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6-05-0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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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 2016 年 6 月 23 日
会议地点: 北京华能大厦公司本部 A102 会议室
会议主席宣布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开始
第一项,与会股东及代表听取报告和议案:
一、《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师议案》
七、《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
性授权的议案》
第二项,与会股东及代表讨论发言
第三项,与会股东及代表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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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1. 宣布股东大会投票统计结果
2.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3. 宣读《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会议主席宣布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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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一: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始终坚持依法治企,始终
坚持创新发展,带领经营班子认真落实公司各项决策部署,诚信履职,
勤勉尽责,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切实做到“三个坚持”,着力构建“管
理以提升竞争力为中心、经营以客户为中心、发展以市场需求为中心”
的新机制。在公司完善治理、稳健经营、管理创新、可持续发展等方
面取得较好成绩,为确保完成“四大绩效”考核和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确保“十二五”规划工作圆满收官,确保创建国际一流上市发电公司再
上新台阶打下坚实基础。主要工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效挖潜抢抓机遇,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2015 年全国经济增速放缓,电力供需持续宽松,煤炭市场总体
过剩,资金市场流动性充裕。在对十二五规划全面总结的一年里,公
司董事会主动适应电力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强化“三个意识”,做到“六
个更加注重”,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年公司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总
体平稳,节能指标保持领先;利润再创历史新高,扭亏增盈效果显著;
转型发展多措并举,清洁能源开发进展顺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企
业改革有序推进;资本运营卓有成效,公司治理持续加强;党建工作
深入人心,巡视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全面超额完成“四大绩效”考核
目标任务。
截至 2015 年底,公司可控装机容量达到 8233 万千瓦,完成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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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量 3205 亿千瓦时,实现合并营业收入 1289.05 亿元,实现合并权益利
润 137.86 亿元。突出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公司治理使公司在证券市场
再次赢得香港大公报“中国证券金紫荆最佳上市公司奖”。
二、优化股权结构,稳步推进转型发展
公司董事会高度关注资金市场和资本运作为公司带来的巨大发
展机遇,为优化股权结构,稳步推进转型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年内
在香港市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8 亿股 H 股。公司管理层精心部署准
确把握发行窗口,于 11 月 20 日成功向十名承配人发行共计 7.8 亿股
H 股,发行价为 7.32 港元,募集资金 57.1 亿港元,该发行是今年下
半年香港股市第二大规模非公开发行。 同时,为进一步调整结构,
不断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持有华能天成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的权益。公司牢牢把握行业发展规律,扎实推
进清洁发展、技术创新和国际化发展,建设和储备清洁能源项目,研
发和运行新兴科技技术,开拓和参与海外投资项目。上述一系列工作
的开展,促使公司股权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转型发展工作得到巩固
和加强。
三、强化法制观念,坚持公司治理先行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奉行依法合规运作,通过对标和交流不断加强自身建
设,坚持以公司治理为基础创建管理特色。
1.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积极落实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秉承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宗旨,认真贯彻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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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了“以现金方式分配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 50%”的分红
议案,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按时足额进
行了红利派发工作。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完成董事更换工作。
2015 年 1 月,戚聿东独立董事和张粒子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
徐祖坚董事因年龄原因先后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
员职务。董事会及时启动董事遴选、更换准备工作,按时完成董事辞
职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协调推进批准和推荐程序,顺利通过上交所
的审核,相关议案分别于年度董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老
董事工作的顺利交接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3.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凸显上市公司投资价
值。
伴随中国证监会监管转型工作,围绕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从事前
审批为主,转变到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新环境,公司董事会着力加强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加强关联交易内部审核,严控关联交易预算审批
和披露流程,确保业务依法合规,高质量完成了全年境内外信息披露
工作,在上交所 2015 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比中继续被评为年
度优秀。公司董事会继续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工作,着力拓展与境内
外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定期开展境内外业绩推介和路演,保持与投资
者和股东的稳定沟通。在国内证券市场出现较大波动的阶段,为响应
监管号召,董事会积极协调股东单位增大持股比例并做出相关承诺,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通过主
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互动,采取积极、灵活多样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形式,公司得到国内外投资者积极评价,在资本市场中荣获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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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报“中国金牛上市公司百强”荣誉称号。
四、继续固本强基,有效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新要
求,继续扎实推进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紧紧围绕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指导公司风险管
理领导小组完善风险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重新界定风险项目和类
别,风险目录由以前的 4 类 25 项风险,修订为 16 类 48 项,以此为
抓手加大风险和内控考核力度,强化新常态下的风险防控。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在巩固已有内控成果基础上,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通过修订《内部控制手册》,进一步优化内控流程,加强对
非财务报告业务的流程控制,保持内控体系设计与境内外监管要求和
公司内部管理的动态一致,并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内控执行的实时
监督,更好地发挥内控对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基础保障作用。通过强
化风险管理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公司内控基础进一步
夯实,测评工作全面开展,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风险管
理和内控专项考核机制逐步完善,风险防控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
升。
五、勤勉履行职责,忠实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
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保持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依法行使权力,高
标准、高质量地履行各项职责。
1.积极参加董事会议,全面履行应尽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采用现场会或通讯表决方式共召开会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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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次,就公司定期报告、战略发展、关联交易、制度建设、投融资和资
本运作等 39 项议案及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全体董事均能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三地上市规则,从严要求自己,注重
职业操守,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发表明确的意
见和建议。在闭会期间公司董事仍积极关注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和
发展等工作,通过召开董事长办公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定期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资料,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
的作用。对于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公司董事会都会严肃认真地加以
落实。报告期内包括利润分配、资本运作及融资议案等股东大会决议
得到认真落实。
2.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充分发挥重要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公司各
项管理工作中。报告期内除履行一般董事职责外,还单独召开独立董
事会议,对公司年度业绩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审
议,履行了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性的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亲赴华能海门电厂和大士能源公司,实地考察基层
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从专业的角度为公司发展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
议。公司独立董事还依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特殊职权,对公司的重大
关联交易、资本运作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广大中小股
东的利益。(详细履职情况见附件)
3.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2015 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分别就公司年度和
半年度风险管理报告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和保持可持续
发展能力、以及公司日常运营中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方面,为董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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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策提供重要支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7 次会议,分别与公司法律
顾问、公司外部审计师、公司管理层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充分交流
与沟通,对公司上市地适用法规情况、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外
部审计师审计情况进行了解,并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 1 次,听取了公司工资总额情况的汇报,
并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年中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对有关需披露的
薪酬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
开会议 1 次,就公司新任独立董事人选严格把关,保障董事更换工作
顺利进行。
4.持续加强学习培训,履职水平不断提高。
公司全体董事高度重视相关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掌握上市地法
规和相关政策的更新情况,积极参加上交所和相关监管机构举办的董
监事专题培训和独立董事任职及后续培训。2015 年,公司董事、监事
共参加上述培训 16 人次,通过学习,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得到进一
步提高。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和社会
公众舆论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舞弊行为和其他违规事项,在
社会公众和广大投资者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过去的一年里,在公司全体股东、监事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新的一年,也是十
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把握
电力工业发展新阶段,带领经营班子和全体员工,贯彻实施“三个一”
总体要求,坚持提升“三个能力”,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凝心聚力,以
“十三五”规划为指引,以全面预算和重点工作为抓手,以全面从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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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党为重要保障,抓好提质增效,抓好结构调整,抓好改革创新,抓好
风险防控,抓好低效无效资产处臵,全面完成年度四大绩效目标任务,
确保打好开局第一仗,积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上市发电
公司,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增长的回报。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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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二: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15 年,公司独立董事继续依据上市地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及所赋予的权力,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围绕着切
实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这一主题,着力于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治理结构这一中心工作,在监督董事会依法运
作、经营班子合规管理、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等诸多方面,充分发挥不
可替代的作用。现将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履职情况。
2015 年,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共 8 次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
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做到会前认真审阅议题材
料,会上充分讨论相关议案,对公司运作中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
况、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情况、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聘任或
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及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及法律法规的公司适用情况等
均给予了特别关注或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这些议案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在工作中高度关注公司日常运作中的关联交
易。就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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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了事前认可意见,以此确保所议事项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在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独立董事以委员和主任
委员身份参加会议,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
季报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按照审计委员会职责还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指导和监督;对内外部审计师各期
的工作安排、审计工作及其结果进行认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
确认,特别对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进行了审议、认定;审计委员会还
积极参与到公司舞弊防控工作中,在相关会议中认真听取各专题汇
报,对公司舞弊防控工作提出建议,为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发挥重要的
作用。
3.在其他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出席了 2015 年全部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重大投融资、风险防控、薪酬制度
执行及披露情况、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客观、独立地审
议,形成了相关报告,为董事会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4.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为切实履行年报编制过程中独立董事相关职责,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9 月 17 日,
公司独立董事夏清、耿建新亲赴海门电厂进行实地考察,并召开会议
听取了电厂关于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开展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的汇
报。独立董事对电厂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
经验发表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11 月,独立董事岳衡考察了大士能源
公司,实地了解发展经营情况,对公司境外投资管理给予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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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独立董事 2016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报告、投/融资活
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告,并听取
了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准备情况汇报,所议事项形成纪要并用于监督公
司落实,为公司年度报告及时准确的披露和年度董事会会议顺利开展
打下良好基础。
5.出席股东大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上市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岳衡独立董事出席了
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做了年度述职报告,汇报了年
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和重点工作安排;耿建新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临时
股东大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公司独立董事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目的,对董事会所议
的“关于委托华能集团管理若干电力和煤炭资产及接受华能集团委托
管理若干电力资产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北京热电三期工程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公司入股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性售后回租
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性售后回租业
务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七个关联交易议案,及年度利润分配、更换董
事、聘任高管等共 10 个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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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独立董事认为年度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均符
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
效。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没有对本年度的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
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有关提议事项
本年度内,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也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不存在其
他特别提议情况。
五、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一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
独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注重自身执业操守,确保任职
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并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作用。
2016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加强相关法规业务学习,积极参加
证券法规方面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巩固和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同
公司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进行重大决策
提供参考建议。加强与三地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就公司上市地及其他
适用法律的情况进行交流和研讨,确保公司制度的适用性。独立董事
将继续深入现场,了解公司的相关经营、风控管理和反舞弊情况,及
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切实履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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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益的职责。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振生 岳 衡 张守文 夏 清 耿建新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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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三: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方面,
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作用。监事会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
东大会,严格遵守公司上市地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守承诺,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现将报告期内的主要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总体评价
2015 年全国电力需求小幅增长,电力生产增速放缓,公司董事会
正确做出战略调整,经营班子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和领先标准,
公司上下同心协力、扎实苦干,在“十二五规划”收官战中,盈利水平
再创新高。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即得益于公司“三个坚持”的发展基
调,也得益于公司长期致力于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的经营理念。报告期
内,公司董事会高效合规运作,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
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议事项符合公
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公司治理也获得证
券市场和监管机构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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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年度内,公司监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和公司发展的实际
需要,共召开四次会议,分别对公司 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
报告、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
事会关于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进行审议和审
查,切实履行监事会应尽的监督、检查职责。上述会议的召开均严格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实行,历次会议所议议案及决
议分别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和公告。
2.监事会培训学习情况
公司全体监事高度重视相关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掌握上市地法
规和相关政策的更新情况,积极参加上交所和相关监管机构举办的董
监事专题培训及任职后续培训。2015 年,公司监事共参加上述培训 6
人次,通过学习,履职能力和执业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全体监事勤
勉尽责、廉洁自律,为公司治理的不断提高做出积极贡献。
三、履行监督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依据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会、参加董事长办公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实时实地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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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率先垂范,严
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地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依法运作、规范经营,在安全生产、经营业绩、发展质量和创
建国际一流上市发电公司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报告期内未发现
其任何违反适用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信息及定期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在 2015 年定期会议上审查了全部定期财务报告,在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年度例会上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境内
外审计师出具的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财务制度,2015 年度的定期财务报告
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师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有关募集资金决议执行过程和结果
给予了重点关注,并列席会议审查了董事会相关募集资金的议案。
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情况:报告期内,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
公司于 11 月 20 日,完成共计 7.8 亿股新 H 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价
为每股 7.32 港元,募集资金总额 57.1 亿港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为 152 亿股,其中 H 股占 30.92%,A 股占 69.08%。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地有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承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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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致,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4.检查公司关于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以及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委托华能集团
管理若干电力和煤炭资产及接受华能集团委托管理若干电力资产的
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北京热电三期工程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入
股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新增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6 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
公司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七个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安排中,公司通过严
格的制度和决策程序,能够确保公司资产收购、出售以及有关关联交
易的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性,未发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利益受损的情况。
5.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参加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其他
日常经营管理会议,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程序和披露内容分别进行了
认真审查。监事会高度关注并列席 2015 年和 2016 年的年度董事会会
议,监督公司有关年度报告的审查过程,并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了公
司年度报告,听取了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情况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控制和程序完整有效,信息披露的
过程严格遵循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符合上市地的监管要求。
6.审阅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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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监事会列席 2015 年和 2016 年的年度董事会会议听取公司有关内
控工作情况报告,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关于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防范了重大错报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执行有效。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紧紧围绕构建 “三个中心”发展战略,着
力加强自身建设,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责,从
建设“一流”企业、依法治企、改革创新和从严治党四个方面着手,切
实维护和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合法利益,协助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促进
公司治理更加规范完善,确保公司经营更加稳健,公司实力进一步增
强。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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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四: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以下为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说明(如无特别说
明,为中国会计准则数据),请予审议。
一、主要经营指标
2015 年 1 月,公司完成了对海南、阳逻、大龙潭、荆门、应城、
苏州、瑞金、安源、花凉亭和巢湖项目(并称“新收购单位”)的同一
控制下收购,上述单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公司同时对 2014 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重述,为便于比较,对技
经指标也进行了重述。此外,因营口港业务重组及章程修改,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合并其报表。
2015 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 1,289.05 亿元,较上年同期(经
重述,下同)下降 7.94%;营业成本为 915.21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2.45%;利润总额为 233.8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41%;权益利
润为 137.8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16%;每股收益为 0.95 元,较
上年同期增加 0.09 元。
新收购单位 2015 年度利润总额为 36.35 亿元,权益利润为 24.79
亿元,每股收益为 0.17 元。
二、境内业务
2015 年度,境内营业收入为 1,187.61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8.95
21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亿元,下降 5.49%,主要原因为电量电价双降。境内售电量为 3,019.79
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 3.69%;公司境内电厂含税平均结算电价
为 443.26 元/千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 12.38 元/千千瓦时,下降
2.72%。电价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发改委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下调
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和北京燃机收回以前年度电价补贴的综合影响。
境内营业成本为 814.43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93.81 亿元,主要
原因是燃料成本下降 111.81 亿元。公司境内电厂除税发电标煤单价为
572.36 元/吨,较上年同期下降 13.40%。境内电厂售电单位燃料成本
为 173.67 元/千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 14.31%。
2015 年度,境内低效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30.92 亿元,其中
滇东能源商誉减值 11.06 亿元,采矿权减值 5.58 亿元;滇东雨汪在建
工程减值 3.68 亿元,采矿权和固定资产减值 2.46 亿元;平凉固定资
产减值 4.42 亿元;马尾沟固定资产减值 1.94 亿元;五里堠煤业投资
减值 1.78 亿元。
境内利润总额为 236.98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22.65 亿元,其
中:(1)煤价下降增利 90.91 亿元;(2)电量下降减利 23.74 亿元;(3)
电价下降减利 33.18 亿元;(4)资产减值增加减利 9.06 亿元。
境内权益利润为 138.4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7.91 亿元;境内
每股收益为 0.96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10 元。
三、境外业务
2015 年度,公司新加坡大士能源发电量为 105.72 亿千瓦时,较
上年同期增加 0.91 亿千瓦时;营业收入为 101.44 亿元,较上年同期
减少 42.27 亿元;成本费用为 104.87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7.46 亿元;
22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利润总额为-3.13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51 亿元。其主要原因是受
近年来机组集中投产影响,新加坡电力市场继续呈供过于求状况,电
价持续低迷,单位售电边际贡献大幅下降。2015 年度单位售电边际贡
献为 103.37 元/千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 42.99 元/千千瓦时,下降
29.37%。权益利润为-0.59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88 亿元。权益亏
损额显著小于税前亏损额的主要原因是所得税费用为-2.55 亿元,主要
为当期获得新加坡政府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度 2.04 亿元。
四、财务状况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997.30 亿元,负债总额为
2,037.90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67.99%,较重述后的年初资产负债率
69.93%减少 1.94 个百分点。
五、国际准则主要财务指标
国际准则下,2015 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 1,289.05 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2.79%;权益利润为 136.5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91%;
每股收益为 0.94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18 元。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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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五: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经公司聘请的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会计年
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公司归属于本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378,605 万元人民币和 1,365,193 万元人民
币。两种会计准则下的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分别为 0.95 元人民币和 0.94
元人民币。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当按照中国准则计算的税后
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积为公司注册资
本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大于注册
资本 50%,建议 2015 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建议 2015 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 50%。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
润时,以中国准则和国际准则两种财务报表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鉴于以上内容,公司建议:按照每普通股 0.47 元人民币(含税)
向股东派发 2015 年度的股息。公司现有普通股 15,200,383,440 股,应
付股息总计 714,418 万元人民币。
如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2015 年度末期股息将派发予 2016
24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年 7 月 7 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股东。
2016 年,公司仍将根据生产经营和资本需求的情况,兼顾股东的
当前回报水平和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继续采取平衡的派息政策。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25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六: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师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作为一家在美国、香港以及上海三地上市的股份公司,根据
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每年必须聘请一家在境内和境外均
获认可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
报告。公司 2015 年度聘请的境内审计师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境外审计师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认为,2015 年度审计师能够
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建议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在中国
境内的审计师;继续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在中
国境外的审计师。财务报告审计年费预算为 2447 万元人民币,内控审
计年费预算为 660 万元人民币,合计 3107 万元人民币。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26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因工作需要,张守文独立董事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应职务的申请,公司已就上述情况做出公
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董事会提名徐孟洲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
见附件。
该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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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孟洲,1950 年 9 月出生,共产党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国际学院教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法学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徐孟洲先生与华能国际或其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徐孟洲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华能国际股
份。
28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八: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一般性授权,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
准,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完成发行 7.80 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注册资本由 14,420,383,440 元人民币增加至 15,200,383,440 元人民币,
需在公司章程中予以反映。
同时,随着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根据有关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
可以直接进行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电力
生产及销售”的内容,并将现有经营范围中“热力生产及供应”的内容
进行调整,以包含转售热力产品的经营内容,使公司章程更加严谨的
涵盖公司所属发电厂及销售企业的业务范围。
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
公司章程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次章程修订的具体条款包括:
(1)章程第十条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建议将“热力生产及
供应”调整为“热力生产及销售”,并增加“电力生产及销售”的内容。
(2)章程第十五条关于公司资本金变化条款建议调整并增加以
下内容: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授权,并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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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公司已经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完成发行 7.80 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5,200,383,440 股,其中,境内上市股股东持有 10,500,000,000 股,约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9.08%,境外上市股股东持有 4,700,383,440 股,
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92%。”
(3)章程第十九条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条款建议修订为:“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200,383,440 元。”
(4)章程第六十六条建议增加如下内容:“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章程修订明细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上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 修订)》。
对公司章程的修订需要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批准。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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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九: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
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了在增发公司新股时确保灵活性,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近几年
市场上的惯例做法,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
外上市外资股的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
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各自数量的 20%(以本议案获得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董事会行使一般性
授权在发行内资新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类别股东大会;如根据中国
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
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附件:授权具体内容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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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附件:授权具体内容
(1) 在遵守(3)及(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公司法》及华能国际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不时修订),一般及
无条件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有关期间”
内行使华能国际的一切权利,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内资
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可转换为该等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
股份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
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a 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b 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c 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d 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e 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
择权。
(2) (1)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
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
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3) 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1) 段所述授
权在“有关期间”内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
(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内资股新股或境外上市外
资新股的数量(不包括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华能国际的《公司章程》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华能国际于本议
案获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数量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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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4) 在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的董事)必须:a)遵守中国《公司法》、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有关
规定(不时修订)及 b)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中国
政府部门的批准。
(5) 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
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a 华能国际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及
b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
授权之日。
(6)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华能国际的《公司章程》,授权华能国际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相应地
增加华能国际的注册资本。
(7) 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不违反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华能国际《公司章程》
的情况下,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
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8)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
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华能国际新股配
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华能国际股权
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华能国际的《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出适当及
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华能国际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
生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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