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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关联交易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7-06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签署《增资协议》,本公司将与海南核电
    的其他现有股东(包括华能核电)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出资方式同比例认购海南
    核电的新增注册资本。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海南核电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6,965.40
    万元作为本次增资的对价。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海南核电的持股比例仍保持
    30%不变。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
    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
    关联交易累积共 6 次,总交易金额为 529.95 万元。


一、释义


   1、   “本公司”或“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华能集团”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3、   “中国核电”指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   “华能核电”指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5、   “海南核电”指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6、   “本次增资”或“本次交易”指本公司将根据《增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不超
         过人民币6,965.40万元认购海南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
         本公司对海南核电的持股比例仍保持30%不变。
   7、    “《增资协议》”指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签署的《增资协议书》。
   8、   “《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9、   “《联交所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1
  10、   “元”指,如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与中国核电、华能核电和海南核电签署了《增资协议》。
根据《增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本公司将与中国核电、华能核电按各自持股比例以
现金方式同比例认购海南核电的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将以不超过6,965.40万元认购海南
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华能核电将以4,411.42万元认购海南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
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南核电注册资本增加至506,364万元,本公司对海南核电的持
股比例仍保持30%不变。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开发”)
75%的权益,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而华能开发持有本公司33.33%的权益,为
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亦直接持有本公司10.23%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
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本公司3.11%的权益,通过其
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49%的权益。同时,华能集团
持有华能核电100%股权。本次增资中,本公司和华能核电按各自持股比例认购海南核
电的新增注册资本。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
次增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
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
易累积共6次,总交易金额为529.95万元,与本次交易累计计算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
则》规定的及时披露的标准。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需获得本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三、关联方介绍


  1、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华能核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2
       设立时间:        2005年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楼6层101
       法定代表人:      王永福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核电的投资、开发、生产、上网送电;核电及相关
                         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能核电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30 日,注册地为北京,是由华能集团全资设立的子
公司,主要从事核电的投资、开发、生产、上网送电、核电及相关领域的科技研发和
技术服务等。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华能核电资产总计 2,154,657,822 元,负债总计 1,549,660,620
元,净资产总计 604,997,201 元,营业收入为 126,213 元,净利润为-44,784,583 元。华
能核电目前营业情况正常,经营稳定发展。


  2、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与华能核电的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华能集团

                    25%(*)      75%                           100%

                         华能开发                           华能核电

                               33.33%   10.23%(**)

                               本公司

                                  30%                           19%

                                             海南核电



       * 华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尚华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开发25%的股权,因此华能集团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
       **华能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10.23%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持有本公司
       3.11%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49%的权



                                         3
       益。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华能核电共同投资。


     (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标公司为海南核电,其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2008年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滨贸路1号信恒大厦19-28楼
       法定代表人:     魏国良
       注册资本:       483,146万元
       经营范围:       核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产、销售电力及相
                        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的开发;后
                        勤服务、资产租赁、核电技能培训、餐饮服务、酒
                        店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依可经营项目凭
                        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8年12月,海南核电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集团”)和华能集团共同出
资设立,注册地为海南省,成立时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核电站的建设、
运营和管理;生产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中核集团于2010
年3月将所持51%股份无偿划转至中核核电有限公司,2011年12月31日,中核核电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即中国核电)。华能集团于2010年12月30
日将所持有的49%股份中的30%转让给本公司,并于2013年3月将所持有的剩余19%股
份无偿划转给华能核电。海南核电目前股权结构为中国核电持股51%,华能国际持股
30%,华能核电持股19%。


    以下为海南核电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相关财务数据(其中,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



                                      4
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海南核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并分别出具天健京审(2016) 1030 号及天健京审(2017) 379 号《审计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截至2017年9月30日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经审计)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59                   189,755              194,475

    税前利润                   1,316                     525                -29,136

    净利润                     1,170                     520                -29,1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170
                                                         520                -29,136
    的净利润
    资产总额                  2,302,612                2,577,772           2,562,411

    资产净额                  450,862                  486,119              458,279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公司将与华能核电按照在海南核电的持股比例以1元人民币/1元注册
资本的价格同比例进行增资。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增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 股本认购:


       根据《增资协议》,海南核电各股东方按照原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认缴新增
       出资。其中,中国核电认缴人民币 11,841.18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51%;华
       能国际认缴人民币 6,965.40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30%;华能核电认缴人民
       币 4,411.42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9%。


       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海南核电 30%的权益。


   2. 支付方式:海南核电各股东方以现金方式将本次增资款项按本年度总额的 30%、
       30%、20%、20%分别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前 20 个工作日内注入至海南核电指定
       的验资账户。各股东方应当在海南核电股东会决议通过增资议案之后 15 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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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内向海南核电注入首批出资。


   3. 签署及生效:《增资协议》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核电、华能国际、华能
       核电和海南核电适当签署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为满足海南核电工程建设资金的需要,将使海南核电资本总额增加,进
一步提高海南核电的融资能力,以满足其年度工程建设资金需求,预计未来将为本公
司带来稳定增长的投资回报。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海南核电不合并报表,本次
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海南核
电增资的议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关联董事
曹培玺、刘国跃、范夏夏、黄坚、王永祥先生未参加本次交易有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
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
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
程。


    本公司独立董事岳衡、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先生对本次增资已经事
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和《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和(2)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且符合本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标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6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未达到披露标准
的历史关联交易共6次,总交易金额为529.95万元,均按有关合同条款如期履行或正在
履行过程中。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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