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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7-02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 年 6 月 13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11      华能国际              2017/5/23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序号                                议案名称


        11.12         选举耿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 取消议案原因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同意向股东大会提名耿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于耿建新先生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申请撤销独立
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函》,提出“因个人原因,本人不再参加华能国际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选举,申请撤销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不再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说明“本人与华能国际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
有关辞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选举耿建新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子议案将不再向股东大会提交审议。


三、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 33.33%股份的
股东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在 2017 年 5 月 24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
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
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新增审议一项议案,不需要进行累积投票,具体事项如下:

《选举张先治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作为持有华能国际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33.33%的股东,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
司推荐张先治先生作为华能国际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将《选举
张先治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华能国际将
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华能国际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
人声明请见本公告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本公告附件三。



四、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和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告的原股


   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五、        取消议案和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 年 6 月 13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6 号楼华能大厦公司本部 A102 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6 月 13 日
                  至 2017 年 6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              《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师议案》                 √
6              《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           √
               度的议案》
9              《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
               的议案》
10             《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          √
               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00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
11.01       选举曹培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       √
            事
11.02       选举郭珺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       √
            董事
11.03       选举刘国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       √
            事
11.04       选举范夏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       √
            事
11.05       选举黄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       √
            事
11.06       选举王永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       √
            董事
11.07       选举米大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       √
            董事
11.08       选举郭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       √
            董事
11.09       选举程衡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       √
            事
11.10       选举林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       √
            事
11.11       选举岳衡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       √
            行董事
11.12       提案取消                                     √
11.13       选举徐孟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       √
            执行董事
11.14       选举刘吉臻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       √
            执行董事
11.15       选举徐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       √
            执行董事
11.16       选举张先治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       √
            执行董事
12.00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
12.01       选举叶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       √
            表监事
12.02       选举穆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
            监事
12.03       选举张梦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       √
            表监事
12.04       选举顾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       √
            表监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除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
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华
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7、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六、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七、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 股股东参会事项另行通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11       华能国际            2017/5/23


(二)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八、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要求:凡是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
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
登记手续。异地的股东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参会登记不作为股
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17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一),9:00-17:00。

3、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6 号楼华能大厦。

4、联系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6 号楼华能大厦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
   邮政编码:100031

5、联系人:周迪 谢美欣
   联系电话:010-63226599 010-63226590
   传真号码:010-66412321
   邮箱地址:xiemx@hpi.com.cn



九、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7 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报备文件
(一)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关于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二)耿建新先生《申请撤销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函》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6 月 13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师议案》

6        《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7        《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8        《关于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额度的议案》

9        《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
         具的议案》

10       《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
         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11.01    选举曹培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
         董事
11.02   选举郭珺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

11.03   选举刘国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
        董事

11.04   选举范夏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
        董事

11.05   选举黄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
        董事

11.06   选举王永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

11.07   选举米大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

11.08   选举郭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

11.09   选举程衡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
        董事

11.10   选举林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
        董事

11.11   选举岳衡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
        执行董事

11.12   提案取消

11.13   选举徐孟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非执行董事

11.14   选举刘吉臻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非执行董事

11.15   选举徐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非执行董事

11.16   选举张先治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非执行董事
12.00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12.01   选举叶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

12.02   选举穆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

12.03   选举张梦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

12.04   选举顾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
 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现提名张先治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六、被提名人张先治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
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2017 年 5 月 24 日
附件三: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先治,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提名为华能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
业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先治
             2017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