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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泓淋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3-02-28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电力”、“发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787 号文同意注册。《威海市泓
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
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
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3 年 3 月 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8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1
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
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
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
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
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比例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 日(T-4 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
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
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2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3,0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3,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6.3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
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
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
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
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泓淋电力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3 月 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
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总资产
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
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3 月 1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3 月 2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需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
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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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明细表》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
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
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 月 31 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
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
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2 月 23 日,T-9 日)的
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1)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
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 月 31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
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2 月 23 日,
T-9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
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2)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3)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
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
然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
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
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
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总资产
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4
2023 年 1 月 31 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截至询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2 月 23 日,T-9 日)的总资产。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申
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
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6、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
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
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
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
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有效认购倍数、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
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
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

                                     5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
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主体(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3 年 2 月 28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
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
(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
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6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市值按其 2023 年 3 月 6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
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相关规定。
    10、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威海市泓淋电力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
(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10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2、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当出现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
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
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
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
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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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
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 9,728.00 万股,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发行股数
                        本的比例的 25.0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
                        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发行方式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
                        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
 发行对象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 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3 年 3 月 8 日),其他发行重要
 发行日期
                        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威海经技区浦东路 9-10
 发行人联系电话         0631-3678599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010-60833699
 系电话



                               发行人: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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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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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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