出具书面确认,如果联动科技因租赁房产涉及
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租赁房产被拆除或拆迁,或者出现任何
纠纷,导致联动科技无法继续合法使用租赁房产,并给联动科技造成经济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拆除、处罚的直接损失,或因拆迁可能产生的搬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
停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实际控制人将
就联动科技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联动科技承担足额的赔偿责任,以使联动科技不因
此遭受相应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部分租赁物业存在权属瑕疵的情形,不会对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本所律师核查,就《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一)主要境内租赁物业”中所
列第 2 至第 4 项的租赁房产,租赁双方未就该等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按照法律要求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能会被房屋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




                                   3-3-1-24
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本所律师认为,根据
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应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但未办理
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本身之效力,亦不会影响发行人在该等租赁合同
中享有的合同权益;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存在被房屋
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租赁协议合法、有效。

    2、主要境外租赁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书面确认、《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及《香港
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在境外使用的主
要用于办公的租赁房产有 2 处,具体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二)主要境
外租赁物业”。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上述租赁协议在马来西亚司法权范围内
均属有效且可实施。

  (三)   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香港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书
面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在建工程。

  (四)   知识产权

    1、 境内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查询系统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
境内注册商标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一)境内注册商标”。经核查,本所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境内注册商标,该
等注册商标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权利限制的情形。

    (2)专利



                                   3-3-1-25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中
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境内专利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附
件四:专利”。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合
法拥有该等境内专利,该等已授权专利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权利限制的情形。

    (3)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阿里云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
有的境内域名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五:域名”。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域名,该等域名不存在抵押、质
押、担保或权利限制的情形。

    (4)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境内软件著作权情况见《律师工
作报告》“附件六:软件著作权”。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
署之日,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软件著作权,该等软件著作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
或权利限制的情形。

    2、境外知识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境外商标证书、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商标的情况说明》
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情况见《律
师工作报告》“附件三(二)境外注册商标”,该境外注册商标权利状态正常,不存在
纠纷或争议,不存在质押等他项权利限制。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联动实业不持有知识产权。



                                    3-3-1-26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香港联动不持有知识产权。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截至《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马来西
亚联动在马来西亚司法权限内不持有知识产权。

  (五)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签署之日,发行人于境内持有 2 家分公司,分别为成都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本所律
师认为,相关分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香港法律意见书》《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持有 3 家境外子公司,
分别为联动实业、香港联动及马来西亚联动,本所律师认为,(1)香港联动的设立已
履行了必要的境内商务审批、发改委备案和外汇登记程序;(2)发行人已就通过香港
联动收购联动实业履行了必要的境内商务备案程序;(3)发行人已就通过香港联动设
立马来西亚联动履行了必要的境内商务备案程序。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联动实业按照香港的法律成立,历次变动合法有效,
注册合法及有效,该等注册并未被撤销、终止,香港联动目前是联动实业的唯一股东;
联动实业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产权负担。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联动按照香港的法律成立,历次变动合法有效,
注册合法及有效,该等注册并未被撤销、终止,联动科技目前是香港联动的唯一股东;
香港联动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产权负担。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马来西亚联动在马来西亚合法注册,截至《马来
西亚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相关注册未被取消或终止,香港联动目前是马来西亚联
动的唯一股东,马来西亚联动已发行股份未有抵押、按揭、担保权益或其他产权负担。

   (六)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清单》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3-3-1-27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账面价值为 1,712,991.54 元的生产设备,发行人
合法拥有该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七)主要财产的权属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签署之日,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系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不存在产权
纠纷。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除特别
说明外,重大合同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间内签署的合同金额(不含税)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销售合同、合
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附
件七:重大合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尚未履行完毕的且适用法律
为中国法律的重大合同均合法、有效。

  (二)   发行人的借款及担保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中的已提款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三)   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取得的政府部门合规证明函件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
相关主管政府机关公开网站的查询,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
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3-1-28
31 日,除《律师工作报告》第九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关联交易”所
述的关联交易之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
担保事项。

  (五)     发行人的其他大额应收款和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
应收、应付账目项下的债权、债务向发行人进行的了解,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是因正常经营而产生。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发
生过合并或分立的情形;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增资扩股情形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第七章“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发生过减少注册资本
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收购
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二章“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所述。

  (二)     拟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未来一年内没有进行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
资产收购或资产出售的计划。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期间内历次章程的制定、修改程序均已履行了必
要的法定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独董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现金分红指
引》等规定。




                                    3-3-1-29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
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目前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制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行人三会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起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会议、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8 次监事会会议。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有效。

   (四)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有效。

    十五、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任职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发行人监事会
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2 名为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6 名,包括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兼任副
总经理)。




                                     3-3-1-3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任职文件、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及任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
日,发行人董事会中设有独立董事 2 名,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独董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 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专项审核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

   (二) 主要税负减免和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专项审核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企业所得税
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发行人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不存在违反国家及地方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三) 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专项审核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3-3-1-31
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获得的财政补贴情况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八:报告期内获
得的财政补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的情形。

   (四) 发行人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取得的相关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税务部
门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及标准

  (一)   环境保护

    1、发行人的境内环境保护

    2018 年 7 月 30 日,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向联动有限出具了《佛山市南海区
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违改(狮)[2018]374 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认定联动有限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扩建增加
车床、宽带式波器、标测量仪等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
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联动有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完善相关环保手续之前,
扩建的设备不得投入生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收到的上述《决定书》是行政命令,主管环保部门并未将前述行为作为行政处罚,发
行人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影响,据此,该《决定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陈述和保证》、发行人取得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函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网站,报
告期内发行人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过行政处罚记录。




                                     3-3-1-32
    2、发行人的境外环境保护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截至《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马来西
亚联动未违反任何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也不存在针对马来西亚联动的索赔、法律行
动或诉讼。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联动实业未违反任何有关环
境保护的法律,也未收到关于环境保护的诉讼,或受到环境保护的处罚、仲裁、纠纷、
调查或争议。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香港联动未违反任何有关环
境保护的法律,也未收到关于环境保护的诉讼,或受到环境保护的处罚、仲裁、纠纷、
调查或争议。

    (二)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及技术

    1、发行人的境内产品质量及技术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函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过行政处
罚记录。

    2、发行人的境外产品质量及技术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截至《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马来西
亚联动未违反任何有关质量的法律,也不存在针对马来西亚联动的索赔、法律行动或
诉讼。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联动实业未违反任何有关质
量的法律,也未收到关于质量的诉讼,或受到质量的处罚、仲裁、纠纷、调查或争议。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香港联动未违反任何有关质
量的法律,也未收到关于质量的诉讼,或受到质量的处罚、仲裁、纠纷、调查或争议。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3-1-33
      (一) 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
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 4 个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元)

          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产业化
  1                                        25,250.43          25,250.43
                扩产建设项目

          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研发中
  2                                         25,360.42          25,360.42
                 心建设项目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4             补充营运资金                8,156.53           8,156.53

                合计                       63,767.38          63,767.38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有明确
的使用方向,均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募集资金数额和投
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二)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批准/备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项目已经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批准,且已根据项目进度获得发改委、环保部门的备案或确认。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3-1-34
    (一) 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涉诉和处罚情况

    1、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涉
案金额达到 50 万元及以上的诉讼、仲裁。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截至《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没有针
对马来西亚联动采取和/或提起的索赔、法律行动或程序,也没有任何针对马来西亚联
动未决案件和/或相威胁的诉讼。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联动实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香港联动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2、发行人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行政处罚。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截至《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没有针
对马来西亚联动采取和/或提起的索赔、法律行动或程序。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联动实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香港联动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

    (二) 发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涉诉或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张赤梅及总经理郑俊岭的书面确认及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




                                   3-3-1-35
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
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关于境内情况,没有证据显示与上述各方所做声明相
反的事实存在。但是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
经理的诉讼、仲裁的调查和了解受到下列因素的限制:

    1、本所律师的判断是基于确信《招股说明书》、上述各方所作出的书面确认以及
有关证言证据是按照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作出的。

    2、中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案件管辖法院除被告所在地法院外,还包括原
告所在地法院、合同签署地或履行地法院、争议所在地法院等,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
会涉及到专属法院的管辖,某些诉讼还可能会在境外法院提起;对于仲裁案件,通常
由合同或争议双方通过协议选择仲裁法庭;但是,中国目前对诉讼和仲裁的案件受理
缺乏统一的并可公开查阅的信息公告系统。鉴于此,本所律师对于发行人、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已经存在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的核查
尚无法穷尽。

    3、受限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
站的更新情况,本所律师进行检索得到的结果可能不能反映最新的情况。

    4、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可供公众查询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未履行法
院裁判的当事人信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说明,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
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
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最高人民
法院进一步说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
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同时,受限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
的更新情况,本所律师通过该系统对被执行人信息的检索情况可能是不完备的。

    5、中国裁判文书网于 2013 年 7 月 1 日开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




                                   3-3-1-36
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规定了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布的方式。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获取的检索结果可能受限于该网站信息的公布及更新情况。鉴于以上,本所
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诉讼的检索情况可能是不完备的。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编制《招股说明书》,但就《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
题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进行了讨论。本所律师已审阅《招股说明书》,特别对发行人
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已认真审阅。本所律师认为,《招股
说明书》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与本《法律意见书》《律师
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律师对《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委托第三方为员工缴纳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二十二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部分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可能引起被主管部门要求
补缴或处罚等风险,然而鉴于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将承担届时所有相关全部费用,
且报告期内未受到主管部门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处罚,该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持
续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
法》《公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实质条件;《招股说明书》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同意上市的决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3-3-1-37
效。

       (以下无正文)




                        3-3-1-38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华晓军 律师




                                                 经办律师:

                                                              魏   伟 律师




                                                              黄   炜 律师



                                                              年    月       日




                                  3-3-1-39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一年九月




                  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君合”)接受佛山市联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就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律师工作报告》
与《原法律意见书》以下合称为“已出具律师文件”)。

    鉴于深交所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向发行人下发了《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1〕010957 号)(以下简称“《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且因发行人为
本次发行补充呈报申请文件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报告期间调整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 1 月-6 月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2021]第
ZC10405 号)(以下简称“《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佛山市联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审核报告》信会师报[2021]字第 ZC10407
号)(以下简称“《2021 年半年度纳税审核报告》”)及《佛山市联动科技股

                                    2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408 号)(以下简称
“《2021 年半年度内控鉴证报告》”),故本所出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已出具律师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已出具律师文件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除有特别说明外,本所在已出具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
声明、简称、释义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所说明的事项,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说明为准。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
曲解。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有关
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3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一.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1.关于前次申报”

公开资料显示:

发行人曾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申报科创板 IPO,后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撤回申报
文件,发行人未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前次申报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

(1) 发行人撤回前次申报的原因,是否存在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及解决情
况;

(2)前次申报同本次申报信息披露差异情况及原因,主营业务及收入结构变
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3)前次申报以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发行人撤回前次申报的原因,是否存在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及解决情
况

1.     发行人撤回前次申报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的科创板申请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批准/备案文件、《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撤回
前次申报主要基于以下三点原因:

 (1) 发行人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建设地点为发行人现有厂房,不涉及新
增用地或厂房,并计划寻找合适场所扩大产能并参加了土地出让活动,后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与广东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一个新宗地,地块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朗沙村光明
大道以北、兴塱二路以西地段。发行人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变更为
该新宗地,涉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和投资规模等内容进行重大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重新履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备案及环境影响
评价手续。



                                      4
 (2) 在前次科创板 IPO 申请过程中,发行人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五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
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
代”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证,但由于半导体测试系统属于半导体产业的细分行业,
公司无法获取更多客观数据和依据以充分论证《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中的相
关内容。

 (3) 发行人股东、管理层基于国内资本市场环境,结合发行人自身的发展
情况与长远战略规划,认为更适合申请在创业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故决定调整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板块。

       综上情况,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提交了《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
于终止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
决定》。

2.     是否存在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及解决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科创板申请文件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在前次科创板申报过程
中,监管机构未向发行人下发过规范整改要求,亦未提交上市委审核,无上市
委审核意见。前次 IPO 审核过程中,除上述与论证符合科创属性相关的事项外,
公司不存在整改落实的问题,亦不存在影响本次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
碍。

(二) 前次申报同本次申报信息披露差异情况及原因,主营业务及收入结构变
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1.     前次申报同本次申报信息披露差异情况及原因

       根据前次科创板申报的申请文件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除因申报期、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导致的披露差异外,发行人本次创业板 IPO 申报与前
次科创板 IPO 申报的同类信息的披露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申报的《招股说   与前次申报《招股说明书》的差异情
                                                                   差异原因
       明书》                       况
重大事项提示、第四   删除“所在激光打标设备细分市场规   发行人的收入贡献及增长主要
节 风险因素          模较小且应用领域较为单一的风险”   来 源 于 半 导体 自 动化 测试 系

                                         5
本次申报的《招股说   与前次申报《招股说明书》的差异情
                                                                     差异原因
       明书》                       况
                                                          统,发行人经营业绩受激光打
                                                          标 市 场 的 需求 变 化的 影响 较
                                                          小。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中充分披露了主要产品测试系
                                                          统所在市场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适用市
第四节 风险因素      删除“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的风险”
                                                          值标准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中
                     补充披露了业务重组的原因、合理性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    以及重组后的整合情况以及被重组方     根据审核关注要点相关要求补
情况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重     充披露
                     组前发行人相应科目的比重、被重组
                     方前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半导体测试设备通常包括探针
                     发行人主要产品测试系统所在行业及
                                                          台、分选机、测试系统等,为
                     市场统一为“测试系统”,与测试设
                                                          方便区分,避免混淆,故统一
                     备进行区分
                                                          表述
                     将“分立器件测试系统”细分为“功
                                                          细化产品分类,更加符合产品
                     率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和“小
                                                          特点
                     信号分立器件高速测试系统”
                     “所属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中分
                     别补充披露了分立器件测试系统市场     补充披露发行人所在细分市场
                     和集成电路测试系统市场的发展情况     发展情况
                     和趋势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
                                                          根据审核关注要点相关要求补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况”中补充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
                                                          充披露
                     标准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情
                     况”中补充披露了主要产品的客户群
                                                          根据审核关注要点相关要求补
                     体、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情况、现金
                                                          充披露
                     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新增
                     情况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完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的
                     情”之“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中增
                                                          披露
                     加了电器类采购情况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根据审核关注要点相关要求补
                     情”之“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中增
                                                          充披露
                     加了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新增情况

                                          6
           本次申报的《招股说      与前次申报《招股说明书》的差异情
                                                                                           差异原因
                 明书》                                况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情”之“外协加工情况”中增加了外
                                                                               根据审核关注要点相关要求补
                                   协加工的原因及内容、外协加工金额
                                                                               充披露
                                   及占比情况、外协加工的管理、外协
                                   加工的会计核算情况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根据审核关注要点相关要求补
                                   情”中增加了现金采购情况                    充披露
                                   “八、经营成果分析”之“毛利与毛
                                   利率”中增加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
                                                                               完善毛利率分析的披露
                                   的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对毛利率的影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
                                   响分析
           息与管理层分析
                                   “九、资产质量分析”中对应收账款、
                                                                               根据审核关注要点相关要求补
                                   应收票据、存货等科目进行了补充披
                                                                               充披露
                                   露与分析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       更新 了募投项目整 体情况及 投资计           募投项目用地、募投项目投资
           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划,相应更新了各募投项目的情况              计划等发生变化

           2.   主营业务及收入结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根据《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本次创业
           板申报与前次科创板申报相比,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发行
           人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半导体自
动化测试        9,989.95      75.51%    14,829.99           73.45%      9,599.63    64.80%       9,587.74     61.53%
系统
激光打标
                2,903.99      21.95%        3,727.90        18.46%      4,201.39    28.36%       4,512.98     28.96%
设备
其他机电
一体化设           82.86        0.63%         818.34            4.05%    327.65         2.21%     382.29          2.45%
备
配件              177.97        1.35%         680.24            3.37%    595.05         4.02%     993.85          6.38%
维修及其
他技术服           74.41        0.56%         133.78            0.66%     90.21         0.61%     104.55          0.67%
务

                                                            7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13,229.20   100.00%   20,190.26   100.00%   14,813.93   100.00%   15,581.42   100.00%

              据此,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自前次申报
        以来,发行人的收入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前次申报以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

              根据发行人的科创板申请文件、创业板申请文件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前次
        申报以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科创板申请文件、创业板申请文件及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证券服务机构签字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发行人
        于 2020 年 9 月首次提交科创板 IPO 申请文件时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为金天、晏
        璎,后金天因个人原因离职,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变更签字保荐代表人,
        变更后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为张占聪、晏璎。除此之外,前次申报以来相关证券
        服务机构的签字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2.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

        招股说明书披露: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赤梅、郑俊岭曾经为夫妻关系,后于
        2005 年离婚,两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43.97%、42.24%股份;

        (2)张赤梅女士与郑俊岭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保持一致;若双方就如何在
        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行使权利在充分沟通协商后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
        方应以张赤梅女士的意见为准;《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双方不得退出或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及/或协议,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由
        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双方均不得主动辞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请发行人说明:

        (1)张赤梅与郑俊岭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涉及发行人股份,如是,请说明具体
        情况,并说明两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
        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8
(2)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日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限、协议双方能
否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变更一致行动关系
及/或协议,分析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
份权属是否清晰。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
问答》关于最近 2 年内发行人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等相关规定就上述事项发表明
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核查依据。

回复:

(一) 张赤梅与郑俊岭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涉及发行人股份,如是,请说明具体
情况,并说明两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
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 张赤梅与郑俊岭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涉及发行人股份,如是,请说明具
体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张赤梅与郑俊岭离婚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有关于离婚时夫妻
必须对其各自持有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的强制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张赤梅、郑俊岭于 2005 年 1 月 27 日签署的离婚《协
议书》,离婚《协议书》未对公司股权进行分割或特殊约定,双方并未因为离
婚而分割或调整各自原有的对公司的出资额或持股比例,离婚后双方之间并未
进行股权转让或作出变更双方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或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双方持股
情况,张赤梅、郑俊岭仍继续按当时各自在离婚前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持有公
司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张赤梅、郑俊岭出具的有效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张赤梅、郑俊岭之间未签署关于分割公司股权/股份及/
或不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权益及承担责任的其他特殊约定。

   2. 说明两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
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公司自成立至今的工商档案,自张赤梅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至旷虹合
伙、李凯增资公司之日前,张赤梅与郑俊岭一直按照离婚时的股权比例(51%
与 49%)持有公司股权,在这个期间公司章程亦均按照该股权比例记载,两人

                                    9
亦按照该股权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自旷虹合伙、李凯增资公司之日起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张赤梅与郑俊岭的股权比例因外部股东增资而等
比例稀释,在这个期间公司章程亦均按照该等比例稀释股权的比例记载,两人
亦按照该等比例稀释股权的比例在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根据张赤梅、郑俊岭出具的有效书面确认,张赤梅、郑俊岭均系真实持有
发行人股权/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受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等非本人真实
持股的情形;对各自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股份真实、清晰、稳定,双方之间对各
自股权/股份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待解决事项或任何潜在的争议、纠纷、待
解决事项。

       根据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人民法院公
告网3进行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张赤梅、郑俊岭之间不存在
就离婚股权分割及与公司股权相关事宜进行诉讼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书》不涉及对发行人股权进行分割
或特殊约定,离婚后双方之间并未进行股权转让或作出变更双方股权的股东会
决议或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双方持股情况,离婚后张赤梅、郑俊岭仍继续按当时
各自在离婚前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持有公司股权,张赤梅、郑俊岭已出具有效
的书面确认,确认张赤梅、郑俊岭各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清晰,不存在股份代
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双方之间对各自股权/股份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待解决
事项或任何潜在的争议、纠纷、待解决事项。

(二) 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日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限、协议双方能
否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变更一致行动关系及/
或协议,分析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权
属是否清晰

       张赤梅、郑俊岭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
致行动协议》的约定,该协议在下列条件之一满足时自动终止:(1)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双方不再被认定为联动科技的
实际控制人;(2)联动科技所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3)至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届满
之日止。根据张赤梅、郑俊岭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一


   1
       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
   2
       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3
       网址:https://rmfygg.court.gov.cn/
                                            10
致行动协议》约定的协议自动终止条件之一“联动科技所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是指联动科技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后,所发行的股票不再继续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联动科技从上交所的科创
板撤回上市申请不属于《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自动终止条件。

    根据张赤梅、郑俊岭出具的书面确认,自公司从上交所科创板撤回上市申
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张赤梅、郑俊岭继续按照《一致行动协议》
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张赤梅、郑俊岭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进一步明
确,张赤梅、郑俊岭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能以任何方式直接及/或间接退出及/或解除及/或变更一致行动关系及/或一致
行动协议,应在该期间内维持共同控制权的稳定、清晰、无争议和纠纷。

       综上,如前述(一)分析,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
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各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清
晰。

(三)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关于最近 2 年内发行人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等相关规定就上述事
项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核查依据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
于最近 2 年内发行人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的认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最近 2 年的工商档案、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
决议、监事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以及发行人、张赤梅、郑俊岭分别出具
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认定张赤梅、郑俊岭共同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且最近 2 年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或其他安排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张赤梅、郑俊岭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张赤梅、郑俊岭最近 2 年一直为发行人的前两
大股东,且张赤梅、郑俊岭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股份比例超过
85%,在公司治理层面具有控制权,实际控制着公司的运营管理。



                                    11
    在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前,张赤梅、
郑俊岭已在事实上遵循两人达成的控制、管理、运营公司惯例,就执行董事/
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进行事前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在
执行董事/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按照沟通后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自《一
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之后,张赤梅及郑俊岭按照《一
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按照一致意见行使投票权,继续共同控制、管理、运营公司;《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已明确约定了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
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郑俊岭将按照张赤梅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2) 股东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
任命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共计召开 6 次股东大会,张赤梅、郑俊岭两人在上述股东大会
的出席、表决、审议结果上均保持一致,对于董事提名和任命等重大经营决策
一直保持一致。

    (3) 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共计召开 12 次会议,均由张赤梅以董事长身份召集并主
持,张赤梅、郑俊岭两人在上述董事会的出席、表决、审议结果上均保持一致。

    (4) 监事会的运作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监事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监事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共计召开 9 次会议,发行人监事会未就张赤梅、郑俊岭领
导下的董事会、管理层做出的经营决策及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质疑。

    (5) 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发行人的
日常决策、经营、管理中张赤梅、郑俊岭两人保持一致行动,共同控制、管理、
运营公司,对发行人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等具有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认定张赤梅、郑俊岭共同为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符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是尊重发行人事实的合理认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最近 2 年内发行人控制

                                   12
权未发生变化的规定。

      2、   核查过程及核查依据

      针对以上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张赤梅、郑俊岭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 查阅发行人自成立至今的工商档案;

      (3) 查阅张赤梅、郑俊岭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
补充协议》;

      (4) 查阅发行人、张赤梅、郑俊岭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

      (5) 查阅公司自 2019 年至今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
议等;

      (6)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检索
张赤梅、郑俊岭不存在就离婚股权分割及与联动科技股权相关事宜进行诉讼的
情况。


三.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3.关于历史沿革”

保荐工作报告显示:

(1)发行人前身联动有限于 1998 年 12 月设立时郑俊岭、张赤梅为夫妻关系,
因未能向主管工商部门提交关于其财产分割证明或协议,故未能一并设立公司,
由郑俊岭(曾用名郑岭)及其弟媳妇侯小芝以货币资金共同出资设立;

(2)2000 年 11 月,郑俊岭、侯小芝分别将持有的联动有限 41%、10%股权
转让给张赤梅,此后,侯小芝退出联动有限持股。

申报材料显示:

中介机构未严格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的要求对发行人股东信息进行核查,对于“是否具备股东资格”主要依据“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类型主要包括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其
他政府部门、境外公司等主体类型,以上主体类型均不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

请发行人说明:


                                   13
(1)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股权转让款的实
际支付情况,侯小芝出资的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来自于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情形,侯小芝转让所持 10%股权是否为代持还原及其依据,侯小芝与
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是否清晰、稳
定;

(2)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具体背景、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转
让价款是否支付,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
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报告期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利润分配、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
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4)报告期内历次股份变动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如是,说明会计处理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4)发表明确意见,
请中介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的规定,逐条认真落实核查工作,提交专项核查说明。

回复:

(一) 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股权转让款的实
际支付情况,侯小芝出资的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来自于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情形,侯小芝转让所持 10%股权是否为代持还原及其依据,侯小芝与实
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是否清晰、稳定

1.     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联动有限股东会决议、工商档案,以及侯小芝、
张赤梅、郑俊岭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和本所律师对侯小芝、张赤梅、郑俊岭的
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郑俊岭、侯小芝分别将持有的联动有限 41%、10%
股权转让给张赤梅的原因如下:

       根据 1998 年公司成立时有效的《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83 号])规定,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
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根据张赤梅、郑俊岭的书面确认,
虽然张赤梅、郑俊岭拟共同设立及运营公司,但由于两人不愿意在婚姻存续期

                                    14
间进行财产分割,故未能向主管工商部门提交关于其财产分割证明或协议,因
此未能共同设立公司,当时张赤梅的弟媳妇侯小芝拟经商并在寻找合作伙伴共
同经营公司,经协商一致,侯小芝与郑俊岭共同设立公司,并以其合法自有资
金 5 万元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 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 万元),不存在侯
小芝代张赤梅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

     根据公司于 1999 年 8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公司自 1998 年 12 月 7 日至 1999
年 8 月 16 日期间的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说明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当时公司
的实收资本为 500,000 元,负债为 642,940.79 元,未分配利润为-116,426.91 元,
所有者权益下降为 383,573.09 元,未达到当时侯小芝与郑俊岭设立公司的预期
经营效益。侯小芝与郑俊岭经营理念逐渐产生分歧,且出于要照顾家庭,难以
兼顾公司业务等个人原因,侯小芝决定将其持有的公司 10%股权进行转让。考
虑到张赤梅和郑俊岭一直希望能有属于两人的公司,因此经协商一致,侯小芝
于 2000 年 11 月 27 日与张赤梅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将侯小芝持有的公司
全部股权转让给张赤梅。

     由于张赤梅和郑俊岭一直希望能拥有属于两人的公司以共同创业,因此经
两人协商一致,确定郑俊岭将其持有的全部 4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5 万元)
转让给张赤梅,并于 2000 年 11 月 27 日与张赤梅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   上述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联动有限股东会决议、工商档案,公司于 1999
年 8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公司自 1998 年 12 月 7 日至 1999 年 8 月 16 日期间的公
司经营情况报告说明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以及侯小芝、张赤梅、郑俊岭
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和本所律师对侯小芝、张赤梅、郑俊岭的访谈,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鉴于当时公司尚处于成立初期,业务还处于开拓期,未有盈利,因
此,经侯小芝、郑俊岭分别与张赤梅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确定定价机制为按照
当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平价转让,即张赤梅分别以 5 万元、20.5 万元购买侯小芝
所持有公司全部 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 万元)(以下简称“侯小芝股权”,
合称“侯小芝股权转让”)及购买郑俊岭所持有公司 41%股权(以下合称“郑
俊岭股权转让”)。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权转让定价基于当时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平
价转让,具有公允性。

                                      15
3.     股权转让款的实际支付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联动有限股东会决议、工商档案,以及侯小芝、
张赤梅、郑俊岭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本所律师对侯小芝、张赤梅、郑俊岭的
访谈和张赤梅提供的银行流水,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侯小芝、郑俊岭已按《股
权转让合同》约定足额收到张赤梅以现金支付的转让款,公司亦就上述股权转
让作出了股东会决议,并完成了所需工商变更手续。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按相关方签署的相关《股权
转让合同》足额支付。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侯小芝股权转让、郑俊岭股权转让的原因
合理,定价是基于公司当时情况由相关方共同友好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股
权转让价款已经按相关方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合同》足额支付。

4.     侯小芝出资的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来自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验资证明书》(佛会验字(1998)329 号)、本所律
师对侯小芝、实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的访谈及侯小芝、张赤梅、郑俊岭分
别出具的书面确认,侯小芝系以自有资金出资,并未事先取得张赤梅、郑俊岭
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然后再向发行人出资,不存在出资资金来自于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5.     侯小芝转让所持 10%股权是否为代持还原及其依据,侯小芝与实际控制
人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是否清晰、稳定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联动有限股东会决议、工商档案,本所律师对侯
小芝、实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的访谈及侯小芝、张赤梅、郑俊岭分别出具
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侯小芝当时系真实持有公司的股权,不存在
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代持、信托持股、受托持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及/或间接
持有联动有限任何股权的情况,侯小芝股权转让不属于代持还原,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实际控制人与侯小芝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清晰稳定。




                                    16
            (二) 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具体背景、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转
            让价款是否支付,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
            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    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具体背景、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转让
            价款是否支付

                  根据联动有限的工商档案、验资报告、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的股东会/股
            东大会决议、各股东的入股凭证、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各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
            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1998 年 12 月 7 日成
            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股份转让的背景、
            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转让价款支付情况如下:

                                                    入股股东及入股交易价格
序                                                                                              交易价格定
      时间        股权/股份变动                股东名   交易价    资金来源及支   背景及原因
号                                                                                              价依据
                                               称          格        付方式
                                                                  自有合法资     张赤梅的弟媳
                                               郑俊岭   1 元/股
      1998                                                        金、现金支付   妇侯小芝拟经   根据公司注
(1) 年     12   公司设立                                                       商并在寻找合   册资本确定,
                                                                  自有合法资
      月                                       侯小芝   1 元/股                  作伙伴共同经   定价公允
                                                                  金、现金支付
                                                                                 营公司
                                                                                                鉴于当时公
                                                                                 侯小芝与郑俊
                                                                                                司尚处于成
                                                                                 岭经营理念逐
                  郑俊岭、侯小芝分别将所                                                        立初期,业务
                                                                                 渐产生分歧,
      2000        持 41%、10%股权(分别                                                         还处于开拓
                                                                  自有合法资     张赤梅和郑俊
(2) 年2    11   对应注册资本 20.5 万元、 张赤梅       1 元/股                                 期,未有盈
                                                                  金、现金支付   岭一直希望能
      月          5 万元)分别以 20.5 万元、                                                    利,因此根据
                                                                                 拥有属于两人
                  5 万元转让给张赤梅                                                            公司注册资
                                                                                 的公司以共同
                                                                                                本确定,定价
                                                                                 创业
                                                                                                公允

                  张赤梅、郑俊岭按照 51%、                        自有合法资
      2000                                     张赤梅   1 元/股                                 根据公司注
                  49%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增                           金、现金支付   发行人经营发
(3) 年3    12                                                                                 册资本确定,
                  资,使发行人注册资本增                          自有合法资     展需要
      月                                                                                        定价公允
                  至 80 万元                   郑俊岭   1 元/股
                                                                  金、现金支付

                  张赤梅、郑俊岭按照 51%、                        自有合法资
                                               张赤梅   1 元/股                                 根据公司注
      2009        49%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增                           金、现金支付   发行人经营发
(4) 4                                                                                         册资本确定,
      年6月       资,使发行人注册资本增                                         展需要
                                                                  自有合法资                    定价公允
                  至 220 万元                  郑俊岭   1 元/股
                                                                  金、现金支付


                                                         17
                                                    入股股东及入股交易价格
 序                                                                                              交易价格定
      时间        股权/股份变动              股东名     交易价     资金来源及支   背景及原因
 号                                                                                              价依据
                                             称             格        付方式

                  张赤梅、郑俊岭按照 51%、                         自有合法资
                                             张赤梅    1 元/股                                   根据公司注
      2012        49%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增                            金、现金支付   发行人经营发
(5) 5                                                                                          册资本确定,
      年7月       资,使发行人注册资本增                           自有合法资     展需要
                                             郑俊岭    1 元/股                                   定价公允
                  至 500 万元                                      金、现金支付

                  张赤梅、郑俊岭按照 51%、                         自有合法资
                                             张赤梅    1 元/股                                   根据公司注
      2013        49%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增                            金、现金支付   发行人经营发
(6) 6                                                                                          册资本确定,
      年1月       资,使发行人注册资本增                                          展需要
                                                                   自有合法资                    定价公允
                  至 800 万元                郑俊岭    1 元/股
                                                                   金、现金支付

                  张赤梅、郑俊岭按照 51%、                         自有合法资
                                             张赤梅    1 元/股                                   根据公司注
      2013        49%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增                            金、现金支付   发行人经营发
(7) 7                                                                                          册资本确定,
      年8月       资,使发行人注册资本增                                          展需要
                                                                   自有合法资                    定价公允
                  至 1,250 万元              郑俊岭    1 元/股
                                                                   金、现金支付
                  张赤梅、郑俊岭按照 51%、                         自有合法资
                                             张赤梅    1 元/股                                   根据公司注
      2016        49%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增                            金、现金支付   发行人经营发
(8) 8                                                                                          册资本确定,
      年5月       资,使发行人注册资本增                           自有合法资     展需要
                                             郑俊岭    1 元/股                                   定价公允
                  至 3,000 万元                                    金、现金支付
                                                                                  引入新增股     参考发行人
                                             旷虹合    22.33 元/   自有合法资     东,其中,李   2017 年度经
                                             伙        股          金、现金支付   凯为公司核心   营业绩(营业
                  旷虹合伙出资 2,010 万元                                         技术人员,对   收入 1.50 亿
      2018        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公司未来发展   元、净利润
(9) 年9    12   90 万元、李凯出资 670 万                                        有信心,旷虹   4,364.11 万)
      月          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2.33 元/   自有合法资     合伙的合伙人   与发展前景,
                  30 万元                    李凯                                 一直关注半导   共同协商确
                                                       股          金、现金支付
                                                                                  体封测行业,   定发行人投
                                                                                  认可发行人、   前估值 6.7 亿
                                                                                  团队及产品     元
                                                                                  引入新增股     参考旷虹合
                                                                                  东,海润投资   伙、李凯对公
                                                                                  关注高成长创   司增资价格
                  海润投资出资 2,230 万元
(10) 2019                                  海润投    22.44 元/   自有合法资     新型科技企     及公司发展
                  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年1月                                 资        股          金、现金支付   业,看好发行   前景,共同协
                  99.3956 万元
                                                                                  人所处行业、   商确定发行
                                                                                  团队、产品及   人投前估值 7
                                                                                  市场           亿元

                                                         18
                                              入股股东及入股交易价格
 序                                                                                           交易价格定
      时间     股权/股份变动             股东名   交易价        资金来源及支   背景及原因
 号                                                                                           价依据
                                         称            格          付方式
                                                                               引入新增股
                                         粤科投   32.61 元/     自有合法资     东,其中,粤
                                         资       股            金、现金支付   科投资看好半
                                                                               导体行业的未
                                                                               来市场,认同
                                         鹏晨投   32.61 元/     自有合法资
                                                                               发行人的产     参考发行人
                                         资       股            金、现金支付
                                                                               品、公司文化; 2018 年度经
               粤科投资出资 3,500 万元
                                                                               鹏晨投资主要   营业绩(营业
               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投资于高新技   收入 1.56 亿
               107.3132 万元,鹏晨投资
                                                                               术企业、高成   元、净利润
(11) 2019    出资 1,000 万元认购公司
                                                                               长创新型企     4,407.32       万
       年3月   新增注册资本 30.6609 万
                                                                               业,看好发行   元)与发展前
               元,旭强投资出资 500 万
                                                                               人未来的业务   景,共同协商
               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旭强投   32.61 元/     自有合法资     发展;旭强投   确定公司投
               15.3305 万元
                                         资       股            金、现金支付   资主要投资于   前 估 值 10.5
                                                                               高新技术企     亿元
                                                                               业,看重公司
                                                                               在技术上的领
                                                                               先优势、未来
                                                                               巨大的市场空
                                                                               间及团队
(12) 2019    发行人进行股改,变更为
                                              /             /           /      发行人股改                /
       年6月   股份有限公司
                                                                                              参 考 公 司
                                                                                              2019 年度 1-6
                                                                               引入新增股     月经营业绩
                                                                               东,金浦投资   与发展前景,
      2019     金浦投资出资 3,500 万元
(13) 1                                 金浦投   32.61 元/     自有合法资     主要投资于战   并参考前次
      年 12    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                                 资       股            金、现金支付   略新兴产业,   机构投资者
      月       107.3132 万元
                                                                               看好发行人未   增资价格,协
                                                                               来发展         商确定公司
                                                                                              投前估值 11
                                                                                              亿元

         2.    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
         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9
        根据相关股东增资时签署的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股东的
 工商档案、合伙协议、相关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出具的书面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均系相
 关股东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 报告期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利润分配、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
 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     报告期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利润分配、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报告期内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利润分配、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股权/股份变动情况/利润分配情况               是否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 年 3 月张赤梅、郑俊岭按股东出资比
(1)                                                本次分红已由发行人进行代扣代缴
         例分红 1,500 万元
         2018 年 5 月张赤梅、郑俊岭按股东出资比
(2)                                                本次分红已由发行人进行代扣代缴
         例分红 6,500 万元
         2018 年 12 月旷虹合伙出资 2,010 万元认购
                                                     本次增资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
(3)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90 万元、李凯出资 670
                                                     形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0 万元
         2019 年 1 月张赤梅、郑俊岭、旷虹合伙、
(4)                                                本次分红已由发行人进行代扣代缴
         李凯按股东出资比例分红 3,000 万元
         2019 年 1 月海润投资出资 2,230 万元认购公   本次增资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
(5)
         司新增注册资本 99.3956 万元                 形
         2019 年 3 月粤科投资出资 3,500 万元认购公
         司新增注册资本 107.3132 万元,鹏晨投资
                                                     本次增资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
(6)    出资 1,0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形
         30.6609 万元,旭强投资出资 500 万元认购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5.3305 万元
         2019 年 6 月发行人进行整体变更,变更为      整体变更过程中,不涉及以资本公
(7)    股份有限公司                                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的情形,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形
         2019 年 12 月金浦投资出资 3,500 万元认购    本次增资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
(8)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07.3132 万元              形


                                             20
2.       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出具的发行人《涉税征信情况》、
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出具
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广东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4的查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
况,不存在税收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就发行人报告期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利润分
配、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缴纳所得税的三次现金分
红,发行人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纳税义务已履行
完毕,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四) 报告期内历次股份变动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如是,说明会计处理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本变化
背景、定价、款项支付等基本情况如下:




     4
         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zdsswfaj/index.jsp
                                                       21
                                                                               价格
                                                    股权变动数     原因、背    (元/                               款项
                  股权变
序号    时间                        增资方          量(万出资额   景及合理    出资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支付     资金来源       股份支付情况
                  动形式
                                                      /万股)           性    额、元                               情况
                                                                               /股)
                                    郑俊岭             857.50      股 东 增   1
       2018.8.1                                                    资,计划                                        实缴
1                 增资                                                                 按 1 元/注册资本增资。             合法自有资金   不涉及股份支付
          3                         张赤梅             892.50      扩大经营   1                                    出资
                                                                   规模
                                                                                       参考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    实缴                  定价公允,不涉及
                                     李凯              30.00                  22.33                                       合法自有资金
                                                                                       绩与发展前景,共同协商      出资                  股份支付
                           上海旷虹智能科技合伙企                                      确定发行人投前估值 6.7      实缴
                                                       90.00                  22.33                                       合法自有资金   不涉及股份支付
                           业(有限合伙)                                              亿元。                      出资
                                                                                       参考旷虹合伙、李凯对公
                           深圳海润恒盛投资合伙企                  引入新股            司增资价格及公司发展前      实缴
                                                      99.3956                 22.44                                       合法自有资金   不涉及股份支付
       2018.12-            业(有限合伙)                          东,拟扩            景,共同协商确定发行人      出资
2                 增资
       2019.3                                                      大经营规            投前估值 7 亿元。
                           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                  模                                              实缴
                                                      30.6609                 32.61                                       合法自有资金   不涉及股份支付
                           企业(有限合伙)                                            参考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    出资
                           上海旭强投资中心(有限                                      绩与发展前景,共同协商      实缴
                                                      15.3305                 32.61                                       合法自有资金   不涉及股份支付
                           合伙)                                                      确定发行人投前估值 10.50    出资
                           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                                      亿元。                      实缴
                                                      107.3132                32.61                                       合法自有资金   不涉及股份支付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参考公司 2019 年度 1-6 月
                                                                   引入新股
                           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                                      经营业绩与发展前景,并
       2019.12.                                                    东,拟扩                                        实缴
3                 增资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07.3132                32.61    参考前次机构投资者增资             合法自有资金   不涉及股份支付
       31                                                          大经营规                                        出资
                           伙)                                                        价格,协商确定公司投前
                                                                        模
                                                                                       估值 11 亿元。




                                                                              22
       报告期内的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中,涉及发行人员工的增资为发行
人高管李凯的增资,根据李凯出具的股东调查表及书面确认,其增资价格为参
考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与发展前景,与原股东共同协商确定的结果,与同
期增资的机构投资者旷虹合伙的增资价格一致,定价依据公允,不涉及股份支
付。

       综上所述,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
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权/股份变动不涉及股份支付。

(五) 请中介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
息披露》的规定,逐条认真落实核查工作,提交专项核查说明

       本所律师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
披露》的要求对发行人披露的股东信息进行核查,逐条认真落实核查工作,并
同步提交《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专项核查报告》,具体核查工作内容详见
该专项核查报告。


四.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4.关于业务重组”

招股说明书披露:

1.     2013 年 3 月,联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实业)由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共同出资在香港设立,股本总额 1 万港币,两人分别
持股 51%、49%;

2.     2018 年 12 月 11 日,张赤梅、郑俊岭分别将所持联动实业的全部股份以 1
港币/股的价格转让给黄云萍;同日,黄云萍将所持联动实业的全部股份以 1
港币/股转让给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动;

3.     截至目前,发行人拥有香港联动、马来西亚联动、联动实业 3 家全资子公
司,其中两家子公司净资产、净利润均为负,剩余一家子公司净资产为负。

请发行人说明:

1.     联动实业被收购前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和主要财务数据,是否从事与发
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是否存在业务竞争关系,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人体外设立
联动实业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联动实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23
2.   收购联动实业的背景、原因、主要合同条款,收购程序合法合规性,收购
定价的公允性;张赤梅、郑俊岭先将所持股份转让给黄云萍后再由香港联动收
购黄云萍所持股份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符合外
商投资等监管要求;

3.   黄云萍的基本情况,黄云萍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
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

4.   发行人收购联动实业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其依据,相关会计
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完善招
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

5.   发行人对各子公司在业务定位方面的考虑,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子公司净
利润、净资产为负的原因,该等子公司经营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说明海外
子公司设立及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外汇、投资审批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联动实业被收购前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和主要财务数据,是否从事与
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是否存在业务竞争关系,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人体外设立
联动实业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联动实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1.   联动实业被收购前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丘焕法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联动科技实
业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项目”)相关公
司的香港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2021 年 8 月 15 日《香港法律意见书》”),
联动实业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被香港联动收购,联动实业被收购前主营业务为
向境外客户销售发行人产品并为发行人产品提供售后服务,联动实业被收购前
最近一期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24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7年度
                总资产                         4,306.48

                净资产                          -27.44

               营业收入                        4,788.66

               营业利润                        579.86

                净利润                         482.30


2.   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是否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2021 年 8 月 15 日《香港法律
意见书》,联动实业被收购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与发行人存在业
务竞争关系。

3.   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人体外设立联动实业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出具的书面确认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在 2013 年设立联动实业之前,张赤梅、郑俊岭均认可在香港设立公司有助于拓
展公司的海外业务,增加公司业务收入,鉴于发行人当时股权结构不复杂,且
发行人实际由张赤梅、郑俊岭共同控制、共同有效管理、运营,无外部股东,
故当时张赤梅、郑俊岭决定在香港层面继续采取与当时发行人相同的共同控制、
管理、运营模式,共同在香港设立联动实业,即分别持有联动实业 51%、49%
的股权,与各自当时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一致,继续对联动实业采取与发行
人相同的共同控制、管理、运营模式,对联动实业采取共同控制。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人体外设立联动实业具有商业合
理性。

4.   报告期内联动实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
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根据发行人、联动实业报告期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联动实业分别出具的
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联动实业已于报告期内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
报告期内联动实业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
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二) 收购联动实业的背景、原因、主要合同条款,收购程序合法合规性,收
购定价的公允性;张赤梅、郑俊岭先将所持股份转让给黄云萍后再由香港联动收
购黄云萍所持股份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符合外商
                                   25
投资等监管要求

1.   收购联动实业的背景、原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 2021 年 8 月 15 日《香港法
律意见书》,2018 年以前,联动实业为张赤梅、郑俊岭控制的企业,张赤梅、
郑俊岭分别持有联动实业 51%、49%股份,为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发行人决定通过香港联动将联动实业收购成为发行人全资孙公司,纳入合并报
表。上述重组能够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   主要合同条款,收购程序合法合规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 2021 年 8 月 15 日《香港法
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为增强发行人资产与业务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消除潜在同业竞争,2018 年 12 月发行人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动收购联动
实业,具体收购程序及涉及的主要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2018 年 12 月 11 日,张赤梅、郑俊岭分别与香港居民黄云萍签署《转让
文书》,该合同约定张赤梅、郑俊岭分别将其持有的联动实业 5,100 股、4,900
股以 5,100 港币、4,900 港币转让给黄云萍(以下简称“联动实业第一次股权转
让”),转让对价为 1 港币/股;同日,黄云萍在上述转让完成后与香港联动签
署《转让文书》,该合同约定黄云萍将其持有的联动实业 10,000 股以 10,000
港币转让给香港联动(以下简称“联动实业第二次股权转让”),转让对价为
1 港币/股。

     为增强发行人业务完整性并提高协同性,张赤梅、郑俊岭、黄云萍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签署《委托管理合同》,约定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起,涵盖联动
实业第一次股权转让阶段,直至联动实业第二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止,黄云萍
委托张赤梅及郑俊岭对联动实业进行管理。

     发行人就联动实业第二次股权转让事宜向佛山市商务局提交《境外中资企
业再投资报告表》,并于 2019 年 2 月 1 日经佛山市商务局同意备案。

     根据 2021 年 8 月 15 日《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联动已支付收购联动实
业的对价,香港联动已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登记为联动实业唯一股东。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香港联动收购联动实业的过程合法合规。

3.   收购定价的公允性


                                    26
     根据张赤梅、郑俊岭与黄云萍签署的《转让文书》,联动实业第一次股权
转让及联动实业第二次股权转让的转让对价均为 1 港币/股。根据联动实业 2017
年《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联动实业的净资产为负。根据发行人
的书面确认,联动实业未来计划注销。据此,香港联动收购联动实业的定价方
式为参照联动实业的净资产以 1 港币/股收购,定价具有公允性。

4.   张赤梅、郑俊岭先将所持股份转让给黄云萍后再由香港联动收购黄云萍所
持股份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书面确认,为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
易,发行人计划通过香港联动将联动实业收购成为发行人全资孙公司。根据当时
有效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以下
简称“3号令”)相关规定,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
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
其他权益,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备案管理,由地方企业
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境外投资管理的实施
细则》(粤商务合字〔2015〕20号)第九条规定,省商务厅负责办理下列境外投
资的备案:(一)中方协议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二)省属
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其他境外投资的备案,省商务厅委托地
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参照佛山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业务咨询回复,
就发行人或发行人拟通过香港联动直接向境内自然人张赤梅、郑俊岭收购其持有
的联动实业100%股权的行为不属于商务局受理备案范围。

     经张赤梅、郑俊岭与香港居民黄云萍协商一致,先将张赤梅、郑俊岭持有联
动实业100%股权转让给黄云萍,再由黄云萍于同一日将其持有的联动实业100%
股权转让给香港联动,并于同日签署《委托管理合同》,上述股权转让安排具有
商业合理性。

     根据本所律师对黄云萍的访谈、黄云萍、发行人、张赤梅、郑俊岭分别出
具的书面确认,张赤梅、郑俊岭先将所持联动实业股权转让给黄云萍后再由香
港联动收购黄云萍所持联动实业股权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5.   是否符合外商投资等监管要求

     根据联动实业两次股权转让时有效的 3 号令,中国境内企业通过并购及其
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
备案管理,由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7
    根据联动实业两次股权转让时有效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1 号)(以下简称“11 号令”),中国
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
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若为非敏感类项目的,需进行备案,若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
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9 年第 6 号),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
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
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
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
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并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的投资者并购境内其他地区的企业,参照该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2
号),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
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
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3 号),境内个人
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
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
号),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
年等值 5 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1) 联动实业第一次股权转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联动实业由张赤梅、郑俊岭以合计 10,000 元港币在香
港设立,联动实业不属于当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
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 号)规定项
下的特殊目的公司,也并未就设立联动实业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
备案程序。对联动实业的 10,000 元港币出资属于张赤梅、郑俊岭个人年度总额
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内。据此,关于出资设立联动实业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
的批准、核准、备案不违反当时关于境外投资的禁止性规定。


                                   28
       联动实业第一次股权转让系由香港居民黄云萍直接在香港以个人身份收
购中国居民于香港设立的联动实业 100%股权,转让价格是 10,000 元港币,不
涉及黄云萍购买境内公司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也并未涉及黄云萍在境内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
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因此不涉及《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
境内企业的规定》规定项下的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或资产并购境内企
业规定,不涉及《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规定的外商投资监管
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联动实业第一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于外国投
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规定的外商投资监管要求,不违反外商投资等监管
要求。

 (2) 联动实业第二次股权转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就
联动实业第二次股权转让事宜向佛山市商务局提交《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
表》,并于 2019 年 2 月 1 日经佛山市商务局同意备案。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已就通过香港联动收购联动实业履行了必要的境内商务备案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香港联动收购联动实业 100%
股权所用 10,000 元港币是香港联动在境外的自有盈余资金,该等资金不涉及由
境内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根据 11 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若境内
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大额非敏感类项目的(即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
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需提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情况报告表。参照国家发改
委的境外投资常见问题解答、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关于境外投资备案
的解答5,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不超过 3 亿美元的非
敏感类项目,如果境内企业不投入资产、权益,也不提供融资、担保,则境内
企业既不需备案也不需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即,不需履行发改
委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根据当时有效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
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 号)(以下简称“13 号文”),
境内企业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
理外汇备案手续。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联动实业第二次股权转让不涉及
境内发改委或外汇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


   5
       网址:http://drc.gd.gov.cn/wstzyjwtz/content/post_2533531.html
                                                     29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于其官网公开的职能说明6及本所律师的核
查,佛山市商务局负责指导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就其辖区内的境外投资进
行管理、监督和服务。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复函》,关于 2019
年 11 月香港联动收购联动实业(即“联动实业第二次股权转让”)的备案符
合 3 号令、《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要
求,暂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出具的上述《复函》,
经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在该局无相关违法违规记录。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暂未发现发行人报告期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国家外汇管理局南海市支局于出具的相关《证明》,
发行人报告期未有因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联动实业第二次股权转让符合外商投资等监管
要求。

(三) 黄云萍的基本情况,黄云萍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对黄云萍的访谈,以及发行人、黄云萍、张赤梅、郑俊岭出
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黄云萍为香港居民,自 2016 年 1 月起在九
龙保安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职员,黄云萍与张赤梅、郑俊岭系朋友关系,除黄云
萍向张赤梅、郑俊岭支付上述第一次股权转让款项及黄云萍向张赤梅、郑俊岭
收取上述第二次股权转让款项之外,黄云萍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




   6
       网址:http://fscom.foshan.gov.cn/zwzx/ksdh/tzcjj/tgkgywm/content/post_682453.html
                                                    30
(四) 发行人收购联动实业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其依据,相关会
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完善招股
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

1.   发行人收购联动实业的过程

     2013 年 3 月 22 日,联动实业在香港设立,股本总额 1 万港币。张赤梅持
股 5,100 股,占比 51%;郑俊岭持股 4,900 股,占比 49%。2018 年 12 月 11 日,
张赤梅、郑俊岭分别将持有的全部股权以 1 港币/股的价格转让给黄云萍并签署
《委托管理协议》。同日,黄云萍将持有的全部股权以 1 港币/股转让给香港联
动,由香港联动持有联动实业 100%股权。合并前,联动实业受张赤梅、郑俊
岭控制。合并后,联动实业成为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认定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
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同
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相同的
多方”通常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控制并非暂时性”
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较长的时间通常指一年以上(含一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张赤梅、郑俊岭提供的书面确认,联动实业自成
立起即由张赤梅、郑俊岭共同对联动实业 100%共同控制,在将联动实业全部
股权转让给黄云萍时,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约定,黄云萍委托张赤梅、郑俊
岭对联动实业进行管理。公司收购联动实业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
日,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公司和联动实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张赤梅、
郑俊岭的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张赤梅、郑俊岭已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出具的确认,双方约定在行使各项决议
表决权时一直根据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表决或投票,因此联动实业和公司在合
并前后属于受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对于“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

                                     31
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规定。

     综上,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发行人收购
联动实业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
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的规定,应按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3.   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有以下主要规定:

     第六条规定: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
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
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
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八条规定: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
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规定: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
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
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
项目反映。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
流量。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参与合并各方的内部交易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处理。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于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取得的联动实业资
产、负债按照联动实业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差额冲减未分配利润。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 2018 年度的当期损益。

                                  32
       合并利润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费用和利
润。

       合并现金流量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和出具的书面确认,
并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发行人的相关会计处
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完善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的“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之“三、财务报表”之“(五)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
范围及变化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补充披露如下:

       (2)合并范围的变更

        ①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对联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前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均受股东张赤梅、郑俊
        岭控制。本次合并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具体依据如下:

       联动实业自成立起即由张赤梅、郑俊岭共同 100%出资控制;公司收购联
动实业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公司和
联动实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张赤梅、郑俊岭的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因此,公司收购联动实业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五) 发行人对各子公司在业务定位方面的考虑,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子公司
净利润、净资产为负的原因,该等子公司经营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说明海外
子公司设立及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外汇、投资审批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

1.     发行人对各子公司在业务定位方面的考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定位
以及做出该安排的主要考虑如下:

     主体       公司性质            业务定位              业务安排的主要考虑
                            向境外客户销售产品并
香港联动       全资子公司                          境外销售平台的拓展
                            提供售后服务
马来西亚联动   全资子公司   向东南亚客户推广产品   境外推广平台的拓展

                                       33
     主体           公司性质                  业务定位                 业务安排的主要考虑
                                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
                                服务
                                                            原为境外销售平台的拓展,后与香
                                向境外客户销售产品并
联动实业           全资子公司                               港联动在职能上有重合,后续拟通
                                提供售后服务
                                                            过香港联动将联动实业注销

2.   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子公司净利润、净资产为负的原因,该等子公司经营
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各境外子公司 2018 年期初至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
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报告期净利润情况如以下表格所述:

                                                                                  单位:万元

            年度                  香港联动                马来西亚联动           联动实业
       2018年度                        4.06                    0.00              -185.90
        2019年度                       -432.50               -101.26               58.75
        2020年度                       16.71                 -262.32               -9.09
        2021年1-6月                    -9.89                 -99.25                -9.8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各境外子公司 2018 年期初至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
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报告期净资产情况如以下表格所述:

                                                                                  单位:万元

        年度                     香港联动                马来西亚联动          联动实业
      2018年度                     4.21                     0.00                 -218.83

      2019年度                     -427.20                  -102.58              -163.66

      2020年度                     -385.41                  -354.05              -163.27

      2021年1-6月                  -391.04                  -421.35              -171.4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境外
子公司报告期存在净利润、净资产为负的情况的主要原因如下:

     (1) 香港联动 2019 年亏损系香港联动自 2018 年 12 月收购联动实业后
处于业务过渡期,联动实业的业务未转移至香港联动,销售收入未能覆盖成本
费用导致亏损。香港联动 2021 年 1-6 月受新冠疫情影响,销售收入大幅减少,
导致经营亏损。




                                                 34
     (2) 联动实业 2018 年、2020 年、2021 年 1-6 月亏损的原因系佛山联动
和香港联动自 2018 年起先后承接了联动实业的业务,其中,香港联动自 2018
年 12 月起承接联动实业的业务,但联动实业还承担少量管理及财务费用。

     (3) 马来西亚联动报告期亏损的原因系未进入马来西亚客户的供应商
目录,报告期收入均为 0 元,但市场开发、业务拓展等产生的费用由马来西亚
联动承担。

     (4) 各境外子公司报告期存在净资产为负的情况主要系历史累计亏损
所致。

     综上所述,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
师认为,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报告期存在净利润、净资产为负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签署之日,上述情况不会对子公司构成重大经营风险,不
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   说明海外子公司设立及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外汇、投资审批以及当地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

     (1) 香港联动

     2018 年 8 月 14 日,联动有限取得广东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
书》(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1800447 号),准许联动有限在香港独资设立香
港联动,投资总额为 15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市场拓展、业务整合以
及销售和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批准文号为粤境外投资[2018]N00447 号。

     2018 年 9 月 12 日,联动有限就设立香港联动取得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
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粤发改外资函[2018]4655 号)。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南海市支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发行人已就设
立香港联动履行了相应的外汇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香港联动的设立已履行了必要的境内商务审批、
发改委备案和外汇登记程序。

     根据 2021 年 8 月 15 日《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联动按照香港的法律成
立,历次变动合法有效,注册合法及有效,该等注册并未被撤销、终止,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香港联动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


                                   35
    (2) 联动实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联动实业由张赤梅、郑俊岭以合计 10,000 元港币在香
港设立,联动实业不属于当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
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 号)规定项
下的特殊目的公司,也并未就设立联动实业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
备案。对联动实业的 10,000 元港币出资属于张赤梅、郑俊岭个人年度总额每人
每年等值 5 万美元内。据此,关于出资设立联动实业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
准、核准、备案不违反当时关于境外投资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 2021 年 8 月 15 日《香港法律意见书》,联动实业按照香港的法律成
立,历次变动合法有效,注册合法及有效,该等注册并未被撤销、终止,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联动实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

    (3) 马来西亚联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马来西亚联动由香港联动设立,马来西亚联动的已发行
股本为 1 股,对应马来西亚货币(马来西亚林吉特)1 元。

    发行人就通过香港联动全资设立马来西亚联动事宜向佛山市商务局提交
《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并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经佛山市商务局同意
备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香港联动设立马来西亚联动
的资金是香港联动在境外的自有盈余资金,该等资金并不涉及由境内投入资产、
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参照国家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常见问题解答、广东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关于境外投资备案的解答,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
业开展中方投资额不超过 3 亿美元的非敏感类项目,如果境内企业不投入资产、
权益,也不提供融资、担保,则境内企业既不需备案也不需提交大额非敏感类
项目情况报告表。即,香港联动设立马来西亚联动不需履行发改委的审批或备
案程序。根据当时有效的 13 号文,境内企业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
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据此,本所律师认为,香
港联动设立马来西亚联动不涉及境内发改委或外汇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马来西亚联动的设立履行了必要的境内商务备
案程序,不涉及境内发改委或外汇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


                                   36
      根据 Messrs. Chieng & Lum Associates 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Legal
Opinion》(以下简称“2021 年 8 月 15 日《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马来
西亚联动在马来西亚合法注册,截至该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相关注册未被取
消或终止,截至 2021 年 8 月 15 日,马来西亚联动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五.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5.关于对赌协议”

招股说明书披露:

(1)2018 年 12 月、2019 年 3 月,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张赤梅和郑俊岭、
其他相关方同发行人新增股东旷虹合伙、海润投资、粤科投资、鹏晨投资、旭
强投资、金浦投资约定了对赌条款及特殊股东权利条款,但发行人未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

(2)上述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包含“禁止同业竞争”的约定;特殊股东权利条
款存在恢复条款;

(3)2021 年 2 月 5 日,上述主体签署《终止协议》,截至《终止协议》签署
日,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金浦投资之间的对赌条款、股权回购等特殊股
东权利条款及安排已经清理完毕。

请发行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对赌协议的
相关规定,说明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恢复条款是否在从科创板撤回后生效及其
判断依据,上述对赌协议是否为附条件解除,对赌协议的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

(2)除上述对赌协议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
东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特殊协议或安排,如是,请补充披露。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关于对赌协议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核查依据。
      回复:

(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对赌协议的
相关规定,说明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恢复条款是否在从科创板撤回后生效及其判

                                      37
断依据,上述对赌协议是否为附条件解除,对赌协议的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
纠纷,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外部机构股东签署的投资/增资
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曾约定了关于对赌条款及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并存在特殊
股东权利的恢复条款,并且发行人作为投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署一方以
及作为股权回购主体之一。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外部机构股东于 2021 年 2 月 5 日签署的《终
止协议》,截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已签署的投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关于对赌条款、股权回购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特殊股东权利的恢复条款均
已终止,发行人各外部机构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正在履行
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对赌协议、对赌安排、条款或回购、估值调整或可能导致发
行人控制权变化,及/或与市值、估值、业绩挂钩的情形或安排,及/或严重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约定或类似安排。

       根据《终止协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外部机构股东自发行人从科
创板撤回材料之后出具的调查表及书面确认,截至相关确认出具之日,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与外部机构股东之间关于对赌条款、股权回购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特殊股东权利的恢复条款均已终止,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从科创板撤回
申请材料发生在《终止协议》签署之后,故从科创板撤回申请材料不会导致特
殊股东权利的恢复,发行人也并未重新签署恢复特殊权利条款的相关协议,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与外部机构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并非附条件解除,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与外部机构股东之间不存在正在履行及/或尚未履行的对赌条款或
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二) 对赌协议的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
稳定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外部机构股东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相关确认出具之日,上述对赌协议的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纷,对赌协议中的对赌条款、股权回购条款已解除,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
的稳定。

(三) 除上述对赌协议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
东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特殊协议或安排,如是,请补充披露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其他股东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书

                                     38
面确认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不
存在其他对赌协议或特殊协议或安排。

(四)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
问答》关于对赌协议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核查依据

     经核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之问
题 13 规定了关于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核查要求。据此,关于对赌协议等,本
所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增资时签署的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
止协议;

    (2)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增资时的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资料、董事会会
议文件资料、公司章程;

    (3)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相关外部机构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调
查表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之问题 13 关
于对赌协议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应情况的对比表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人相应情况
      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相关规定

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
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

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申报前与相应股
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 东签署了协议将原对赌协议彻底解除,对
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 赌协议已在申报前清理
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
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
资者权益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对赌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赌协议的具
                                            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对
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
                                            赌协议解除后发行人不存在因对赌协议造
风险提示
                                            成的相关风险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对赌协议相关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之问题 13 关于对赌协议等的相关规

                                       39
定。


六.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8. 关于市场空间”

招股说明书披露: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56 亿元、1.48 亿元、2.02 亿元,扣
非净利润分别为 4,448.74 万元、3,128.94 万元、5,358.5 万元;

(2)2020 年国内(大陆地区)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的市场规模为 4.9 亿
元,公司 2020 年国内分立器件测试系统销售收入为 1.01 亿元,据此计算公司
国内分立器件测试系统市场占有率为 20.62%,是国内领先的半导体分立器件
测试系统供应商之一。

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性能及未来布局与未来行业发展状况的匹配关系,
发行人产品的未来市场空间,并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相关产品所处行业的竞争格
局、市场容量情况;

(2)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资质情况、技术指标对比、产品布局、经营情
况等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的比对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同
行业企业相比较的竞争优劣势,若无法获得相关同行业数据,发行人拥有相关
竞争优势的论述依据是否充分;

(3)说明发行人业务的市场是否存在可预期“天花板”,未来业绩规模是否
受到直接限制,若是,请进行作风险揭示及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对发行人市场空间测算的数据、假设等来源的客观性和权威性,测算过
程是否谨慎合理,测算结果是否存在明显夸大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
意见;

(2)对主要产品市场空间与竞品的差异情况进行核查,说明发行人产品市场
空间大的依据是否充分,并就主要产品的市场空间发表明确意见;

(3)对发行人自身研发能力在核心产品研发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进行核查,并
对发行人是否具有研发能力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40
(一) 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性能及未来布局与未来行业发展状况的匹配关
系,发行人产品的未来市场空间,并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相关产品所处行业的竞争
格局、市场容量情况

1.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性能及未来布局与未来行业发展状况的匹配关系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性能及未来
布局与未来行业发展状况的匹配关系如下:

     发行人目前主要产品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包括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测
试系统、小信号分立器件高速测试系统和模拟及数模混合信号集成电路测试系
统。其中,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所测试产品涵盖小信号及中高功率分立器
件测试,包括二极管、三极管、MOSFET、IGBT、可控硅以及新一代半导体材
料 SiC、GaN 等主流及新型分立器件,所测试的分立器件产品可应用于绿色照
明、充电器、家用电器、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网络通信、汽车电子、工业控制
等各类终端领域;集成电路测试系统为 QT-8000 系列,可应用于模拟及数模混
合集成电路的测试。模拟及数模混合芯片是半导体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世界
半导体贸易统计协会(WSTS)的统计数据,模拟芯片(包括数模混合类芯片)
市场规模占半导体行业市场规模的比例约为 13%。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性能指标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一部分第六章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8.关于市场空间””之“(二)2.技术指标对比”
的相关内容。

 (1) 发行人现有产品性能与行业发展的匹配

     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一直是根据下游市场的需求和半导体器件发展的
趋势进行持续的迭代升级,主要体现在从电流/电压测试范围、测试功能和测试
速度等方面对测试系统性能参数的要求提升。例如随着国内功率器件 MOSFET
的技术进步,MOSFET 的测试需求从 10A 到 30A 再到 100A、300A 甚至更大,
器件耐压也从以前的 1000V 以下提升到 3000V 甚至更高,这些参数的提高推动
测试系统也需要进行迭代以提升测试能力;此外,出于降低测试成本、提升产
能的需求,也要求测试系统进行迭代升级提高测试速度(UPH),发行人的
QT-6000 系列分立器件测试系统就是为应对提高效率和经济性这一需求开发的
一款高速分立器件测试系统,由于单项测试时间加快,器件总体测试时间缩短,
有效的提升了产线的测试效率。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包括了安森美集团、力特半导体、VISHAY、成都先进、

                                   41
扬杰科技、捷捷微电、三安光电等国内外知名的功率半导体 IDM 公司,以及安
靠集团、长电科技、华天科技、通富微电等封测企业,发行人只有不断的对现
有产品进行技术迭代和前瞻性的技术创新,才能及时满足上述客户对功率半导
体测试的性能指标要求和应用发展。在半导体自动化测试技术发展上,发行人
以客户为中心,迭代和开发下一代测试系统。

     发行人现有产品性能与行业发展的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i.   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性能与行业发展的匹配

     a.   提高测试速度,降低测试成本:小信号分立器件测试成本占器件生产
成本比例较高,提高测试速度(UPH 值)能给器件制造商和封测厂商带来较好
的投资回报率,发行人现有产品性能可以实现:

     a)   在 QT-4000 系列产品上,为了提高机器的测试速度,开发出二台
QT-4000 合并同时测试的功能,通过双工位测试使测试速度达到约二倍。

     b)   针对中小功率器件的快速测试需求,同时测试器件常规动态参数,降
低客户的测试成本,开创性开发了 QT-6000 系列快速测试系统,测试效率最高
可达每小时测试 6 万个器件。

     b.   为适应新能源发展对高功率器件的发展要求,及时开发市场所需中高
功率分立器件测试系统和动态参数测试模块:

     a)   为适应如大功率电机控制,新能源汽车,光伏等行业发展带来的大功
率分立器件的发展需求,开创性推出多机种整合的综合测试平台,整合雪崩测
试、热阻测试、RG 测试、QG 测试等动态参数测试模块和 DC 测试等多种测试
需求,将以上测试需求整合成一个测试流程管理,实现严格的一对一测试数据
合并,带来测试效率及数据分析管理效率的大大提高,以适应现代化工厂对大
数据质量管理的需求。

     b)   为满足如大功率电机控制、新能源汽车,光伏等行业对大功率器件的
高电压、大电流的高功率测试需求,开发出具备 300A/6000V 的输出测试能力,
将 QT-4000 系 列 功 率 器 件 测 试 系 统 的 输 出 力 由 能 10A/1000V 提 高 至
300A/6000V。

     c)   随着 MOSFET 器件在电动汽车、充电桩、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行
业大量应用,MOSFET 的导通电阻 RDSON 参数测试尤为重要,导通电阻越低,
MOSFET 的损耗(功率损耗)就越小,先进的 MOSFET 内阻达到了 0.26 毫欧。
随着半导体工艺的进步,MOSFET 的导通内阻越来越小,发行人 QT-4000 系列

                                      42
测试系统内置 RDSON 测试模块,具备测量 1mV 的能力且测量精度达到
0.5%+30uV,在大规模量产测试中,能够精准的分辨出导通内阻偏大的 MOSFET
器件。

       c.    适应第三代半导体新技术发展,推出 GaN 动态 RDSON 测试模组

       发行人研发的 QT-4000 系列测试系统具有 300A/6000V 高电压、大电流测
试能力,和雪崩测试、热阻测试、RG 测试、QG 测试等动态参数测试模块,能
够较好的满足了目前第三代半导体对高电压、大电流以及动态参数测试的要求。
随着国内第三代半导体的迅速发展,发行人的测试系统也得到了批量运用。此
外,发行人还研发成功了针对第三代半导体 GaN 的动态 RDSON 测试模组,该
技术主要是实现第三代半导体新材料 GaN 动态导通电阻(DRDSON)精准测试。
半导体新材料 GaN 器件二端在饱和导通情况下,在极短时间内(<1us)会出现
导通电阻比静态导通电阻要大的现象,通过快速关断高压,能准确测量出 GaN
器件在小于 1 微秒时间内,电压从 1000V 降到 10mV 以下的瞬间电阻。

       ii.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性能与行业未来发展的匹配

       发行人集成电路测试系统主要为数模混合信号集成电路测试系统,主要测
试的芯片包括电源管理类器件、无线充电类器件、电池管理类器件(BMS)、
LDO、开关、LED 驱动类器件等。该类集成电路芯片集成化程度越来越高,模
拟数字混合程度提高,芯片内部的电路密度持续增大,器件的管脚数增加,器
件的通道数量和测试模块增加。为此,发行人研发出了具有数模混合信号测试
功能的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QT-8000 系列,该设备的模拟通道数可达 216 个,数
字通道可达 256 个,速率最高达 100M,向量深度 8M;搭载发行人自研的 300A
大电流功率模块和射频模块能满足高压大电流和射频要求的数模混合芯片测试
要求。

       为了满足 Wafer level CSP(晶圆级封装)芯片量产测试需求,发行人开发
的 QT-8200 系列可规模应用于复杂的电源管理芯片晶圆级封装的数模混合信号
的测试要求,直接与探针台连接,能提供高质量的系统对接和测试信号,具备
256 工位以上的并行测试能力和高达 100MHz 的数字测试能力,产品主要性能
和指标与同类进口设备相当。

 (2) 发行人产品的未来市场空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产品的未来市场空间如
下:

                                      43
    i.   下一代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发行人未来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主要聚焦更高功率器件和第三代半
导体的动态参数测试能力和更多并行测试的测试效率,把握新能源、电动汽车、
高铁等大功率应用领域的发展机遇。

    a.   QT-4000 系列综合测试平台

    该产品是对发行人现有综合测试平台的功能模块完善和技术指标升级,主
要是通过研发在研的高电压大电流测试模组(最大电流 1600A、最高电压
6000V)、已研的动态参数测试模组(雪崩测试模块、热阻测试模块、等效电阻
电容测试模块、IGBT 双脉冲测试模块、栅极电荷测试模块、二极管开关恢复
时间测试模块、GaN(氮化镓)动态 RDSON 测试模组等)。该系统具有平台化、
模块化的特征,通过加载不同的模块可以满足市场应用的各种需求。目前,综
合测试解决方案是解决近年来由新能源和电动车产业发展推动的功率半导体的
新增测试方案。

    b.   大功率器件一体化测试系统(带专用分选机)

    大 功 率 器 件 一 体化 测试 系 统 ( 带 专 用分 选机 ) 是 针 对 目 前 IGBT 、
SiC-MOSFET、IPM 等功率器件的高端测试应用领域(电压等级要求为 3-6KV,
电流等级要求达到 2000A)的需求而研发。目前国内在这方面的主流还是采用
专用的夹具,人工逐个手动测试的模式,这种测试模式效率低下,测试成本较
高;另外高功率器件参数的测试精度也会因为分选机和测试系统之间的连线长
度及连接方式受到很大影响;其次测试模式不当也会对被测器件造成直接损坏。
目前从公开信息中未见国内外竞争对手有相关产品的信息披露。

    此外,发行人作为分立器件测试系统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在关注竞
争对手产品的同时将更专注于根据分立器件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发行人的技术
特点和行业积累为下游客户提供稳定、高效的测试系统。

    c.   QT-8100HPC 综合测试系统

    目前,功率器件多以分立器件的形式存在,但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兴
起和家电行业的新应用,功率器件逐渐模块化、集成化,功率不断加大,性能
不断提高,该部分大功率器件有别于传统的分立器件,是分立器件发展演变的
新领域,如 MOS 模块、IGBT 模块及 IPM 模块。这类大功率模块通常集成了
带 MCU 的电源管理 IC 和大功率器件。因此,在测试要求上,测试设备既要满

                                       44
足内置 MCU 的电源管理类 IC 的测试,又能够满足电压超过 2000V 和电流超过
100A 以上的功率器件综合参数测试要求。

    因此,发行人下一代 QT-8100HPC 综合测试系统的性能目标包括:满足电
源管理类内置 MCU 的 SCAN(扫描测试)和 BUILTIN(内建测试)测试需求
的大存储深度板卡,以及满足电源管理类芯片内置 MOS 参数测试以及动态参
数测试需求的大电流 VI 源测试板卡;此外,该测试系统还增加 3000V 高压测
试模块,1600A 大电流测试模块,以及高频 LCR 模块,TRR 模块,QgRg 模块
和 RF6G 模块。

    ii.   下一代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a.    大规模混合信号测试系统

    大规模数模混合信号测试系统为发行人现有 QT-8000 系列测试系统的功
能模块完善和技术指标升级,提升内容主要包括:

    a)    扩大整机测试资源的规模,并增加机台架构里面的光纤通道,大大提
高并行测试的能力和效率;

    b)    提高机台内置 Bus 的性能,并增加 CBIT 控制位,帮助客户简化应用
电路,提高量产方案的稳定性;

    c)    通用中小功率浮动 V/I 源板卡分多个 Bank,提高板卡资源利用率,并
增加凯尔文检测功能,提高小信号的测量精度;

    d)    增加通用大功率浮动 V/I 源板卡以增加密度和档位,满足高电压大电
流要求,并提高内置示波器性能,更加方便调试;

    e)    升级高精度首发量测板卡提高数据处理能力,缩短测试时间,提高测
量精度和并行效率

    f)    增加数字板卡数量及矢量深度,能够测试更加复杂的芯片,并提高并
行测试效率,同时提高大矢量下载速度,更加方便程序调试资源板卡。

    b.    QT-9000 VLSI 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QT-9000 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测试系统主要针对高速、中大规模的数字 IC
和 SoC 类集成电路的测试,适用于工程验证测试、晶圆测试、成品芯片测试等
各类应用环境,可以完成数字 IC 的 DC 参数测试,功能测试和混合信号测试,
满足晶圆测试和封装测试市场上越来越复杂的数字 IC 测试,通过对系统功能的

                                    45
进一步提升、器件供电及混合信号功能以及系统板卡密度的加强(系统架构设
计具备可扩充性),可以满足部分 SoC 类集成电路的测试需求。

    2.    发行人产品的未来市场空间

    发行人主要产品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的未来市场空间情况详见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一部分第六章“《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8.关于市场空
间””之“(三)1.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市场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
增长潜力”的相关内容。发行人的激光打标设备和其他机电一体化设备主要应
用于半导体后道封测环节,在封装产线的各类设备中价值占比较低,整体市场
规模较小,覆盖该领域的研究机构和报告较少,暂无公开的市场规模数据。

    3.    发行人相关产品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市场容量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相关产品所处行业的竞
争格局、市场容量情况如下:

 (1) 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

    i.    行业竞争格局

    全球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市场呈现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爱德万、泰瑞
达及科休三家公司合计市场份额超过 90%,三家公司测试系统主要以 SoC、存
储芯片、数字芯片等高端应用为主,技术和客户壁垒较高。国内企业中,华峰
测控、长川科技、联动科技在业内具备较大规模和较好品牌知名度,占据国产
设备的绝大多数市场份额,并已成功进入国内封测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可以
与国外知名企业的同类产品展开竞争。国内企业中,华峰测控和长川科技的测
试系统以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为主,其中华峰测控测试系统的收入规
模和市场份额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联动科技以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为主,
近年来在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领域的市场开拓情况良好,测试系统的
整体收入规模和市场份额低于华峰测控,与长川科技相当。在半导体分立器件
测试领域,联动科技的市场份额较高,处于领先的市场地位。

    ii.   市场容量

    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的市场容量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一部分
第六章“《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8.关于市场空间””之“(五)对主要产
品市场空间与竞品的差异情况进行核查,说明发行人产品市场空间大的依据是
否充分”的相关内容。

                                     46
 (2) 激光打标设备

    i.    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半导体工艺流程,激光打标设备的应用分为前道晶圆生产环节和后道
封测环节。其中,前道激光打标设备通常与切割或视觉检测系统及其他机械自
动化模块集成为激光一体化设备,设备价值比较高,技术难度大,目前主要以
进口设备为主。对于后道封测环节,包含了全自动激光打标设备和非全自动激
光打标设备。国内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经验积累,目前技术比较成
熟,但在全自动激光打标应用领域,由于技术门槛较高和应用推广不足,该领
域还是以进口设备为主。

    发行人的激光打标设备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后道封测环节,包括全自动激光
打标设备和非全自动激光打标设备。在全自动激光打标设备的应用领域中,通
常以封测产线系统配套商整体供应为主,且系统配套商以境外公司为主,国外
公司有较强的先发优势。在单项激光打标设备的选择上,国外的罗芬激光、EO
为全自动激光打标的主要供应商。目前,国内公司主要还是通过深度参与到客
户的产线自动化设计中,逐渐实现批量供货以及在客户的原有封测项目的改造
中,凭借相当的技术能力和服务优势,替代国外产品。

    在非全自动激光打标设备领域,以国内供应商为主,主要包括联动科技、
莱普科技和其他配套商。激光打标的效率、稳定性、一致性、数据记录和处理
以及与封测产线精益生产管理系统的精准整合是封测客户选择供应商的主要因
素。发行人的激光打标机具备较高的打标效率和重复精度,与客户生产管理系
统较高的匹配性,广泛应用于长电科技、通富微电、华天科技、扬杰科技、安
世半导体等国内一线及知名的半导体制造和封测厂商的后道封测环节;在国内
其他封测厂商中,发行人与莱普科技和其他配套商凭借各自技术能力、服务水
平、销售渠道等形成一定的竞争,但发行人凭借 20 余年积累的丰富的供货经验
和成熟稳定的技术,具有较强的先发竞争优势。

    ii.   市场容量

    发行人的激光打标设备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后道封测环节,在封装产线的各
类设备中价值占比较低,整体市场规模较小,覆盖该领域的研究机构和报告较
少,暂无公开的市场规模数据。

    综上,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性能及未来布局与未来行业发展状况相匹配,发行人主
                                  47
要产品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的市场空间广阔,并将在未来两年继续保持增长
趋势。

(二) 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资质情况、技术指标对比、产品布局、经营情
况等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的比对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同行
业企业相比较的竞争优劣势,若无法获得相关同行业数据,发行人拥有相关竞争
优势的论述依据是否充分

1.        资质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半导体行业后道封装测试领域
专用设备领域没有该行业所特有的资质要求,同行业公司仅需取得与自身业务
相关的生产和经营资质即可,由于长川科技在公开资料中没有披露资质情况,
联动科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华峰测控的资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华峰测控资质情况                              联动科技资质情况
持有        文件或证照名称        颁发机关         持有者   文件或证照      颁发机关
     者                                                        名称
华峰        对外贸易经营者           /             联动科   对外贸易经    佛山南海对外
测控          备案登记表                             技     营者备案登    贸易经营者备
                                                               记表        案登记机关
华峰        高新技术企业证   北京市科学技术        联动科   高新技术企    广东省科学技
有限             书          委员会、北京市          技       业证书      术厅、广东省财
                             财政局、北京市                               政厅、国家税务
                             国家税务局、北                               总局广东省税
                             京市地方税务局                                     务局
盛态        软件企业认定证   北京市经济和信        联动科   软件企业证    广东软件行业
     思          书            息化委员会            技         书              协会
华峰        GB/T19001-2016   新世纪检验认证        联动科   GB/T19001-
                                                                            SGS United
测控        /ISO9001:2015     股份有限公司           技     2016/ISO900
                                                                           Kingdom Ltd
                                                              1:2015
天津        GB/T19001-2016   新世纪检验认证          -           -               -
华峰        /ISO9001:2015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GB/T19001-2016   新世纪检验认证          -           -               -
分公        /ISO9001:2015     股份有限公司
     司

                                              48
         通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华峰测控所获得的资质对比,联动科技在生产经营、
对外销售和企业认证方面的资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保持一致,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取得与其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全部资质及许可。

2.       技术指标对比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技术指标对比如下:

          i. 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衡量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的核心技术指标包括测试功能模块、测试精
度、测试数据存储、采样和分析能力等,具体如下:

 序号           核心技术指标                                  具体介绍
     1     测试功能模块               测试模块皆具备且测试覆盖范围越大越具有先
                                      进性
     2     测试精度                   测试电压、电流、时间等参数的精度越高,越有先进性
     3     测试数据存储、采样和分     数据格式通用性和数据分析与整合
           析能力

         在上述核心技术指标,发行人典型产品与同行业主流产品比较情况如下:

                               联动科技                                           发行人所
关键技                                            日本 TESEC
             具体指标     QT-4000/6000 系                            宏邦电子     处技术水
术指标                                        881/ 431/ 341 系列
                                 列                                                  平
1.测试    直流参数测试   QT-4000 中大功      电流:0-1200A        未披露         国内领
功能模     系统(DC)     率测试系统          电压:0-5KV                         先,主要
块及测                    电流:0-300A                                            指标达到
试精度                    电压:0-6KV                                             国际先进
                          分辨率:16bit                                           水平
                          测量精度:<0.5%
                          QT-6000 中小功      无高速测试系统       未披露         国内领
                          率高速测试系统                                          先、国际
                          内置电容测试模                                          先进
                          块
                          电流:0-30A
                          电压:0-1.2KV
                          分辨率:16bit
                          测量精度:<0.5%
                          UPH: 60K/小时
           雪崩测试模块   电流:0-200A        电流:0-200A         电流:0-400A   国内领


                                             49
                             联动科技                                                  发行人所
关键技                                           日本 TESEC
            具体指标      QT-4000/6000 系                              宏邦电子        处技术水
术指标                                       881/ 431/ 341 系列
                                   列                                                     平
          (EAS)         电压:0-150V       电压:0-200V         电压:未知           先、国际
                          测量电压:         测量电压:0-2KV      测量电压:           先进
                          0-2.5KV                                 0-2.5KV
                          电感:                                  电       感     :
                          0.01-159.9mH                            0.01-160mH
                          分辨率:16bit                           分辨率:16bit
          热阻测试模块    电流:0-50A        电流:0-50A          电流:0-100A         国内领
          (TR)          电压:0-200V       电压:0-200V         电压:0-200V         先、国际
                          分辨率:0.1mV      分辨率:0.1mv                             先进
          等效电阻电容    固定频率:         扫描频率:           固定频率:           国内领
          测试            1MHZ               0-2.5MHZ 直流偏      1MHZ                 先、国际
          模块(RG CG) 直流偏置:           置:无               直流偏置:           先进
                        0-100V               (注:未见其发布     0-1000V
                          分辨率:0.01Ω     固定频率模式新产     分 辨 率 :
                          (注:行业主流     品)                 0.01Ω
                          为固定频率模                            (注:行业主
                          式)                                    流为固定频率
                                                                  模式)
          IGBT 双 脉 冲   电流:0-200A       电流:0-300A         未披露               国内领
          测 试 模 块     电压:0-1000V      电压:0-1500V                             先,主要
          (SW)          分辨率 0.5ns       分辨率 100ns                              指标达到
                                                                                       国际先进
                                                                                       水平
          栅极电荷测试    电流:0-200A       电流:0-50A          电流:0-200A         国内领
          模块(QG)      电压:0-150V       电压:0-60V          电压:0-2000V        先、国际
                                                                                       先进
          二极管开关恢    电流:0-100A       电流:0-300A         未披露               国内领
          复时间          电压:0-1000V      电压:0-1500V                             先,主要
          测 试 系 统     分辨率 1ns         分辨率 100ns                              指标达到
          (TRR/QRR)                                                                  国际先进
                                                                                       水平
2.测试   测试数据存储    自带保存数据,     自带保存数据,可     自带保存数           国内领
数据存                    可保存 CSV、       保存 CSV、STDF、 据 , 可 保 存           先、国际
储、采                    STDF、TXT、PLF     TXT、PLF 格式的      CSV、STDF、 先进
样和分                    格式的数据         数据                 TXT、PLF 格
  析                                                              式的数据
          测试数据采集    自带数据分析软     自带数据分析软件     自带数据分析         国内领


                                            50
                                   联动科技                                                 发行人所
关键技                                                    日本 TESEC
              具体指标         QT-4000/6000 系                                宏邦电子      处技术水
术指标                                                881/ 431/ 341 系列
                                       列                                                      平
          和分析               件也可通过第三         也可通过第三方接      软件也可通过    先、国际
                               方接口与服务对         口与服务对接实现      第三方接口与    先进
                               接实现自动数据         自动数据分析          服务对接实现
                               分析                                         自动数据分析
注:上述指标根据相关产品的公开宣传资料整理。
         ii.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衡量集成电路测试系统的核心技术指标包括测试功能模块、测试精度、响
应速度、平台可延展性、应用程序开发平台通用化以及测试数据存储、采集和
分析等,具体如下:

序号      核心技术指标                                          具体介绍
 1         测试功能模块           数字模块、模拟模块皆具备且测试覆盖范围越大越具有先进性
 2            测试精度            测试电压、电流、时间等参数的精度越高,越有先进性
 3            响应速度            响应/建立速度越快,测试效率越高,并行测试通道越多,越具有
                                  先进性
 4         平台可延展性           平台越具有延展性,提升通道数和工位数,以及适配不同的测试
                                  场景,越具有先进性
 5       应用程序开发平台         应用程序开发平台越通用化,越能适应不同产品测试的定制化需
               通用化             求,开发效率越高,越具有先进性
 6       测试数据存储、采         对芯片的状态、参数监控、生产质量等数据越能更好地存储、采
              集和分析            集和分析,以促进客户进一步优化生产,越具有先进性

       在上述核心技术指标,发行人典型产品 QT-8000 系列模拟及数模混合集
成电路测试系统与同行业主流产品系列比较情况如下:

关键                      联动科技             泰瑞达          华峰测控         长川科技     发行人
技术     具体指标                                                                            所处技
                        QT-8000 系列         ETS 系列        STS8200 系列      CTA 系列
指标                                                                                         术水平
测试     高精度收       ±200V,18bit/1      ±200V,16bit/   ±100V,18bit/1M   未披露         主要指
功能     发量测板       Msps 和             200Ksps 和      sps 和                           标国内
模块     卡             12bit/50Msps        12bit/10Msps    12bit/10Msps 每                  领先、
                        每通道;            每通道,仅能    通道                             主要指
                        兼顾波形发          做量测                                           标达到
                        生和高精度                                                           国际先
                        量测                                                                 进水平
         数字板卡       速率                速率 66MHz      速率 5MHz,向     速率 5MHz,


                                                     51
关键                  联动科技           泰瑞达         华峰测控         长川科技      发行人
技术     具体指标                                                                      所处技
                    QT-8000 系列     ETS 系列      STS8200 系列          CTA 系列
指标                                                                                   术水平
                    100MHz,向      (单倍速       量深度 64K           向量深度
                    量深度 8M       率),向量深                        1M
                                    度 8M
         通用中小   ±30V/±200m    ±30V/±200m   ±40V/±1A/每板      ±50V/±1A/
         功率浮动   A/每板 16 通    A/每板 12 通   8 通道               每板 8 通道
         V/I 源     道;            道
                    ±50V/±1A/每
                    板 8 通道
         通用大功   ±120V/±10A; ±100V/±12A    ±100V/±10A         ±50V/±10A
         率浮动     ±40V/±20A
         V/I 源
         通用高压   ±1000V/±30m   ±500V/±50m   ±1000V/±10mA       ±1000V/±10
         浮动 V/I   V/每板 2 通道   A/每板 2 通    /每板 1 通道         mA/每板 1
         源                         道                                  通道
测试     最高电压   ±(示数的      ±(示数的     ±(示数的           未披露         国内领
精度     量测精度   0.005%)        0.007%)       0.01%)±0.1mV                       先,
                    ±0.1mV         ±0.1mV                                            主要指
         时间参数   分辨率 50ps     分辨率<50ps    分辨率 65ps          分辨率         标达到
         量测分辨                                                       500ps          国际先
         率                                                                            进水平
响应     V/I 源稳   <100us          未披露         <100us               未披露         国内领
速度     定时间                                                                          先
平台     平台统一   集成电路测      ETS 系列板     同一技术平台, 不同型号应           国内领
可延     化程度     试系统系列      卡机兼容,不   可测试模拟器         对不同的测     先,国际
展性                板卡通用,易    同型号应对     件及分立器件         试需求          先进
                    扩展,易维护    不同测试需
                                    求
应用     软件开放   开放架构,      开放架构,     开放架构,           开放架构,     国内领
程序     性         C/C++编程       C/C++编程      C/C++编程            C/C++编程      先,国际
开发                                                                                    先进
平台
通用
 化
测试     测试数据   自动保存测      自动保存测     自动保存测试         自动保存测     国内领
数据     存储       试数据,数据    试数据,支持   数据,数据格式       试数据,支     先,国际
存储、              格 式 支 持     多种数据格     支              持   持多种数据      先进
采集                STDF/EXCEL      式             ACCESS/EXCE          格式

                                              52
关键                         联动科技        泰瑞达         华峰测控          长川科技        发行人
技术           具体指标                                                                       所处技
                           QT-8000 系列     ETS 系列      STS8200 系列       CTA 系列
指标                                                                                          术水平
和分                       /CSV/PLF 等,                  L/CSV/STDF/T
     析                    并可定制专                     XT,并可定制专
                           用数据格式                     用数据格式
               测试数据    自带数据分      未披露         自带数据分析      未披露
               采集和分    析软件,可进                   软件,可进行数
               析          行数据分析,                   据分析,统计,
                           统计,同时具                   同时具备标准
                           备标准接口,                   接口,可实现与
                           可实现与第                     第三方数据分
                           三方数据分                     析软件对接
                           析软件对接
          注:上述指标根据相关产品的公开宣传资料整理。

               iii. 激光打标设备

           发行人的激光打标设备主要为应用于半导体后道封测环节的非全自动激
光打标机,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应用于前道晶圆生产环节的激光打标设备和应
用于后道封测环节的全自动激光打标设备的市场空间较大,以进口设备为主。
在应用于半导体后道封测环节的非全自动激光打标设备领域,发行人与同行业
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的核心技术指标情况比较如下:

关键技术指                具体指标           联动科技             罗芬               莱普科技
          标                               激光打标设备      PowerLine F 系          激光打标
                                                                   列                  设备
 生产效率                   UPH              70K/小时          70 K/小时             60 K/小时
 重复精度             重复打标精度           0.005mm            0.005mm              0.01mm

应用程序定           与客户管理系统         定制可匹配         定制可匹配         定制可匹配
          制                配套
          注:上述指标根据相关产品的公开宣传资料进行整理。

3.         产品布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与泰瑞达、爱德万、华
峰测控、长川科技的产品布局、产品类别、主要型号及对应所测试产品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生产商                产品类别                主要型号                         测试产品


                                                    53
生产商         产品类别            主要型号                    测试产品
联动科技   半导体分立器件测      QT-3000 系列      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适用
                试系统                             于功率二极管、MOSFET、IGBT、
                                 QT-4000 系列
                                                   可控硅、SiC 和 GaN 第三代半导体等
                                                   功率半导体的测试。
                                 QT-5000 系列      小信号分立器件的高速测试系统,适
                                                   用于二极管、三极管、MOSFET 等
                                 QT-6000 系列
                                                   中低功率分立器件的高速测试。
           模拟及数模混合集      QT-8000 系列      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成电路测试系统                         主要应用于电源管理类、数码消费
                                                   类、通信接口类、汽车环保类、标准
                                                   线性电路、专用定制集成电路以及晶
                                                   圆测试。
泰瑞达     数字、模拟信号测试   IP750Ex-HD 系列    可进行高质量 CCD 和 CMOS 图像传
                 系统                              感器的测试,以及距离测距,3D 深
                                                   度感应,增强现实(AR),虚拟现
                                                   实(VR),汽车安全和高级驾驶员
                                                   辅助系统(ADAS)应用的设备测试
                                J750Ex-HD 系列     针对微控制器单元(MCU),主要
                                                   测试汽车 MCU
                                 J750–LitePoint   主要测试高通量射频信号处理的专
                                                   用板载仪表 DSP
                                   ETS 系列        可以提供晶片分类到 MOSFET 最终
                                                   测试的完整测试解决方案,包括针对
                                                   UIL,dVSD,Qg 和 LCR 测量仪的集
                                                   成控制和数据记录;提供对汽车中有
                                                   更多设备需要进行关键设备测试
           数字、模拟信号测试   UltraFLEX 系列     可测试复杂 SoC 器件产品,应用领
           系统/SOC 类集成电                       域包括移动应用处理器、数字基带处
              路测试系统                           理器、高数据速率射频收发器、射频
                                                   连接设备、毫米波、5G、移动电源
                                                   管理 IC(PMIC)、微处理器、网络
                                                   处理器、高速 SERDES(串行器/解


                                      54
生产商          产品类别          主要型号                  测试产品
                                                串器)和背板收发器、存储控制器、
                                                高端微控制器、音频和视频处理器
           SOC 类集成电路测         Titan       可测试各种设备封装类型,包括
                 试系统                         PoP,BGA,PGA 和 LGA
                储存测试            Saturn      主要用于测试 3.5 英寸近线硬盘驱动
                                                器(HDD)
                                 Magnum 系列    主要测试高性能非易失性存储器,静
                                                态 RAM 存储器和逻辑设备;最新一
                                                代 DRAM 器件;超高性能 FLASH
                                                和 DRAM 存储器;所有 NAND 和
                                                MCP 产品,包括最先进的 UFS3.0,
                                                uMCP 和 PCIeGen4 移动和汽车设
                                                备,以及 SSDNANDONFI 和 Toggle,
                                                以及传统 NAND 产品
爱德万     SOC 类集成电路测      V93000 系列    从低成本 IoT 到高端的各种设备,例
                 试系统                         如高级汽车设备或高度集成的多核
                                                处理器
                                  T2000 系列    小批量的高混合 SOC 集成电路器件
                                  T6391 系列    主要测试应用于诸如触摸传感器和
                                                高图像质量的高性能显示器的显示
                                                驱动器(DDI)
                                    T7912       主要测试高精度和高性能的通用逻
                                                辑 IC,通用模拟 IC
                储存测试          B6700 系列    用于检测半导体存储器是否老化
                                  H56 系列      用于检测半导体存储器储存环境
                                   T55 系列     用于检测 DDR4、DDR5 和 LPDDR4、
                                                LPDDR5 和 GDDR5-SDRAM 存储器
                                                IC 所需的性能和速度
                                  T580 系列     执行晶圆分拣、DRAM 和 NAND 闪
                                                存设备测试;
华峰测控   模拟 IC 测试系统、    STS8200 系列   用于各类电源管理、音频、模拟开关、
           模拟/混合 IC 测试系                  LED 驱


                                     55
 生产商         产品类别            主要型号                         测试产品
                    统                              动等模拟及混合信号集成电路的测
                                                    试
                                STS8250/8300 系列   用于更高引脚数、更多工位的模拟及
                                                    混合信号集成电路测试
                 其他          STS8203、STS6100     用于中大功率分立器件的测试、
                                                    MOSFET 晶圆的测试
长川科技    数模混合测试机          CTA 系列        用于各类模拟集成电路(运放、功放、
                                                    电源管理、驱动电路等)和数模混合
                                                    类集成电路(数字 IC、AD/DA 等)
                                                    的电参数性能测试。
             大功率测试机           CTT 系列        用于各类 MOS 管、三极管、二极
                                                    管、IGBT 等功率器件的电参数性能
                                                    测试

4.   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在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领域,
发行人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在近三年收入规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美元
           竞争对手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爱德万                          19.41           18.09                19.18
           泰瑞达                          22.60           15.53                14.92
           TESEC                             0.11             0.15                  0.20
           华峰测控                          0.53             0.34                  0.30
           长川科技                          0.26             0.14                  0.13
           联动科技                          0.21             0.14                  0.15
注:各公司销售数据均源于各企业年度报告或财年报告,汇率参考央行各年度平均汇率。

     目前发行人相比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虽然销售规模相对较小,但报告期内
发行人产品销售额保持增长趋势,发行人未来发展空间较大,可以通过积极开
拓新的客户,继续扩大对于集成电路测试系统的推广,以逐步占有更多的市场
份额。

     据此,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产品布局广泛,主要产品在关键性能指标上能够达到同行业国际领

                                      56
先企业的主流产品性能指标,且在国内分立器件测试系统领域市场占有率较高,
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三) 说明发行人业务的市场是否存在可预期“天花板”,未来业绩规模是否
受到直接限制,若是,请进行作风险揭示及重大事项提示

1.   发行人业务的市场是否存在可预期“天花板”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主要产品半导体自动化
测试系统包括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和集成电路测试系统两类,主要应用于
检测晶圆以及芯片的功能和性能参数,包括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小信号分立
器件、模拟类及数模混合信号类集成电路的测试,下游客户主要包括了半导体
制造及封测厂商。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发行
人主要产品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所在市场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增长
潜力,不存在可预期“天花板”,具体如下:

     (1) 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的市场规模在可预期未来将持续增长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属于半
导体专用设备中的测试设备。根据 SEMI 的数据,2020 年全球半导体测试设备
销售额达到 60.1 亿美元,同比增长 20%,预计 2021 年及 2022 年的市场规模将
分别达到 75.8 亿美元和 80.3 亿美元,增长率分别为 26%和 6%,保持较快增速。
此外,泰瑞达、爱德万、科休等国际大型企业在半导体测试领域的市场份额达
到 90%以上,国产化率较低。由此可知,随着行业规模的持续增长和半导体产
业链国产化比例持续提升,公司主要产品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的市场规模在
未来将保持良好的增长趋势。

     综上,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师认
为,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的市场规模在可预期未来将持续增长。

     (2) 功率半导体行业规模的扩大以及大功率分立器件带来半导体分立
器件测试系统新的应用需求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近年来,随着全球电子产品技
术的升级换代,催生了新产品和新应用的不断涌现,尤其是电动汽车、5G 应用
等带来的衍生机会,进一步带动了分立器件应用领域的快速拓展。根据国际知
名市场调研公司 Yole Développement 的数据,2019 年至 2025 年,全球功率器
件市场将以 4.3%的复合增速保持增长。


                                    57
     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兴起,功率器件逐渐模块化、集成化,功率不断
加大,性能不断提高,该部分大功率器件有别于传统的分立器件,是分立器件
发展演变的新领域。目前,该部分大功率器件以进口为主,市场上国产功率器
件企业正在逐渐实现进口替代。随着全球半导体产业向中国的转移,中国已逐
渐成为全球最大的大功率器件市场,大功率器件测试领域发展前景广阔。

     目前发行人分立器件测试系统已大量应用于大功率器件测试,包括了安森
美集团、力特半导体、安靠集团、斯达半导体、比亚迪半导体、华润微电子等
国内外知名半导体企业。此外,发行人并已着重布局研发下一代分立器件测试
系统产品,在研项目包括大功率器件一体化测试系统、QT-8100HPC 综合测试
系统、高压大电流测试模组等,发行人产品未来布局和技术储备与未来行业发
展状况相匹配。

     (3) 第三代半导体的发展带来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新的应用需求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在 5G、新能源汽车、绿色照
明、快充等新兴领域蓬勃发展及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驱动下,我国第三代半导
体产业保持高速增长。根据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统计,2020
年我国第三代半导体产业电力电子和射频电子总产值超过 100 亿,较 2019 年增
长 69.5%。其中,SiC 和 GaN 电力电子产值规模达 44.7 亿元,同比增长 54%,
在半导体产业中的整体渗透率约为 1.56%;未来五年,SiC 和 GaN 电力电子器
件应用市场将以 45%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至近 300 亿元。总体而言,我国第三
代半导体产业化核心技术不断取得突破、产业布局较为全面、市场应用逐步开
启,但我国第三代半导体各环节国产化率还较低,超过八成的产品依赖进口,
第三代半导体供应链的自主保障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根据赛迪顾问整理统计,2019 年共 17 个增产(含新建和扩产)第三代半
导体项目(2018 年 6 个),已披露的投资扩产金额达到 265.8 亿元(不含光电),
较 2018 年同比增长 60%。其中 2019 年 SiC 领域投资事件 14 起,涉及金额 220.8
亿元,GaN 领域投资事件 3 起,涉及金额 45 亿元。在新基建的引领下,第三
代半导体产业将成为未来半导体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针对 GaN、SiC 等新一代半导体材料制造器件的增量需求,发行人已具备
相应产品的技术储备和客户基础,目前发行人分立器件测试系统已大量应用于
第三代半导体器件的测试,包括了安森美集团、嘉盛半导体、三安集成、上海
捷敏等国内外知名半导体客户。


                                     58
    (4) 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系统的市场空间较大,发行人具备较
大的增长潜力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在模拟集成电路测试系统市场,
根据赛迪顾问数据,2018 年中国模拟集成电路测试机市场规模为 4.31 亿元。模
拟集成电路在整个行业中占比稳定,模拟集成电路市场规模约占整个半导体市
场的 13%左右。随着电子产品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和市场需求的深层次提高,
拥有“品类多、应用广”特性的模拟芯片将成为电子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动力之
一。根据 IC Insights 预测,2018 年到 2023 年模拟集成电路市场规模的年均复
合增长率将达到 7.4%,高于整体集成电路市场的 6.8%,创造出超过 200 亿美
金的需求空间。模拟集成电路市场的增长将带动上游相关测试系统的需求增长。

    2020 年发行人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系统的销售收入为 3,129.09
万元,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与竞争对手华峰测控和长川科技相比较小,但报告
期内随着发行人在该领域的市场开拓和客户认证的不断推进,发行人该类产品
收入规模保持较快增长,2018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
试系统的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50.01%。发行人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
试系统目前的销售规模相较于该类产品的市场空间较小,在未来仍具有较大的
增长潜力。

    2.   未来业绩规模是否受到直接限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在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领域,
发行人已经深耕十多年,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基础和客户资源。根据方正证券的
研究报告,2020 年国内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的市场规模为 4.9 亿元,发行
人市场占有率为 20.62%。随着全球电动化浪潮的推进,功率半导体作为电力控
制/节能减排核心半导体器件,在光伏、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越来越多,
进口替代更迫切,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凭借发行人市场口碑、客户基础、技术
积淀、产品丰富性和应用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发行人在未来的市场竞争
中占据有利地位,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在集成电路测试系统领域,整体仍由国外厂商主导,泰瑞达、爱德万、科
休等国际大型企业在集成电路测试领域的市场份额达到 90%以上,国产化率较
低。根据赛迪顾问数据,2018 年中国集成电路测试机市场规模为 36 亿元,其
中模拟测试机市场规模 4.31 亿元,发行人在集成电路测试机和模拟测试机市场
占有率分别为 0.13%和 1.07%。由于发行人自 2018 年起在国内大力推广集成电
路测试系统,且集成电路测试系统认证的时间较长,公司集成电路测试系统的
                                   59
销售规模还较小,但随着发行人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加紧下一代集成电路测试
系统的研发,在下游客户对自主可控的迫切需求下,有利于发行人未来实现更
大规模的进口替代。

    在海外市场,发行人已进入国际知名半导体公司安森美集团、力特半导体、
安靠集团的供应链,上述客户主要分布在东南亚区域。以马来西亚为代表的东
南亚地区约占全球 30%的半导体封测市场份额,发行人已在马来西亚设立子公
司以为该区域客户提供及时高效的销售推广和技术服务,并且发行人在马来西
亚市场深耕 10 余年,与上述客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
和丰富本地化服务经验和较高的产品性价比。未来,随着发行人加大技术创新
和海外市场的推广力度,发行人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和激光打标设备的海外
业务也将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

    2020 年以来,伴随着半导体行业景气度上行、国内半导体产业链国产化
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内半导体企业加大产能投资建设等,发行人的收入规模和在
手订单均保持较快增长。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
统在手订单(未发货)不含税金额为 15,535.35 万元,已发货未验收不含税金额
为 9,279.58 万元,预计发行人 2021 年及 2022 年的收入规模和经营业绩将继续
保持增长。未来随着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整体市场规模的增长,功率半导体
行业规模的扩大以及大功率分立器件和第三代半导体的发展,以及发行人在模
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系统领域进一步的市场开拓和客户认证,发行人有
望凭借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客户覆盖、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升
业绩规模,发行人未来业绩规模不会受到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所在市场空间
的直接限制。

    综上,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发行人主要
产品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所在市场空间广阔,具有良好的增长潜力,不存在
可预期“天花板”,发行人未来业绩规模不会受到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市场
空间的直接限制。针对发行人主要产品之一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市场容量
相对较小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四节 风险因
素”中披露了“现阶段所在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领域市场容量相对较小且产品
结构较为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的激光打标设备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后道封测环节,包括全自动激光
打标设备和非全自动激光打标设备。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以非全自动激光打
标机为主,在封装产线的各类设备中价值占比较低,整体市场规模较小。虽然

                                   60
全自动激光打标设备的价值较高,但该设备的供货通常以封测产线系统配套商
整体供应为主,且系统配套商以境外公司为主,国外公司有较强的先发优势。
在单项激光打标设备的选择上,国外的罗芬激光、EO 为全自动激光打标的主
要供应商。随着国内封测产线整体国产化率的提升和发行人加大推广应用及配
套合作,发行人全自动激光打标设备收入规模还将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目前,
国内覆盖该领域的研究机构和报告较少,暂无公开的市场规模数据。由于两类
产品的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发行人的业绩规模不会受到两类产品市场空间的限
制。

       综上,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市场不存在可预期“天花板”,未来业绩规模不会受到
市场空间的直接限制。

(四) 对发行人市场空间测算的数据、假设等来源的客观性和权威性,测算过
程是否谨慎合理,测算结果是否存在明显夸大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
见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在《招
股说明书》中引用的“2020 年国内(大陆地区)分立器件测试系统市场规模为
4.9 亿元”的数据来源于方正证券 2021 年 4 月 8 日发布的《测试行业研究框架-
行业深度报告》。本所律师通过查找市场其他公开信息对国内半导体分立器件
测试系统的市场规模进行测算,用以验证该引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测算
数据、假设条件和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 年市场规模              计算过程             数据/假设来源

     国内半导体设备                       1,291.19               /                    (1)

  国内半导体测试设备                        108.98   1,291.19*8.44%=108.98            (2)

     国内半导体测试机                        73.56     108.98*67.5%=73.56             (3)

国内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                        5.00       73.56*6.8%=5.00              (4)

            机
    关于上述表格“数据/假设来源”中的注释:
    (1)根据 SEMI 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发表的全球半导体设备市场报告,2020 年
中国半导体设备销售额达 187.2 亿美元,根据平均汇率折算后为 1,291.19 亿元人民币。
    (2)根据 SEMI 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于 2021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全球半导体设备市场报告,测试设
备占半导体设备销售额的比例为 8.44%。
    (3)根据长江证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发布的《华峰测控系列深度一:厚积薄发的国产半导体测试
机龙头》研究报告,测试设备(包括测试机、分选机及其他)中,测试机市场份额最大,各类测试机加
总约占测试设备市场空间的 65%-70%。由此,按 67.5%估算中国半导体测试机市场规模。
    (4)根据中泰证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发布的《第三代半导体带来新机遇,测试机龙头未来可期》


                                               61
研究报告,2018 年分立器件测试机在中国半导体测试机产品结构中占比为 6.8%,由此估算 2020 年分立
器件测试机市场规模。

      根据测算,2020 年中国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机市场规模约为 5.00 亿元,
与《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方正证券研究报告数据 4.90 亿元基本一致。据此,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市场空间数据的来源具有客观
性和权威性;通过其他公开信息,对发行人市场空间进行重新测算,测算过程
谨慎合理,测算结果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市场空间数据基本一致,
不存在明显夸大情形。

(五) 对主要产品市场空间与竞品的差异情况进行核查,说明发行人产品市场
空间大的依据是否充分,并就主要产品的市场空间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发行人主要产品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
统包括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和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系统两类,其
中以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为主,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占半导体自动化测试
系统的比例在 75%以上。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华峰测控和长川科技的测试系统
主要集中在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领域。

      在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市场,根据方正证券的研究报告,2020 年国
内(大陆地区)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的市场规模为 4.9 亿元,若按照 SEMI
公布的 2021 年和 2022 年全球半导体测试设备预计增长率 26%和 6%进行推算,
2021 年和 2022 年国内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的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 6.17 亿
元和 6.54 亿元。2020 年发行人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销售收入为 1.17 亿元,
与发行人现阶段的收入规模相比,发行人在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领域仍具
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在模拟集成电路测试系统市场,根据赛迪顾问数据,2018 年中国模拟集
成电路测试机市场规模为 4.31 亿元。发行人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的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与竞争对手华峰测控和长川科技相比较小,但报告期内
随着发行人在该领域的市场开拓和客户认证的不断推进,2018 年至 2020 年发
行人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系统的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50.01%,未
来仍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发行人的激光打标设备和其他机电一体化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后道封
测环节,在封装产线的各类设备中价值占比较低,整体市场规模较小,覆盖该
领域的研究机构和报告较少,暂无公开的市场规模数据,无法就市场空间与竞
品进行比较。

                                             62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将“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广阔”修改为“公
司主要产品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的市场空间广阔”,依据充分。

       据此,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主要产品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具有广阔市场空间的依据充分;发
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修改市场空间的有关表述。

(六) 对发行人自身研发能力在核心产品研发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进行核查,并
对发行人是否具有研发能力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     发行人自身研发能力在核心产品研发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设立以来一直坚持自主
研发的模式,并深耕于半导体封测设备领域,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
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集成电路测试系统、激光打标设备及机电一体化设
备等技术体系。发行人多年的研发投入形成的研发能力主要体现在发行人掌握
的核心技术上,发行人核心技术的载体为发行人自主研发的产品。发行人研发
能力在核心产品中体现的作用如下: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主要产品                          作用体现
 1     高精度快速电流/   分立器件   高精度快速电流/电压源技术采用了最新一代高速多路并行
         电压源技术       测试系    16/18 位等级的 DAC/ADC 芯片和精密运算放大器,保证了电
                         统、集成   流/电压源的高精度;同时硬件电路在环路控制的设计上采用
                         电路测试   了自主研发的四象限电流电压控制技术,使得环路调整速度和
                           系统     稳定速度较快;在算法方面,则采用了 FPGA 加 DSP 数字信
                                    号处理的测试技术,进行直接嵌入式硬件计算,减少了不必要
                                    的数据传输所消耗的运算时间,从根本上提高了信号的处理速
                                    度。该技术的作用主要是使得测试系统具有较高的测试精度和
                                    测试速度。
 2     高精度宽范围信    分立器件   发行人高精度宽范围信号测量技包括了发行人自主研发的
         号测量技术       测试系    20KHz 中频悬浮源供电技术、GUARD 小信号防护技术、I-I
                         统、集成   变换前端电流放大技术以及嵌入式数字滤波算法。20KHz 中频
                         电路测试   悬浮源供电技术是在测试板卡上的创新应用,它有效解决了测
                           系统     试系统在宽电压范围测量方面的技术难题;GUARD 小信号防
                                    护技术和引入低漂移高带宽的新一代运放器件,解决了微小电
                                    压电流量的测量难点问题;I-I 变换前端电流放大技术解决了
                                    系统在纳安(nA)甚至皮安(pA)级极小电流的测试方面易
                                    受干扰的难题;分段式高阶硬件滤波器加上嵌入式数字滤波算
                                    法,解决了测量过程中信号的谐波干扰问题。该技术的作用主
                                    要是使得测试系统的测量板卡具有极高的测量精度和较宽的

                                         63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主要产品                           作用体现
                                      测试范围。
 3     高速数字矢量测      集成电路   该技术能够实现了发行人产品在数字信号方面具备最小数字
            试技术         测试系统   脉冲宽度 3.25ns、分辨率 50ps、最高矢量速度 200MBPS(最
                                      大数据率 200MDataRate)、最大 Pattern 深度 32M 的指标功能。
                                      该技术主要的作用主要是使得测试系统具有上述指标的数字
                                      信号测试能力。
 4     高电压超强电流      分立器件   该技术包括 6KV 等级的高压源技术、300A 等级的超强电流源
        动态测量技术        测试系    技术、大电流快速开关控制技术、高频 LCR 测试技术、热阻
                           统、集成   测试技术、TRR(反向恢复时间)测试技术、EAS(雪崩)测
                           电路测试   试技术、IGBT 开关时间测试技术、SiC(碳化硅)MOSFET
                             系统     动态参数测试、GaN(氮化镓)动态导通电阻测试技术等。该
                                      技术使得发行人的测试系统能够满足功率半导体和第三代半
                                      导体动态参数测试的需求。
 5     用于射频器件的      集成电路   该技术可实现射频器件 Pn-dB 功率压缩点自动测试、杂散信号
           测试技术        测试系统   自动测试、相对功率自动测试、三阶交调(IP3)自动测试等
                                      参数的测试。通过射频模块和发行人数模混合、数字集成电路
                                      的测试系统的综合使用,能够满足多元化的射频芯片生产测试
                                      需求。
 6     高可靠性数据整      分立器件   该技术采用严格的逻辑信号触发各测试系统的测试数据进行
            合技术         测试系统   转移,最终将整套测试系统的各个测试模块测试的数据进行严
                                      格对应合并。保证最终收取的数据与半导体元器件严格一一对
                                      应,并以最终合并的数据进行分析对被测的器件进行综合分档
                                      分级。该技术提升了发行人产品在综合测试能力和数据整合方
                                      面的能力。
 7     数字振镜驱动与      激光打标   本技术采用模糊 PID 闭环算法对高速振镜电机进行驱动控制,
       高速振镜电机技        设备     使其在偏转范围内的阶跃响应速度及抗干扰能力得到了很大
              术                      的提高,使整个振镜扫描系统的扫描目标位置精度和重复精度
                                      达到 2um 的精度,解决了传统模拟振镜驱动温漂大、精度低
                                      的难题。该技术使得发行人的产品具有较高的精度和达标效
                                      率。
 8     大幅面 Panel 全自   全自动激   发行人大幅面 Panel 全自动激光打标检测技术结合发行人激光
       动激光打标检测      光打标设   打标和视像检测定位技术,通过视像检测定位移动两次打印的
             技术             备      方式实现大尺寸(320X310mm)的 Panel 打印,打印精度和深
                                      度可以分别控制在 50um 以内和 30um 以内。该技术提升了发
                                      行人产品的工作效率。
 9     分光能量/线宽连     激光打标   该技术可以控制分光后左右头的能量大小,保证左右两头打
       续可调的双头打        设备     印出来的效果一致;同时通过程序控制电机对扩束镜的倍数
            标技术                    调节,实现了打印线宽的可调,满足了不同封装尺寸产品对


                                             64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主要产品                          作用体现
                                   线宽的粗细要求。该技术使得发行人产品具有左右双头同时
                                   打印的能力,将产品的工作效率提升一倍。
 10    裸晶器件的六面   其他机电   该技术主要用于发行人半导体的其他机电一体化产品,能够实
          检测技术      一体化产   现对半导体裸晶产品器件的 6 个面各自清晰成像,对印字、方
                           品      向正反、表面划伤、缺角、异物等 6 个面上的缺陷检测,确保
                                   客户产线上不合格品零逃逸。
 11    激光打标软件控   激光打标   该软件控制技术是激光打标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行人采用
           制技术         设备     多线程的 FPGA 设计的控制器,能够满足计算机到激光打标设
                                   备控制器的通讯具有实时的循环校验功能,即能够对激光打印
                                   的线条数据在上传/下载时都进行校验,实现了加工信号和数
                                   据的精准传递以及精益生产系统的全流程管理。

2.     发行人具有研发能力的具体表现

  (1) 发行人持续投入研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自成立之初即已将发行
人战略发展方向定位于半导体产业的专用设备领域,并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形
成了分立器件测试系统、集成电路测试系统、激光打标设备及机电一体化设备
等技术体系。半导体专用设备领域属于具有较高技术门槛、需要大量专业技术
人才及研发资源投入的高精尖领域。因此,发行人深谙技术研发投入程度对于
技术导向型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自成立以来便将技术研发投入纳入战略经营
计划之中,不断根据市场发展状况与业务运营情况,始终专注于半导体封装测
试领域所需设备及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发行人有一支具有综合知识的技术研发团队,团队成员由分别具有高速电
路控制理论、精密测量技术、强电控制理论、数字信号处理、仪器仪表、机电
一体化等专业技术背景的人员组成。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研发人员
数量为 140 人,占发行人员工总数的 28.23%;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每年的研发费用投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3.83%、
18.02%、17.37%和 15.81%。

  (2) 发行人科技创新成果突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研发团队持续精耕半导体封装
测试领域,先后开发出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集成电路测试系统、激光打
标设备及其他机电一体化设备。根据产品所涉及的核心技术,可归类为半导体
自动化测试系统技术和激光打标设备及机电一体化设备技术。在测试系统技术

                                        65
研发成果方面,发行人已经掌握了半导体自动化测试设备所涉及的核心技术,
尤其在高精度快速电流/电压源、高精度宽范围信号测量、高速数字矢量测试、
高电压超强电流动态测量、射频器件的测试、高可靠性数据整合技术等方面拥
有领先的核心技术。在激光打标设备及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研发成果方面,
先后开发出带检测的激光打标技术、数字振镜驱动与高速振镜电机技术、大幅
面 Panel 全自动激光打标检测技术、分光/能量/线宽连续可调的双头打标技术、
带视觉检测功能的自动收料/换盘技术、全自动 IC 双头打标机技术、裸晶器件
六面检测技术等。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获得发明专利 12 项,实用新型
专利 20 项,外观专利 1 项,软件著作权 73 项。此外,发行人通过了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及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半导体集
成电路封装测试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3) 研发成果成功实现产业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在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领
域,发行人已形成了用于功率器件测试 QT-4000 系类和用于高速测试的
QT-6000 系列以及各种动态参数测试模组 QT-3000 系列等产品。其中,QT-6000
系列产品能够测量中小功率三极管、场效应管、二极管等,可扩产内置高精度
电容测试(DC+CAP)、scanbox 等,可以满足半导体封测产线当中,UPH 值
达到 60k 以上的分选机的速度要求,QT-4000 系列综合测试平台可满足中高功
率器件的直流、交流以及特殊性能测试。在集成电路测试系统领域,发行人主
要机型有 QT-8000 系列数模混合 IC 测试系统,能够针对晶圆测试、成品芯片
测试等各类应用环境,可有效满足封测市场上越来越复杂的数模混合信号 IC
测试要求。

    在半导体激光打标设备及机电一体化设备领域,发行人结合自身在激光打
标、机电一体化设备等领域的技术经验及市场需求调查,开发出全自动 IC 打印
检测系统。相较于普通的激光打标设备,发行人的全自动 IC 打印检测系统的自
动化程度更高,对细分产业的生产效率提升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发行人所开
发的其他机电一体化设备,例如视像检测系统能够对半导体行业的各式封装器
件、产品管脚及塑封体进行字模、2D 管脚、3D 管脚及塑封体表面瑕疵等内容
进行全方位、高精度的视像检测;裸晶器件六面检测技术有效解决了在行业内
裸晶产品的侧/底面的纹理识别、崩裂、刮花等各类缺陷的检测的难题;发行人
用于晶圆 Wire-Bond 金线的激光视觉定位切割技术通过国际知名半导体公司的

                                   66
认证,有效解决了不合格品流出的难题。

 (4) 承担科研项目并实现科研成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2008 年,获得科学技术部科
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扶持,承担了《一体化 SMD 激光打标机》项目的
研制工作,该项目已经完成验收。

       2012 年,获得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扶持,承担了《半导
体分立器件高速测试机》项目的研制工作,该项目已经完成验收。

       2017 年,获得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应用型核心技术攻关领域)扶持,
承担了《模拟数字混合信号集成电路测试设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的研
制工作,该项目已经完成验收。

       2020 年,获得 2020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
术)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立项,承担《200Mbps 超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检测装备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正在执行期、尚未完成。

 (5) 获得相关荣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近 5 年来所获得的重点荣誉及
资质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半导体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雄鹰计划”重点扶持企业(2016-2020 年)、广东
省战略新兴产业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软件企业、佛山高新区领军企业、
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试点企业、南海制造业全
国隐形冠军等,并加入成为中国集成电路测试仪器与装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
粤港澳大湾区半导体装备及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体现业界对发行人
在半导体技术研发领域的认可。

序号            名称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南海区“雄鹰计划”重
 1      点扶持企业(2016-2020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2015 年 11 月 1 日
                年)
        广东省半导体集成电
 2      路封装测试设备工程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2016 年 11 月 10 日
            技术研究中心
        广东省战略新兴产业
 3      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B2018022   2018 年 1 月 31 日
                域)

                                         67
序号           名称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
 4                                南海区人民政府             -         2018 年 7 月 3 日
           计划试点企业
        南海制造业全国隐形     南海区总商会、南方日报
 5                                                           -        2020 年 5 月 19 日
               冠军               社珠三角新闻部
        中国集成电路测试仪
 6      器与装备产业技术创     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        -         2020 年 7 月 2 日
            新联盟成员
                                                            粤
 7           软件企业            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RQ-2020-027   2020 年 10 月 23 日
                                                             6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
                                                        GR20204400
 8         高新技术企业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2020 年 12 月 9 日
                                                           3632
                                   广东省税务局
        佛山国家高新区 2020    佛山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开
 9                                                          --          2020 年 12 月
           年度领军企业           发区管理委员会
        粤港澳大湾区半导体     粤港澳大湾区半导体装备
 10     装备及零部件产业技     及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联       --           2021 年 2 月
          术创新联盟成员                盟
        佛山市“专精特新”企
 11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095     2021 年 5 月 17 日
                业

 (6) 具备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
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如下:

        i. 研发创新激励机制

       发行人的研发创新内容包括基于市场预测的新产品开发、基于客户合同要
求进行的产品设计开发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提出的新产品开发、基于产品生产
过程提出的重大改进等形式。为充分调动发行人所有参与新产品开发人员的积
极性,鼓励创新,最大限度地完成新产品的开发、现有产品技术的改造升级,
保证发行人新产品开发工作能够高质量、高效率、高经济性地完成,发行人制
定了规范的《研发项目奖励办法》。

       根据《研发项目奖励办法》规定,发行人的新产品开发根据项目的技术先
进性、开发难度、潜在的经济效益及对发行人发展的贡献等相关因素,分为四
个级别设置了不同的判定标准和奖金额度。项目奖金发放的条件与时机,按照
规定根据项目周期长短、验收进度或知识产权获取进度进行设置。

                                         68
      除此之外,发行人结合《联动科技奖惩管理规定》《产品设计开发管理程
序》以及《研发项目计划管理流程》,明确发行人总经办、研发中心、市场营
销中心、生产中心、财务部等各个部门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生产工艺改进、
研发模式优化等环节的职责,从规章制度、执行主体、执行流程等方面保证发
行人研发创新的持续进行。

       ii. 研发人员培养机制

      为规范和促进发行人及各部门培训工作持续、系统地进行,提高员工的岗
位技能与专业水平,为发行人战略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发行人制定了规范的《培
训管理制度》。发行人的研发人员培养体制,系建立在发行人培训规范制度下,
根据部门内部个性化需求建立并不断更新。

      发行人研发部门根据发行人总体培训计划安排以及部门内部培训需求,制
定年度与月度培训计划,主要的培训形式包括集中授课、多媒体教学、模拟练
习、座谈会、外部培训、岗位轮换、导师制、内部培训会、员工自学等等。发
行人在新员工入职研发部门后,由部门主管为其指定具有专业技能和经验的管
理或技术人员作为导师,在日常工作中对其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工作。同时,发
行人任命具有丰富管理、技术经验的人员担任内部讲师,将研发技术经验与专
业知识汇总成课件,通过集中授课、多媒体教学、内部培训会等方式进行培训
分享。发行人通过导师制、内部讲师制等培训方式,配合对员工在日常工作过
程中的工作指导,达到了让员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与专业技术知识的效果,从
而保持发行人内部知识技能的高效传递。

      综上所述,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
师认为,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据此,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凭借自身研发能力进行产品研发,多年的研发投入形成的研发能力
主要体现在发行人掌握的核心技术上,发行人核心技术的载体为发行人自主研
发的产品;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七.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9.关于关联方及资金拆借”

招股说明书披露:

(1)2018 年,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代公司向部分员工支付奖
金、补贴的情形,系实际控制人为激励员工以个人名义额外发放的奖励;

                                   69
(2)2018 年 12 月,发行人子公司联动实业向发行人财务负责人李映辉借款
16.89 万元以用于临时资金周转,并在当月进行了偿还。

请发行人说明:

(1)上述代付部分员工支付奖金、补贴的具体情况、原因,员工个人所得税
的缴纳情况、是否合规,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
健全;

(2)报告期内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拆借利率的确定依
据及公允性,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

(3)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
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股东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
交易非关联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4)发行人是否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及本所
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16、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事项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性及发行人财务的独立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上述代付部分员工支付奖金、补贴的具体情况、原因,员工个人所得税
的缴纳情况、是否合规,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
全

1.   上述代付部分员工支付奖金、补贴的具体情况、原因

     根据对被代付员工的访谈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实际控制人代
付部分员工工资发生的原因主要系实际控制人为更好地激励各部门的部分核心
员工(主要为研发人员),提高公司吸引力和员工满意度,同时出于保密性考
虑,因此在公司向上述员工已支付工资的基础上,以个人名义向该批员工额外
发放一定金额的奖金和住房补贴。报告期内,代付部分员工奖金、补贴的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员类别                            2018 年


                                   70
                                  人员数量(人)                金额
        研发人员                       7                        33.59
        管理人员                       1                        0.06
        生产人员                       1                        0.60
             合计                      9                        34.24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上述奖金、补贴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发放情况        发放金额
      李凯          副总经理、研发负       研发项目奖金、住房      32.67
                          责人                      补贴
      李军          副总经理、生产负              住房补贴         0.60
                          责人
      其他          研发项目相关人员            研发项目奖金       0.98
                           合计                                    34.24

     根据对被代付员工的访谈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发放
的奖金系向研发项目参与人员发放的项目奖励,其中李凯作为公司研发部门负
责人和项目带头人,发放奖励金额较大,其余员工根据项目参与情况发放,奖
励金额较小。

     根据《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实际控制人出具
的书面确认,自 2018 年 3 月起,发行人未再发生上述不规范情形。针对上述内
控不规范情形,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已将上述实际控制人个人发放的奖励
调整为代发工资,并计入当期损益。

2.   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是否合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
日,除 2 名已离职员工外,其余相关员工已就其各自所取得的代付奖金和补贴
部分足额补缴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已出具承诺,如税务主管部门就上述代付奖
金和补贴事宜要求公司个别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将无条件全额缴纳上述员工所需
补缴的个人所得税;若上述纳税行为导致发行人被处以滞纳金或就相关代扣代缴义务
受到行政处罚,其将一并以现金全额缴纳上述滞纳金、罚款并补偿发行人因此产生的
损失。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其他主体并未因上述

                                           71
事项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该事项涉及的税款金额较小,不会构成税务方面的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

3.   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综上所述,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上述不
规范情形发生于公司股份改制之前,属于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客观上导致
了发行人核心人员获得了来自实际控制人的额外收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
及出具的确认,自 2019 年 6 月公司完成股份改制之后,发行人进一步健全公司
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主要包括:

     (1)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杨格、张赤梅、张波三名董
事组成,其中杨格和张波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杨格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要对发行人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
评价;

     (2)建立关联交易决策相关制度,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并
严格执行,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以及交易价格的确定等事项作了
细致具体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防范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
的再次发生;

     (3)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加强专业会计从业人员的
配备,相关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对财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岗位分工制定了
较为详尽的管理制度,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
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2019 年 6 月发行人完成股份改制后,进一步健全了公司治理
结构、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根据本所律师
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72
(二) 报告期内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拆借利率的确定依
据及公允性,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

1.   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报告期内,联动实业向李映辉
借款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及 2018 年 12 月 17 日,合计 16.89 万元;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全部归还。

     上述资金拆借发生在公司尚处于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对于与关联方进行的
资金拆借尚未有明确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要求,上述资金拆借事项已取得
时任执行董事张赤梅的批准。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行人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逐步建立
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制定、
完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范围、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等内容。对于报告期
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述制度,发行人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分别进行了回避,独立
董事发表确认意见,确认了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的交易,系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前提下进行的,具有必要性;
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的市场原则;无利益输
送或利益倾斜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
联方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要求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治理制度;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   拆借利率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报告期内,联动实业对李映辉
的拆入资金未计取利息,李映辉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拆入资金不涉及公司客户
或供应商,不存在利益输送,且由于拆入资金金额较小,在拆借当月即进行了
偿还,拆借时间较短,因此公司与李映辉之间未就拆借资金事项计算利息,不
存在公司大额应付关联方利息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73
(三)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
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股东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
易非关联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1.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资金、业务往来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
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发行人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

     交易分类        交易方                        交易内容
                 董事、监事、高
经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级管理人员
偶发性关联交易   张赤梅、郑俊岭   张赤梅、郑俊岭代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奖金、补贴
偶发性关联交易       李映辉       李映辉借款给联动实业用于临时资金周转
偶发性关联交易   张赤梅、郑俊岭   张赤梅、郑俊岭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2.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主
要客户、供应商及其股东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情况

       根据发行人关联方的调查表、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
户、供应商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报告期主要客户、供应商
进行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
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业务往来,不存
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
形。

(四) 发行人是否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及本所
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
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完整
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
化的情形。

(五)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16、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事项及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性及发行人财务的独立性发表明确意见

       如前述第(一)至(四)题回复,本所律师已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
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16、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事项分别发
                                    74
表明确意见。综上所述,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
本所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联动实业与李映辉之间的资金拆借已取得发行人的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追加确认并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发表相同意见。该资金拆借未计取利息符
合当时公司制度规定且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不存在大额应付关联方利息的情形,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已确认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期内
发生的资金拆借,该等资金拆借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股份改制之前,曾经出现的通过实际控制人代发奖金等财务内
控不规范的情形,客观上导致了公司核心人员获得了来自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额
外收入,自 2018 年 3 月起,公司未再发生上述财务不规范情形。2019 年 6 月
完成股份制整体变更后,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制度,加强了内控体系
建设,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公司内控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3)发行人银行账户独立于控股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的银行账户未归集
发行人闲散资金,不存在发行人与控股股东账户混用的情况;

      (4)报告期内发行人未通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放委托贷款,不存在被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
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5)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依赖;

      (6)发行人的业务、财务具有独立性,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制
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对财务部门的工作流程、
岗位分工制定了较为详尽的管理制度。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
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制度;

      (7)发行人已建立系统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八.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10.关于经营合法合规性”

招股说明书披露:




                                    75
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客户主要位于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东南亚地区,境外销售收
入分别为 3,489.64 万元、4,908.60 万元、4,514.11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
例分别为 22.40%、33.14%、22.36%。

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取得发行人各类业务所需全部资质、许可或
认证,取得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或超越
资质所定等级而开展相关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发行人已取得
的相关经营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发行人申请续期是否存在实质障碍,若有,
是否对发行人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补充风险提示;

(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境外销售产品,是否符合销售地关于相关产品的
资质、流程、销售对象限制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
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3)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事故,是否发生产品召回事件,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是,请补充说明整改情况或处理情况,说明对发
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并作有针对性的充分风险提示;

(4)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
查;

(5)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1、社保、
公积金缴纳”等相关规定完善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取得发行人各类业务所需全部资质、许可或
认证,取得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
质所定等级而开展相关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发行人已取得的相
关经营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发行人申请续期是否存在实质障碍,若有,是否
对发行人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补充风险提示

1.     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取得发行人各类业务所需全部资质、许可或认
证,取得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的主
                                    76
   营业务为半导体行业后道封装测试领域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
   品包括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激光打标设备及其他机电一体化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
   日,发行人已取得的与其主营业务所需要的资质及许可证书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证名称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发行人            04811747       佛山南海对外        --
                                                                          贸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机关

(2)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发行人                海 关 编 码 : 中国广州海关            长期
        回执                                           44289609AS;
                                                       检验检疫备案号:
                                                       4403606403

(3) 排污许可证                         发行人        914406057081737 佛 山 市 生 态 环 2022 年 12
                                                       59E001U         境局              月9日

(4) ISO 证书(认证发行人半导体检 发行人                CN09/31608       SGS    United 2024 年 8 月
        测设备、激光打标机及配套机电                                      Kingdom Ltd   3日
        一体化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的管
        理 体 系 符 合 ISO9001:2015 标
        准)

(5)     软件企业证书                   发行人        粤 RQ-2020-0276    广 东 软 件 行 业 2020 年 10
                                                                          协会            月 23 日颁
                                                                                          发,有效期
                                                                                          一年

(6)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发行人        AQBHIIIGM2021 佛 山 市 安 全 生 2024 年 6 月
                                                       0532          产协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资料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办理上
   述行政登记、认证申请均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及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满足办理行政登记及认证的相关条件,从而完成相关登记工作、取得认证证书,
   发行人上述办理登记及取得认证的过程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联动实业、香港联动、马来西亚联动所从事
   的业务是为向境外客户销售联动科技产品并提供相应售后服务,方便开展外销
   业务。

          根据 2021 年 8 月 15 日《香港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该
                                                  77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联动实业从事的业务经营为向境外客户销售产品并提供
售后服务;业务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或法例,已取得其实际从事日常业务所需
的全部资质、许可、证照、执照等,符合了所需的登记、批准程序。

     根据 2021 年 8 月 15 日《香港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该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香港联动从事的业务经营为向境外客户销售产品并提供
售后服务;业务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或法例,已取得其实际从事日常业务所需
的全部资质、许可、证照、执照等,符合了所需的登记、批准程序。

     根据 2021 年 8 月 15 日《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
至该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马来西亚联动的业务为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
测试器材、激光打标系统、计算机软件和光机电一体化设备从事设计、市场扩
展以及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而该公司目前未有业务交易,因此目前不需要任何
商业许可,目前的业务运作在任何方面均属合法。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所定等级而开展相关
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业务合同、出具的书面说明、2021 年 8 月 15 日《香港
法律意见书》、2021 年 8 月 15 日《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均是在已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存在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所定等
级而开展相关业务的情况。

     根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高新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及
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被前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
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所
定等级而开展相关业务而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3.   发行人已取得的相关经营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发行人申请续期是否存
在实质障碍,若有,是否对发行人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补充风险提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取得的与其主营业务所需要的
资质及许可证书,其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备案回执为长期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其他资质及许可证书
的续期主要条件如下:

                                   78
序号         资质名称             主要适用规定                                  续期主要条件
                                                        第四十六条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
                                                        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十七条 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三)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
                                                        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满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
(1) 排污许可证
                             行)》第 29、46、47 条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
                                                        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二)采用的污染防治设
                                                        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三)排放浓度符合本办
                                                        法第十六条规定,排放量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四)自行监测
                                                        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五)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
                                                        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
                                                        污单位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
                             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
                                                        产行政许可。(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安全生产标准         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2)                                                   “三、评审程序”之“(六)期满复评”的规定,“1.取得安全生产
        化证书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
                                                        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 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
                             办[2014]49 号)“三、评
                                                        牌匾”。
                             审程序”之“(一)申请”
        ISO 证书(认证
        发行人半导体
        检测设备、激光                                  在证书失效前半年内进行申请,并在续期审核时未发现严重不符合项,
        打标机及配套                                    主要需要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公司产品符合《GB4793.1-2007
                             《GB/T19001-2016/ISO9
        机电一体化设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3)                        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标
        备的设计和制                                    相关质量标准;(2)上次审核的轻微不符合项经验证已采取了有效的
                             准要求》
        造的管理体系                                    纠正措施,可做关闭处理;(3)当次审核未在多个部门发现同类问题
        符              合                              等。
        ISO9001:2015
        标准)


                                                               79
序号    资质名称            主要适用规定                                 续期主要条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
                       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      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
                       通知》(财税〔2012〕27    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
                       号);                    目的;(2)本科及以上学历月平均职工占比≧40%,研发人员月平均
                       (2)《财政部 国家税务    占比≧25%;(3)研发费用占比≧7%,其中境内研发费用占比≧60%;
                       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4)软件收入占比≧55%(嵌入式软件收入占比≧45%);自主开发
(4) 软件企业证书     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      软件收入占比≧45%(自主开发嵌入式软件收入占比≧40%);(5)
                       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      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
                       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识产权;(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
                       知》(财税〔2016〕49 号); 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
                       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     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0
                       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在发行人维持目前主营业务及
             目前相关资质、许可或认证的条件标准情况下,发行人申请续期排污许可证、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ISO 证书、软件企业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已经取得发行人主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或认证,取得过程合法
             有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所定等级而开展相关业
             务的情况,不存在行政处罚风险;在发行人维持目前主营业务及目前相关资质、
             许可或认证的条件标准情况下,发行人已取得的相关经营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
             后,发行人申请续期不存在实质障碍。

             (二) 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境外销售产品,是否符合销售地关于相关产品的
             资质、流程、销售对象限制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
             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销售明细及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产品
             类型主要包括测试系统、打标机等,发行人产品出口金额占比较大的主要境外

                                                       80
国家/地区为马来西亚、菲律宾及香港。

          根据 Messrs. Chieng & Lum Associates 于 2021 年 8 月 30 出具的《Legal
Opinion》(以下简称“《马来西亚专项法律意见书》”)、Juan Alfonso P. Torrevillas
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Counsel’s Opinion》(以下简称“《菲律宾法律意见
书》)、2021 年 8 月 15 日《香港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前述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产品出口的上述主要境外国家/地区均未要求发行
人及将产品出口至该国或地区需要取得相关审批或许可。在发行人接到客户订
单后,发行人根据境外客户的要求自境内将产品依法出口至境外,发行人产品
出口的主要境外国家/地区均不存在限制发行人向该等客户销售产品的规定,发
行人不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通知的情形。

          根据《马来西亚专项法律意见书》《菲律宾法律意见书》、2021 年 8 月
15 日《香港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马来西亚、菲律宾、香港销售
的上述产品尚无相关产品资质、流程、销售对象限制等相关规定,发行人不存
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通知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境外销售产品符合主要境外
销售地关于相关产品的资质、流程、销售对象限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境外
销售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 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事故,是否发生产品召回事件,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是,请补充说明整改情况或处理情况,说明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并作有针对性的充分风险提示

          根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佛山市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
人报告期主要客户供应商、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
营业外支出明细进行核查及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7、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8
    、信用中国网站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缺陷产品召回网站10的查询,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不存在质量事故,未发生产品召回事件,发行人产品不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制度文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主要客户的


      7
         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8
         网址:zxgk.court.gov.cn
      9
         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10
         网址:http://www.gov.cn/fuwu/bmfw/zjzjqxcpzhcx/index.html
                                                    81
访谈,发行人重视产品质量,内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发行人对采购、生产及销售过程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流程制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不存在质量事故,未发
生过产品召回事件,不存在产品质量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 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根据发行人已建立的制度及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签署的合同,发
行人的《反商业贿赂制度》明确禁止商业贿赂行为;公司在支付相关费用时,
需要审核相关证明资料,以确定相关费用的真实性;审批人员根据提交的材料
对费用进行逐级审核,以确保销售费用支出的准确、合规;发行人与部分主要
客户、供应商签署的合同中包含反商业贿赂条款。发行人的《奖惩管理制度》
明确要求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或为自己牟取私利。

        根据《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的银行流水以及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等,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
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出具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没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取得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纳、核心销售、核心采购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协助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相关数据的<回复函>》、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具的《关于协助佛山市联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关数据的复函》,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报告期主要
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1、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2309 中国检察网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3、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14、广东省公安厅15、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6、广东省监
察委17、佛山市公安局网站18、佛山市人民检察院19、佛山市监察委20的查询,发



   11
        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12
        网址:ajxxgk.jcy.gov.cn
   13
        网址:https://www.mps.gov.cn/
   14
        网址:http://www.ccdi.gov.cn/
   15
        网址:http://gdga.gd.gov.cn/xxgk/
   16
        网址:http://www.gd.jcy.gov.cn/
   17
        网址:http://www.gdjct.gd.gov.cn/
   18
        网址:http://fsga.foshan.gov.cn/
   19
        网址:http://www.fsjcy.gov.cn/site
                                                  82
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
户、供应商不存在特殊的销售返利、扶持政策,或通过补偿利益的方式提高销
售价格或降低采购价格的情况。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纳、核心销售人员、采购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
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
为,不存在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纳、核心销售人员、核心采
购人员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五)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1、社保、
公积金缴纳”等相关规定完善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员工名册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
“问题 21、社保、公积金缴纳”等相关规定完善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招
股书信息披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五、发行
人员工情况”之“(五)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补充披露
以下内容:

        报告期内,对应缴未缴员工进行补缴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社保未足额缴纳金额测算                          3.51               2.19          4.44          15.26
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金                          1.37               1.26          1.29           4.31
            额测算
 未足额缴纳的金额合计                           4.88               3.45          5.73          19.56
        公司同期净利润                       4,145.22           6,076.28      3,174.01       4,407.32
足额补缴金额占同期净利                         0.12%              0.06%         0.18%          0.44%
           润的比例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较小,占
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主管部门已就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保公积金缴纳事宜出具了不存在


   20
        网址:http://fsjjjc.foshan.gov.cn/
                                                        83
重大处罚的证明,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亦就上述社保缴纳问题出具了承诺函,
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在本次发行之
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未为(包括未以发行人的名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
公积金,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登记,由发行人委托第三
方机构代为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住房
公积金等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
何损失,本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
损失,且无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84
                  第二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的更新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书面
确认,以及本所律师在企业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
之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
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创业板首发办
法》第十条规定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除上述更新外,《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二章“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中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在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了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根据《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半年度内控鉴证报告》《招股说明书》、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
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
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除尚需取得深交所同意上市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决定外,持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
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的实质条件。

      除上述更新外,《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三章“本次发行
上市的实质条件”中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招股说明书》《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
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
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除上述更新外,《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五章“发行人的
独立性”中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85
     四.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原律师工作
     报告》《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以下简称“补
     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更新或新增取得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经
     营资质证书如下:

序号             认证名称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ISO 证书(认证发行人半导体检
       测设备、激光打标机及配套机电                            SGS United 2021 年 8 月 4 日至
 1                                    发行人   CN09/31608
       一体化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的管理                            Kingdom Ltd 2024 年 8 月 3 日
       体系符合 ISO9001:2015 标准)


           根据发行人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和经
     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已取得与其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质及许可。

     (二)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半导体行
     业后道封装测试领域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在补充
     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变化。

           根据《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在 2021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
     为 132,291,965.98 元 , 发 行 人 在 2021 年 1-6 月 的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分 别 为
     132,291,965.98 元,发行人在 2020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均来自其主营业务。

           据此,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的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其主营业务,根据本所
     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突出。

           除上述更新外,《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八章“发行人的
     业务”中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根据《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除向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86
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正在履行中的其他关联交易。

      除上述更新外,《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九章“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中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知识产权

1.    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
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等文件、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于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新增 2 项境内专利,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境内专利情况见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发行人拥有的境内已授权专利”,发行人合法拥有
该等境内专利,该等已授权专利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权利限制的情形。

2.    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著作权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结果》、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于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新增 1 项境内软件著作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
之日,发行人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发行人拥
有的境内软件著作权”。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软件著作权,该等软件著作
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权利限制的情形。

(二)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及发行
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拥有账面价值为 3,820,302.35 元的生产设备,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主要生产经营
设备。

(三) 主要财产的权属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于补充事项期间,
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系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纠纷。


                                   87
      除上述更新外,《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十章“发行人的
主要财产”中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除
特别说明外,重大合同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签署的合同金额(不含税)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
的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三:重大合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上述尚未履行完毕的且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的重大合同均合法、有效。

(二)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五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争”所述的关联交易之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债
权债务关系及担保事项。

(三) 发行人的其他大额应收款和应付款

      根据《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账目项下的债权、债务向发行人进行的了解,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是因正
常经营而产生。

      除上述更新外,《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章“发行人
的重大债权债务”中所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八.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三会规范运作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补充事项期间内,发行人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监事会会议。

      经核查发行人的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有效。


                                   88
      除上述更新外,《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四章“发行人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中所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
重大变化。

九.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半年度纳税审核报告》及发行
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最近一期”)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未发
生变化。

(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一期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最近一期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 发行人最近一期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的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一期新收到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号      财政补贴内容              享受财政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元)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给予
                          广东原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 138 家单
 1      财政扶持资金                                              973,070.72
                          位 2020 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
                          扶持奖励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发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领 2020 年
 2                                                                100,000.00
        展专项扶持资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的通知》
                          《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
                          法》《关于办理 2020 年度知识产权资
                          助专项资金(第二批)和 2021 年度省
        推进发明专利扶
 3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拨付手        34,930.00
        持经费
                          续的通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于下发佛山市 2020 年度知识产权资助
                          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章)》
        研究开发补助资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领 2020 年
 4                                                                394,600.00
        金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通知》




                                       89
 序号           财政补贴内容                     享受财政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元)
                                     《南科[2020]54 号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
            2020 年度南海区
                                     术局关于划拨 2019 年度南海区推进高
5           科技创新平台发                                                    2,000.00
                                     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
            展扶持奖励
                                     资金的通知》
            佛山高新区 2020
                                     《关于开展 2020 年度佛山高新区领军
6           年度领军企业资                                                    150,000.00
                                     企业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助专项经费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佛山市南海区人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意见的通
7           社局南海区企业           知》《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5,000.00
            增员补贴                 障局关于印发落实“南海复工十条”加
                                     大企业用工保障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海区企业增员补贴申报书 2020 年》
                                     《佛府办〔2016〕23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
            企业上市和发展
8                                    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         300,000.00
            扶持专项资金
                                     扶持办法的通知》
         合计                                -                                1,959,600.72

         根据《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最近一期新收到的财政
补贴的收款凭证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
的上述财政补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四) 发行人最近一期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取得的相关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发行人的书面确
认,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 21核查,发行人最近一期不
存在因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税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
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一期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税收方面
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更新外,《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六章“发行人
的税务”中所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21
         网址:http://cpquery.sipo.gov.cn/
                                                    90
十.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         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佛山市联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行政处罚情况说明》,确认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无环境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经营地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官方网站22、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的查询,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最近一期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公开记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
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一期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环
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所在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发行人有违法违规的记录,且未发现
发行人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的
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一期不存在因严重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开记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一期不存在因严重违反产品质量和
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所在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更新外,《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七章“发行人
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及标准”中所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涉诉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中国裁判文书网、



      22
           网址:http://sthj.foshan.gov.cn/
                                              91
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公示信息及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其他股东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涉诉情况

        根据《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
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市场
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的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行政处罚。

(三) 发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涉诉或处罚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公示信息、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人员的书面确认及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
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
行政处罚情况。

        除上述更新外,《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二十章“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中所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社会保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员工名册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总人数、缴纳及未缴纳社保
人数及相关人员未缴纳社保原因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员工总人数                                                  496

   社保缴纳人数(注)                                          474

   未缴纳社保人数                                              28



                                     92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自愿放弃                                      0

                                  当月入职未缴纳                             11

       未缴纳社保原因             因退休返聘无法缴纳                            3

                                  因原单位缴纳无法缴纳                          1

                                  外籍员工无需缴纳                           13

       注:上表所示 2021 年 6 月 30 日社保缴纳人数包括报告期末当月离职仍缴纳社保的员工为 6
人。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分别
出具《证明》,确认在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无欠缴
社保记录,无社保行政处罚记录,暂未收到涉社保事项的投诉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浦东新区税务局出具的各月份《单位社保费完税证明》,
确认 2021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上海分公司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不存在欠款欠缴的
情况。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出具《证明》,确认
2021 年 6 月期间成都分公司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不存在欠款欠缴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发行人上海分公司、发行人成都分公司报告期内未因社保缴纳事宜受
到社会保障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

(二) 住房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员工名册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总人数、
缴纳及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及相关人员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原因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员工总人数                                                          496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注)                                            474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28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原因            自愿放弃                             1

                                             93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当月入职未缴纳                      11

                                    因退休返聘无法缴纳                   3

                                    因原单位缴纳无法缴纳                 0

                                    外籍员工无需缴纳                    13

    注:上表所示 2021 年 6 月 30 日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包括报告期末当月离职仍缴纳住房公积
金的员工为 6 人。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出具《证明》,确认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出具《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
缴存情况证明》,确认 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期间上海分公司不存在住房
公积金行政处罚。

      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出具《证明》,确认 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期间成都分公司不存在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发行人上海分公司、发行人成都分公司报告期内未因住房公积金缴纳
事宜受到住房公积金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有效赔偿承诺(以下简称“《社保公积
金承诺》”),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因在本次发行之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未为(包括未以发行人的名义)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登记,由
发行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未足额缴纳员工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而
需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
司因此发生的全部支出或承受的全部损失,且无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支付任何对价”。

(三)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特殊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由于发行人部分
员工考虑户籍、家庭所在地医疗、购房等政策要求以及历史社保、住房公积金
的延续缴纳等原因,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北京众合
天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为其 7 名员工缴纳社保,分别为其 7 名员工缴纳住

                                          94
房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因委
托第三方机构缴纳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存在被相关
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风险,但鉴于以下原因,本所律师认为该瑕疵不构成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 发行人受限于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属地管理这一客观条件,基于员工个
人意愿,从而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但发行人已实际承
担了其应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2、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障主管机关、住房公积金主管机关出具
的相关证明,上述瑕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上述情
况而受到过任何处罚;

    3、 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法院网、
信用中国,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相关员工之间不存在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事项相关的诉讼、仲裁等纠纷;

    4、 上述在职员工已出具《员工自愿由第三方代理机构异地代缴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的声明与承诺》,承诺:“(i)其自愿由公司委托第三方在为其
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公司实际承担了由公司缴纳的该等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缴纳费用,其本人对上述情况及其后果充分知悉,对于上述处理方式基于完全
的自愿并对该等处理方式无任何异议,承诺不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
要求公司为此支付任何赔偿;(ii)员工由于由第三方代理机构为其代为缴纳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iii)如
国家有权机关强制性要求或基于有权机关对公司提出的规范性要求,需于公司
住所地由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将予以积极配合,并
自愿承担按照国家规定由个人缴纳的全部费用”;

    5、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有效的《社保公积金承诺》。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可能引起被主
管部门要求补缴或处罚等风险,鉴于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将承担届时所有相
关全部费用,且报告期内未受到主管部门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处罚,该事
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5
        除上述更新外,《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二十二章“其他
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所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除以上更新外,《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其他章节所披露的
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符合
《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招股说明书》引用《律师工作报告》《原法
律意见书》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本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同
意上市的决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
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9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华晓军 律师




                                                 经办律师:




                                                                 魏   伟 律师




                                                              黄      炜 律师


                                                            年             月
       日




                                  97
附件一:发行人拥有的境内已授权专利
序                                专利权   专利                                     有效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人     类型                                     期限     方式   权利
                                                                                    自申请
     一种宽带射频功率放大器的谐                                         2021 年 4            原始
1                                 发行人   发明        202110355917.3               日起二           无
       波消除的校准系统及方法                                            月1日               取得
                                                                                      十年
                                                                                    自申请
     一种全自动切割引线的方法及                                         2021 年 5            原始
2                                 发行人   发明        202110545185.4               日起二           无
               系统                                                      月 19 日            取得
                                                                                      十年
                                                                                    自申请
     一种集成视觉系统和防背部光                                         2021 年 2            原始
3                                 发行人   发明        202110176411.6               日起二           无
         源损坏的激光设备                                                月7日               取得
                                                                                      十年
                                                                                   自申请
     一种射频开关响应时间的测试                                         2020 年 12           原始
4                                 发行人   发明        202011389499.1              日起二            无
             方法及系统                                                   月2日              取得
                                                                                     十年
                                                                                   自申请
                                                                        2020 年 11           原始
5      一种 LCR 阻抗测试设备      发行人   发明        202011300338.0              日起二            无
                                                                         月 19 日            取得
                                                                                     十年
                                                                                    自申请
                                                                        2020 年 5            原始
6      一种功率板卡的保护系统     发行人   发明        202010410356.8               日起二           无
                                                                         月 15 日            取得
                                                                                      十年
                                                                                    自申请
        一种氮化镓器件的动态                                            2020 年 5            原始
7                                 发行人   发明        202010410631.6               日起二           无
          Rds(on)参数测试机                                              月 15 日            取得
                                                                                      十年
                                                                                    自申请
                                                                        2020 年 5            原始
8      晶圆片的激光全切割方法     发行人   发明        202010410175.5               日起二           无
                                                                         月 15 日            取得
                                                                                      十年
                                                                                    自申请
     基于 FPGA 的参变量表测试方                                         2018 年 1            原始
9                                 发行人   发明        201810099106.X               日起二           无
                 法                                                      月 31 日            取得
                                                                                      十年
                                                                                    自申请
                                                                        2014 年 5            原始
10       带检测的激光打标机       发行人   发明        201410190865.9               日起二           无
                                                                         月8日               取得
                                                                                      十年
                                                                                   自申请
     半导体器件测试系统的分段式                                         2011 年 12           原始
11                                发行人   发明        201110445358.1              日起二            无
           双重保护型电源                                                月 28 日            取得
                                                                                     十年
                                                                                    自申请
     一种控制一体化全自动激光打                                         2009 年 8            原始
12                                发行人   发明        200910041695.7               日起二           无
       标机的方法及其打标机                                              月5日               取得
                                                                                      十年
                                                                                    自申请
13        三面图像捕获装置        发行人   实用        201921514993.9   2019 年 9            原始    无
                                                                                    日起十
                                                  98
序                                专利权   专利                                     有效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人     类型                                     期限     方式   权利
                                           新型                         月 11 日     年      取得

                                                                                    自申请
                                           实用                         2019 年 9            原始
14        一种取料机械爪          发行人               201921514977.X               日起十           无
                                           新型                          月 11 日            取得
                                                                                      年
                                                                                    自申请
     一种测试爪组件及开路检测模            实用                         2019 年 8            原始
15                                发行人               201921438883.9               日起十           无
       块及开路高压检测模块                新型                          月 29 日            取得
                                                                                      年
                                                                                    自申请
     一种用于打标机的激光功率检            实用                         2019 年 8            原始
16                                发行人               201921406221.3               日起十           无
           测模组及机构                    新型                          月 27 日            取得
                                                                                      年
                                                                                    自申请
     一种激光打标深度检测装置以            实用                         2019 年 8            原始
17                                发行人               201921398583.2               日起十           无
           及激光打标系统                  新型                          月 26 日            取得
                                                                                      年
                                                                                    自申请
                                           实用                         2019 年 3            原始
18         热阻测试装置           发行人               201920276421.5               日起十           无
                                           新型                          月5日               取得
                                                                                      年
                                                                                    自申请
                                           实用                         2019 年 3            原始
19     电感蓄能浪涌测试装置       发行人               201920286130.4               日起十           无
                                           新型                          月5日               取得
                                                                                      年
                                                                                    自申请
                                           实用                         2018 年 9            原始
20     小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       发行人               201821551022.7               日起十           无
                                           新型                          月 21 日            取得
                                                                                      年
                                                                                    自申请
                                           实用                         2018 年 9            原始
21     小功率脉冲光纤激光器       发行人               201821551021.2               日起十           无
                                           新型                          月 21 日            取得
                                                                                      年
                                                                                    自申请
     一种线宽可调的脉冲光纤双头            实用                         2018 年 9            原始
22                                发行人               201821550984.0               日起十           无
               打标机                      新型                          月 21 日            取得
                                                                                      年
                                                                                    自申请
                                           实用                         2018 年 7            原始
23   一种全自动激光打标检测系统   发行人               201821061651.1               日起十           无
                                           新型                          月5日               取得
                                                                                      年
                                                                                    自申请
     一种带视觉检测系统的自动换            实用                         2018 年 5            原始
24                                发行人               201820823357.3               日起十           无
               盘机                        新型                          月 30 日            取得
                                                                                      年
                                                                                    自申请
     一种分光连续可调的绿光双头            实用                         2018 年 5            原始
25                                发行人               201820824187.0               日起十           无
               打标机                      新型                          月 30 日            取得
                                                                                      年
                                                                                    自申请
26        一种双推料机构          发行人   实用        201820824190.2   2018 年 5            原始    无
                                                                                    日起十
                                                  99
序                                专利权   专利                                  有效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人     类型                                  期限     方式   权利
                                           新型                       月 30 日    年      取得

                                                                                 自申请
     产生高精度可调数字波形序列            实用                      2016 年 6            原始
27                                发行人            201620601232.7               日起十           无
     的半导体测试机及测试系统              新型                       月 16 日            取得
                                                                                   年
                                                                                自申请
     一种用于机器视觉系统修正光            实用                      2015 年 12           原始
28                                发行人            201521008627.8              日起十            无
           路的调节装置                    新型                        月7日              取得
                                                                                  年
                                                                                 自申请
                                           实用                      2015 年 1            原始
29   可摆动的高精度打标机支架     发行人            201520010388.3               日起十           无
                                           新型                       月8日               取得
                                                                                   年
                                                                                 自申请
     全自动电子元器件安装带的绕            实用                      2012 年 5            原始
30                                发行人            201220193958.3               日起十           无
               盘机                        新型                       月3日               取得
                                                                                   年
                                                                                 自申请
     半导体微小分立器件打标专用            实用                      2012 年 1            原始
31                                发行人            201220018586.0               日起十           无
               抽尘罩                      新型                       月 17 日            取得
                                                                                   年
                                                                                自申请
                                           实用                      2011 年 12           原始
32   半导体分立器件的测试系统     发行人            201120556195.X              日起十            无
                                           新型                       月 28 日            取得
                                                                                  年
                                                                                 自申请
                                           外观                      2019 年 8            原始
33     PCB 三面视觉检测设备       发行人            201930457290.6               日起十           无
                                           设计                       月 22 日            取得
                                                                                   年




                                              100
附件二:发行人拥有的境内软件著作权
                                                       首次发表                     权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权利期限
                                                         日期                       范围   方式   权利
                                                                    首次发表后第
         Lasermark SMD                                 2006 年 1                    全部   原始
  1                         发行人   2007SR19904                    50 年的 12 月                  无
          SoftwareV1.0                                  月1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Powertech Tester                                            首次发表后第
                                                       2006 年 1                    全部   原始
  2     Logger Software     发行人   2007SR19903                    50 年的 12 月                  无
                                                        月1日                       权利   取得
             V1.0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Lvds 数据截取卡软                               2007 年 1                           原始
  3                         发行人   2009SR05022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件 V1.0                                     月1日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双振镜扫描头激光                                2007 年 1                           原始
  4                         发行人   2009SR04871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打标机软件 V1.0                                 月1日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半导体器件视像检                                 2008 年                            原始
  5                         发行人   2010SR069627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测系统 V1.0.1.1                                12 月 1 日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QT4000 Opener 控制                              2011 年 1                           原始
  6                         发行人   2017SR706596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软件 V3.0.3.98                                 月8日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QuickView 视像检测                              2017 年 3                           原始
  7                         发行人   2017SR706593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控制软件 V3.0                                  月3日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QT4000 Editor 控制                              2011 年 1                           原始
  8                         发行人   2017SR706587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软件 V4.0.1.48                                 月8日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QT8000 PTSIDE 控                                2017 年 7                           原始
  9                         发行人   2017SR706578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制软件 V4.0.0.99                                月3日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QT3000 控制软件                                2012 年 1                           原始
  10                        发行人   2017SR704767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V3.0.1.28                                    月8日                              取得
                                                                    31 日
                                                        2016 年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自动化控制软件                                                                     原始
  11                        发行人   2017SR707198      12 月 16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V1.013                                                                         取得
                                                          日        31 日
  12   QT6000 IDE 控制软    发行人   2017SR705239       2017 年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无


                                                 101
                                                        首次发表                     权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权利期限
                                                          日期                       范围   方式   权利
          件 V0.1.4.368                                 11 月 14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取得
                                                           日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QT4000 Logger 控制                               2011 年 1                           原始
 13                          发行人   2017SR705103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软件 V4.8.88.39                                月 21 日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打标机控制软件                                 2011 年 6                           原始
 14                          发行人   2017SR705041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V2.0.3.859                                    月1日                              取得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                                 2017 年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15    机 THC 板 FPGA 程     发行人   2018SR862046      11 月 20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序软件 V17.11.20                                   日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2018 年                            原始
 16    机 APU16 板 FPGA      发行人   2018SR861758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10 月 8 日                          取得
       程序软件 V18.10.08                                            31 日
       联动 QT-6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2012 年 7                           原始
 17    机 THI 板 FPGA 程     发行人   2018SR861314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月 30 日                            取得
        序软件 V12.07.27                                             31 日
       联动 QT-6000 测试                                 2011 年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18    机 QVI 板 FPGA 程序   发行人   2018SR861307      12 月 30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软件 V16.06.20                                    日        31 日
                                                         2018 年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联动 QT-4000 测试                                                                    原始
 19                          发行人   2018SR861651      10 月 09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机底层软件 V5.4.44                                                                   取得
                                                           月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联动打标机控制软                                 2016 年 6                           原始
 20                          发行人   2018SR861643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件 V3.0.1.72                                  月 13 日                            取得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21    机 HPU 板 FPGA 程     发行人   2019SR0633662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序软件 V18.08.24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2015 年 7                           原始
 22    机 PVC 板 FPGA 程     发行人   2019SR0638373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月 30 日                            取得
        序软件 V18.09.23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2015 年 7                           原始
 23    机 PVI 板 FPGA 程序   发行人   2019SR0637661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月 30 日                            取得
         软件 V18.09.23                                              31 日
 24    联动 QT-8000 测试     发行人   2019SR0635703     2015 年 7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无

                                                  102
                                                       首次发表                    权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权利期限
                                                         日期                      范围   方式   权利
       机 PMS2 板 FPGA 程                              月 30 日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取得
        序软件 V18.05.07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2015 年 7                          原始
 25    机 PMS4 板 FPGA 程   发行人   2019SR0637017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月 30 日                           取得
        序软件 V18.05.03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2015 年 7                          原始
 26    机 RFU6G 板 FPGA     发行人   2019SR0635734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月 30 日                           取得
       程序软件 V18.10.10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                               2013 年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27    机 DPU8 板 FPGA 程   发行人   2019SR0635716     10 月 22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序软件 V13.10.22                                  日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                               2013 年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28    机 DPU16 板 FPGA     发行人   2019SR0633189     12 月 30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程序软件 V17.06.19                                 日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                               2014 年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29    机 DPU32 板 FPGA     发行人   2019SR0631688     10 月 30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程序软件 V14.11.14                                 日       31 日
       联动打标机手持控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2013 年 3                          原始
 30    制器运行控制软件     发行人   2019SR0633191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月 20 日                           取得
           V1.1.0.23                                               31 日
       联动晶体管器件及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31    IC 框架排打机控制    发行人   2019SR0633194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软件 V2.004                                              31 日
       联动单双面编带电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32      容机控制软件       发行人   2019SR0632335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V1.142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联动自动换盘机控                                                                   原始
 33                         发行人   2019SR0633495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制软件 V1.008                                                                    取得
                                                                   31 日
       联动半导体裸晶产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2019 年 5                          原始
 34     品视觉检测软件      发行人   2019SR1105123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月 30 日                           取得
          V1.1.666.36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联动全自动 IC 打印                              2019 年 8                          原始
 35                         发行人   2019SR1103243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机控制软件 V1.004                               月 21 日                           取得
                                                                   31 日
 36    联动 QT-3000 测试    发行人   2021SR0092912      未发表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无

                                                 103
                                                         首次发表                    权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权利期限
                                                           日期                      范围   方式   权利
       机 IGBT Switch Time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取得
       模组程序软件 V1.3                                             31 日
       联动 QT-3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机二极管反向恢复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原始
 37                           发行人   2021SR0092913      未发表                                    无
       测试模组程序软件                                              31 日                  取得
               V2.1
       联动 QT-4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机 HB48A 数据合并                                 2020 年 3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原始
 38                           发行人   2021SR0146507                                                无
       系统嵌入式程序软                                   月2日      31 日                  取得
              件 303
       联动 QT-4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2020 年 1                          原始
 39    机 Logger Software     发行人   2021SR0073474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月1日                             取得
         软件 4.8.88.119                                             31 日
       联动 QT-4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2020 年 7                          原始
 40    机数据转发模组嵌       发行人   2021SR0146505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月 20 日                           取得
          入式程序 803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41    机 APMS FPGA 程序      发行人   2021SR0073473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软件 1.0.0.1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42     机 Datasheet Editor   发行人   2021SR0092916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软件 4.0.0.9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43    机 FAPU30 FPGA 程      发行人   2021SR0092915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序软件 1.0.0.1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44    机 GPIB 控制器调试     发行人   2021SR0092914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工具软件 V1.0.1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45    机 GPIB 模拟器调试     发行人   2021SR0103688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工具软件 V1.0.1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机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原始
 46                           发行人   2021SR0103639      未发表                                    无
       PTSProjectManager                                             31 日                  取得
         软件 1.0.0.18
 47    联动 QT-8000 测试      发行人   2021SR0073658      未发表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无

                                                   104
                                                         首次发表                   权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权利期限
                                                          日期                      范围   方式   权利
       机 S Parameter 测试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取得
         系统软件 1.0.0.1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机 WLAN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原始
 48                           发行人   2021SR0073619      未发表                                   无
       Transmission 系统软                                          31 日                  取得
            件 1.0.0.1
       联动 QT-8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49     机参变量表编辑器      发行人   2021SR0283885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程序软件 20.02.14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50     系统消息管理器程      发行人   2021SR0280898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序软件 20.03.16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联动 stdf 文件分析工                                                                原始
 51                           发行人   2021SR0073469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具软件 1.0.0.1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联动测试打印分选                                                                   原始
 52                           发行人   2021SR0073468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机控制软件 3.8.3.1                                                                 取得
                                                                    31 日
       联动打标机 V4 动态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53     控制器运行控制软      发行人   2021SR0073467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件 V3.0.1.93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联动全自动框架打                                                                   原始
 54                           发行人   2021SR0103576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印控制软件 3.11.3.1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联动全自动塑封打                                                                   原始
 55                           发行人   2021SR0103638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印控制软件 3.10.7.1                                                                 取得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56      CorrEditor 软件      发行人   2021SR0773982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1.0.0.3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57    Datasheet9K 编辑器     发行人   2021SR0773983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程序软件 4.0.0.9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58    DPS32 FPGA 程序软      发行人   2021SR0774422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件 1.0.0.15                                              31 日

                                                   105
                                                        首次发表                   权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权利期限
                                                         日期                      范围   方式   权利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59    DPU32 FPGA 程序       发行人   2021SR0774421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软件 19.06.04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60    DPU64 FPGA 程序       发行人   2021SR0774831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软件 19.06.04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EPU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61      FPGA 程序软件       发行人   2021SR0774522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1.0.0.1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62     HardwareConfig9K     发行人   2021SR0773984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软件 1.0.0.38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63    HSMSss 模块软件       发行人   2021SR0774830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1.1.0.25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PCIE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64      FPGA 程序软件       发行人   2021SR0773973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1.0.0.0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65    PinMapEditor9K 软     发行人   2021SR0773968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件 1.0.0.1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PMS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66      FPGA 程序软件       发行人   2021SR0773974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1.0.0.1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67    PTSDevAssist9K 工     发行人   2021SR0773961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具软件 4.0.0.26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68    PTSIDE9K 控制软件     发行人   2021SR0774447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4.0.0.105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PTSProject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原始
 69                          发行人   2021SR0774423      未发表                                   无
        Manager9K 软件                                             31 日                  取得
             1.0.0.15
       联动 IC 测试机 THC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70                          发行人   2021SR0773972      未发表                                   无
         FPGA 程序软件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取得

                                                  106
                                                       首次发表                    权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权利期限
                                                         日期                      范围   方式   权利
             1.0.0.2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模拟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71    波形发生编辑器程     发行人   2021SR0774907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序软件 21.03.04                                            31 日
       联动裸晶产品红外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72    穿透检测系统软件     发行人   2021SR0773971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权利           无
                                                                                          取得
             2.1.0.1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自动定位激光切割                                2021 年 1                   全部   原始
 73                         发行人   2021SR1047451                 50 年的 12 月                  无
           控制软件                                    月 20 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107
     附件三:重大合同

     (一) 已经履行完毕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销售合同

序
                   客户名称                   销售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签署日期
号

1       ON Semiconductor Philippines Inc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46.95 万美元   2018 年 4 月 16 日

2      ON semiconductor Malaysia Sdn.Bhd.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83.40 万美元   2018 年 4 月 20 日

3      成都先进功率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419.04 万元    2018 年 6 月 13 日

       ON Semiconductor SSMP Philippines
4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61.52 万美元   2018 年 8 月 10 日
                 Corporation

                                                                 103.15 万美
5     Amkor Technology Malaysia Sdn.Bhd.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元

6     Amkor Technology Malaysia Sdn.Bhd.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51.58 万美元   2018 年 11 月 15 日

7       杰群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841.21 万元    2019 年 2 月 14 日

8       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29.22 万元    2019 年 4 月 15 日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9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69.64 万元    2019 年 4 月 28 日
                                               激光打标机

10     Carsem(M)Sdn Bhd(124522-U)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61.08 万美元   2019 年 12 月 13 日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11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99.12 万元    2019 年 12 月 16 日
                                               激光打标机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12      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                             587.52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0 日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114.95 万美
13        Nexperia Hong Kong Limited           激光打标机                       2020 年 3 月 26 日
                                                                     元

14      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493.14 万元    2020 年 7 月 13 日

15        深圳市信展通电子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40.30 万元    2020 年 8 月 21 日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16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7.52 万元    2020 年 8 月 31 日
                                               激光打标机

                                                 108
序
                 客户名称                  销售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签署日期
号

17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379.56 万元    2020 年 9 月 11 日

18   江苏长晶浦联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            配件          919.81 万元    2020 年 12 月 21 日

                                                             1,362.32 万
19    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2020 年 12 月 28 日
                                                                 元

20   成都先进功率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414.85 万元    2020 年 12 月 30 日

21   四川遂宁市利普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33.71 万元    2021 年 1 月 12 日

22       四川明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960.27 万元    2021 年 1 月 14 日

23     山东晶导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76.90 万元    2021 年 1 月 14 日

24     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500.42 万元    2021 年 1 月 17 日

                                                             1,005.66 万
25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2021 年 1 月 22 日
                                                                 元

26       深圳市信展通电子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424.78 万元    2021 年 1 月 25 日

27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73.89 万元     2021 年 2 月 2 日

28       江苏恺锐太普电子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427.43 万元     2021 年 2 月 3 日

     ON Semiconductor Cebu Philippines,
29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57.68 万美元    2021 年 2 月 4 日
                   Inc.

30    杰群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735.00 万元     2021 年 2 月 8 日

31   Amkor Technology Malaysia Sdn.Bhd.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73.46 万美元   2021 年 2 月 23 日

32           LITTELFUSE, INC.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54.07 万美元   2021 年 3 月 12 日

33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873.81 万元    2021 年 3 月 22 日

34     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68.85 万元    2021 年 3 月 22 日

35       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激光打标机       317.17 万元    2021 年 3 月 22 日

                                                             2,074.97 万
36     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2021 年 3 月 31 日
                                                                 元

37         上海兢亮实业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675.71 万元     2021 年 5 月 4 日



                                              109
序
                客户名称                  销售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签署日期
号

38   萨摩亚商捷敏科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65.72 美万元   2021 年 5 月 6 日

39     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524.87 万元    2021 年 6 月 2 日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40   江苏长晶浦联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                          304.92 万元    2021 年 6 月 7 日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41       江西安芯美科技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81.27 万元    2021 年 6 月 7 日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1,877.96 万
4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3 日
                                           激光打标机            元

43     合肥陶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512.39 万元    2021 年 6 月 25 日

                                        Tester 佛山联动定
44   中芯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455.63 万元    2021 年 6 月 28 日
                                               制




                                             110
       (二) 已经履行完毕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万元)
 1       广州绿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精密阻抗测试仪       85.40     2018 年 5 月 22 日
 2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55.42     2018 年 5 月 25 日
 3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67.32     2018 年 5 月 28 日
 4         嘉兴拓纬商贸有限公司          继电器           50.57      2018 年 7 月 9 日
 5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78.24     2018 年 8 月 2 日
 6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20.00     2019 年 3 月 6 日
 7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16.90    2019 年 5 月 24 日
 8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29.28     2019 年 6 月 3 日
 9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98.20     2019 年 7 月 19 日
 10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16.90    2019 年 8 月 26 日
 11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贴片 IC 等         61.42     2019 年 8 月 26 日
 12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28.47    2019 年 11 月 7 日
 13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53.46     2019 年 11 月 27 日
 14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28.47    2019 年 12 月 11 日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
 15                                      激光器           75.60     2019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
 16     诺万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振镜电机          86.17     2019 年 12 月 23 日
 17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82.99     2020 年 1 月 2 日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
 18                                      激光器           54.00      2020 年 1 月 4 日
                   公司
 19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59.25     2020 年 2 月 17 日
 20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16.90    2020 年 2 月 25 日
 21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57.60     2020 年 3 月 11 日
 22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16.90    2020 年 6 月 22 日
 23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70.00     2020 年 6 月 23 日
 24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贴片 IC           51.52     2020 年 7 月 27 日
 25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62.90     2020 年 8 月 3 日
 26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65.64     2020 年 9 月 1 日
 27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50.50      2020 年 9 月 1 日
 28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干簧继电器         67.02     2020 年 10 月 19 日
 29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208.13    2020 年 10 月 27 日
 30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76.00     2020 年 11 月 18 日
 31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248.26    2020 年 11 月 23 日
 32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87.38     2020 年 11 月 23 日


                                                   111
                                                        合同金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万元)
 33    广州研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操作系统、工控机     51.90     2020 年 11 月 30 日
 34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92.72     2020 年 12 月 9 日
 35    诺万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激光打标机         58.90     2020 年 12 月 10 日
 36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贴片 IC          58.76     2020 年 12 月 14 日
 37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232.00    2020 年 12 月 22 日
 38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24.50    2020 年 12 月 22 日
 39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贴片 IC          51.48     2020 年 12 月 29 日
 40    诺万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振镜电机          73.00     2020 年 12 月 30 日
 41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65.28     2021 年 1 月 4 日
 42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85.60     2021 年 1 月 4 日
 43    广州莱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63.70      2021 年 1 月 4 日
 44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83.00      2021 年 1 月 4 日
 45    广州莱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63.70     2021 年 1 月 18 日
 46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贴片 IC          92.72     2021 年 1 月 19 日
 47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配件            60.02     2021 年 1 月 26 日
 48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83.00      2021 年 2 月 5 日
 49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85.60     2021 年 2 月 5 日
 50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76.00      2021 年 2 月 5 日
 51      嘉兴拓纬商贸有限公司           继电器           73.32      2021 年 2 月 7 日
 52    诺万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激光器、振镜电机       50.40      2021 年 2 月 8 日
 53    广州研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操作系统、工控机     62.53      2021 年 3 月 1 日
 54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85.60     2021 年 3 月 1 日
 55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83.00      2021 年 3 月 1 日
 56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配件            57.57      2021 年 3 月 2 日
 57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配件            67.83     2021 年 3 月 15 日
       深圳瑞焱通光子技术有限公
 58                                   脉冲激光器         120.00    2021 年 4 月 22 日
                  司
 59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芯片            50.47     2021 年 4 月 22 日
 60     深圳市骏龙电子有限公司          贴片 IC          218.29    2021 年 4 月 23 日
 61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贴片 IC          50.37     2021 年 4 月 23 日
 62    广州神马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电脑配件          71.94     2021 年 4 月 29 日
 63    诺万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电机            54.75     2021 年 4 月 30 日
 64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76.00      2021 年 5 月 6 日
 65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芯片            52.16     2021 年 5 月 12 日
 66    倜捷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 机器手、对接系统       96.00     2021 年 5 月 13 日


                                                  112
                                                       合同金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万元)
 67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80.67     2021 年 5 月 14 日
 68    诺万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电机、激光器        72.30     2021 年 5 月 31 日
 69    广州神马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电脑配件          76.94     2021 年 6 月 1 日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
 70                                   贴片 IC           119.03    2021 年 6 月 4 日
             司深圳分公司
 71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278.40    2021 年 6 月 7 日
 72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85.60    2021 年 6 月 7 日
 73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66.00    2021 年 6 月 7 日
 74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16.00    2021 年 6 月 7 日
 75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99.60     2021 年 6 月 7 日
 76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66.40     2021 年 6 月 7 日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     贴片 IC           55.25     2021 年 6 月 16 日
 77
             司深圳分公司
 78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76.00     202 年 6 月 21 日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
 79                                   贴片 IC           62.68     2021 年 6 月 30 日
             司深圳分公司




                                                 113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君合”)接受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就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
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
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
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并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与《律师工作报告》《原法律意见书》
以下统称为“已出具律师文件”)。

    鉴于深交所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向发行人下发了《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
011194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故本所出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
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已出具律师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已出具律师文件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除有特别说明外,本所在已出具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简称、
释义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说明的事项,以本
                                         2
补充法律意见书的说明为准。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
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
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
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
提供的文件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
和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3
     一.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3.关于技术来源”

招股说明书披露:

(1)公司在 2003 年成功开发出首款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于 2009 年推出了小
信号分立器件高速测试系统;报告期内,公司的功率半导体测试系统,可覆盖高功率、
高速率、高精准及第三代半导体等功率半导体的测试需求;

(2)公司在 2012 年成功开发出首款集成电路测试系统;报告期内,公司 QT-8200 系列
产品是国内少数能满足 Wafer level CSP(晶圆级封装)芯片量产测试要求的数模混合信
号测试系统之一。

请发行人:

(1)披露发行人各主要技术的具体内容,技术来源,技术的研发或形成过程、成熟或者
批量应用的时点、在公司各类主要产品中的具体应用方式;

(2)说明公司各主要技术是否存在来自于发行人董事、高管及其他关键岗位或关键技术
人员的原任职单位,发行人是否存在对相关人员的依赖,是否员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3)说明发行人的主要技术是否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披露发行人各主要技术的具体内容,技术来源,技术的研发或形成过程、
成熟或者批量应用的时点、在公司各类主要产品中的具体应用方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书面确认,发行人各主要技术的具体内容,技术来源,技
术的研发或形成过程、成熟或者批量应用的时点、在发行人各类主要产品中的具体应用
方式如下:

序    技术名                        技术来                              批量应    在公司产品中的具
                    技术内容                           形成过程
号      称                            源                                用时间        体应用方式
                采用了最新一代               该核心技术是在 2003                  应 用 于 公 司 的
                高速多路并行                 年 公 司 成功 开 发出 首             QT-6000 系列小信
                16/18 位 等 级 的            款 功 率 半导 体 分立 器             号分立器件高速测
      高精度    DAC/ADC 芯片和               件 测 试 系 统                       试系统和 QT-8000
      快速电    精密运算放大器;    自主研   (QT-4000B-30)基础                  系列数模混合型 IC
1                                                                       2009 年
      流/电压   硬件电路在环路        发     上,经过持续的研发创                 测试系统的电流/
      源技术    控制的设计上采               新,大量的实验验证积                 电压源板卡设计
                用了自主研发的               累 并 结 合客 户 产线 应             上,使得该系列测
                四象限电流电压               用经验,最终迭代和升                 试系统具有较高的
                控制技术;在算法             级形成,并于 2009 年                 测试精度和测试速

                                                   4
序   技术名                        技术来                               批量应    在公司产品中的具
                  技术内容                            形成过程
号     称                            源                                 用时间        体应用方式
              方面,则采用了                和 2012 年推出应用了                  度。
              FPGA 加 DSP 数字              该 核 心 技术 的 小信 号
              信号处理的测试                高 速 测 试系 统 和集 成
              技术,进行直接嵌              电路测试系统。
              入式硬件计算。
                                                                                  应用于 QT-6000 系
                                                                                  列小信号分立器件
              综 合 运 用 了                                                      测试系统的测量板
              20KHz 中 频 悬 浮                                                   卡以及 QT-8000 系
              源供电技术、                                                        列集成电路测试系
              GUARD 小信号防                该核心技术是在 2009                   统的测量板卡设计
     高精度   护技术、I-I 变换前            年 首 次 推出 的 小信 号              中,保障了测试系
     宽范围   端电流放大技术       自主研   高速测试系统基础上,                  统对测试某些电压
2                                                                       2012 年
     信号测   以及嵌入式数字         发     根据行业应用的趋势,                  要求精度极高的电
     量技术   滤波算法。使测试              公 司 对 技术 持 续的 迭              源快充管理芯片、
              系统的测量板卡,              代和创新而形成的。                    无线充电芯片的测
              具有极高的测量                                                      量,以及某些高保
              精度和较宽的测                                                      真音频放大器 AB
              试范围。                                                            类和 D 类音频功放
                                                                                  芯片要求参数的精
                                                                                  准测试
              通过采用大规模
              FPGA 技术以及专
              用芯片通过嵌入                该 核 心 技术 研 发 得 益
              式软件技术来实                于 公 司 在分 立 器件 测
              现。该技术能够实              试 系 统 领域 多 年的 积              应 用 于 公 司
              现测试系统在数                淀与发展。该核心技术                  QT-8000 系列集成
     高速数
              字信号方面具备                的 形 成 来自 于 公司 于              电路测试系统的数
     字矢量                        自主研
3             最小数字脉冲宽                2012 年成功开发出首         2013 年   字板卡设计和新一
     测试技                          发
              度 3.25ns、分辨率             款 集 成 电路 测 试系 统              代 QT-9000 大规模
     术
              50ps、最高矢量速              (QT-8100),并经过多                 数字集成电路测试
              度 200MBPS(最                年的迭代和升级,达到                  系统。
              大 数 据 率 200M              了 目 前 的技 术 指标 能
              Data Rate)、最大             力。
              Pattern 深度 32M
              的指标功能。
              综合运用了 6KV                该 核 心 技术 研 发 得 益
              等级的高压源技                于 公 司 在分 立 器件 测
              术、300A 等级的               试 系 统 领域 多 年的 积
                                                                                  主要应用于公司分
     高电压   超强电流源技术、              淀与发展。通过对行业
                                                                                  立器件测试系统,
     超强电   大电流快速开关                趋势的分析,提前布局
                                   自主研                                         是功率半导体和第
4    流动态   控制技术、高频                高压大电流模块、动态        2011 年
                                     发                                           三代半导体动态参
     测量技   LCR 测试技术、热              参 数 模 组和 第 三代 半
                                                                                  数测试的关键技
     术       阻测试技术、TRR               导 体 测 试模 块 的技 术
                                                                                  术。
              (反向恢复时间)              开发,经过多年的技术
              测 试 技 术 、 EAS            积累,持续的技术迭代
              (雪崩)测试技                和升级,大量的实验验
                                                  5
序   技术名                       技术来                              批量应    在公司产品中的具
                  技术内容                           形成过程
号     称                           源                                用时间        体应用方式
              术、IGBT 开关时              证和应用认证,形成了
              间测试技术、SiC              该核心技术。
              ( 碳 化 硅 )
              MOSFET 动 态 参
              数测试、GaN(氮
              化镓)动态导通电
              阻测试技术等。
              该技术包括射频
              器件 S 参数测试、
              非线性指标测试
                                           该 核 心 技术 的 形成 是             通过射频模块和数
              等方面的技术,该
                                           在公司于 2012 年推出                 模混合、数字集成
              技术能实现功能                                        目前,该
     用于射                                的 集 成 电路 测 试系 统             电路的测试系统的
              更加全面的一体                                        产品处
     频器件                       自主研   的技术和应用基础上,                 综合使用,能够满
5             化量产测试解决                                        于客户
     的测试                         发     依靠公司在射频器件 S                 足多元化的射频芯
              方案,为带有效数                                      验证阶
     技术                                  参数测试、非线性指标                 片生产测试需求,
              据段传输需求的                                          段
                                           测 试 等 方面 的 技术 积             拓宽了公司产品下
              芯片终端提供低
                                           累和大量的实验验证。                 游应用领域。
              成本、高效、综合
              性的量产测试解
              决方案。
              采用严格的逻辑
              信号触发各测试
              系统的测试数据
                                           该 核 心 技术 的 形成 是             此技术可以将直流
              进行转移,最终将
                                           根 据 客 户现 场 应用 的             参数和动态参数测
     高可靠   整套测试系统的
                                           需求,通过对硬件和软                 试综合成为一个全
     性数据   各个测试模块测      自主研
6                                          件系统的应用结合,并       2013 年   参数测试平台,为
     整合技   试的数据进行严        发
                                           经 过 大 量的 实 验验 证             客户提供大功率器
     术       格对应合并。该技
                                           和应用认证,形成了该                 件的全参数测试解
              术使公司能够设
                                           核心技术。                           决方案。
              计出测试参数更
              全面、更复杂的综
              合测试系统产品。
              采用模糊 PID 闭
              环算法对高速振
              镜电机进行驱动
              控制,使其在偏转
                                                                                应用于公司激光打
              范围内的阶跃响
                                           该 核 心 技术 始 于公 司             标设备,使打标速
     数字振   应速度及抗干扰
                                           2001 年开发成功的首                  度比传统模拟振镜
     镜驱动   能力得到了很大
                                  自主研   款激光打标设备,并在                 扫描系统提高约
7    与高速   的提高,使整个振                                        2001 年
                                    发     后 续 的 研发 创 新和 应             30%,是实现激光
     振镜电   镜扫描系统的扫
                                           用 验 证 中不 断 得以 完             打标设备自主设
     机技术   描目标位置精度
                                           善和升级。                           计、生产的重要核
              和重复精度达到
                                                                                心技术。
              2um 的精度,解决
              了传统模拟振镜
              驱动温漂大、精度
              低的难题。
                                                 6
序   技术名                         技术来                              批量应    在公司产品中的具
                    技术内容                           形成过程
号     称                             源                                用时间        体应用方式
                结合公司激光打
                                             该 核 心 技术 的 形成 是
                标和视像检测定
                                             根 据 客 户新 封 装工 艺
                位技术,通过视像
                                             应用的需求,在公司激
     大幅面     检测定位移动两
                                             光 打 标 和视 像 检测 定
     Panel 全   次打印的方式实                                                    应用于激光打标设
                                             位 以 及 机电 自 动化 方
     自动激     现 大 尺 寸         自主研                                        备,能帮助客户提
8                                            面 的 技 术储 备 和应 用   2017 年
     光打标     (320X310mm)的       发                                          高了生产效率,降
                                             积累基础上,结合大幅
     检测技     Panel 打印,打印                                                  低生产成本。
                                             面 Panel 封装的技术要
     术         精度和深度可以
                                             求,经过大量的实验验
                分别控制在 50um
                                             证 和 批 量应 用 而形 成
                以 内 和 30um 以
                                             的。
                内。
                该技术可对针对
                整条的引线框架
                打印,可以通过对
                                                                                  应用于激光打标设
                光闸的控制,实现             该 核 心 技术 的 形成 是
                                                                                  备,该技术的应用
     分光能     对不合格品打印               在公司 2001 年开发成
                                                                                  能够提高生产下利
     量/线宽    标记,设计了通过             功 的 首 款激 光 打标 设
                                                                                  率,标记不合格品,
     连续可     程序控制电机对      自主研   备的技术基础上,结合
9                                                                       2006 年   实现打印线宽可
     调的双     扩束镜的倍数调        发     IC 激光打印的技术要
                                                                                  调,控制分光后左
     头打标     节,实现了打印线             求,于 2006 年推出应
                                                                                  右头能量大小,保
     技术       宽的可调;根据激             用 了 该 技术 的 双头 激
                                                                                  证左右两头打印出
                光的光偏振状态               光打标设备。
                                                                                  来的效果一致。
                设计特定的半波
                片对分光出来的 P
                光和 S 光进行控制
                                                                                  应用于激光打标设
                通过 2 个三相机双
                                             该 核 心 技术 的 形成 是             备和其他机电一体
                侧底面检测工位、
                                             根 据 客 户工 艺 改进 应             化设备,可以实现
                1 个印字工位、1
                                             用的需求,在公司激光                 对半导体裸晶产品
     裸晶器     个编带工位共四
                                             打 标 和 视像 检 测定 位             器件的 6 个面各自
     件的六     个工位 8 个相机,   自主研
10                                           技 术 储 备和 应 用积 累   2018 年   清晰成像,对印字、
     面检测     采用不同的光源        发
                                             基础上,结合产线的工                 方向正反、表面划
     技术       组合及独立的光
                                             艺要求,经过大量的实                 伤、缺角、异物等 6
                路设计,解决不同
                                             验 验 证 和客 户 验证 而             个面上的缺陷检测
                材质器件兼容检
                                             形成的。                             达到不合格品逃逸
                测的难题。
                                                                                  率为零。
                                                                                  应用于激光打标设
                                             该 核 心 技术 始 于公 司             备,使计算机到激
                采用多线程的
                                             2001 年开发成功的首                  光打标设备控制器
     激光打     FPGA 设计的控制
                                             款激光打标设备,并结                 的通讯具有实时的
     标软件     器,能够对激光打    自主研
11                                           合 国 内 客户 封 装器 件   2008 年   循环校验功能,实
     控制技     印的线条数据在        发
                                             的 演 变 以及 精 益生 产             现了加工信号和数
     术         上传/下载时都进
                                             管理的发展,逐渐升级                 据的精准传递以及
                行校验
                                             迭代而形成。                         精益生产系统的全
                                                                                  流程管理。


                                                   7
    (二)      说明公司各主要技术是否存在来自于发行人董事、高管及其他关键岗位
或关键技术人员的原任职单位,发行人是否存在对相关人员的依赖,是否存在纠纷及潜
在纠纷

    1.     公司各主要技术是否存在来自于发行人董事、高管及其他关键岗位或关键技术
人员的原任职单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该等知识产权申请资料、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岗位或关键技术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及《劳动合同》、发行人
的书面确认、《招股说明书》,以及本所律师对前述部分人员的访谈,发行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或关键技术人员之中,参与发行人主要技术研发并作为权利
申请人之一的是郑俊岭、李凯及谷颜秋,情况如下:

                                                                                 在本单位第一项
                                在本单位第一项       在本单位   从上一家单位离   专利的申请日与
   姓名           职务
                                  专利的申请日       任职时间     职的时间       从上一家单位离
                                                                                 职日是否满一年

             董事、总经理、核
  郑俊岭                          2009.06.30         1998.12       1998.11            是
               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李凯      总工程师、核心技     2020.11.19         2008.09       2008.07            是
                 术人员

  谷颜秋       核心技术人员       2020.05.15         2013.04       2013.04            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
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
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
系终止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
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
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该等知识产权申请资料、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或关键技术人员的书面确认及《劳动合同》、发行人的书
面确认及本所律师对前述部分人员的访谈,发行人上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关键岗位或关键技术人员中,参与发行人主要技术研发成果并作为权利申请人之一
的是郑俊岭、李凯及谷颜秋,前述主要技术研发成果均系其自原任职单位离职一年后所
产生形成,不存在来源于其原任职单位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主要技术不存在来自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8
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或关键技术人员的原任职单位的情况。

          2.   发行人是否存在对相关人员的依赖

          根据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或关键技术人员的书面确认、发行
人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对前述部分人员的访谈,发行人不存在对相关人员产生依赖。
发行人重视对研发人员的选拔、培养、任用,持续加强对研发人员的内部培养和外部招
聘,形成一支结构稳定、权限明确、配置合理的研发团队。发行人按照业务部门、专业
线条、垂直、交叉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研发工作的开展及管理,单个研发人员的离职或变
动将会被其他覆盖的人员及时补充,发行人不会因为个别人员的离职或变动而限制或影
响发行人的研发工作进展。同时,发行人也建立了规范的培训体系和招聘机制,建设了
成熟、高效的梯队人员储备体制,保证及时有适格的员工弥补人员变动而导致的职位空
缺,不影响发行人的研发工作。相关人员为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
发行人不存在对相关人员的依赖。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相关人员
的依赖。

          3.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该等知识产权申请资料、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或关键技术人员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
师对前述部分人员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
人民法院公告网3进行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他关键岗位或关键技术人员及其原任职单位不存在技术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 说明发行人的主要技术是否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及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技术通过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方式进行法律保护,具体
如下:

序             核心技术名称                   专利名称及对应专利号/软件著作权名称及对应编号   知识产
号                                                                                            权类型

          高精度快速电流/电压
1                                               一种功率板卡的保护系统(202010410356.8)       发明
                源技术



     1
         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
     2
         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3
         网址:https://rmfygg.court.gov.cn/
                                                            9
序      核心技术名称           专利名称及对应专利号/软件著作权名称及对应编号      知识产
号                                                                                权类型

                                 半导体器件测试系统的分段式双重保护型电源
     高精度宽范围信号测量                                                          发明
2                                            (201110445358.1)
             技术
                              基于 FPGA 的参变量表测试方法(201810099106.X)       发明

                             产生高精度可调数字波形序列的半导体测试机及测试系统   实用新
3    高速数字矢量测试技术
                                             (201620601232.7)                     型

                                  一种氮化镓器件的动态 Rds(on)参数测试机
                                                                                   发明
                                              (202010410631.6)

                                                                                  实用新
                                  电感蓄能浪涌测试装置(201920286130.4);
                                                                                    型
     高电压超强电流动态测
4                             一种测试爪组件及开路检测模块及开路高压检测模块      实用新
           量技术
                                            (201921438883.9)                      型

                                                                                  实用新
                                       热阻测试装置(201920276421.5)
                                                                                    型

                                  一种 LCR 阻抗测试设备(202011300338.0)          发明

                                   一种射频开关响应时间的测试方法及系统
                                                                                   发明
     用于射频器件的测试技                    (202011389499.1)
5
             术               一种宽带射频功率放大器的谐波消除的校准系统及方法
                                                                                   发明
                                              (202110355917.3)

                                                                                  实用新
6    高可靠性数据整合技术        半导体分立器件的测试系统(201120556195.X)
                                                                                    型

     数字振镜驱动与高速振                                                         实用新
7                            一种分光连续可调的绿光双头打标机(201820824187.0)
         镜电机技术                                                                 型

                                    带检测的激光打标机(201410190865.9)           发明

                                一种集成视觉系统和防背部激光损坏的激光设备
                                                                                   发明
                                            (202110176411.6)
     大幅面 Panel 全自动激
8                                                                                 实用新
       光打标检测技术            可摆动的高精度打标机支架(201520010388.3)
                                                                                    型

                                 一种激光打标深度检测装置以及激光打标系统         实用新
                                             (201921398583.2)                     型

                                                                                  实用新
                                一种全自动激光打标检测系统(201821061651.1)
                                                                                    型

     分光能量/线宽连续可                                                          实用新
9                                  小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201821551022.7)
       调的双头打标技术                                                             型

                                                                                  实用新
                                   小功率脉冲光纤激光器(201821551021.2)
                                                                                    型


                                             10
序      核心技术名称           专利名称及对应专利号/软件著作权名称及对应编号         知识产
号                                                                                   权类型

                                                                                     实用新
                            一种线宽可调的脉冲光纤双头打标机(201821550984.0)
                                                                                       型

                              一种控制一体化全自动激光打标机的方法及其打标机
                                                                                      发明
                                            (200910041695.7)

                                 一种激光打标深度检测装置以及激光打标系统            实用新
                                             (201921398583.2)                        型

                                                                                     实用新
                                      一种取料机械爪(201921514977.X)
                                                                                       型

                                                                                     实用新
                                      一种双推料机构(201820824190.2)
                                                                                       型

                                  一种用于打标机的激光功率检测模组及机构             实用新
                                            (201921406221.3)                         型

                                  一种用于机器视觉系统修正光路的调节装置             实用新
                                            (201521008627.8)                         型

                                   PCB 三面视觉检测设备(201930457290.6)             外观
     裸晶器件的六面检测技
10                                晶圆片的激光全切割方法(202010410175.5)            发明
             术
                             一种全自动切割引线的方法及系统(202110545185.4)         发明

                                                                                     实用新
                                     三面图像捕获装置(201921514993.9)
                                                                                       型

                             Lasermark SMD Software V1.0(软件著作权 PT(ZL)50       软件
                                               2007SR19904)                         著作权

                            双振镜扫描头激光打标机软件 V1.0 (软件著作权 PT(ZL) 软件
                                              50 2009SR04871)                    著作权
11   激光打标软件控制技术
                              打标机控制软件 V2.0.3.859(软件著作权 PT(ZL)63        软件
                                              2017SR705041)                         著作权

                            打标机 V4 动态控制器运行控制软件 V3.0.1.93(软件著作权    软件
                                        PT(ZL)100 2021SR0073467)                  著作权

     除上述之外,为避免技术流失以及保持发行人的持续竞争力,发行人也通过其他技
术保护措施以加强其对主要技术进行保护,主要如下:

     (1) 建立健全保密机制:发行人制定了《保密制度》,对涉密文件范围及保密要
求进行了规定,要求全体员工有义务保守一切涉及发行人技术的信息,并且发行人落实
保密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执行保密程序。同时,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11
术人员及其他研发人员均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对保密内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等进行要求。

     (2) 分层分级以及权限控制:发行人采用文件加密、门禁系统、防火墙隔离、技
术分级、权限分级等保密措施。在生产中,采取授权管理的形式进行生产,各产品之间、
产品各道工序之间的核心技术由不同层级的人员按相应的权限授权掌握。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主要技术已通
过取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方式进行保护,并且也通过其他技术保护措施对主要技术进行
进一步的加强保护。


     二.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7.关于供应商”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上海科铭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铭)2018-2019 年为发行人振镜电机
的主要供应商,2018-2019 年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为 180.2 万元、117.06 万元,占其销售
同类产品的比例为 40%-60%;2020 年至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向上海科铭的采购金额
分别为 0.35 万元、0 元;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 71.21%、68.76%、
66.08%、62.15%。

    请发行人说明:

    (1)2018-2019 年向上海科铭采购占其销售同类产品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020
年开始不再向上海科铭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上海科铭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2018-2019 年向上海科铭采购占其销售同类产品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开始不再向上海科铭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上海科铭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
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 2018-2019 年向上海科铭采购占其销售同类产品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020
年开始不再向上海科铭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12
       根据本所律师对上海科铭、诺万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万特”)
的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海科铭采购明细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2018 年和 2019
年 发 行 人 向 上 海 科 铭 采 购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振 镜 电 机 , 生 产 厂 商 为 美 国 的 Cambridge
Technology, Inc.(以下简称“CTI”)。发行人向上海科铭采购占其销售同类产品比例较
高的原因主要系上海科铭在同类产品收入规模较小。根据 Novanta Inc.披露的年报报告、
CTI 的官网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CTI 与诺万特同属于美国 Novanta Inc.子公司,2019
年开始发行人转为向 Novanta Inc.国内子公司诺万特直接采购,不再通过上海科铭代理采
购,因此对上海科铭采购量大幅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科铭及诺万特采购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上海科铭                       -            0.35                117.06        180.20
          诺万特                     215.21         250.95                29.56           -
           合计                      215.21         251.30               146.62        180.2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的采购明细,如上表格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
科铭和诺万特采购的原材料合计金额分别为 180.20 万元、146.62 万元、251.30 万元和
215.21 万元,与发行人销售情况相匹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2018-2019 年向上海科铭采购占其销售同类产品
比例较高以及 2020 年开始不再向上海科铭采购具有合理性。

       2. 上海科铭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根据本所律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4的查询及本所律师对上海科铭的访谈,
上海科铭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科铭仪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1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晓明
                    股权结构                     陈晓明 50%、朱志良 50%



   4
       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13
               主营业务   实验仪器、教学仪器、工业激光、激光打标机配件等的销售
               主要人员             执行董事:陈晓明;监事:朱志良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以及本所律师对上海科铭的访谈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海科铭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

    (二)      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
一致,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1. 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管理层及采购人员进行
访谈,发行人通过贸易类供应商向境外生产厂商采购原材料,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占比
较高的原因如下:

    (1) 部分进口的原材料供应商在国内无直销渠道,公司向原厂指定的代理商采购;

    (2) 芯片等电子元器件的市场格局导致大型品牌厂商一般主要直接服务于大客
户,对于采购量较小的中小客户,一般主要通过指定的代理商或贸易商来进行采购。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

    2.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根据市场公开资料、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
在电子制造行业公司中较为常见,现以同行业两个可比公司说明如下:

    (1)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在其《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华峰测控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中北京思汇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惠科芯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芯晟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恩必得科技有限公司等为贸
易类供应商或代理商之分销商。华峰测控的采购模式为“部分进口的原材料供应商在国
内无直销渠道,只通过原厂指定的分销商在国内市场销售,因此公司向原厂指定的代理
商及其分销商采购”。

    (2)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长川科技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中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海
港电气有限公司、杭州宏凌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世健国
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均为贸易性质供应商。长川科技向贸易性质供应商采购的原
因为“(1)部分进口的集成电路、电机等原材料供应商在国内无直销渠道,只通过贸易
商在国内市场销售,公司需通过贸易商采购该类原材料;(2)生产所需原材料种类多,
部分原材料需求量不大,通过贸易商采购可以节约采购成本并缩短采购周期其集成电路
主要供应商均为贸易类供应商”。

    经公开资料显示,上述可比公司未披露向贸易类供应商的整体采购占比情况。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亦存在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的情形。

    3. 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的采购明细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主要
贸易类供应商的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细分品类较多,即使是同一品类
的原材料也存在不同的规格、型号和品牌,对同一贸易类供应商的同种原材料的采购,
报告期内采购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同类原材料的贸易类供应商向发行人和其他客户的销
售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价格公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价格公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华晓军 律师




                                                         经办律师:

                                                                      魏 伟 律师




                                                                      黄 炜 律师




                                                             年       月    日




                                       16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二年三月




                   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君合”)接受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联动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
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就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
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
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等法律文件(《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
法律意见书二》以下合称为“已出具律师文件”)。

    鉴于深交所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向发行人下发了《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问询问题清单》(以下简称“《上市委问询问题》”),
故本所律师对《上市委问询问题》中要求本所律师核查的事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已出具律师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已出具律师文件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除有特别说明外,本所在已出具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简称、释
义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说明的事项,以本补充
                                            2
法律意见书的说明为准。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
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
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
供的文件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
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3
   一、      《上市委问询问题》问题 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43.97%、42.24%
股份。张赤梅为发行人董事长,郑俊岭为发行人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两人曾经为夫妻
关系,后于 2005 年离婚。张赤梅、郑俊岭两人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其中约定如果双方发生意见不一致,以张赤梅的意见为准,一致行动协议在特定情况下自
动终止,包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届满之日。请发行人:(1)结合张赤梅及
郑俊岭各自的教育背景、在发行人处所担任的职务及对发行人业务的实际作用,说明在两
人意见不一致情况下以张赤梅的意见为准对发行人业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2)说明张
赤梅、郑俊岭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前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中的表决情
况,是否曾存在分歧;(3)说明《一致行动协议》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终止对发行
人控制权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4)说明发行人是否属于无实际
控制人情形,是否存在使用一致行动协议规避无实际控制人情形的认定。请保荐人与发行
人律师对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或中止后,发行人是否属于无实际控制人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结合张赤梅及郑俊岭各自的教育背景、在发行人处所担任的职务及对发行人业
务的实际作用,说明在两人意见不一致情况下以张赤梅的意见为准对发行人业务及未来发
展的影响

    根据张赤梅、郑俊岭的调查表、简历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张赤梅毕业于广东广播电
视大学财务会计专业,美国哈佛商学院高级经理人管理课程毕业,在发行人处所担任职务
为董事长,具备较强的组织运营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和营商环境沟通能力,
张赤梅主要负责把握发行人整体发展战略、完整和健全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体
系,拓展和维护发行人的重要客户及在属地承担优秀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对发行人运营
管理和业务拓展起到重要作用;郑俊岭本科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
中欧国际商学院 EMBA 学历,具备较强的组织运营能力、技术研发能力、产品开拓能力和
市场分析能力,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为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郑俊岭主要负责发行人的
运营管理、研发战略、产品和服务开发、生产良率和可靠性,对发行人的运营、研发和生
产体系持续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4
    根据张赤梅、郑俊岭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若双方就如
何在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行使权利在充分沟通协商后,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应
以张赤梅的意见为准来行使。除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双方应保证在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时,按照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意见或者张赤梅的意见行使。

    基于张赤梅的财务、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的教育背景,有着对发行人运营管理多年的工
作经验以及在对发行人的市场经营战略和发行人业务发展的经营方向上产生着重要的作
用。鉴于过往多年发行人在该等模式下的良好发展趋势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在双方出现意
见不一致情况下,以张赤梅的意见为准,能够有效地解决双方之间内部决策僵局,避免因
双方之间意见不一致导致发行人业务受阻或发展方向产生错误,能够提高发行人运营决策
效率,对发行人业务及未来发展带来有利影响。

   (二) 说明张赤梅、郑俊岭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前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或董事会中的表决情况,是否曾存在分歧

    根据发行人自成立至《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2019 年 6 月 21 日)的股东会/股东大
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在股份制改造完成之前,公司设立执行董事未设立董事会)、
张赤梅、郑俊岭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张赤梅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至《一
致行动协议》签署日(2019 年 6 月 21 日),张赤梅、郑俊岭在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
/执行董事决定上的表决均一致,在公司的日常决策、经营、管理中两人保持一致行动,共
同控制、管理、运营公司。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张赤梅、郑俊岭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前在发行人股东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决定上表决均一致,不曾存在分歧。

   (三) 说明《一致行动协议》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终止对发行人控制权及未来发
展的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基于双方在过往多年形成的对公司共同控制、管理、运营的
一致行动关系的事实,以及公司在该等运营管理模式下的良好发展趋势,在《一致行动协
议》自动终止后,张赤梅、郑俊岭仍将遵循两人达成的控制、管理、运营公司惯例,就董
事会、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进行事前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按
照沟通后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后会对表决机制进行不断


                                          5
探索,本着发行人利益最大化及有效保障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不会由于《一致行动协
议》终止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受到影响,进而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但是如果双方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并且双方在过往多年形成的对公司共同控制、

管理、运营的事实上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及未来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增加“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稳定性风险”,充分

提示相关风险。

   (四) 说明发行人是否属于无实际控制人情形,是否存在使用一致行动协议规避无实
际控制人情形的认定。请保荐人与发行人律师对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或中止后,发行人是
否属于无实际控制人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公司
章程等文件,以及发行人、张赤梅、郑俊岭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属于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使用《一致行动协议》规避无
实际控制人情形的认定,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张赤梅、郑俊岭为发行人的共同实
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协议》依约终止后,除非届时出现导致张赤梅、郑俊岭事实上一致行动关
系发生变化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锁定期届满后双方或一方减持或公司发行证券或重组等
导致发行人股份结构发生变动的特定情形或其他可能导致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
等),将不会影响双方在过往多年形成的对公司共同控制、管理、运营的一致行动关系的
事实,张赤梅、郑俊岭仍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不属于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张赤梅、郑俊岭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 股东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

   根据发行人自成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张赤梅、郑俊岭两人在上述股东(大)会的出席、表决、审议结果上均保持一

致,对于董事提名和任命等重大经营决策一直保持一致。

   2. 董事会决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

                                         6
   根据发行人自成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董事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张赤梅、郑俊岭两人在上述董事会的出席、表决、审议结果上均保持一致。

   3. 监事会的运作情况

    根据发行人自成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监事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监事会未就张赤梅、郑俊岭领导下的董事会、管理层做出的经营决策及编

制的年度报告提出质疑。

   4. 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发行人的日常决策、经

营、管理中张赤梅、郑俊岭两人事实上遵循两人达成的控制、管理、运营公司惯例,共

同控制、管理、运营公司,对发行人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等具有重大影响。

   5.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张赤梅、郑俊岭。




    二、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和激光打标设备的产能利用率分
别为 135.17%和 153.34%,请发行人说明:(1)设备产能与产能利用率的披露是否准确,
高产能利用率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长期超设计产能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是否存在超
限排污风险;(3)长期高于设计产能是否需要履行相关建设项目扩产的报批程序,是否
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设备产能与产能利用率的披露是否准确,高产能利用率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根据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数据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访谈

公司生产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发行人产能的瓶颈工序主要体现在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调

试环节,公司设备产能系根据调试环节的生产设备能力、单位产品所需工时、调试人员

数量和工作时间进行测算得到。公司设备产能与产能利用率的披露准确。2021 年 1-6 月,

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持续高涨,公司订单需求旺盛,主要产品产量快速上升,因此半导体

自动化测试系统和激光打标设备的产能利用率较高。

                                          7
    根据本所律师检索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发行人可比公司如长川科技(300604)

披露 2017-2018 年度产能利用率超过 130%;半导体生产设备公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9 月半导体后道环节设备产能利用率为 137.04%;半导体封装设备

公司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的产能利用率为 122.50%;激光加工设

备公司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6 月激光加工设备的产能利用率 127.32%,

激光器的产能利用率为 148.20%。因此,发行人高产能利用符合行业惯例。

   (二) 超设计产能是否存在经营风险,否存在超限排污风险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提供的发行人提供的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数

据、员工花名册及打卡记录,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生产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发行人

产能利用率较高是因 2021 年以来受益于半导体行业景气度较高以及下游半导体制造商

和封测厂商的扩产,公司订单增多,年度总体产量相应上升,生产车间员工加班频次增

多,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迅速增长。

    为解决 2021 年初开始显现的高产能利用率以及结合募投项目需要,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取得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产业化和研发中心(扩

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佛南环狮审[2021]186 号),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完成了“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产业化扩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2020-440605-35-03-06530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启动该项目的

扩建前期工作。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对募投项目的论证、规划,募投项目开展

之后能有效解决原厂区的设计产能不足,能解决公司日益发展的需要。

    根据发行人的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及检测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较少,主要为少量的固废、废液以及员工生活污水。固废、废

液交由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上门清运;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情况的

说明》,确认发行人不存在超限排污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超设计

产能导致的经营风险,不存在超限排污情形。

                                           8
   (三) 长期高于设计产能是否需要履行相关建设项目扩产的报批程序,是否符合安全、
环保等相关规定


    2019 年 2 月 27 日,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南环(狮)函 2019)46 号”《关于

<佛山市联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同

意发行人扩建产能。2019 年 5 月,该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

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情况的

说明》,确认发行人不涉及已审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

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形,无需就上述事项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也不构成环境违法

行为,该局不会就上述事项对发行人进行处罚。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出具了《证明》,确认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不

存在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部门处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向主管部门沟通是否需要据此办理建设项目扩产报

批程序,主管环保部门确认无需据此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根

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

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

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

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

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

的除外,下同);(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发行人的建设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上述规定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安全生产的审批或备案手续,高于
                                           9
设计产能无需履行相关建设项目扩产的报批程序。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了《证明》,确认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发

现有符合该局立案条件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安全生产的相

关规定。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10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华晓军 律师




                                                 经办律师:

                                                                 魏   伟 律师




                                                                 黄   炜 律师




                                                            年        月   日




                                        1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二〇二二年四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君合”)接受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就本次发行
事宜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
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
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
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等法律文件(《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合称为“已出具律师文件”)。

    鉴于深交所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以
下简称“《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故本所律师对《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中要
求本所律师核查的事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出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
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
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已出具律师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已出具律师文件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除有特别说明外,本所在已出具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简称、释
义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说明的事项,以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的说明为准。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
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
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
供的文件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
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问题: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完善对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披露。请保荐人、发行
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已完善对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主要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已进一步完
善对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披露。

   (二) 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根据发行人自成立至今的工商档案、股东名册、工商内档、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董事会决议文件/执行董事决定及张赤梅及郑俊岭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
师认为张赤梅、郑俊岭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具体依据如下:

    1.   任职及参与经营管理情况

    在张赤梅成为公司股东之后,张赤梅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阶段)/董事
长(股份公司阶段)、经理(有限责任公司阶段),主要负责把握发行人整体发展战略、
完整和健全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拓展和维护发行人的重要客户及在属地
承担优秀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对发行人运营管理和业务拓展起到重要作用;郑俊岭担任
发行人总经理(股份公司阶段)、董事(股份公司阶段),主要负责发行人的运营管理、
研发战略、产品和服务开发、生产良率和可靠性,对发行人的运营、研发和生产体系持续
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张赤梅、郑俊岭自张赤梅成为公司股东后一直在共同控制、管理、运
营公司,双方对发行人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日常经营管理等充分沟通、共同协作共同
发挥重要作用。

    2.   股东会/股东大会运作情况

    根据张赤梅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股东(大)会会议文
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张赤梅、郑俊岭两人在上述股东(大)会的出席、表决、审议结
果上均保持一致,对于董事提名和任命等重大经营决策一直保持一致。

    3.   董事会运作情况
    根据张赤梅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董事会会议文件,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张赤梅、郑俊岭两人在上述董事会的出席、表决、审议结果上均保持一
致。

    4.     监事会的运作情况

    根据张赤梅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监事会会议文件,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监事会未就张赤梅、郑俊岭领导下的董事会、管理层做出的经营
决策及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质疑。

    5.     一致行动协议安排

    2019年6月21日,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为保持对公司共同控制
权的持续稳定,张赤梅与郑俊岭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双方确
认:(1)双方在行使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表决权时一直根据协商一致的结果
进行表决或投票,行使其各自股东会/股东大会权利时一直保持高度一致行动关系;(2)
双方在联动科技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保持一致。若双方就如何
在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行使权利在充分沟通协商后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应以张
赤梅的意见为准来行使。

    6.     持股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张赤梅直接持有公司1,530万股股份(占比43.97%)、
郑俊岭直接持有公司1,470万股股份(占比42.24%),两人合计持有公司3,000万股股份,
占比86.21%,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具有重大影响,能够决定发行人的重大决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认定张赤梅与郑俊岭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依据充分,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

际情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的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华晓军 律师




                                                 经办律师:

                                                                 魏   伟 律师




                                                                 黄   炜 律师




                                                            年        月   日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二〇二二年四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君合”)接受佛山市联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就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君
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等法律文件(《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

                                   3-3-1-1
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合称为“已出具律师文件”)。

    鉴于因发行人为本次发行补充呈报申请文件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报告期间调
整为 2019-2021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佛山市
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103 号)(以下简
称“《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
纳税情况说明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106 号)(以下简称“《2021
年年度纳税审核报告》”)及《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107 号)以下简称“《2021 年年度内控鉴证报告》”),
故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最近
一期”)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变化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北
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已出具律师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已出具律师文件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除有特别说明外,本所在已出具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
声明、简称、释义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所说明的事项,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说明为准。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
曲解。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有关
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3-3-1-2
              第一部分     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更新及补充披露

一.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1.关于前次申报”

公开资料显示:

发行人曾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申报科创板 IPO,后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撤回申报
文件,发行人未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前次申报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

(1)发行人撤回前次申报的原因,是否存在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及解决情
况;

(2)前次申报同本次申报信息披露差异情况及原因,主营业务及收入结构变
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3)前次申报以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发行人撤回前次申报的原因,是否存在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及解决情
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二) 前次申报同本次申报信息披露差异情况及原因,主营业务及收入结构变
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1.     主营业务及收入结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根据《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本次创业板
申报与前次科创板申报相比,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
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3-1-3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19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金额        占比




半导体自动
                  26,563.65        77.33%   14,829.99     73.45%       9,599.63    64.80%
化测试系统


激光打标设
                   6,895.58        20.07%    3,727.90     18.46%       4,201.39    28.36%
备


其他机电一
                    260.75         0.76%       818.34         4.05%     327.65         2.21%
体化设备


配件                464.17         1.35%       680.24         3.37%     595.05         4.02%


维修及其他
                    168.05         0.49%       133.78         0.66%      90.21         0.61%
技术服务


      合计        34,352.20   100.00%       20,190.26    100.00%      14,813.93   100.00%


       除前述更新事项外,本题其他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三) 前次申报以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二.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2.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

招股说明书披露: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赤梅、郑俊岭曾经为夫妻关系,后于
2005 年离婚,两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43.97%、42.24%股份;
                                            3-3-1-4
(2)张赤梅女士与郑俊岭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保持一致;若双方就如何在
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行使权利在充分沟通协商后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
方应以张赤梅女士的意见为准;《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双方不得退出或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及/或协议,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由
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双方均不得主动辞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请发行人说明:

(1)张赤梅与郑俊岭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涉及发行人股份,如是,请说明具体
情况,并说明两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
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日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限、协议双方能
否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变更一致行动关系
及/或协议,分析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
份权属是否清晰。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
问答》关于最近 2 年内发行人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等相关规定就上述事项发表明
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核查依据。

回复:

(一) 张赤梅与郑俊岭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涉及发行人股份,如是,请说明具体
情况,并说明两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
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本题进行了回复,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关于本题的回复意见补充更新如下:

        根据张赤梅、郑俊岭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1、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中国法院网3、信用中国4等网站的公示信息查询,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张赤梅、郑俊岭各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清晰,不



1
    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2
    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3
    网址:https://www.chinacourt.org/index.shtml
4
    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3-3-1-5
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除前述更新事项外,本题其他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二) 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日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限、协议双方能
否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变更一致行动关系及/
或协议,分析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权
属是否清晰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三)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最近 2 年内发行人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四) 核查程序及核查依据

      就上述问题,除了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所列示的核查程序之外,本
所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程序:

      1. 查阅张赤梅、郑俊岭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核实张赤梅、郑俊岭不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况。

      2.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法院网、信用中国
等网站的公示信息,核实张赤梅、郑俊岭之间不存在纠纷情况等。

三.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3.关于历史沿革”

保荐工作报告显示:

(1)发行人前身联动有限于 1998 年 12 月设立时郑俊岭、张赤梅为夫妻关系,
因未能向主管工商部门提交关于其财产分割证明或协议,故未能一并设立公司,
由郑俊岭(曾用名郑岭)及其弟媳妇侯小芝以货币资金共同出资设立;

(2)2000 年 11 月,郑俊岭、侯小芝分别将持有的联动有限 41%、10%股权
转让给张赤梅,此后,侯小芝退出联动有限持股。

申报材料显示:

中介机构未严格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的要求对发行人股东信息进行核查,对于“是否具备股东资格”主要依据“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类型主要包括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其
他政府部门、境外公司等主体类型,以上主体类型均不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持
                                  3-3-1-6
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

请发行人说明:

(1)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股权转让款的实
际支付情况,侯小芝出资的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来自于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情形,侯小芝转让所持 10%股权是否为代持还原及其依据,侯小芝与
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是否清晰、稳
定;

(2)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具体背景、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转
让价款是否支付,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
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报告期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利润分配、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
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4)报告期内历次股份变动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如是,说明会计处理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4)发表明确意见,
请中介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的规定,逐条认真落实核查工作,提交专项核查说明。

回复:

(一) 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股权转让款的实
际支付情况,侯小芝出资的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来自于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情形,侯小芝转让所持 10%股权是否为代持还原及其依据,侯小芝与实
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是否清晰、稳定

1.     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股权转让款的实际
支付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2.     侯小芝出资的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来自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情形

     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3.     侯小芝转让所持 10%股权是否为代持还原及其依据,侯小芝与实际控制

                                  3-3-1-7
人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是否清晰、稳定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本题进行了回复,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关于本题的回复意见补充更新如下:

      根据侯小芝、张赤梅、郑俊岭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侯小
芝、实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的访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实
际控制人与侯小芝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清晰
稳定。

      除前述更新事项外,本题其他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二) 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具体背景、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转
让价款是否支付,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
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    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具体背景、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转让
价款是否支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2.    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
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本题进行了回复,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关于本题的回复意见补充更新如下:

     根据相关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本所律
师认为,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均系相关股东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委
托持股、代持、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
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除前述更新事项外,本题其他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三) 报告期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利润分配、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
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    报告期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利润分配、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3-3-1-8
2.       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本题进行了回复,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关于本题的回复意见补充更新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出具的发行人《涉税征信情况》、公
安机关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
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广东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5的公示信息
查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税收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除前述更新事项外,本题其他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四) 报告期内历次股份变动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如是,说明会计处理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五) 请中介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
信息披露》的规定,逐条认真落实核查工作,提交专项核查说明

        本所律师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
披露》的要求对发行人披露的股东信息进行核查,逐条认真落实核查工作,并
同步提交《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专项核查报告》,具体核查工作内容详见
该专项核查报告。

四.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4.关于业务重组”

招股说明书披露:

(1)2013 年 3 月,联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实业)由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共同出资在香港设立,股本总额 1 万港币,两人分别
持股 51%、49%;

(2)2018 年 12 月 11 日,张赤梅、郑俊岭分别将所持联动实业的全部股份以
1 港币/股的价格转让给黄云萍;同日,黄云萍将所持联动实业的全部股份以 1
港币/股转让给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动;

(3)截至目前,发行人拥有香港联动、马来西亚联动、联动实业 3 家全资子
公司,其中两家子公司净资产、净利润均为负,剩余一家子公司净资产为负。


5
    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zdsswfaj/index.jsp
                                                    3-3-1-9
请发行人说明:

(1)联动实业被收购前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和主要财务数据,是否从事与
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是否存在业务竞争关系,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人体外设
立联动实业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联动实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
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2)收购联动实业的背景、原因、主要合同条款,收购程序合法合规性,收
购定价的公允性;张赤梅、郑俊岭先将所持股份转让给黄云萍后再由香港联动
收购黄云萍所持股份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符合
外商投资等监管要求;

(3)黄云萍的基本情况,黄云萍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
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

(4)发行人收购联动实业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其依据,相关会
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完善
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

(5)发行人对各子公司在业务定位方面的考虑,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子公司
净利润、净资产为负的原因,该等子公司经营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说明海
外子公司设立及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外汇、投资审批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联动实业被收购前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和主要财务数据,是否从事与
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是否存在业务竞争关系,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人体外设立
联动实业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联动实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二) 收购联动实业的背景、原因、主要合同条款,收购程序合法合规性,收
购定价的公允性;张赤梅、郑俊岭先将所持股份转让给黄云萍后再由香港联动收


                                3-3-1-10
购黄云萍所持股份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符合外商
投资等监管要求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三) 黄云萍的基本情况,黄云萍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四) 发行人收购联动实业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其依据,相关会
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完善招股
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五) 发行人对各子公司在业务定位方面的考虑,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子公司
净利润、净资产为负的原因,该等子公司经营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说明海外
子公司设立及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外汇、投资审批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

1.   发行人对各子公司在业务定位方面的考虑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2.   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子公司净利润、净资产为负的原因,该等子公司经营
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本题进行了回复,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关于本题的回复意见补充更新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各境外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对财务负责人的访谈,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情况如
以下表格所述:

                                                                单位:万元


        年度              香港联动              马来西亚联动   联动实业


      2021年度             148.48                 -185.18        -11.52


                                     3-3-1-1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各境外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对财务负责人的访谈,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2021 年度净资产情况如
以下表格所述:

                                                                单位:万元


        年度               香港联动           马来西亚联动    联动实业


      2021年度               -229.14             -496.81        -170.6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财务负责人的
访谈,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马来西亚联动、联动实业 2021 年度
存在净利润为负,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净资产均为负的情况的主要原因如下:

     (1) 联动实业 2021 年度亏损的原因系佛山联动和香港联动自 2018 年起
先后承接了联动实业的业务,其中,香港联动自 2018 年 12 月起承接联动实业
的业务,联动实业自 2020 年开始收入为 0 元,但其还承担少量管理及财务费用。

     (2) 马来西亚联动报告期亏损的原因系未进入马来西亚客户的供应商
目录,2021 年度收入均为 0 元,但市场开发、业务拓展等产生的费用由马来西
亚联动承担。

     (3) 发行人各境外子公司 2021 年度存在净资产为负的情况主要系历史
累计亏损所致。

     综上所述,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
师认为,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2021 年度存在净利润、净资产为负的原因具有合理
性,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情况不会对子公司构成重大经营风险,不会
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   说明海外子公司设立及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外汇、投资审批以及当地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本题进行了回复,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关于本题的回复意见补充更新如下:

     (1) 香港联动

     根据丘焕法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联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

                                   3-3-1-12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项目”)相关公司的香港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2022
年 3 月 17 日《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联动按照香港的法律成立,历次
变动合法有效,注册合法及有效,该等注册并未被撤销、终止,截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香港联动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2) 联动实业

      根据 2022 年 3 月 17 日《香港法律意见书》,联动实业按照香港的法律成
立,历次变动合法有效,注册合法及有效,该等注册并未被撤销、终止,截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联动实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
行政处罚。

      (3) 马来西亚联动

      根据 Messrs. Chieng & Lum Associates 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Legal
Opinion》(以下简称“2022 年 3 月 18 日《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马来
西亚联动在马来西亚合法注册,截至该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相关注册未被取
消或终止,截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马来西亚联动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五.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5.关于对赌协议”

招股说明书披露:

(1)2018 年 12 月、2019 年 3 月,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张赤梅和郑俊岭、
其他相关方同发行人新增股东旷虹合伙、海润投资、粤科投资、鹏晨投资、旭
强投资、金浦投资约定了对赌条款及特殊股东权利条款,但发行人未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

(2)上述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包含“禁止同业竞争”的约定;特殊股东权利条
款存在恢复条款;

(3)2021 年 2 月 5 日,上述主体签署《终止协议》,截至《终止协议》签署
日,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金浦投资之间的对赌条款、股权回购等特殊股
东权利条款及安排已经清理完毕。

请发行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对赌协议的
相关规定,说明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恢复条款是否在从科创板撤回后生效及其
                                     3-3-1-13
判断依据,上述对赌协议是否为附条件解除,对赌协议的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

(2)除上述对赌协议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
东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特殊协议或安排,如是,请补充披露。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关于对赌协议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核查依据。

      回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六.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8. 关于市场空间”

招股说明书披露: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56 亿元、1.48 亿元、2.02 亿元,扣
非净利润分别为 4,448.74 万元、3,128.94 万元、5,358.5 万元;

(2)2020 年国内(大陆地区)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的市场规模为 4.9 亿
元,公司 2020 年国内分立器件测试系统销售收入为 1.01 亿元,据此计算公司
国内分立器件测试系统市场占有率为 20.62%,是国内领先的半导体分立器件
测试系统供应商之一。

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性能及未来布局与未来行业发展状况的匹配关系,
发行人产品的未来市场空间,并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相关产品所处行业的竞争格
局、市场容量情况;

(2)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资质情况、技术指标对比、产品布局、经营情
况等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的比对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同
行业企业相比较的竞争优劣势,若无法获得相关同行业数据,发行人拥有相关
竞争优势的论述依据是否充分;

(3)说明发行人业务的市场是否存在可预期“天花板”,未来业绩规模是否
受到直接限制,若是,请进行作风险揭示及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对发行人市场空间测算的数据、假设等来源的客观性和权威性,测算过
程是否谨慎合理,测算结果是否存在明显夸大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
                                  3-3-1-14
意见;

(2)对主要产品市场空间与竞品的差异情况进行核查,说明发行人产品市场
空间大的依据是否充分,并就主要产品的市场空间发表明确意见;

(3)对发行人自身研发能力在核心产品研发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进行核查,并
对发行人是否具有研发能力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 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性能及未来布局与未来行业发展状况的匹配关
系,发行人产品的未来市场空间,并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相关产品所处行业的竞争
格局、市场容量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二) 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资质情况、技术指标对比、产品布局、经营情
况等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的比对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同行
业企业相比较的竞争优劣势,若无法获得相关同行业数据,发行人拥有相关竞争
优势的论述依据是否充分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本题进行了回复,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关于本题的回复意见补充更新如下:

1.        资质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半导体行业后道封装测试领域
专用设备领域没有该行业所特有的资质要求,同行业公司仅需取得与自身业务
相关的生产和经营资质即可,由于长川科技在公开资料中没有披露资质情况,
联动科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华峰测控的资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华峰测控资质情况                              联动科技资质情况


持有        文件或证照名称         颁发机关         持有者    文件或证照    颁发机关
     者                                                          名称


华峰         对外贸易经营者           /             联动科    对外贸易经   佛山南海对外
测控           备案登记表                                技   营者备案登   贸易经营者备
                                                                 记表      案登记机关




                                              3-3-1-15
                华峰测控资质情况                          联动科技资质情况


华峰         高新技术企业证   北京市科学技术   联动科    高新技术企    广东省科学技
有限               书         委员会、北京市        技     业证书      术厅、广东省财
                              财政局、北京市                           政厅、国家税务
                              国家税务局、北                           总局广东省税
                              京市地方税务局                                 务局


盛态         软件企业认定证   北京市经济和信   联动科    国家鼓励的    中国软件行业
     思            书           息化委员会          技   软件企业证          协会
                                                             书


华峰        GB/T19001-2016    新世纪检验认证   联动科    GB/T19001-
                                                                         SGS United
测控         /ISO9001:2015     股份有限公司         技   2016/ISO900
                                                                        Kingdom Ltd
                                                           1:2015


天津        GB/T19001-2016    新世纪检验认证        -         -               -
华峰         /ISO9001:2015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GB/T19001-2016    新世纪检验认证        -         -               -
分公         /ISO9001:2015     股份有限公司
     司


          通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华峰测控所获得的资质对比,联动科技在生产经营、
对外销售和企业认证方面的资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保持一致,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取得与其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全部资质及许可。

          除前述更新事项外,本题其他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2.        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在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领域,
发行人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在近三年收入规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美元


               竞争对手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3-3-1-16
          竞争对手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爱德万                   /               19.41            18.09


             泰瑞达                 26.42             22.60            15.53


             TESEC                    /               0.11              0.15


          华峰测控                   1.29             0.53              0.34


          长川科技                    /               0.26              0.14


          联动科技                   0.41             0.21              0.14

注:1、各公司销售数据均源于各企业年度报告或财年报告,汇率参考央行各年度平均汇
率。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爱德万、TESEC、长川科技尚未公布 2021 年年度报
告或财务报告。

    除前述更新事项外,本题其他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三) 说明发行人业务的市场是否存在可预期“天花板”,未来业绩规模是否
受到直接限制,若是,请进行作风险揭示及重大事项提示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本题进行了回复,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关于本题的回复意见补充更新如下:

   1. 发行人业务的市场是否存在可预期“天花板”

   (1)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系统的市场空间较大,发行人具备较大
的增长潜力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在模拟集成电路测试系统市场,
根据赛迪顾问数据,2018 年中国模拟集成电路测试机市场规模为 4.31 亿元。模
拟集成电路在整个行业中占比稳定,模拟集成电路市场规模约占整个半导体市
场的 13%左右。随着电子产品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和市场需求的深层次提高,
拥有“品类多、应用广”特性的模拟芯片将成为电子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动力之
一。根据 IC Insights 预测,2018 年到 2023 年模拟集成电路市场规模的年均复
合增长率将达到 7.4%,高于整体集成电路市场的 6.8%,创造出超过 200 亿美
金的需求空间。模拟集成电路市场的增长将带动上游相关测试系统的需求增长。

                                    3-3-1-17
      2021 年发行人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系统的销售收入为 3,187.01 万
元,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与竞争对手华峰测控和长川科技相比较小,但报告期
内随着发行人在该领域的市场开拓和客户认证的不断推进,发行人该类产品收
入规模保持较快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系统的销
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44.54%。发行人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系统目前
的销售规模相较于该类产品的市场空间较小,在未来仍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

     2. 未来业绩规模是否受到直接限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2020 年以来,伴随着半导体行
业景气度上行、国内半导体产业链国产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内半导体企业加大
产能投资建设等,发行人的收入规模和在手订单均保持较快增长。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在手订单(未发货)不含税金额
为 1.49 亿元,已发货未验收不含税金额为 1.10 亿元,预计发行人 2022 年的收
入规模和经营业绩将继续保持增长。未来随着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整体市场
规模的增长,功率半导体行业规模的扩大以及大功率分立器件和第三代半导体
的发展,以及发行人在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系统领域进一步的市场开
拓和客户认证,发行人有望凭借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客户覆盖、技术服务
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升业绩规模,发行人未来业绩规模不会受到半导体自动
化测试系统所在市场空间的直接限制。

      除前述更新事项外,本题其他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四) 对发行人市场空间测算的数据、假设等来源的客观性和权威性,测算过
程是否谨慎合理,测算结果是否存在明显夸大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
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五) 对主要产品市场空间与竞品的差异情况进行核查,说明发行人产品市场
空间大的依据是否充分,并就主要产品的市场空间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本题进行了回复,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关于本题的回复意见补充更新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在模拟集成电路测试系统市场,根据
赛迪顾问数据,2018 年中国模拟集成电路测试机市场规模为 4.31 亿元。公司模
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系统的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与竞争对手华峰测控和
长川科技相比较小,但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开拓和客户认证的不

                                   3-3-1-18
断推进,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系统的销售收入
复合增长率达到 44.54%,未来仍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除前述更新事项外,本题其他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六) 对发行人自身研发能力在核心产品研发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进行核查,并
对发行人是否具有研发能力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本题进行了回复,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关于本题的回复意见补充更新如下:

1.   发行人具有研发能力的具体表现

     (1) 发行人持续投入研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自成立之初即已将发行
人战略发展方向定位于半导体产业的专用设备领域,并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形
成了分立器件测试系统、集成电路测试系统、激光打标设备及机电一体化设备
等技术体系。半导体专用设备领域属于具有较高技术门槛、需要大量专业技术
人才及研发资源投入的高精尖领域。因此,发行人深谙技术研发投入程度对于
技术导向型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自成立以来便将技术研发投入纳入战略经营
计划之中,不断根据市场发展状况与业务运营情况,始终专注于半导体封装测
试领域所需设备及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发行人有一支具有综合知识的技术研发团队,团队成员由分别具有高速电
路控制理论、精密测量技术、强电控制理论、数字信号处理、仪器仪表、机电
一体化等专业技术背景的人员组成。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研发人员
数量为 165 人,占发行人员工总数的 31.73%;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年的研发费
用投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8.02%、17.37%和 14.28%。

     (2) 发行人科技创新成果突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研发团队持续精耕半导体封装
测试领域,先后开发出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集成电路测试系统、激光打
标设备及其他机电一体化设备。根据产品所涉及的核心技术,可归类为半导体
自动化测试系统技术和激光打标设备及机电一体化设备技术。在测试系统技术
研发成果方面,发行人已经掌握了半导体自动化测试设备所涉及的核心技术,
尤其在高精度快速电流/电压源、高精度宽范围信号测量、高速数字矢量测试、
高电压超强电流动态测量、射频器件的测试、高可靠性数据整合技术等方面拥


                                 3-3-1-19
有领先的核心技术。在激光打标设备及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研发成果方面,
先后开发出带检测的激光打标技术、数字振镜驱动与高速振镜电机技术、大幅
面 Panel 全自动激光打标检测技术、分光/能量/线宽连续可调的双头打标技术、
带视觉检测功能的自动收料/换盘技术、全自动 IC 双头打标机技术、裸晶器件
六面检测技术等。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获得发明专利 15 项,实用新型专
利 20 项,外观专利 3 项,软件著作权 74 项。此外,发行人通过了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及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认定,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半导体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3) 获得相关荣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书面确认,近 5 年来所获得的重点荣誉及
资质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半导体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雄鹰计划”重点扶持企业(2016-2020 年)、广东
省战略新兴产业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佛山高新
区领军企业、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试点企业、
南海制造业全国隐形冠军等,并加入成为中国集成电路测试仪器与装备产业技
术创新联盟和粤港澳大湾区半导体装备及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体现
业界对发行人在半导体技术研发领域的认可。

序号            名称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南海区“雄鹰计划”重
 1      点扶持企业(2016-2020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2015 年 11 月 1 日
                年)


         广东省半导体集成电
 2       路封装测试设备工程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2016 年 11 月 10 日
            技术研究中心


         广东省战略新兴产业
 3      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B2018022   2018 年 1 月 31 日
                域)


         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
 4                                 南海区人民政府         -        2018 年 7 月 3 日
            计划试点企业


                                       3-3-1-20
序号            名称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南海制造业全国隐形    南海区总商会、南方日报
 5                                                           -        2020 年 5 月 19 日
                冠军              社珠三角新闻部


         中国集成电路测试仪
 6       器与装备产业技术创    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        -        2020 年 7 月 2 日
             新联盟成员


                                                            粤
 7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RQ-2021-012   2021 年 8 月 25 日
                                                             0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
                                                        GR20204400
 8          高新技术企业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2020 年 12 月 9 日
                                                           3632
                                   广东省税务局


         佛山国家高新区 2020   佛山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开
 9                                                          --          2020 年 12 月
            年度领军企业          发区管理委员会


         粤港澳大湾区半导体    粤港澳大湾区半导体装备
 10      装备及零部件产业技    及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联       --          2021 年 2 月
           术创新联盟成员               盟


        佛山市“专精特新”企
 11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095     2021 年 5 月 17 日
                 业


       除前述更新事项外,本题其他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七.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9.关于关联方及资金拆借”

招股说明书披露:

(1)2018 年,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代公司向部分员工支付奖
金、补贴的情形,系实际控制人为激励员工以个人名义额外发放的奖励;

(2)2018 年 12 月,发行人子公司联动实业向发行人财务负责人李映辉借款
16.89 万元以用于临时资金周转,并在当月进行了偿还。

请发行人说明:

(1)上述代付部分员工支付奖金、补贴的具体情况、原因,员工个人所得税

                                      3-3-1-21
的缴纳情况、是否合规,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
健全;

(2)报告期内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拆借利率的确定依
据及公允性,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

(3)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
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股东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
交易非关联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4)发行人是否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及本所
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16、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事项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性及发行人财务的独立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八.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10.关于经营合法合规性”

招股说明书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客户主要位于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东南亚地区,境外销售收
入分别为 3,489.64 万元、4,908.60 万元、4,514.11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
例分别为 22.40%、33.14%、22.36%。

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取得发行人各类业务所需全部资质、许可或
认证,取得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或超越
资质所定等级而开展相关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发行人已取得
的相关经营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发行人申请续期是否存在实质障碍,若有,
是否对发行人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补充风险提示;

(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境外销售产品,是否符合销售地关于相关产品的
资质、流程、销售对象限制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
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3)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事故,是否发生产品召回事件,

                                  3-3-1-22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是,请补充说明整改情况或处理情况,说明对发
   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并作有针对性的充分风险提示;

   (4)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
   查;

   (5)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1、社保、
   公积金缴纳”等相关规定完善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取得发行人各类业务所需全部资质、许可或
   认证,取得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
   质所定等级而开展相关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发行人已取得的相
   关经营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发行人申请续期是否存在实质障碍,若有,是否
   对发行人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补充风险提示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本题进行了回复,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关于本题的回复意见补充更新如下:

   1.     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取得发行人各类业务所需全部资质、许可或认
   证,取得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的主
   营业务为半导体行业后道封装测试领域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
   品包括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激光打标设备及其他机电一体化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质及许可证书及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取得的与其主营业务所需要的资质及许可证书的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认证名称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佛山南海对外
(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发行人        04811747   贸易经营者备      --
                                                           案登记机关



                                     3-3-1-23
序号               认证名称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海关编码: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44289609AS;
(2)                                    发行人                       中国广州海关       长期
        回执                                      检验检疫备案号:
                                                        4403606403


                                                  914406057081737     佛山市生态环   2022 年 12
(3) 排污许可证                         发行人
                                                      59E001U             境局         月9日


        ISO 证书(认证发行人半导体检
        测设备、激光打标机及配套机电
                                                                      SGS United     2024 年 8 月
(4) 一体化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的管         发行人         CN09/31608
                                                                      Kingdom Ltd        3日
        理 体 系 符 合 ISO9001:2015 标
        准)


                                                                                     2021 年 8 月
                                                                      中国软件行业
(5)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发行人    粤 RQ-2021-0120                   25 日至 2022
                                                                          协会
                                                                                     年 8 月 24 日


                                                  AQBHIIIGM2021       佛山市安全生
(6)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发行人                                      2024 年 6 月
                                                      0532              产协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资料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办理上
   述行政登记、认证申请均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及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满足办理行政登记及认证的相关条件,从而完成相关登记工作、取得认证证书,
   发行人上述办理登记及取得认证的过程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联动实业、香港联动、马来西亚联动所从事
   的业务是为向境外客户销售联动科技产品并提供相应售后服务,方便开展外销
   业务。

         根据 2022 年 3 月 17 日《香港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该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联动实业从事的业务经营为向境外客户销售产品并提供
   售后服务;业务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或法例,已取得其实际从事日常业务所需
   的全部资质、许可、证照、执照等,符合了所需的登记、批准程序。


                                            3-3-1-24
        根据 2022 年 3 月 17 日《香港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该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香港联动从事的业务经营为向境外客户销售产品并提供
售后服务;业务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或法例,已取得其实际从事日常业务所需
的全部资质、许可、证照、执照等,符合了所需的登记、批准程序。

        根据 2022 年 3 月 18 日《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
至该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马来西亚联动的业务为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
测试器材、激光打标系统、计算机软件和光机电一体化设备从事设计、市场扩
展以及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而该公司目前未有业务交易,因此目前不需要任何
商业许可,目前的业务运作在任何方面均属合法。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所定等级而开展相关
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业务合同、出具的书面说明、2022 年 3 月 17 日《香港
法律意见书》、2022 年 3 月 18 日《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均是在已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存在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所定等
级而开展相关业务的情况。

        根据佛山市市监局、成都市市监局、上海市市监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于
“信用广东”官网6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及发行人出
具的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被前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所定等级而
开展相关业务而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3.       发行人已取得的相关经营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发行人申请续期是否存
在实质障碍,若有,是否对发行人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补充风险提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二) 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境外销售产品,是否符合销售地关于相关产品的
资质、流程、销售对象限制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
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本题进行了回复,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关于本题的回复意见补充更新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销售明细及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产品

6
    网址:http://credit.gd.gov.cn/IndexAction!getList.do?indexId=1
                                                    3-3-1-25
类型主要包括测试系统、打标机等,发行人产品出口金额占比较大的主要境外
国家/地区为马来西亚、菲律宾及香港。

        根据 Messrs. Chieng & Lum Associates 于 2022 年 3 月 20 出具的《Legal
Opinion》(以下简称“《马来西亚专项法律意见书》”)、Juan Alfonso P. Torrevillas
于 2022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Counsel’s Opinion》(以下简称“《菲律宾法律意见
书》)、2022 年 3 月 17 日《香港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前述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产品出口的上述主要境外国家/地区均未要求发行
人及将产品出口至该国或地区需要取得相关审批或许可。在发行人接到客户订
单后,发行人根据境外客户的要求自境内将产品依法出口至境外,发行人产品
出口的主要境外国家/地区均不存在限制发行人向该等客户销售产品的规定,发
行人不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通知的情形。

        根据《马来西亚专项法律意见书》《菲律宾法律意见书》、2022 年 3 月 17
日《香港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马来西亚、菲律宾、香港销售的
上述产品尚无相关产品资质、流程、销售对象限制等相关规定,发行人不存在
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通知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境外销售产品符合主要境外
销售地关于相关产品的资质、流程、销售对象限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境外
销售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 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事故,是否发生产品召回事件,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是,请补充说明整改情况或处理情况,说明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并作有针对性的充分风险提示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本题进行了回复,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关于本题的回复意见补充更新如下:

        根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发行人于“信
用广东”官网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仲裁委员会出
具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报告期主要客户供
应商、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进行
核查及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缺陷产品召回网站7的公示信息查询,报告期内发行
人产品不存在质量事故,未发生产品召回事件,发行人产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7
    网址:http://www.gov.cn/fuwu/bmfw/zjzjqxcpzhcx/index.html
                                                 3-3-1-26
纠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不存在质量事故,未发
生过产品召回事件,不存在产品质量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除前述更新事项外,本题其他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四) 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本题进行了回复,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关于本题的回复意见补充更新如下:

      根据《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的银行流水以及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等,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商
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佛山市市监局出具证明、发行人于“信用广东”
官网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发行人报告期内没有违
反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取得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纳、核心销售、核心采购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协助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相关证明的函的<回复函>》、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具的《关于协助核查佛
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复函》,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报告期
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8、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2309 中国检察网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0、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11、广东省公安厅12、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3、广东省监
察委14、佛山市公安局网站15、佛山市人民检察院16、佛山市监察委17的公示信
息查询,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报告
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特殊的销售返利、扶持政策,或通过补偿利益的
方式提高销售价格或降低采购价格的情况。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8
   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9
   网址:https://www.12309.gov.cn/
10
   网址:https://www.mps.gov.cn/
11
   网址:http://www.ccdi.gov.cn/
12
   网址:http://gdga.gd.gov.cn/xxgk/
13
   网址:http://www.gd.jcy.gov.cn/
14
   网址:http://www.gdjct.gd.gov.cn/
15
   网址:http://fsga.foshan.gov.cn/
16
   网址:http://www.fsjcy.gov.cn/site
17
   网址:http://fsjjjc.foshan.gov.cn/
                                             3-3-1-27
理人员、出纳、核心销售人员、采购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
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
为,不存在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纳、核心销售人员、核心采
购人员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除前述更新事项外,本题其他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五)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1、社保、
公积金缴纳”等相关规定完善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本题进行了回复,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关于本题的回复意见补充更新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员工名册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发行人已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1、社保、
公积金缴纳”等相关规定完善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招股书信息披露,在
《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五、发行人员工情况”之“(五)
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报告期内,对应缴未缴员工进行补缴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社保未足额缴纳金额测算          5.64            2.19           4.44


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金额测算        1.37            1.26           1.29


    未足额缴纳的金额合计            7.19            3.45           5.73


        公司同期净利润            12,776.47       6,076.28        3,174.01


足额补缴金额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     0.06%           0.06%           0.18%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较小,占
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3-3-1-28
除前述更新事项外,本题其他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3-3-1-29
               第二部分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更新及补充披露

一.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3.关于技术来源”

      招股说明书披露:

(1)公司在 2003 年成功开发出首款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于 2009
年推出了小信号分立器件高速测试系统;报告期内,公司的功率半导体测试系
统,可覆盖高功率、高速率、高精准及第三代半导体等功率半导体的测试需求;

(2)公司在 2012 年成功开发出首款集成电路测试系统;报告期内,公司
QT-8200 系列产品是国内少数能满足 Wafer level CSP(晶圆级封装)芯片量产
测试要求的数模混合信号测试系统之一。

      请发行人:

(1)披露发行人各主要技术的具体内容,技术来源,技术的研发或形成过程、
成熟或者批量应用的时点、在公司各类主要产品中的具体应用方式;

(2)说明公司各主要技术是否存在来自于发行人董事、高管及其他关键岗位
或关键技术人员的原任职单位,发行人是否存在对相关人员的依赖,是否员存
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3)说明发行人的主要技术是否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披露发行人各主要技术的具体内容,技术来源,技术的研发或形成过程、
成熟或者批量应用的时点、在公司各类主要产品中的具体应用方式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二) 说明公司各主要技术是否存在来自于发行人董事、高管及其他关键岗位
或关键技术人员的原任职单位,发行人是否存在对相关人员的依赖,是否存在纠
纷及潜在纠纷

1.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该等知识产权申请资料、发行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或关键技术人员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的
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前述部分人员的访谈,以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



                                  3-3-1-30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18的公示信息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签署之日,发行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岗位或关键技术人员及其
原任职单位不存在技术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除前述更新事项外,本题其他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三) 说明发行人的主要技术是否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对本题进行了回复,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关于本题的回复意见补充更新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及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主要技术通过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方式进
行法律保护,具体如下:

序                                  专利名称及对应专利号/软件著作权名称及对应编     知识产权
            核心技术名称
号                                                         号                         类型


                                      一种功率板卡的保护系统(202010410356.8)        发明
         高精度快速电流/电
 1
               压源技术             一种用于 ATE 测试的精密高压微小漏电流测量模
                                                                                      发明
                                                块(202110841997.3)


                                      半导体器件测试系统的分段式双重保护型电源
                                                                                      发明
         高精度宽范围信号                        (201110445358.1)
 2
               测量技术
                                   基于 FPGA 的参变量表测试方法(201810099106.X)     发明


         高速数字矢量测试           产生高精度可调数字波形序列的半导体测试机及
 3                                                                                  实用新型
                  技术                       测试系统(201620601232.7)


                                      一种氮化镓器件的动态 Rds(on)参数测试机
                                                                                      发明
                                                 (202010410631.6)

         高电压超强电流动
 4                                    电感蓄能浪涌测试装置(201920286130.4);      实用新型
             态测量技术

                                    一种测试爪组件及开路检测模块及开路高压检测
                                                                                    实用新型
                                               模块(201921438883.9)




18
     网址:https://rmfygg.court.gov.cn/
                                                3-3-1-31
序                         专利名称及对应专利号/软件著作权名称及对应编     知识产权
       核心技术名称
号                                                号                         类型


                                  热阻测试装置(201920276421.5)           实用新型


                             一种 LCR 阻抗测试设备(202011300338.0)         发明


                                 一种 IGBT 的 Switch 参数测试装置
                                                                             发明
                                        (202111223878.8)


                               一种射频开关响应时间的测试方法及系统
                                                                             发明
                                        (202011389499.1)


     用于射频器件的测      一种宽带射频功率放大器的谐波消除的校准系统
5                                                                            发明
           试技术                    及方法(202110355917.3)


                               S 参数的测试系统、测试方法及校准方法
                                                                             发明
                                        (202210012383.9)


                           联动 QT-4000 测试机 HB48A 数据合并系统嵌入式    软件著作
                               程序软件 303(登记号 2021SR0146507)           权
     高可靠性数据整合
6
            技术
                           联动 QT-4000 测试机数据转发模组嵌入式程序 803   软件著作
                                     (登记号 2021SR0146505)                 权


     数字振镜驱动与高            一种分光连续可调的绿光双头打标机
7                                                                          实用新型
      速振镜电机技术                    (201820824187.0)


                               带检测的激光打标机(201410190865.9)          发明


                           一种集成视觉系统和防背部激光损坏的激光设备
                                                                             发明
                                        (202110176411.6)
     大幅面 Panel 全自动
8
     激光打标检测技术
                            可摆动的高精度打标机支架(201520010388.3)     实用新型


                            一种激光打标深度检测装置以及激光打标系统
                                                                           实用新型
                                        (201921398583.2)


9    分光能量/线宽连续     一种全自动激光打标检测系统(201821061651.1)    实用新型




                                       3-3-1-32
序                      专利名称及对应专利号/软件著作权名称及对应编   知识产权
      核心技术名称
号                                             号                       类型

     可调的双头打标技
                          小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201821551022.7)      实用新型
            术

                          小功率脉冲光纤激光器(201821551021.2)      实用新型


                             一种线宽可调的脉冲光纤双头打标机
                                                                      实用新型
                                    (201821550984.0)


                        一种控制一体化全自动激光打标机的方法及其打
                                                                        发明
                                  标机(200910041695.7)


                         一种激光打标深度检测装置以及激光打标系统
                                                                      实用新型
                                    (201921398583.2)


                             一种取料机械爪(201921514977.X)         实用新型


                             一种双推料机构(201820824190.2)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打标机的激光功率检测模组及机构
                                                                      实用新型
                                    (201921406221.3)


                          一种用于机器视觉系统修正光路的调节装置
                                                                      实用新型
                                    (201521008627.8)


                          PCB 三面视觉检测设备(201930457290.6)      外观设计

     裸晶器件的六面检
10                       晶圆片的激光全切割方法(202010410175.5)       发明
          测技术

                              一种全自动切割引线的方法及系统
                                                                        发明
                                    (202110545185.4)


                            三面图像捕获装置(201921514993.9)        实用新型


                            Lasermark SMD Software V1.0(登记号         软件
                                       2007SR19904)                   著作权
     激光打标软件控制
11
           技术
                         双振镜扫描头激光打标机软件 V1.0 (登记号
                                                                        软件
                                       2009SR04871)


                                    3-3-1-33
序                         专利名称及对应专利号/软件著作权名称及对应编   知识产权
         核心技术名称
号                                                号                       类型

                                                                          著作权


                                打标机控制软件 V2.0.3.859(登记号          软件
                                         2017SR705041)                   著作权


                        联动打标机 V4 动态控制器运行控制软件 V3.0.1.93     软件
                                    (登记号 2021SR0073467)              著作权


      除前述更新事项外,本题其他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二.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7.关于供应商”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上海科铭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铭)2018-2019 年为发行人振镜
电机的主要供应商,2018-2019 年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为 180.2 万元、117.06
万元,占其销售同类产品的比例为 40%-60%;2020 年至 2021 年 1-6 月,发行
人向上海科铭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0.35 万元、0 元;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 71.21%、68.76%、
66.08%、62.15%。

       请发行人说明:

(1)2018-2019 年向上海科铭采购占其销售同类产品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开始不再向上海科铭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上海科铭及其关联方与发行
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
一致,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2018-2019 年向上海科铭采购占其销售同类产品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
性,2020 年开始不再向上海科铭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上海科铭及其关联方与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     2018-2019 年向上海科铭采购占其销售同类产品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3-3-1-34
2020 年开始不再向上海科铭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对本题进行了回复,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关于本题的回复意见补充更新如下:

    CTI 与诺万特同属于美国 Novanta Inc.子公司,2019 年开始发行人转为向
Novanta Inc.国内子公司诺万特直接采购振镜电机,不再通过上海科铭代理采购,
因此对上海科铭采购量大幅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科铭及诺万特采购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上海科铭             0.35               0.35          117.06


         诺万特              387.73             250.95         29.56


          合计               388.08             251.30         146.6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的采购明细,如上表格所述,2020 年和 2021
年发行人向上海科铭的少量采购分别系 1 台维修后返还的振镜电机以及少量扫
描透镜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科铭和诺万特采购的原材料合计金额分
别为 146.62 万元、251.30 万元和 388.08 万元,与发行人销售情况相匹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2018-2019 年向上海科铭采购占其销售
同类产品比例较高以及 2020 年开始不再向上海科铭采购振镜电机产品具有合
理性。

    除前述更新事项外,本题其他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二) 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
一致,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3-3-1-35
         第三部分    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回复之更新及
                                   补充披露

      《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问题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完善对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披露。请保荐人、发
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题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3-3-1-36
                  第四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的更新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
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创业板
首发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除上述更新外,《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第二章及《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第一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中披露的其他内容未
发生重大变化。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在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披露了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根据《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年
度内控鉴证报告》《招股说明书》、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提
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除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外,持续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除上述更新外,《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第三章及《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第二章“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中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
大变化。

三.      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招股说明书》《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
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除上述更新外,《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第五章及《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第三章“发行人的独立性”中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      发起人和股东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对股东相关资

                                  3-3-1-37
料所作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起人/现有股东系依法设立
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该等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及股东资格。

      于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签署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以
下简称“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发行
人股东金浦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存在如下变化:

      根据金浦投资提供的工商档案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金浦投资
的合伙人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
1.                                     50,000               63.4196%
                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
2.                                     15,000               19.0259%
                   司


3.             郑玉英                  10,000               12.6839%


         上海阚玖科技合伙企
4.                                      3,000               3.8052%
            业(有限合伙)


         上海金浦新朋投资管
5.                                       80                 0.1015%
             理有限公司


         上海烁焜企业管理中
6.                                       760                0.9640%
           心(有限合伙)


            合计                       78,840                100%


      除上述更新外,《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第六章 “发起人和股东”
中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相关经营资质证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相
关经营资质证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其主
                                   3-3-1-38
     营业务相关的经营资质证书如下:

序号        认证名称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佛山南海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外贸易经营
1.                            发行人          04811747                               --
             登记表                                             者备案登记
                                                                   机关


                                       海关编码:44289609AS;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                                       中国广州海
2.                            发行人      检验检疫备案号:                         长期
          货人备案回执                                              关
                                             4403606403


                                                                佛山市生态
3.         排污许可证         发行人 91440605708173759E001U                  2022 年 12 月 9 日
                                                                  环境局


       ISO 证书(认证发行人
       半导体检测设备、激光
                                                                SGS United
       打标机及配套机电一
4.                            发行人        CN09/31608           Kingdom     2024 年 8 月 3 日
       体化设备的设计和制
                                                                   Ltd
        造的管理体系符合
       ISO9001:2015 标准)


                                                                中国软件行 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5.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发行人      粤 RQ-2021-0120
                                                                  业协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


                                                                佛山市安全
6.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发行人     AQBIIIGM20210532                       2024 年 6 月
                                                                 生产协会


          根据发行人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已取得与其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质及许可。

     (二)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半导体行
     业后道封装测试领域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在补充
     事项期间内没有发生变化。

                                            3-3-1-39
      根据《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在 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132,291,965.98 元,发行人在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总额为 132,291,965.98 元,
发行人在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均来自其主营业务。

      据此,发行人 2021 年度的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其主营业务,根据本所律师具
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除上述更新外,《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第八章及《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第四章“发行人的业务”中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根据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提供的调查表、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直接持有发行人 1,530 万股股份,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
(1)    张赤梅
                               控制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

                               直接持有发行人 1,470 万股股份,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
(2)    郑俊岭
                               控制人,担任发行人总经理、董事

2     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李凯                  董事、副总经理

 (2)   杨格                  独立董事

 (3)   张波                  独立董事

 (4)   郑月                  监事会主席

 (5)   凌飞                  职工代表监事

 (6)   戴肖雯                监事

 (7)   李军                  副总经理

 (8)   李思伟                副总经理

 (9)   李映辉                财务负责人

(10) 邱少媚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3-1-40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3   与前述第 1-2 项涉及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
    的父母

4   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

(1)   香港联动               一级子公司,发行人持股 100%

                               二级子公司,香港联动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间接持股
(2)   联动实业
                               100%

                               二级子公司,香港联动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间接持股
(3)   马来西亚联动
                               100%

5   由前述 1-3 项所列示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深圳市森国科科技股份
(1)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江苏中科君芯科技有限
(2)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担任董事长
        公司

(3)   成都矽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担任董事

        无锡锡产微芯半导体有
(4)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担任董事
        限公司

        成都复锦功率半导体技
(5)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担任董事
        术发展有限公司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6)                          发行人独立董事杨格担任负责人
        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6   由前述第 3 项所列示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佛山市庄浩咖啡有限公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张赤梅之姐张珠凤持有 100%
(1)
        司                     股权

        佛山市科联机械有限公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张赤梅之姐张少霞担任执行
(2)
        司                     董事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李凯之弟李霄持有 60%股权,李
(3)   咸阳恒力弹簧有限公司
                               凯之妹李杨持有 40%且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咸阳金正泰弹簧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李凯之弟李霄持有 100%股权并
(4)
        司                     担任执行董事


                                      3-3-1-41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成都芯成微电子有限责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之妻马文莹持有 51%股权并担任执
 (5)
         任公司                 行董事

         佛山市南海比乐文化用   发行人监事戴肖雯之丈夫布文恩持有 100%股权并担任
 (6)
         品有限公司             总经理及董事

         佛山市广北机电设备有
 (7)                          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凌飞之岳父刘世英担任经理
         限公司

         佛山市天旭进出口有限   发行人监事郑月之丈夫卢晋文持有 90%股份并担任总经
 (8)
         公司                   理

 7    其他主要关联方

         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波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辞去该企业董
 (1)
         有限公司               事职务

      根据《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向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
间不存在正在履行中的其他关联交易。

      除上述更新外,《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九章及《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第五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七.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主要租赁物业

1.    主要境内租赁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协议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
署之日,发行人在境内使用的主要用于办公的租赁房产有 4 处,涉及部分租赁物
业的租赁期限延长,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一)主要境内租赁
物业”。

      除《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已经披露的租赁物业瑕疵外,发行人
上述租赁协议合法、有效。

2.    主要境外租赁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发行人的书面确认、《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
及《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在
境外使用的主要用于办公的租赁房产有 2 处,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
                                         3-3-1-42
件一(二)主要境外租赁物业”。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马来西亚联动
签署的租赁协议在马来西亚司法权范围内均属有效且可实施。

(二) 知识产权

1.   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查询系统的公示信息查询,于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
新增 1 项境内商标。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境内注册
商标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一)境内注册商标”。经核查,本所
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境内注册商
标,该等注册商标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权利限制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境外商标证书、佛山市知域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商标的情况说
明》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 2022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
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二)境外注册商标”,该境外注册商标权
利状态正常,不存在纠纷或争议,不存在质押等他项权利限制。

2.   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
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等文件、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
本所律师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的查询,于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新增 7 项境内专利,2 项境内专利到期。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境内专利情况见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三:发行人拥有的境内已授权专利”,发行人合法拥有该
等境内专利,该等已授权专利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权利限制的情形。

3.   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著作权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结果》、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于补充
事项期间,发行人新增 1 项境内软件著作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
发行人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四:发行人拥有的境
内软件著作权”。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软件著作权,该等软件著作权不存在抵
押、质押、担保或权利限制的情形。

(三)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3-3-1-4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境内分支机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查询,于补充事项期间内,一家境内分支
机构(成都分公司)存在负责人变更的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
成都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9U89413


住所                成都高新区合作路 89 号 17 栋 1 单元 10 层 1022 号


负责人              陈晓风


经营范围            半导体分立器件及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设备、激光打标设备、计算机软
                    件、光机电一体化设备;计算机软件研发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四)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
的书面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账面价值为
2,437,850.89 元的生产设备,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五) 主要财产的权属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于补充事项期间,
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系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不存在产权纠纷或
潜在纠纷。

       除上述更新外,《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第十章及《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第六章“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中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八.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3-3-1-4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对上述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的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除特别说明外,重大
合同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内签署的合同金额(不含税)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销售合同、合
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附件五:重大合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尚未履行完
毕的且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的重大合同均合法、有效。

(二)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五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的关联交易之外,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事项。

(三) 发行人的其他大额应收款和应付款

      根据《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是因正常经营而产生。

      除上述更新外,《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章及《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第七章“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中所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
重大变化。

九.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三会规范运作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于补充事项期
间内,发行人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监事会会议。

      经核查发行人的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有效。

      除上述更新外,《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四章及《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第八章“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
作”中所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年度纳税审核报告》及发行人的书

                                   3-3-1-45
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1 年度适用的企业所
得税及其税率情况发生如下变化:

         税种                   计税依据                       2021 年度

                                                                 15%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8.25%-16.5%

                                                               17%-24%
     注:1、联动实业、香港联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法则缴纳税款。2021 年度应评税
利润中不超过 2,000,000 港币的部分按 8.25%税率计缴利得税,超过 2,000,000 港币的部分按
16.5%税率计缴利得税。

     2、马来西亚联动按照马来西亚当地税收制度缴纳税款。2021 年开始当地税收制度依据
关联方公司缴足资本 250 万令吉设定不同税率,关联公司实缴资本 250 万令吉以内的所得按
17%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关联公司实缴资本超过 250 万令吉按 24%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021 年马来西亚联动按照马来西亚当地最新税收制度 24%计缴企业所得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1 年度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一期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一期享受的主要税
收优惠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 发行人 2021 年度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政补贴依据文件及《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本
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1 年度收到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号     财政补贴内容                     享受财政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元)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给予广东原
 1      财政扶持资金       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 138 家单位 2020 年度       973,070.72
                           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奖励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发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领 2020 年高新
 2                                                                         300,000.00
        展专项扶持资金     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的通知》




                                      3-3-1-46
 序号    财政补贴内容                       享受财政补贴依据         补贴金额(元)


                          《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关
                          于办理 2020 年度知识产权资助专项资金(第
        推进发明专利扶    二批)和 2021 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
3                                                                      34,930.00
        持经费            项资金拨付手续的通知》《禅城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关于下发佛山市 2020 年度知识产权
                          资助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章)》


        研究开发补助资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领 2020 年高新
4                                                                     394,600.00
        金                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通知》


        2020 年度南海区   《南科[2020]54 号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5       科技创新平台发    关于划拨 2019 年度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       2,000.00
        展扶持奖励        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佛山高新区 2020
                          《关于开展 2020 年度佛山高新区领军企业
6       年度领军企业资                                                150,000.00
                          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助专项经费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
                          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
        佛山市南海区人    复产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佛山市南海区
7       社局南海区企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落实“南海        5,000.00
        增员补贴          复工十条”加大企业用工保障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南海区企业增员补贴申报书 2020
                          年》


                          《佛府办〔2016〕23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
        企业上市和发展
8                         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的      300,000.00
        扶持专项资金
                          通知》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我
9       稳岗补贴          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有关        10,521.02
                          工作事项的通知》(佛人社[2016]165 号)


                                   合计                              2,170,121.7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3-1-47
(四) 发行人最近一期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取得的相关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19的公示信息查询,发行人最近
一期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税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一期不存在因严重违反
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更新外,《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六章及《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第九章“发行人的税务”中所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
化。

十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佛山市联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行政处罚情况说明》,确认自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
发行人无环境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
师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经营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官方网站20、中国市场监
管行政处罚文书网的公示信息查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开记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
在因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所在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行人于“信用广东”官网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
明版),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发行人在市场监管领
域因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对发行人报告期
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进行核查、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市场
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的公示信息查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开记录。




19
     网址:https://cfws.samr.gov.cn/
20
     网址:http://sthj.foshan.gov.cn/
                                        3-3-1-48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严重
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所在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
形。

    除上述更新外,《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七章“发行人的
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及标准”中所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涉诉情况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市场监
管行政处罚文书网的公示信息查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情况。

(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涉诉情况

    根据《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书面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市场监管
行政处罚文书网的公示信息查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行政处罚。

(三) 发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涉诉或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书面确认及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
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的全国
法院被执行人信息、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的公示信
息查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
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除上述更新外,《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二十章及《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第十一章“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中所披露的其他内容未
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社会保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员工名册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总人数、缴纳及未缴纳社保
                                   3-3-1-49
人数及相关人员未缴纳社保原因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总人数                                 520


                  社保缴纳人数(注)                               508


                      未缴纳社保人数                                16


                                     当月入职未缴纳                 1


     未缴纳社保原因              因退休返聘无法缴纳                 4


                                 外籍员工无需缴纳                   11


    注:上表所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社保缴纳人数包括报告期末当月离职仍缴纳社保的员
工为 4 人。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出具
《证明》,确认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无欠缴社
保记录,无社保行政处罚记录,暂未收到涉社保事项的投诉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浦东新区税务局出具的各月份《单位社保费完税证明》,
确认 2021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上海分公司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不存在欠款欠缴
的情况。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出具《证明》,确认 2021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成都分公司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不存在欠款欠缴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发行人上海
分公司、发行人成都分公司报告期内未因社保缴纳事宜受到社会保障主管机关
的行政处罚。

(二) 住房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员工名册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3-3-1-5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总人数、缴纳及未缴纳住房
公积金人数及相关人员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原因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总人数                                  520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注)                           506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17


                                        自愿放弃                   1


                                     当月入职未缴纳                1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原因
                                   因退休返聘无法缴纳              4


                                   外籍员工无需缴纳                11


    注:上表所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包括报告期末当月离职仍缴纳住
房公积金的员工为 3 人。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出具《证明》,确认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出具《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
存情况证明》,确认 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间上海分公司不存在住房公
积金行政处罚。

    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出具《证明》,确认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间成都分公司不存在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发行人上海
分公司、发行人成都分公司报告期内未因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受到住房公积金
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有效赔偿承诺(以下简称“《社保公积
                                      3-3-1-51
金承诺》”),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因在本次发行之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未为(包括未以发行人的名义)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登记,由
发行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未足额缴纳员工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而
需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
司因此发生的全部支出或承受的全部损失,且无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支付任何对价”。

(三)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特殊情形

    根据发行人与北京众合天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相关
员工出具的《员工自愿由第三方代理机构异地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声
明与承诺》等文件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文件,由于发行人部分
员工考虑户籍、家庭所在地医疗、购房等政策要求以及历史社保、住房公积金
的延续缴纳等原因,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北京众合
天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为其 7 名员工缴纳社保,分别为其 7 名员工缴纳住
房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障主管机关、住房公积金主管机关出具的相
关证明、发行人与北京众合天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相关
员工出具的《员工自愿由第三方代理机构异地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声
明与承诺》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北京众合天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
访谈,发行人上述因委托第三方机构缴纳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的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相关规定,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风险,但鉴于以下原因,本所
律师认为该瑕疵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

    1、 发行人受限于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属地管理这一客观条件,基于员工个
人意愿,从而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但发行人已实际承
担了其应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2、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障主管机关、住房公积金主管机关出具
的相关证明,上述瑕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上述情
况而受到过任何处罚;

    3、 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法院网、
信用中国的公示信息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相关员工之间不存在与缴纳社会

                                 3-3-1-52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相关的诉讼、仲裁等纠纷;

    4、 上述在职员工已出具《员工自愿由第三方代理机构异地代缴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的声明与承诺》,承诺:“(i)其自愿由公司委托第三方在为其
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公司实际承担了由公司缴纳的该等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缴纳费用,其本人对上述情况及其后果充分知悉,对于上述处理方式基于完全
的自愿并对该等处理方式无任何异议,承诺不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
要求公司为此支付任何赔偿;(ii)员工由于由第三方代理机构为其代为缴纳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iii)如
国家有权机关强制性要求或基于有权机关对公司提出的规范性要求,需于公司
住所地由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将予以积极配合,并
自愿承担按照国家规定由个人缴纳的全部费用”;

    5、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有效的《社保公积金承诺》。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可能引起被主
管部门要求补缴或处罚等风险,鉴于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将承担届时所有相
关全部费用,且报告期内未受到主管部门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处罚,该事
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更新外,《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二十二章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第十二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所披露的其他内容未
发生重大变化。

    除以上更新外,《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其他章节所披露的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符合
《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招股说明书》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
意见书》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本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
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3-3-1-5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的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华晓军 律师



                                                 经办律师:


                                                              魏    伟 律师




                                                              黄    炜 律师



                                                         年        月   日




                                3-3-1-54
附件一:主要租赁物业

(一) 主要境内租赁物业

序                                                                        面积(平方                                               出租人是否提供   租赁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租赁期限
号                                                                               米)                                                权属证明       是否备案


                                   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 89 号龙湖时代
1.   发行人         肖梦涵                                                       75.03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是            是
                                        天街项目 17 栋 10 层 22 号


              上海盛英科技发展有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盛夏路 560 号 901G
2.   发行人                                                                       22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是          未取得
                    限公司                         室


              上海北京大学微电子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盛夏路 608 号 1 号
3.   发行人                                                                       65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否          未取得
                    研究院                   楼综合楼 205 室


              上海北京大学微电子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盛夏路 608 号 1 号
4.   发行人                                                                       45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否          未取得
                    研究院                   楼综合楼 113 室




                                                                      3-3-1-55
(二) 主要境外租赁物业

序                                                                                                       面积(平方                                   租赁用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租赁期限
号                                                                                                         米)                                        途


                          YAP LOONG
                                      F-5-13(The Latitude), Jalan C180/1, Dataran C180,43200 Batu 11                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1     马来西亚联动       POH&SONS                                                                         84.80                                       办公
                                                        Cheras, Selangor Darul Ehsan                                         年 12 月 15 日
                           SDN.BHD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2       香港联动           黄永傑                      新竹县竹北市和平街 181 号                          39.42                                       办公
                                                                                                                                月 31 日




                                                                 3-3-1-56
附件二:注册商标

(一) 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      商标名称及图案   权利人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发行人   3306752               第7类        2024 年 5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无




2.                         发行人   11910737              第9类        2024 年 6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无




3.                         发行人   11981455              第9类        2024 年 6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无




4.                         发行人   11981503              第7类        2024 年 6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无




5.                         发行人   12132258              第7类        2024 年 7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无



6.                         发行人   12132293              第9类        2024 年 7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无



                                               3-3-1-57
序号   商标名称及图案   权利人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7.                      发行人   12495959              第7类        2024 年 9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无



8.                      发行人   12495995              第9类        2025 年 3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无




9.                      发行人   14369254              第9类        2025 年 6 月 6 日    原始取得      无




10.                     发行人   38511824              第9类        2030 年 2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无




11.                     发行人   38511827              第9类        2030 年 2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无




12.                     发行人   38511828              第7类        2030 年 2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无




13.                     发行人   38511825              第7类        2030 年 3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无




                                            3-3-1-58
序号   商标名称及图案   权利人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4.                     发行人   51854782A              第7类        2031 年 11 月 13 日   原始取得      无




                                             3-3-1-59
(二) 境外注册商标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号     商品类别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地区



  1       发行人                 302658204      7              2013 年 7 月 3 日   2023 年 7 月 2 日   原始取得   中国香港




                                                    3-3-1-60
附件三:发行人拥有的境内已授权专利

                                                        专利权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人                                                                                          权利


1           S 参数的测试系统、测试方法及校准方法        发行人     发明         202210012383.9    2022 年 1 月 7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原始取得    无


2             一种 IGBT 的 Switch 参数测试装置          发行人     发明         202111223878.8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原始取得    无


3      一种用于 ATE 测试的精密高压微小漏电流测量模块    发行人     发明         202110841997.3   2021 年 7 月 26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原始取得    无


4              一种全自动切割引线的方法及系统           发行人     发明         202110545185.4   2021 年 5 月 19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原始取得    无


       一种宽带射频功率放大器的谐波消除的校准系统及方
5                                                       发行人     发明         202110355917.3    2021 年 4 月 1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原始取得    无
                             法


6        一种集成视觉系统和防背部光源损坏的激光设备     发行人     发明         202110176411.6    2021 年 2 月 7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原始取得    无


7          一种射频开关响应时间的测试方法及系统         发行人     发明         202011389499.1   2020 年 12 月 2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原始取得    无


8                  一种 LCR 阻抗测试设备                发行人     发明         202011300338.0   2020 年 11 月 19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原始取得    无


9                 一种功率板卡的保护系统                发行人     发明         202010410356.8   2020 年 5 月 15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原始取得    无


10         一种氮化镓器件的动态 Rds(on)参数测试机       发行人     发明         202010410631.6   2020 年 5 月 15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原始取得    无



                                                                          3-3-1-61
                                                        专利权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人                                                                                          权利


11                晶圆片的激光全切割方法                发行人     发明         202010410175.5   2020 年 5 月 15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原始取得    无


12             基于 FPGA 的参变量表测试方法             发行人     发明         201810099106.X   2018 年 1 月 31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原始取得    无


13                   带检测的激光打标机                 发行人     发明         201410190865.9    2014 年 5 月 8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原始取得    无


14       半导体器件测试系统的分段式双重保护型电源       发行人     发明         201110445358.1   2011 年 12 月 28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原始取得    无


15     一种控制一体化全自动激光打标机的方法及其打标机   发行人     发明         200910041695.7    2009 年 8 月 5 日    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原始取得    无


16           一种用于光耦测试分选系统的上料机构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2120827218.X   2021 年 4 月 21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17           一种半导体视觉红外透射内部检测系统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2120612964.7   2021 年 3 月 25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18                   三面图像捕获装置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921514993.9   2019 年 9 月 11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19                     一种取料机械爪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921514977.X   2019 年 9 月 11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20     一种测试爪组件及开路检测模块及开路高压检测模块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921438883.9   2019 年 8 月 29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21         一种用于打标机的激光功率检测模组及机构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921406221.3   2019 年 8 月 27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3-3-1-62
                                                        专利权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人                                                                                     权利


22       一种激光打标深度检测装置以及激光打标系统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921398583.2   2019 年 8 月 26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23                     热阻测试装置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920276421.5   2019 年 3 月 5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24                 电感蓄能浪涌测试装置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920286130.4   2019 年 3 月 5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25                 小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821551022.7   2018 年 9 月 21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26                 小功率脉冲光纤激光器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821551021.2   2018 年 9 月 21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27           一种线宽可调的脉冲光纤双头打标机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821550984.0   2018 年 9 月 21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28               一种全自动激光打标检测系统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821061651.1   2018 年 7 月 5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29             一种带视觉检测系统的自动换盘机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820823357.3   2018 年 5 月 30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30           一种分光连续可调的绿光双头打标机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820824187.0   2018 年 5 月 30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31                     一种双推料机构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820824190.2   2018 年 5 月 30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产生高精度可调数字波形序列的半导体测试机及测试
32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620601232.7   2016 年 6 月 16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系统


                                                                        3-3-1-63
                                                专利权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人                                                                                     权利


33     一种用于机器视觉系统修正光路的调节装置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521008627.8   2015 年 12 月 7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34           可摆动的高精度打标机支架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520010388.3   2015 年 1 月 8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35         全自动电子元器件安装带的绕盘机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220193958.3   2012 年 5 月 3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36         数字模拟混合信号集成电路测试头       发行人   外观设计     202130214708.8   2021 年 4 月 15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37       数字模拟混合信号集成电路测试设备       发行人   外观设计     202130215110.0   2021 年 4 月 15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38             PCB 三面视觉检测设备             发行人   外观设计     201930457290.6   2019 年 8 月 22 日   自申请日起十年   原始取得    无




                                                                3-3-1-64
附件四:发行人拥有的境内软件著作权

                                                           首次发表                     权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权利期限
                                                             日期                       范围   方式   权利


                                                                        首次发表后第
          Lasermark SMD                                    2006 年 1                    全部   原始
  1                            发行人   2007SR19904                     50 年的 12 月                  无
           SoftwareV1.0                                     月1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Powertech Tester                                 2006 年 1                    全部   原始
  2                            发行人   2007SR19903                     50 年的 12 月                  无
        Logger Software V1.0                                月1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Lvds 数据截取卡软                                  2007 年 1                    全部   原始
  3                            发行人   2009SR05022                     50 年的 12 月                  无
              件 V1.0                                       月1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双振镜扫描头激光打                                 2007 年 1                    全部   原始
  4                            发行人   2009SR04871                     50 年的 12 月                  无
           标机软件 V1.0                                    月1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半导体器件视像检测                                 2008 年 12                   全部   原始
  5                            发行人   2010SR069627                    50 年的 12 月                  无
           系统 V1.0.1.1                                    月1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QT4000 Opener 控制                                 2011 年 1                    全部   原始
  6                            发行人   2017SR706596                    50 年的 12 月                  无
           软件 V3.0.3.98                                   月8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QuickView 视像检测                                 2017 年 3                    全部   原始
  7                            发行人   2017SR706593                    50 年的 12 月                  无
           控制软件 V3.0                                    月3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QT4000 Editor 控制软                               2011 年 1                    全部   原始
  8                            发行人   2017SR706587                    50 年的 12 月                  无
            件 V4.0.1.48                                    月8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QT8000 PTSIDE 控制                                 2017 年 7                    全部   原始
  9                            发行人   2017SR706578                    50 年的 12 月                  无
           软件 V4.0.0.99                                   月3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3-3-1-65
                                                         首次发表                     权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权利期限
                                                           日期                       范围   方式   权利


                                                                      首次发表后第
        QT3000 控制软件                                  2012 年 1                    全部   原始
 10                          发行人   2017SR704767                    50 年的 12 月                  无
            V3.0.1.28                                     月8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自动化控制软件                                  2016 年 12                   全部   原始
 11                          发行人   2017SR707198                    50 年的 12 月                  无
             V1.013                                       月 16 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QT6000 IDE 控制软                                 2017 年 11                   全部   原始
 12                          发行人   2017SR705239                    50 年的 12 月                  无
          件 V0.1.4.368                                   月 14 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QT4000 Logger 控制                                2011 年 1                    全部   原始
 13                          发行人   2017SR705103                    50 年的 12 月                  无
         软件 V4.8.88.39                                  月 21 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打标机控制软件                                  2011 年 6                    全部   原始
 14                          发行人   2017SR705041                    50 年的 12 月                  无
           V2.0.3.859                                     月1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2017 年 11                   全部   原始
 15    THC 板 FPGA 程序软    发行人   2018SR862046                    50 年的 12 月                  无
                                                          月 20 日                    权利   取得
          件 V17.11.20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2018 年 10                   全部   原始
 16    APU16 板 FPGA 程序    发行人   2018SR861758                    50 年的 12 月                  无
                                                          月8日                       权利   取得
         软件 V18.10.08                                                  31 日


       联动 QT-6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2012 年 7                    全部   原始
 17    THI 板 FPGA 程序软    发行人   2018SR861314                    50 年的 12 月                  无
                                                          月 30 日                    权利   取得
          件 V12.07.27                                                   31 日


       联动 QT-6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2011 年 12                   全部   原始
 18    QVI 板 FPGA 程序软    发行人   2018SR861307                    50 年的 12 月                  无
                                                          月 30 日                    权利   取得
          件 V16.06.20                                                   31 日




                                              3-3-1-66
                                                         首次发表                     权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权利期限
                                                           日期                       范围   方式   权利


                                                                      首次发表后第
       联动 QT-4000 测试机                               2018 年 10                   全部   原始
 19                          发行人   2018SR861651                    50 年的 12 月                  无
        底层软件 V5.4.44                                  月 09 月                    权利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联动打标机控制软件                                2016 年 6                    全部   原始
 20                          发行人   2018SR861643                    50 年的 12 月                  无
            V3.0.1.72                                     月 13 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21    HPU 板 FPGA 程序软    发行人   2019SR0633662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件 V18.08.24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2015 年 7                    全部   原始
 22    PVC 板 FPGA 程序软    发行人   2019SR0638373                   50 年的 12 月                  无
                                                          月 30 日                    权利   取得
          件 V18.09.23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2015 年 7                    全部   原始
 23    PVI 板 FPGA 程序软    发行人   2019SR0637661                   50 年的 12 月                  无
                                                          月 30 日                    权利   取得
          件 V18.09.23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2015 年 7                    全部   原始
 24    PMS2 板 FPGA 程序     发行人   2019SR0635703                   50 年的 12 月                  无
                                                          月 30 日                    权利   取得
         软件 V18.05.07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2015 年 7                    全部   原始
 25    PMS4 板 FPGA 程序     发行人   2019SR0637017                   50 年的 12 月                  无
                                                          月 30 日                    权利   取得
         软件 V18.05.03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2015 年 7                    全部   原始
 26    RFU6G 板 FPGA 程序    发行人   2019SR0635734                   50 年的 12 月                  无
                                                          月 30 日                    权利   取得
         软件 V18.10.10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2013 年 10                   全部   原始
 27    DPU8 板 FPGA 程序     发行人   2019SR0635716                   50 年的 12 月                  无
                                                          月 22 日                    权利   取得
         软件 V13.10.22                                                  31 日




                                              3-3-1-67
                                                          首次发表                     权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权利期限
                                                            日期                       范围   方式   权利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2013 年 12                   全部   原始
 28    DPU16 板 FPGA 程序     发行人   2019SR0633189                   50 年的 12 月                  无
                                                           月 30 日                    权利   取得
          软件 V17.06.19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2014 年 10                   全部   原始
 29    DPU32 板 FPGA 程序     发行人   2019SR0631688                   50 年的 12 月                  无
                                                           月 30 日                    权利   取得
          软件 V14.11.14                                                  31 日


       联动打标机手持控制                                              首次发表后第
                                                          2013 年 3                    全部   原始
 30      器运行控制软件       发行人   2019SR0633191                   50 年的 12 月                  无
                                                           月 20 日                    权利   取得
            V1.1.0.23                                                     31 日


       联动晶体管器件及 IC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31    框架排打机控制软件     发行人   2019SR0633194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V2.004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联动单双面编带电容                                                              全部   原始
 32                           发行人   2019SR0632335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机控制软件 V1.142                                                              权利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联动自动换盘机控制                                                              全部   原始
 33                           发行人   2019SR0633495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软件 V1.008                                                                 权利   取得
                                                                          31 日


       联动半导体裸晶产品                                              首次发表后第
                                                          2019 年 5                    全部   原始
 34       视觉检测软件        发行人   2019SR1105123                   50 年的 12 月                  无
                                                           月 30 日                    权利   取得
           V1.1.666.36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联动全自动 IC 打印机                               2019 年 8                    全部   原始
 35                           发行人   2019SR1103243                   50 年的 12 月                  无
         控制软件 V1.004                                   月 21 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联动 QT-3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36    IGBT Switch Time 模    发行人   2021SR0092912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组程序软件 V1.3                                                  31 日




                                               3-3-1-68
                                                           首次发表                    权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权利期限
                                                             日期                      范围   方式   权利


       联动 QT-3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37    二极管反向恢复测试      发行人   2021SR0092913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模组程序软件 V2.1                                                 31 日


       联动 QT-4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2020 年 3                   全部   原始
 38    HB48A 数据合并系统      发行人   2021SR0146507                  50 年的 12 月                  无
                                                            月2日                      权利   取得
       嵌入式程序软件 303                                                 31 日


       联动 QT-4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2020 年 1                   全部   原始
 39    Logger Software 软件    发行人   2021SR0073474                  50 年的 12 月                  无
                                                            月1日                      权利   取得
            4.8.88.119                                                    31 日


       联动 QT-4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2020 年 7                   全部   原始
 40    数据转发模组嵌入式      发行人   2021SR0146505                  50 年的 12 月                  无
                                                           月 20 日                    权利   取得
             程序 803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41    APMS FPGA 程序软        发行人   2021SR0073473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件 1.0.0.1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42    Datasheet Editor 软件   发行人   2021SR0092916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4.0.0.9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43    FAPU30 FPGA 程序        发行人   2021SR0092915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软件 1.0.0.1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44    GPIB 控制器调试工       发行人   2021SR0092914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具软件 V1.0.1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45    GPIB 模拟器调试工       发行人   2021SR0103688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具软件 V1.0.1                                                   31 日




                                                3-3-1-69
                                                          首次发表                   权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权利期限
                                                            日期                     范围   方式   权利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46    PTSProjectManager 软   发行人   2021SR0103639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件 1.0.0.18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47    S Parameter 测试系统   发行人   2021SR0073658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软件 1.0.0.1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48    WLAN Transmission      发行人   2021SR0073619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系统软件 1.0.0.1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49    参变量表编辑器程序     发行人   2021SR0283885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软件 20.02.14                                                 31 日


       联动 QT-8000 测试系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50    统消息管理器程序软     发行人   2021SR0280898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件 20.03.16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联动 stdf 文件分析工                                                          全部   原始
 51                           发行人   2021SR0073469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具软件 1.0.0.1                                                             权利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联动测试打印分选机                                                            全部   原始
 52                           发行人   2021SR0073468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控制软件 3.8.3.1                                                            权利   取得
                                                                        31 日


       联动打标机 V4 动态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53    控制器运行控制软件     发行人   2021SR0073467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V3.0.1.93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联动全自动框架打印                                                            全部   原始
 54                           发行人   2021SR0103576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控制软件 3.11.3.1                                                            权利   取得
                                                                        31 日




                                               3-3-1-70
                                                          首次发表                   权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权利期限
                                                            日期                     范围   方式   权利


                                                                     首次发表后第
       联动全自动塑封打印                                                            全部   原始
 55                           发行人   2021SR0103638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控制软件 3.10.7.1                                                            权利   取得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56      CorrEditor 软件      发行人   2021SR0773982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1.0.0.3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57    Datasheet9K 编辑器程   发行人   2021SR0773983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序软件 4.0.0.9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DPS32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58      FPGA 程序软件        发行人   2021SR0774422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1.0.0.15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59    DPU32 FPGA 程序软      发行人   2021SR0774421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件 19.06.04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60    DPU64 FPGA 程序软      发行人   2021SR0774831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件 19.06.04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EPU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61      FPGA 程序软件        发行人   2021SR0774522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1.0.0.1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62     HardwareConfig9K      发行人   2021SR0773984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软件 1.0.0.38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63     HSMSss 模块软件       发行人   2021SR0774830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1.1.0.25                                                   31 日




                                               3-3-1-71
                                                          首次发表                   权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权利期限
                                                            日期                     范围   方式   权利


       联动 IC 测试机 PCIE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64      FPGA 程序软件        发行人   2021SR0773973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1.0.0.0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65    PinMapEditor9K 软件    发行人   2021SR0773968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1.0.0.1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PMS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66      FPGA 程序软件        发行人   2021SR0773974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1.0.0.1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67    PTSDevAssist9K 工      发行人   2021SR0773961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具软件 4.0.0.26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68    PTSIDE9K 控制软件      发行人   2021SR0774447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4.0.0.105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
                                                                     首次发表后第
            PTSProject                                                               全部   原始
 69                           发行人   2021SR0774423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Manager9K 软件                                                              权利   取得
                                                                        31 日
             1.0.0.15


       联动 IC 测试机 THC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70      FPGA 程序软件        发行人   2021SR0773972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1.0.0.2                                                   31 日


       联动 IC 测试机模拟波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71    形发生编辑器程序软     发行人   2021SR0774907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件 21.03.04                                                 31 日


       联动裸晶产品红外穿                                            首次发表后第
                                                                                     全部   原始
 72      透检测系统软件       发行人   2021SR0773971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权利   取得
              2.1.0.1                                                   31 日


                                               3-3-1-72
                                                        首次发表                    权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权利期限
                                                          日期                      范围   方式   权利


                                                                    首次发表后第
       自动定位激光切割控                               2021 年 1                   全部   原始
 73                         发行人   2021SR1047451                  50 年的 12 月                  无
             制软件                                     月 20 日                    权利   取得
                                                                       31 日


                                                                    首次发表后第
       联动晶圆片打标控制                                                           全部   原始
 74                         发行人   2021SR1935370       未发表     50 年的 12 月                  无
         软件 V1.0.23.41                                                            权利   取得
                                                                       31 日




                                             3-3-1-73
附件五:重大合同

(一) 已经履行完毕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销售合同

序
                   客户名称               销售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签署日期
号


 1      杰群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841.21 万元     2019 年 2 月 14 日


 2      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29.22 万元     2019 年 4 月 15 日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3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69.64 万元     2019 年 4 月 28 日
                                            激光打标机


 4    Carsem(M)Sdn Bhd(124522-U)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61.08 万美元    2019 年 12 月 13 日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5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99.12 万元     2019 年 12 月 16 日
                                            激光打标机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6      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                         587.52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0 日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7       Nexperia Hong Kong Limited         激光打标机       114.95 万美元   2020 年 3 月 26 日


 8      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493.14 万元     2020 年 7 月 13 日


 9        深圳市信展通电子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40.30 万元     2020 年 8 月 21 日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10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7.52 万元     2020 年 8 月 31 日
                                            激光打标机


 11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379.56 万元     2020 年 9 月 11 日


 12    江苏长晶浦联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          配件          919.81 万元     2020 年 12 月 21 日


 13     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1,362.32 万元   2020 年 12 月 28 日


 14    成都先进功率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414.85 万元     2020 年 12 月 30 日




                                           3-3-1-74
序
                   客户名称                     销售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签署日期
号


15     四川遂宁市利普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33.71 万元     2021 年 1 月 12 日


16        四川明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960.27 万元     2021 年 1 月 14 日


17       山东晶导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76.90 万元     2021 年 1 月 14 日


18       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500.42 万元     2021 年 1 月 17 日


19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1,005.66 万元   2021 年 1 月 22 日


20        深圳市信展通电子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424.78 万元     2021 年 1 月 25 日


21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73.89 万元     2021 年 2 月 2 日


22        江苏恺锐太普电子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427.43 万元     2021 年 2 月 3 日


23   ON Semiconductor Cebu Philippines, Inc.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57.68 万美元    2021 年 2 月 4 日


24      杰群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735.00 万元     2021 年 2 月 8 日


25    Amkor Technology Malaysia Sdn.Bhd.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73.46 万美元    2021 年 2 月 23 日


26            LITTELFUSE, INC.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54.07 万美元    2021 年 3 月 12 日


27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873.81 万元     2021 年 3 月 22 日


28       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68.85 万元     2021 年 3 月 22 日


29        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激光打标机       317.17 万元     2021 年 3 月 22 日


30       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2,074.97 万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


31          上海兢亮实业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675.71 万元     2021 年 5 月 4 日


32    萨摩亚商捷敏科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65.72 美万元    2021 年 5 月 6 日




                                                 3-3-1-75
序
                 客户名称                    销售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签署日期
号


33     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524.87 万元      2021 年 6 月 2 日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34   江苏长晶浦联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                             304.92 万元      2021 年 6 月 7 日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35     合肥陶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512.39 万元     2021 年 6 月 25 日


36   中芯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Tester 佛山联动定制   514.86 万元     2021 年 6 月 28 日


37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1025.66 万元    2021 年 8 月 12 日


38     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831.50 万元     2021 年 8 月 16 日


39     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1,756.04 万元    2021 年 9 月 1 日


40       深圳市信展通电子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556.19 万元      2021 年 9 月 8 日


41   江苏长晶浦联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447.08 万元     2021 年 9 月 13 日


42   Amkor Technology Malaysia Sdn.Bhd.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77.33 万美元    2021 年 9 月 24 日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43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02.74 万元   2021 年 10 月 26 日
                                              激光打标机


44       达迩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125.96 万美元   2021 年 11 月 3 日


45     芯恩(青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475.13 万元     2021 年 11 月 15 日


46     泉州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测试系统     1,756.04 万元   2021 年 11 月 18 日


47   通富通科(南通)微电子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865.49 万元     2021 年 12 月 27 日


48   通富通科(南通)微电子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测试系统     565.49 万元     2021 年 12 月 27 日




                                              3-3-1-76
(二) 已经履行完毕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万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元)


 1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20.00       2019 年 3 月 6 日


 2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16.90      2019 年 5 月 24 日


 3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29.28       2019 年 6 月 3 日


 4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98.20       2019 年 7 月 19 日


 5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16.90      2019 年 8 月 26 日


 6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贴片 IC 等           61.42       2019 年 8 月 26 日


 7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28.47      2019 年 11 月 7 日


 8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53.46       2019 年 11 月 27 日


 9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28.47      2019 年 12 月 11 日


 1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激光器             75.60       2019 年 12 月 16 日


 11     诺万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振镜电机            86.17       2019 年 12 月 23 日


 12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82.99       2020 年 1 月 2 日


 1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激光器             54.00        2020 年 1 月 4 日


 14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59.25       2020 年 2 月 17 日


 15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16.90      2020 年 2 月 25 日


 16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57.60       2020 年 3 月 11 日


 17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16.90      2020 年 6 月 22 日




                                              3-3-1-77
                                                         合同金额(万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元)


 18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70.00       2020 年 6 月 23 日


 19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贴片 IC              51.52       2020 年 7 月 27 日


 20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62.90       2020 年 8 月 3 日


 21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65.64       2020 年 9 月 1 日


 22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50.50        2020 年 9 月 1 日


 23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干簧继电器             67.02       2020 年 10 月 19 日


 24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208.13      2020 年 10 月 27 日


 25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76.00       2020 年 11 月 18 日


 26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248.26      2020 年 11 月 23 日


 27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87.38       2020 年 11 月 23 日


                                    操作系统、工控
 28    广州研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90       2020 年 11 月 30 日
                                         机


 29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92.72       2020 年 12 月 9 日


 30    诺万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激光打标机             58.90       2020 年 12 月 10 日


 31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贴片 IC              58.76       2020 年 12 月 14 日


 32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232.00      2020 年 12 月 22 日


 33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24.50      2020 年 12 月 22 日


 34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贴片 IC              51.48       2020 年 12 月 29 日


 35    诺万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振镜电机             73.00       2020 年 12 月 30 日



                                              3-3-1-78
                                                         合同金额(万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元)


 36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65.28      2021 年 1 月 4 日


 37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85.60      2021 年 1 月 4 日


 38    广州莱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63.70       2021 年 1 月 4 日


 39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83.00       2021 年 1 月 4 日


 40    广州莱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63.70       2021 年 1 月 18 日


 41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贴片 IC              92.72       2021 年 1 月 19 日


 42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配件               60.02       2021 年 1 月 26 日


 43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83.00       2021 年 2 月 5 日


 44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76.00       2021 年 2 月 5 日


 45      嘉兴拓纬商贸有限公司          继电器               73.32       2021 年 2 月 7 日


                                    激光器、振镜电
 46    诺万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50.40       2021 年 2 月 8 日
                                         机


                                    操作系统、工控
 47    广州研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2.53       2021 年 3 月 1 日
                                         机


 48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配件               57.57       2021 年 3 月 2 日


 49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配件               67.83       2021 年 3 月 15 日


 50    深圳瑞焱通光子技术有限公司    脉冲激光器             120.00      2021 年 4 月 22 日


 51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芯片               50.47       2021 年 4 月 22 日


 52      深圳市骏龙电子有限公司        贴片 IC              218.29      2021 年 4 月 23 日




                                              3-3-1-79
                                                           合同金额(万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元)


 53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贴片 IC              50.37       2021 年 4 月 23 日


 54      广州神马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电脑配件             71.94       2021 年 4 月 29 日


 55     诺万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电机               54.75       2021 年 4 月 30 日


 56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76.00       2021 年 5 月 6 日


 57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芯片               52.16       2021 年 5 月 12 日


                                      机器手、对接系
 58     倜捷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                            96.00       2021 年 5 月 13 日
                                           统


 59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80.67       2021 年 5 月 14 日


 60     诺万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电机、激光器           72.30       2021 年 5 月 31 日


 61      广州神马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电脑配件             76.94       2021 年 6 月 1 日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62                                      贴片 IC              119.03      2021 年 6 月 4 日
                深圳分公司


 63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278.40      2021 年 6 月 7 日


 64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85.60      2021 年 6 月 7 日


 65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66.00      2021 年 6 月 7 日


 66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16.00      2021 年 6 月 7 日


 67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99.60       2021 年 6 月 7 日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贴片 IC              55.25       2021 年 6 月 16 日
 68
                深圳分公司


 69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76.00       202 年 6 月 21 日



                                                3-3-1-80
                                                        合同金额(万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元)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70                                     贴片 IC            62.68       2021 年 6 月 30 日
                深圳分公司


 71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232.00      2021 年 7 月 1 日


 72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85.60      2021 年 7 月 1 日


 73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85.60      2021 年 7 月 1 日


 74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24.50      2021 年 7 月 1 日


 75       深圳市骏龙电子有限公司         FPGA              58.27       2021 年 7 月 14 日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76                                     贴片 IC            73.25       2021 年 7 月 15 日
                深圳分公司


 77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90.00      2021 年 7 月 19 日


 78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66.00      2021 年 7 月 19 日


 79       深圳市骏龙电子有限公司         FPGA              55.19       2021 年 7 月 27 日


 80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66.00      2021 年 8 月 4 日


 81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14.00      2021 年 8 月 4 日


 82      广州莱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50.66       2021 年 8 月 4 日


 83        嘉兴拓纬商贸有限公司          继电器            97.76       2021 年 8 月 23 日


 84      深圳市鼎承进出口有限公司        FPGA              55.91       2021 年 8 月 17 日


 85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57.93       2021 年 8 月 24 日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
 86                                     贴片 IC            67.10       2021 年 8 月 27 日
                份有限公司



                                             3-3-1-81
                                                           合同金额(万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元)


 87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24.50       2021 年 9 月 2 日


 88     深圳市诚芯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FPGA                71.46        2021 年 9 月 3 日


 89      广州莱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76.44        2021 年 9 月 6 日


 90        嘉兴拓纬商贸有限公司          继电器               73.32        2021 年 9 月 7 日


                                      操作系统、工控
 91      广州研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3.05        2021 年 9 月 9 日
                                           机


 92       深圳市同泰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19.13       2021 年 9 月 9 日


 93      深圳市芯锐诺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44.00      2021 年 9 月 14 日


 94      深圳市芯锐诺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144.00      2021 年 9 月 14 日


 95      深圳市芯锐诺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72.00       2021 年 9 月 14 日


 96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81.34       2021 年 9 月 26 日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97                                       FPGA                161.32      2021 年 9 月 28 日
                深圳分公司


 98      富昌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贴片 IC              65.08       2021 年 9 月 30 日


 99      广州莱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56.38       2021 年 10 月 9 日


                                      操作系统、工控
 100     广州研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44       2021 年 10 月 12 日
                                           机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101                                     贴片 IC              250.48      2021 年 10 月 13 日
                深圳分公司


 102       上海波特科技有限公司          继电器               66.40       2021 年 10 月 22 日




                                                3-3-1-82
                                                         合同金额(万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元)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103                                     贴片 IC            58.81       2021 年 10 月 26 日
                深圳分公司


 10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激光器             64.00       2021 年 10 月 27 日


 10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激光器             56.00       2021 年 11 月 4 日


 106     广州绿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精密阻抗测试仪        53.84       2021 年 12 月 29 日




                                              3-3-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