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公告]新芝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2022-11-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査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新
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芝生物”、“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有关规定,对新芝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宁
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2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新股数 2,219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2,850,000 元(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前),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832,655.67
元。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74,120.18 元,到账时
间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对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13 号《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东城支行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
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生命科学仪器产
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
收益,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拟投资品种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可以保证本金安全的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在保障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
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
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新芝生物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于新芝生物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嵩 安 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