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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动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11-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佛山市联

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佛山

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53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0.0045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6.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2,033.23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578.2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01,454.9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4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

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设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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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

入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产业化扩产建设项目      25,250.43         25,250.43

 2       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360.42         25,360.42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4       补充营运资金                               8,156.53          8,156.53

                        合计                       63,767.38         63,767.38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

积金等人员费用。因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

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且考虑到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

公积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划转或支付,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募

投项目相关人员费用可操作性较差或具有不可实施性。

       2、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开发费用-物料费用”支出频繁且零碎,公司

原材料采购时采取统一的采购策略,若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

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且若按照募投项目用途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

操作实践。

       3、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从境外采购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业务,一般

公司会以外币与境外供应商进行结算,需通过付汇业务将款项付出,并且在采购

过程中还会发生进口增值税、关税等税金支出,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无法进

行外币的付汇业务,税金支出也需由公司与税务部门绑定的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

户统一支付。

       4、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

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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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快票

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根据实际

情况先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季度统计以自

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按照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

行分别归集与核算,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

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

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

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

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门按季度统计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情况,编制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3、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季度发生的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同意后,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

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

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

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

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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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

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

划转至公司相关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

承兑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的操作便利性,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

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合理;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4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

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不会与募投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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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占聪                     晏   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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