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6-22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6-03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二
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向石岛湾核电增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向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石岛湾
核电”)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石岛湾核电的持股比例仍保
持22.5%不变。
2、同意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
司、石岛湾核电签署《增资协议书》(“《增资协议》”),授权公司董事刘国跃先生根据
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增资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
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代表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及相关文件。
3、同意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并授权公
司董事刘国跃先生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关联交易公告进
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
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
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
程。
本议案相关《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
1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曹培玺、郭珺明、刘国跃、李世棋、
黄坚、范夏夏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
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请见本公告附件。
以上决议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
2
附件一:关于向石岛湾核电增资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将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公司就《关于向
石岛湾核电增资的议案》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准备的相关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后,同意
将该等议案提交给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振生、张守文、岳衡、耿建新、夏清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3
附件二:关于向石岛湾核电增资的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公司就《关于向石
岛湾核电增资的议案》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准备的相关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后,认为(1)
公司董事会关于该等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和(2)该等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利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振生、张守文、岳衡、耿建新、夏清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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