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1-1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卡
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00.00 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632,000,000.00 元,减除
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5,040,000.00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21,693,152.9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1 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 10,687.31 10,687.31
2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18,501.32 18,501.32
3 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918.02 38,918.02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3,106.65 83,106.65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已使
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11.9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入金额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
1 18,501.32 211.98 211.98
建设项目
合计 18,501.32 211.98 211.98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人民币 211.98
万元。
(二)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17,673.31 万元,其
中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897.07 万元,公
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897.0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发行费用类型 发行费用金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保荐承销费 15,504.00 - -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73.96 740.00 740.00
2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发行费用类型 发行费用金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3 律师费用 490.57 103.77 103.77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15.09 - -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89.69 53.30 53.30
合计 17,673.31 897.07 897.07
综上,公司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109.05 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之“第二节 概览”之“八、募集资金用途”中披露,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公司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的相关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3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11.98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897.07 万元,合计 1,109.05 万元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11.98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897.07 万元,合计 1,109.05 万元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4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坚柯 杨 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