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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4-2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19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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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 2019 年 6 月 12 日
              会议地点: 北京华能大厦公司本部 A102 会议室

会议主席宣布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开始


第一项,与会股东及代表听取报告和议案:
    一、《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三、《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七、《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八、《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关于山东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二项,与会股东及代表讨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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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与会股东及代表投票表决
    1. 宣布股东大会投票统计结果
    2.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3. 宣读《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会议主席宣布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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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一: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18 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形势,公司董事会准确研判电
力、燃料和资金三大市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积极适应能源生
产和消费变革新要求,聚焦改革创新,聚焦责任落实,聚焦提质
增效,聚焦结构调整,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公司治理,带领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扎
实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一、抓机遇,调结构,三大攻坚战开局良好,公司各项工作
扎实推进
    2018 年是十九大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 40 周年,全国经
济总体运行平稳,但由于受到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因素的影响,特
别是在 2018 年下半年,经济下行压力凸显,投资、消费增速都有
所放缓。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董事会坚持传承“三色
公司”使命,坚持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坚持改革创新,以人为本,
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经营班子全面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
团结和带领全体员工,积极研判市场、把握市场动态,进一步强
化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风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目标引领,紧紧围绕降成本和去杠杆、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三大攻坚战和公司安全、经营、发展、党建四大绩效目标,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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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搏、开拓奋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全
年投产新机 65.21 万千瓦,公司可控装机容量达到 10599.11 万千
瓦,全年完成发电量 4304.57 亿千瓦时,营业收入 1698.61 亿元,
利润总额 34.36 亿元,资产负债率 74.77%。公司生产、经营、政
治和形象安全保持总体稳定,圆满完成了中非合作论坛峰会、上
合组织峰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电力保障工作,保
持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不断加强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始终把完善法人治理、规范三会运作作为己任,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合规运作,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
    1、合规运作,妥善应对董监高人员变动。
    2018 年是公司董监高人员变动较大的一年,共有两名公司执
行董事、一名监事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职务,两名公司高管退休,
报告期内增补了一名董事、一名监事、两名高管,这些变动增加
了信息披露程序的复杂性,为避免产生不良影响,保障公司生产
经营的正常开展,经与监管机构、各股东方及三地律师密切商议,
充分考虑公司工作实际,并参照市场惯例,严格按照相关离职、
增补程序,及时稳妥的做好了离任董监事在监管机构备案,及时
将符合岗位要求,管理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补充到公司管理层,及
时对市场进行了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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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视股东权益,积极践行公司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始终秉承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结合公司经营业
绩实际情况,通过了高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以现金方式分配当年
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 50%”的分红议案。在获得股东大
会批准后,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共发放 15.2 亿元人民币
红利,按时足额完成了 2017 年利润分配工作。为确保公司长远及
可持续的发展,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对合理投资回报的诉求,在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发展目标和公司财务状况等多项因素的
基础上,2018 年 3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做出了制度性安排,保
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划》中作出了“公司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
配利润的 70%且每股派息不低于 0.1 元人民币”的承诺,得到了
资本市场的高度评价。
    3、建章立制,不断完善以公司治理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
    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公司治理的基石。报告期内,公司
根据监管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补充完善了“党建入章”和“累积
投票制”的内容,并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累积投票制的
实施细则。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修订了《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
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根据上市公司
特点,并结合管理流程优化工作的实际需要,重新修订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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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分工规定》,同时修编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结合管理实
际,及时完成了公司相应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的修订工作。
    三、 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与监管机构保持顺畅沟通,不
断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鉴于公司各项工作的突出表现,2018 年公司荣获了中国证券
金紫荆奖之“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杰出贡献上市公司”奖。这是公
司连续第七次获得“金紫荆奖”殊荣,也是对公司多年来为资本
市场的繁荣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肯定。2018 年 12 月,在新浪财
经举办的首届中国上市公司国际发展论坛暨“金狮奖”港股上市
公司评选活动中,公司总经理荣获了“最佳上市公司 CEO”奖。
    1、克服困难,扎实推进资本运营。
    在严格遵守证监会非公开发行新规的前提下,努力克服 A 股
市场走势低迷的不利影响, 2018 年 10 月,公司在极端困难的市
场环境中,圆满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股权融资 32.6
亿元,在境内资本市场 2018 年已完成的全部 A 股非公开发行中名
列前茅。2018 年 4 月,完成了总额为 15 亿元 3 年期公司债券的
发行工作,票面利率 4.90%。2018 年 9 月,完成了总额为 50 亿元
10 年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票面利率 5.05%,不但发行成本较
低,还实现了同期 10 年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最大。2018 年 7 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公司受让莱芜发电权益、莱芜
热电权益、聊城热电权益、莱州风电权益的议案》,此次权益受让
既是大股东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具体落实,同时也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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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增加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竞争能力。
     2、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依法合规。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管理
工作,确保依法合规,报告期内高质量完成了全年境内外 324 次
新闻发布和公告,及时组织编写并披露了三地年报、中报。2018
年公司荣获上交所信息披露 A 类最优评级;高度重视关联交易内
部管理,严格关联交易预算审批和披露流程,确保了关联交易依
法合规;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工作,积极拓展与境内外投资者的
沟通渠道,首次参与了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
以网络在线的形式回答投资者提问,开创了公司与投资者互动的
新形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定期开展境内外业绩推介和路演,
在重大收购、融资项目上保持与投资者和股东的通畅沟通和有效
互动,不断加大在境外活动现场、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宣传推
介力度,努力打造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3、积极主动,与监管机构保持顺畅有效沟通。
    公司董事会始终保持畅通渠道与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
上交所和联交所等上市地监管机构进行沟通,高度重视监管政策
制定及出台情况,及时了解监管动向,及时贯彻落实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高管参加了北京证监局 2018 年监管工作会议,上
市公司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被
成功选举为协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单位,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出
任协会监事。报告期间,公司管理层受邀参加了中国证监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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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闭门座谈会,并结
合公司治理实际,向监管部门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得到了
监管部门的好评,为资本市场健全发展贡献出了公司的力量。通
过与监管机构的主动对接、积极互动,使公司更加准确的了解国
资监管和证券监管动向,加深了监管者和企业间彼此的相互了解,
做到了切实领会监管新思路、及时贯彻落实监管新措施,为相关
部门加强监管、制定政策、出台措施提供了依据。
    4、加强风险防范,有效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继续扎实推进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定期编制董事会关于内控工作自我评价报告,听取管理层工
作情况报告,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紧紧围绕公
司实际工作情况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定期编制风险评估
报告,强化新常态下的风险管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内
控情况汇报,积极响应联交所关于加强内控的更新要求。按联交
所要求,高质量完成《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设计、编制和
随年报如期披露等关键工作。为落实公司提高效率、强化风险管
理等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
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
加强了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提升了风险管理水平。
公司连续十三年零差错通过外部审计师的内控审计。
    四、董事会运作规范高效,全体董事积极履职勤勉尽责,推
动公司各项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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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全体董事严格依法行使公司章
程赋予的权力,秉承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履
行各项职责,促改革、谋发展,为公司健康运营提供保障。
    1、全体董事积极履职。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9 次,就公司战略发展、定
期报告、关联交易、制度建设、投融资和资本运作等 47 项议案及
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全体董事均能自觉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三地上市规则,从严要求自己,注重职业操守,按
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在闭会期间公司董事仍积极关注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和发展等
工作,通过参加董事长办公会、定期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资料等
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发挥了
重要的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于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包
括利润分配、资本运作及投融资等重要议题,公司董事会都认真
落实执行。
    2、独立董事勤勉尽责。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在公司各项管理工作
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的
改革和发展方向,与管理层保持了密切沟通。报告期内除例行董
事职责外,还单独召开独立董事会议,对公司年度业绩经营情况
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
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性的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亲赴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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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海上风电项目和苏州热电,实地考察基层企业的生产经营情
况,从专业的角度为公司发展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公司独立
董事还依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特殊职权,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资本运作、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3、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
    2018 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严谨高效,运转顺畅。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就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报告进行了
审议,在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和保持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公司日
常运营中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方面,为董事会决策提供重要支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7 次会议,分别与公司法律顾问、公司外
部审计师、公司管理层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充分交流与沟通,
对公司上市地适用法规情况、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外部审
计师审计情况进行了解,并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公司工资总额情况的汇报,
并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年中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对有关需披
露的薪酬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就公司新任董事和高管人选认真审查、严
格把关,保障了公司管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和完整。
    4、董监高认真参加专业培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和专业知
识的学习,及时了解掌握上市地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更新情况,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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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参加上交所和相关监管机构举办的董监事专题培训、独立董事
和董事会秘书任职及后续培训。2018 年,公司董监高共参加上述
培训 12 人次,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公司全体董事作
风扎实、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和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舞弊行为和其他违规事项,在社会公众和广
大投资者中保持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不断加强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的融合,有效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的融合,深入学习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实质,聚焦生产经营、改革发展、队伍建设等
关键任务,聚焦结构调整、提质增效等重点难点问题,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核心作用。2018 年公司修
订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规定》,落实重大事项党委前臵
决策要求,完成了党建进章程工作,为公司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坚
实保障。
    2018 年,在公司全体股东、董事和监事的大力支持下,公司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9 年我们
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继续全面加强公司治理,提高
存量资产盈利能力,提升境外资产管控能力,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积极落实《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全面修订《内部控制手册》;
适时开展董事会成员增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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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
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
变化,公司面临的内外部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多,公司董事会将始
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机遇,迎挑
战,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创建国际一流上
市发电公司为引领,更加注重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更加注重改善
资产质量、更加注重提升市场价值、更加注重提高管理效率和人
才队伍建设,以敢为善成的闯劲、只争朝夕的干劲聚焦重点工作,
努力在企业结构调整和处臵低效无效资产上取得突破,为公司稳
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董事会将带领管理层及全体员工攻
坚克难、砥砺拼搏,确保完成 2019 年各项工作任务,加快建设国
际一流上市发电公司步伐,继续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增
长的回报,为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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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二: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18 年,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地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及所赋予的权力,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
工作、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按时出
席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履行了对公司及相关主
体的监督和调查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现将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有独立董事 5 名,分别为岳衡先生、徐
孟洲先生、刘吉臻先生、徐海锋先生和张先治先生。公司独立董
事人数超过规定的三分之一比例,独立董事分别来自财务、法律、
企业管理以及电力行业的专家,具备为公司战略和经营决策提供
专业支持的能力,其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及其与公司
的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地法规要求,并在年报及有关公告中予以了
详尽披露。
    二、独立董事参加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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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1 次年度会议,1 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 17 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
积极参会,与公司股东进行现场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其中,独立董事徐孟洲、张先治先生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
大会,徐孟洲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做了年度述职报告,
汇报了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及重点工作安排;独立董事徐孟洲、
徐海锋、张先治先生出席了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
司独立董事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共 9 次董事会会议,因
其它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均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未出现缺席情况(详见附表)。独立董事依据《董事会议事规
则》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做到会前认真审阅议题材料,会上充分
讨论相关议案,并就特别关注事项进行监督审查。报告期内,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聘任高管,重大关联交易,调整独
立董事津贴,业绩报告,聘任年度会计师,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在内的 47 项董事会会议议案,独立董事对其中的选举董事、聘任
高管、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等 15 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障了公司董事会高效、平稳、顺利地运行。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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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独立董事作为
委员参加了全部会议,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对公司年报、半
年报和季报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按照审计委
员会职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内外部
审计师各期的工作安排、费用预算、审计工作及其结果进行认定;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确认,对关联交易关联方进行审议,对
交易金额进行批准,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核查;积极
参与公司舞弊防控工作,在相关会议中认真听取各专题汇报,对
公司舞弊防控工作提出建议,全面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
为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出席其他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出席了 2018 年 1 次战略委员会、1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重大投融资、风险
防控、薪酬制度执行及披露情况、董事候选人及公司高管人选的
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客观、独立地判断,形成了相关报告,为董
事会正确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工作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年度关联交易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在工作中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中
的关联交易。就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均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以此确保所议事项和会议召开的
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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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的规定,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关联方清单和日常关联
交易议案及相关协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听取了内控部
门和外部审计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控制和审计情况报告,
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对上一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年度
审核。独立董事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确是公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事
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
查,认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 143.10 万元人民币,公司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公司均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
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及变更情况进行了审核,重点关注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实施方案的议案,确保募集资金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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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2018 年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开独立董事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
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
告,并听取了 2018 年董事会等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汇报,所议事项
形成纪要并用于监督公司落实,为公司年度报告及时准确的披露
和年度董事会会议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五) 与外部审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内外部审计师年度工作计
划,对内外部审计师审计安排和重点工作给予指导和协助,并持
续与年审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对 2018 年度、
2019 年度聘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出了建议。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积极回
报股东,实施通过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为兼顾投资者回报、公司的承诺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
并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议案承诺未来三年以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
分配利润的 70%向股东分配股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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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梳理
业务流程,修订关键控制点,开展内控评价工作,促使公司各单
位和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管理流程优化改革
有序开展。督促公司完成了 2018 年度内控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
公司 2018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经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交流,未发现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八) 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相关职责,持续深入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11
月 2 日对华能江苏分公司、如东海上风电项目及苏州燃机电厂进
行了现场考察,考察期间,独立董事深入生产现场慰问一线员工
并召开考察座谈会,听取基层企业关于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
部控制以及党建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同时,就当前市场环境、
战略发展规划、宏观政策导向等问题与基层企业领导进行了深入
探讨,并从各自专业角度为基层企业提出了务实有效的建议。通
过考察加强了独立董事对华能基层企业的了解,同时为今后独立
董事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更好的履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为加强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高度关注
监管单位的各类培训计划,保持与北京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上市公司协会密切联系,确保培训计划能够及时送达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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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并做好报名、安排行程、参加培训等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规定完成了相关任职培训。通过
培训加深了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信息披露准则、董事会运作机
制、独立董事合规履职等情况的了解,提升了独立董事的履职能
力,保障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五、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独立董事认为年度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没有对本年度的公司董
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有关提议事项
    2018 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议案,也不存在
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七、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一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
的权利,独立、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注重自身执业
操守,确保任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并付出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作用。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的改革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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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管理层保持了密切沟通,充分发挥个人专业特长,为公司高质
量发展献言献策。2019 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
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独立董事的新要求,不断加强同公
司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进行重大决
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履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岳 衡 徐孟洲 刘吉臻 徐海锋 张先治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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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三: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
权益方面,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作用。监事会监事列席了全部董
事会会议并出席股东大会,严格遵守公司上市地适用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信守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
责。现将报告期内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总体评价
    2018 年是十九大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 40 周年,我国经
济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保持总体平稳,但经济下行压力凸
显,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以及不断深化的行业改革,公司董
事会审时度势,做出战略调整,经营班子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
标引领,公司上下顶住压力,群策群力,紧紧围绕降成本和去杠
杆、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狠下功夫,稳抓落实,通过
进一步强化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风险意识,通过抓
好降本增效、推进扭亏减亏、开展资本运营、落实结构调整、加
强党的建设等多种方式,扎实有效的推进了公司高质量发展,较
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效合规运作,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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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
事会的各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决议事项符合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班子认
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严格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审批程序,
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公司治理获得
了资本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认可。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和公司发展
的实际需要,共召开 5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4 次,通讯会议 1
次,分别对公司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利
润分配预案、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议案、董事会关于公司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社会责任报告、新会计准则执行、募集资金
变更等 17 项议题进行审议和审查,切实履行监事会应尽的监督、
检查职责。上述会议的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实行,历次会议所议议案及决议分别按照信息披露有关
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和公告。
    (二)监事会成员换选情况。
    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职工监事朱大庆先生因工作变动原
因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公
司职工一致推选张羡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张羡程监事于同日履职上任,确保了公司监事会的依法合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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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培训学习情况。
    公司全体监事高度重视相关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掌握上市
地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更新情况,积极参加上交所和相关监管机构
举办的董监事专题培训及任职后续培训。2018 年,公司监事共参
加上述培训 5 人次,通过学习,履职能力和执业水平得到进一步
提高。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为公司治理的不断提升做
出了积极贡献。
    三、履行监督职责并发表意见情况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列席董
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参加董事长办公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实时实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
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上市地适用法律的相
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率先垂范、恪尽职守,认真执行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有
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信息及定期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在 2018 年定期会议上审查了一季度、半年度以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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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全部定期财务报告,并在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年度例会
上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和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境内外审计师为公司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的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有关募集资金决议执行过程及
变更情况给予了重点关注,并列席会议审查董事会相关募集资金
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于 12 月 11 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臵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臵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募
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变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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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检查公司关于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以及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山东公司
受让莱芜发电权益、莱芜热电权益、聊城热电权益、莱州风电权
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与河北邯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
于山东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 4 项关于重大收购、
出售资产以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中,公司通过完
善的制度和严格的决策程序,确保了公司资产收购、出售以及关
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公司实施的重大经营事项存
在违反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定价显失公平的情况,未
发现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重大决策和损害公司与中小股东
权益等情形。
    (五)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参加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
信息披露委员会以及其他日常经营管理会议,对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程序和披露内容分别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高度关注并列席
了 2018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年度董事会会议,监督公司有关年度
报告的审查过程,并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听取
了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情况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控制和程序完整有效,信息披
露的过程严格遵循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投资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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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符合上市地的监管要求。
    (六)审阅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在 2018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年度董事会会议上,听取
了公司有关内控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日,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了
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
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了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
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
质量发展要求,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忠实
和勤勉地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公司安全、经营、发展、党建四大
绩效目标,努力在企业结构调整和处臵低效无效资产上取得突破,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切实维护和保障
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协助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促进公司治理
更加规范完善,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上市发电公司做出新的更大
贡献。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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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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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四: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以下为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说明,请予审
议。
       一、主要经营指标
    2018 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 1,698.61 亿元,较上年同
期(经重述,下同)上升 11.04%;营业成本为 1,506.59 亿元,
较上年同期上升 11.06%;利润总额为 34.36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 3.86%;权益利润为 14.39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7.42%;每
股收益为 0.07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0.04 元。利润下降主要原因
为燃料价格上升,财务费用增加和投资收益的减少。
       二、境内业务
    2018 年度,境内营业收入为 1,578.58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49.66 亿元,上升 10.47%,主要原因为售电量同比上升。境内售
电量为 4,059.43 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上升 9.30%;公司境内电
厂含税平均结算电价为 418.48 元/千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
4.47 元/千千瓦时,上升 1.08%。
    境内营业成本为 1,387.2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31.50 亿
元,主要原因是燃料成本增加 118.12 亿元。公司境内电厂除税发
电标煤单价为 783.56 元/吨,较上年同期上升 3.49%。境内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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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单位燃料成本为 236.89 元/千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上升
4.85%。
    境内利润总额为 42.6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1.15 亿元,
利润上升的主要原因有:(1)经营影响增利 18.16 亿元,其中燃
料价格上升减利 40.73 亿元,电价上升增利 16.40 亿元,电量上
升增利 42.45 亿元;(2)税金及期间费用影响减利 13.30 亿元,
其中财务费用同比增长 9.41 亿元;(3)投资收益影响减利 5.69
亿元,其中上年同期处臵长江电力影响 14.80 亿元。
    境内权益利润为 21.34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86 亿元;境
内每股收益为 0.12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03 元。
    三、大士能源
    2018 年度,公司新加坡大士能源发电量为 109.14 亿千瓦时,
较上年同期减少 2.48 亿千瓦时;营业收入为 120.03 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加 19.24 亿元;成本费用为 125.38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加 18.78 亿元;利润总额为-8.30 亿元,其中原油存货处臵和减值
影响 3.20 亿元,扣除此影响,同比减亏 0.67 亿元。权益利润为
-6.95 亿元,上年同期为-4.77 亿元。
    四、财务状况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4,034.41 亿元,负债总
额为 3,016.55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74.77%,较 2017 年末资产负
债率 75.64%下降 0.87 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
发行永续债及普通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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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际准则主要财务指标
    国际准则下,2018 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 1,695.51 亿元,
较上年同期上升 11.21%,与中国准则的差异为不含山东公司泰山
项目单位 2018 年合并日前的收入;权益利润为 7.34 亿元,较上
年同期下降 53.51%;每股收益为 0.03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07
元。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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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五: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经公司聘请的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会
计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公司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43,888.14 万元人民币和
73,443.50 万元人民币。扣除永续债持有人收益 34,234.94 万元
人民币后,公司普通股每股收益分别为 0.07 元人民币和 0.03 元人
民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
则计算的税后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
累积为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鉴于公司法定盈
余公积金余额大于注册资本的 50%,建议 2018 年度不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建议 2018 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根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在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采用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 70%且每股派息不低于 0.1
元人民币。建议:按照每普通股 0.1 元人民币(含税)向股东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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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2018 年度的股息。公司现有普通股 15,698,093,359 股,应付
股息总计 156,981 万元人民币。
    如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2018 年度末期股息将派发予
2019 年 6 月 27 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股东。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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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六: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 2017 年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 24 个月内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 15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简称“短融”)、3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简
称“超短融”)和 240 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私
募债”)。
     考虑到上述批准额度将于 2019 年 6 月到期,建议股东大会同
意:(1)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 100 亿元
的短融、不超过 300 亿元的超短融和不超过 60 亿元的私募债(即
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发行的处于有效存续期内的
短融本金余额不超过 100 亿元、超短融本金余额不超过 300 亿元、
私募债本金余额不超过 60 亿元),用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展
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2)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会
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各次发行的短
融、超短融及私募债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在前述(1)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融、超短融

                             34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及私募债的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
当的信息披露。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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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
                   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融资,降低
融资成本,提高融资的灵活性和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一般性
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授权具体内容包括:
    1、同意公司在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于 500 亿元人民币的境内
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
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境
外市场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境外美元债券和其它外币债券等境外
债务融资工具(含境内外永续债,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永续
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境外市场的永续债券
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境内或境外发行的不确定到期期限
的本外币永续债券等)。(为避免任何疑问,本议案的债务融资工
具不包括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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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2、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
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
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债券种类、发行主体、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的币种、金额及
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方式、配售方式、具
体条款、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担保事项。如在境内市场发
行公司债券,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永续债
不受此限),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
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受限于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监管要
求,可采取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向公司股东配售,
具体发行方式和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董事
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谈判,签
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审批
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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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为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时止。如果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
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
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债务融资
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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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八: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
       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了在增发公司新股时确保灵活性,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近
几年市场上的惯例做法,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
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
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
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各自数量的 20%(以
本议案获得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
算)。董事会行使一般性授权在发行内资新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
类别股东大会;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
性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
准。
    附件一:授权具体内容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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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授权具体内容
    (1) 在遵守(3)、(4)及(5)段的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及华能国际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不
时修订),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
董事)在“有关期间”内行使华能国际的一切权利,决定单独或
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可转换
为该等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
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条款:
    a 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b 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c 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d 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e 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
股选择权。
    (2) (1)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的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
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3) 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1)段
所述授权在“有关期间”内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
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内资股新
股或境外上市外资新股的数量(不包括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华能

                             4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国际的《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
得超过华能国际于本议案获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
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的百分之二十。
      (4) 在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
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必须:a)遵守中国《公司法》、华能国际上市
地监管有关规定(不时修订)及 b)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5) 除非初步换股价不低于该等股份进行有关配售时之基
准价(按下文之定义),否则华能国际不得发行可兑换为股份之证
券以收取现金代价,且华能国际不得根据全面授权(按下文之定
义)发行可认购(i)本公司之任何新股份;或(ii)任何可兑换为华
能国际新股份之证券之认股权证、购股权或类似权利以收取现金
代价。
      (6) 就本议案而言:
      “基准价”指以下之较高者:

(a)      签订有关配售协议或其他涉及根据全面授权(按下文
         之定义)建议发行证券之协议之当日之收市价;及
(b)      下列日期当中最早一个日期之前五个交易日之平均收市
         价:
         (i)     公布配售或涉及根据全面授权(按下文之定
                 义)建议发行证券之建议交易或安排之日;



                             41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ii)    签订配售协议或其他涉及根据全面授权(按下
                  文之定义)建议发行证券之协议之日;及
          (iii)   订定配售或认购价格之日;
       “全面授权”指本决议案将予批准之全面授权;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
列两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a 华能国际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及
       b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
述授权之日。
   (7)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华能国际的《公司章程》,授权华
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
利时相应地增加华能国际的注册资本。
   (8) 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不违
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华能国际《公
司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发、发
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
动。
   (9)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华能国际
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华
能国际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华能国际的《公司章程》的有关

                              42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华能国际股本结构、注册资
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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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九: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96 号)核准,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完成了 497,709,919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非公开发行,公司注册资本由 15,200,383,440 元人民币变更为
15,698,093,359 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
款进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请见本会议资料附件
二。除该等修改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注册资本由
15,200,383,440 元人民币变更为 15,698,093,359 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告》和《华能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 修订)》。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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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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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明细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
       批部门批准,公司首次发行的普通      批部门批准,公司首次发行的普通
       股总数为 50 亿股,公司成立时向      股总数为 50 亿股,公司成立时向发
       发起人发行 37.5 亿股(内资股),    起人发行 37.5 亿股(内资股),占
       占当时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当时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75%
       75%(百分之七十五)。              (百分之七十五)。
       公司成立后首次发行普通股 12.5       公司成立后首次发行普通股 12.5
       亿股,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占当      亿股,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占当
       时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25%       时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25%
       (百分之二十五)。                  (百分之二十五)。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
       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已      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已
       经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四日完成发行      经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四日完成发行
       及配发额外 2.5 亿股境外上市外资     及配发额外 2.5 亿股境外上市外资
       股及 4 亿股内资股,在计算了上述     股及 4 亿股内资股,在计算了上述
       配售及配发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配售及配发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56.5 亿股,其中内资股股东    普通股 56.5 亿股,其中内资股股东
       持有 41.5 亿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    持有 41.5 亿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
       股总数约 73.45%,境外上市外资股    股总数约 73.45%,境外上市外资股
       股东持有 15 亿股,占公司发行的普    股东持有 15 亿股,占公司发行的普
       通股总数约 26.55%。                通股总数约 26.55%。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
       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已      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已
       经于二零零一年完成发行及配发        经于二零零一年完成发行及配发
       3.5 亿股内资股,其中包括 2.5 亿股   3.5 亿股内资股,其中包括 2.5 亿股
       境内上市内资股和 1 亿股非上市内     境内上市内资股和 1 亿股非上市内
       资股。                              资股。
       公司经上述增资发行及配发股份之      公司经上述增资发行及配发股份之
       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      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
       数为 60 亿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    数为 60 亿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
       股股东持有 2.5 亿股,约占公司股     股股东持有 2.5 亿股,约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4.17%;其他内资股股东     本总额的 4.17%;其他内资股股东
       持有 42.5 亿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持有 42.5 亿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70.83%;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    的 70.83%;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
       有 15 亿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有 15 亿 股, 占公 司 股本总 额的
       25%。                              25%。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
       司已经于二零零四年以可分配利润      司已经于二零零四年以可分配利润
       向公司股东派发股份股利,共计        向公司股东派发股份股利,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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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3,013,835,600 股,并且以公积金转     3,013,835,600 股,并且以公积金转
增公司注册资本,向公司股东派送       增公司注册资本,向公司股东派送
股份 3,013,835,600 股。              股份 3,013,835,600 股。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
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已       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已
经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完成发行 5       经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完成发行 5
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及 15 亿股境       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及 15 亿股境
内上市内资股。                       内上市内资股。
公司经上述发行股份之后,公司的       公司经上述发行股份之后,公司的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
14,055,383,440 股,其中,境内上市    14,055,383,440 股,其中,境内上市
股股东持有 10,500,000,000 股,约     股股东持有 10,500,000,000 股,约占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4.70%,境外上      公司股本总额的 74.70%,境外上市
市股股东持有 3,555,383,440 股,      股股东持有 3,555,383,440 股,约占
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30%。          公司股本总额的 25.30%。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授权,并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授权,并
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已       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已
经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完成发行         经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完成发行
3.65 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3.65 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公司经上述发行股份之后,公司的       公司经上述发行股份之后,公司的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
14,420,383,440 股,其中,境内上市    14,420,383,440 股,其中,境内上市
股股东持有 10,500,000,000 股,约     股股东持有 10,500,000,000 股,约占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2.81%,境外上      公司股本总额的 72.81%,境外上市
市股股东持有 3,920,383,440 股,      股股东持有 3,920,383,440 股,约占
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19%。          公司股本总额的 27.19%。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授权,并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授权,并
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已       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已
经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完成发行         经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完成发行
7.80 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7.80 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公司已发       公司经上述发行股份之后,公司的
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5,200,383,440      股本 结构为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
股,其中,境内上市股股东持有         为 : 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0,500,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本      15,200,383,440 股,其中,境内上市
总额的 69.08%,境外上市股股东        股股东持有 10,500,000,000 股,约占
持有 4,700,383,440 股,约占公司股    公司股本总额的 69.08%,境外上市
本总额的 30.92%。                    股股东持有 4,700,383,440 股,约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30.92%。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授权,并
                                     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已
                                     经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完成发行
                                     497,709,919 股境内上市内资股。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公司已发
                                     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5,698,09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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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其中,境内上市股股东持有
                                   10,997,709,919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70.06%,境外上市股股东持有
                                   4,700,383,440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29.94%。
2.   第二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二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5,200,383,440 元。        币 15,200,383,44015,698,093,35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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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十: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公
司”)来函,提请公司同意由山东公司为华能山东如意(巴基斯坦)
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巴基斯坦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
过 2 亿美元不可撤销责任担保(“本次担保”)。
    巴基斯坦公司设立于 2014 年 5 月,由山东公司和山东如意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如意”)共同出资设立,山东公司和山东
如意各持有巴基斯坦公司 50%股权。
    巴基斯坦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工商银行”)借入 2 亿美元流动资金贷款,该笔借款将
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到期。为保证巴基斯坦公司上述 2 亿美元流
动资金贷款的顺利接续, 同时为了满足巴基斯坦公司生产经营资
金需求,工商银行同意在上述 2 亿美元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时,通
过银团贷款方式为巴基斯坦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 亿美元流动资
金贷款,期限 12 个月,担保方式为山东公司和山东如意按持股比
例各提供不超过 2 亿美元的不可撤销责任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本次担保应于获得董事会
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已于 201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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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
司对外担保公告》。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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