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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5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
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
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项,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具备履行相应职
责所需的能力,符合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项,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该议案方可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波、杨格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