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9-29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7-04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21日
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转让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权
益的议案》:
1、同意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公司”)以人民币78,077.74万元向华能能源
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能交公司”)转让山东公司持有的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泰
山电力”)56.53%的权益(“本次交易”)。
2、同意山东公司与能交公司签署《关于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权益的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前述转让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
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
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
程。
3、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并授权刘
国跃董事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质
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刘国跃董事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
处理其他与山东公司转让泰山电力权益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交易方案、交易协
议和关联交易公告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议案相关《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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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曹培玺、郭珺明、刘国跃、范夏夏、
黄坚、王永祥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17年9月28日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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