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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泓淋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威海市泓淋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市泓淋电力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核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
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祥臣




    宋文山




    王友亭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