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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3-2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公司就
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下同)事宜准备
的相关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后,现就公司对外担保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度没有新增对外担保。
    2、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签署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若干公司权益的转让协
议》(“《转让协议》”),受让华能集团持有的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发
电”)80%权益、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100%权益、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黑
龙江发电”)100%权益以及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90%权益(“2016 年
资产收购项目”),2016 年资产收购项目已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完成交割。根据《转
让协议》约定,在《转让协议》签署前山东发电并表公司华能山东如意煤电有限
公司(“如意煤电”)、黑龙江发电、黑龙江发电全资子公司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
司(“大庆热电”)对外提供的担保将于 2016 年资产收购项目完成后按原协议继
续履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如意煤电、黑龙江发电、大庆热电对外担保
余额共计约 22.50 亿元人民币。
    3、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大士发电有限公司(简称
“大士发电”)的担保余额约为 122.73 亿元人民币。
    4、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共计约 145.23 亿元人民
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本公司股东权益的 17.45%,
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
    5、公司对大士发电提供的上述担保已于 2009 年 8 月 11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考虑到此项担保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大士发电提供,
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豁免公司该项融资担保的股
东大会批准程序。公司对该项担保已依法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 2016 年资产收购项目已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并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公司对该等担保已依法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岳衡、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