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301439 证券简称:泓淋电力 公告编号:2023-010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87 号文《关于同意威海市泓淋电力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泓淋电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A 股)9,728.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99
元,并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总股本由 29,182.1809 万股变更为 38,910.1809 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市明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泓淋电力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2、泓淋电力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
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
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泓淋电力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
行价。如泓淋电力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企业
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的规定。
若本企业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
企业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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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迟少林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泓淋电力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泓淋电力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
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
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泓淋电力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
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股票
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的规定。
若本人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
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除实际控制人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刘雄兵、刘晶、庄绪菊和石德政,监事许岩、刘立春,高级管理人员陈晶
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泓淋电力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泓淋电力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
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
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泓淋电力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
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股票
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的规定。
本人承诺以上责任不因本人离职而免除。若本人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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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杨馥蔚、杨梓平、王殿志、孙涛、迟荣杰、于海清、迟晨和迟明炜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泓淋电力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泓淋电力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
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
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泓淋电力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
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股票
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的规定。
若本人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
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 2023 年 3 月 21 日
至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价格 19.99 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
关承诺,上述承诺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原股份锁 延长锁定
定后的上 期后的上
股东 与公司关系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市流通日 市流通日
(万股) 例 (万股) 例 (非交易 (非交易
日顺延) 日顺延)
威海市明
博线缆科 2026 年 3 2026 年 9
控股股东 20,585.49 52.91% — —
技有限公 月 17 日 月 17 日
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6 年 3 2026 年 9
迟少林 — — 18,526.94 47.61%
长 月 17 日 月 17 日
2024 年 3 2024 年 9
刘雄兵 董事、总经理 — — 691.45 1.78%
月 17 日 月 17 日
董事、财务负责 2024 年 3 2024 年 9
刘 晶 — — 63.22 0.16%
人、董事会秘书 月 17 日 月 17 日
3
2024 年 3 2024 年 9
庄绪菊 董事、副总经理 — — 79.02 0.20%
月 17 日 月 17 日
2024 年 3 2024 年 9
石德政 董事 — — 414.87 1.07%
月 17 日 月 17 日
2024 年 3 2024 年 9
许 岩 监事会主席 — — 15.80 0.04%
月 17 日 月 17 日
2024 年 3 2024 年 9
刘立春 职工代表监事 — — 7.90 0.02%
月 17 日 月 17 日
2024 年 3 2024 年 9
陈 晶 副总经理 — — 86.93 0.22%
月 17 日 月 17 日
2026 年 3 2026 年 9
杨馥蔚 实际控制人配偶 — — 2,058.55 5.29%
月 17 日 月 17 日
2026 年 3 2026 年 9
迟荣杰 实际控制人父亲 — — 63.22 0.16%
月 17 日 月 17 日
2026 年 3 2026 年 9
杨梓平 实际控制人妻妹 — — 213.36 0.55%
月 17 日 月 17 日
2026 年 3 2026 年 9
王殿志 实际控制人亲属 — — 71.12 0.18%
月 17 日 月 17 日
2026 年 3 2026 年 9
孙 涛 实际控制人亲属 — — 39.51 0.10%
月 17 日 月 17 日
实际控制人亲属 2026 年 3 2026 年 9
于海清 — — 39.51 0.10%
继承人 月 17 日 月 17 日
2026 年 3 2026 年 9
迟 晨 实际控制人亲属 — — 39.51 0.10%
月 17 日 月 17 日
2026 年 3 2026 年 9
迟明炜 实际控制人亲属 — — 15.80 0.04%
月 17 日 月 17 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
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首发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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