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7-07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21日
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向海南核电增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6,965.40万元向海南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进
行增资(“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海南核电的持股比例仍保持30%不
变。
2、同意公司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核电签
署《增资协议书》(“《增资协议》”),授权公司董事刘国跃先生根据实际情况,以
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增资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
一致后,代表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及相关文件。
3、同意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并授权
公司董事刘国跃先生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关联交易公告
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
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
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
程。
本议案相关《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曹培玺、刘国跃、范夏夏、黄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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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祥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并发
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17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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