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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6-30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0-05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22日以书
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山东公司受让泰丰新能源权益的议案》:


    1、同意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公司”)以人民币22,842万元受让华能泰山电
力有限公司(“泰山电力”)持有的华能山东泰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泰丰新能源”)82.23%
股权。
    2、同意山东公司与泰山电力签署《华能山东泰丰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前述转让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
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
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
程。
    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以截至2019年9月30日对泰丰新能源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
定,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并作为本次交易定价基础。公司董事会(及独
立董事)认为,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和评估方法说明,评估机构所依据的评估
价值分析原理、计算模型及采用的预期收益、收益期、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依据的
选择正确,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合理。
    3、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并授权赵
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
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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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处理其他与受让泰丰新能源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交易方案、交易协议和关联
交易公告进行调整和修改。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赵克宇、赵平、黄坚、王葵、陆飞、
滕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
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20年6月29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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