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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新芝生物: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2-12-02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2-145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宁

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成功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22,190,000 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

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 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期限

结束后,公司在初始发行规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735,941

股,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4,925,941 股,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2,219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332,850,000 元,本次发行最终

募集资金总额为 373,889,11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38,882,339.1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35,006,775.85 元。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分别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

    截止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14 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13 号《验资报

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根据《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了

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

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以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对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不足完成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号                                  额(调整前)       额(调整后)
1    生命科学仪器产 243,650,500          243,650,500         183,809,330
     业化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 107,026,100          107,026,100          82,269,575
     目
3    技术服务和营销    60,193,000         60,193,000          45,523,520
     网络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         30,000,000       23,404,350.85
          合计        440,869,600        440,869,600     335,006,775.85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

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我们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

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

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

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芝生物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调

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新芝生物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