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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泓淋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
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电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泓淋电力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
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7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9,728.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99 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9,728.00 万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944,627,2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46,906,654.85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97,720,545.1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518Z004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1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电源线智能制造及产能提
    1                                            40,767.81            40,767.81
           升项目
   1.1     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                11,989.42             11,989.42
           智能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电
   1.2     源线生产基地(二期)建设              28,778.39            28,778.39
           项目
    2      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                  14,118.24             14,118.24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总投资                            69,886.05            69,886.05
注:截至目前,“智能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电源线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结项。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累计不超过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累计不超过 3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投资范围: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
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保本类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
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以及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6、投资期限: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单个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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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实施方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
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
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其他: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
金融机构保本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
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由于风险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
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制度要求,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
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将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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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安全性高、
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保本类产品,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较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
投资风险可控。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 6 亿
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累计不超过 3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
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使用累计不超
过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累计不超过 3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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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
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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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刘冠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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