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独立董事意见2016-10-1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公司就
《关于受让山东发电权益、吉林发电权益、黑龙江发电权益、中原燃气权益的议
案》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准备的相关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后,认为(1)公司董
事会对《关于受让山东发电权益、吉林发电权益、黑龙江发电权益、中原燃气权
益的议案》项下所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2)《关于受让山东发电权益、吉林发电权益、黑龙江发电
权益、中原燃气权益的议案》项下所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
合公司利益;和(3)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
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与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标的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
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本次评估的前提假设合理,选择的评估方法充分考虑了本次
交易的目的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
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振生、岳衡、耿建新、夏清、徐孟洲
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