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无正文, 为《北京市全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A、 经办律师: 归; 单位负责人: 臼 王 玲 二O 一 八年十月十六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