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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泓淋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1439               证券简称:泓淋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4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益还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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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
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
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
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
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
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
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
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一)本次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主要内容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
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
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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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
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
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
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
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
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
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上述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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