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2023-03-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
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电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泓淋电力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
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7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9,728.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99 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9,728.00 万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944,627,2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46,906,654.85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97,720,545.1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518Z004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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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电源线智能制造及产能提升项目 40,767.81 40,767.81
1.1 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 11,989.42 11,989.42
智能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电源线生产
1.2 28,778.39 28,778.39
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2 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 14,118.24 14,118.24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总投资 69,886.05 69,886.05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99,886.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9,9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30%,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
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
加,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本次使用 29,96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承诺
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
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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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960.00 万元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30%)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960.00 万元(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30%)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慎做
出的决定,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此次审议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
银行贷款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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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
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
贷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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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刘冠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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