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2-145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宁 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成功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22,190,000 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 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 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期限 结束后,公司在初始发行规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735,941 股,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4,925,941 股,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2,219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332,850,000 元,本次发行最终 募集资金总额为 373,889,11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38,882,339.1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35,006,775.85 元。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分别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 截止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14 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13 号《验资报 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根据《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了 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 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以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对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不足完成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号 额(调整前) 额(调整后) 1 生命科学仪器产 243,650,500 243,650,500 183,809,330 业化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 107,026,100 107,026,100 82,269,575 目 3 技术服务和营销 60,193,000 60,193,000 45,523,520 网络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 30,000,000 23,404,350.85 合计 440,869,600 440,869,600 335,006,775.85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 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我们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 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 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 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芝生物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调 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新芝生物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