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1-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佛山市联
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佛山市联
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32 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60.004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96.5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2,033.23 万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578.2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454.9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46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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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
入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产业化扩产建设项目 25,250.43 25,250.43
2 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360.42 25,360.42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4 补充营运资金 8,156.53 8,156.53
合计 63,767.38 63,767.38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为 1,631.9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承诺投 拟置换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先
资金额 额
投入金额
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产业化
25,250.43 25,250.43 626.94 626.94
扩产建设项目
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研发中
25,360.42 25,360.42 928.41 928.41
心建设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76.63 76.63
补充营运资金 8,156.53 8,156.53 - -
总计 63,767.38 63,767.38 1,631.98 1,631.98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0,578.25 万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1,816.08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费用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 - -
2
审计、验资费 762.26 762.26
律师费用 543.45 543.45
上市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10.37 510.37
合计 1,816.08 1,816.08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3,448.06万元。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76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需求,适当以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
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发行费用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系基于项目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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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佛山市联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76号)。认为:联动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佛
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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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联动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
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的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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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占聪 晏 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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