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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关联交易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0-08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能国际参股公司天津IGCC拟增资150,000万元,均由华能集团
    出资。鉴于天津IGCC实际情况,本公司放弃向天津IGCC同比例增资。本次
    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在天津IGCC中的权益为2.81%。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
    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
    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共4次,总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4,404.41万元。


一、释义


   1、    “本公司”或“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华能集团”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3、    “绿色煤电”指“绿色煤电有限公司”。
   4、    “天津津能”指“天津市津能投资有限公司”。
   5、    “天津IGCC”指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
   6、 “本次交易”指天津IGCC拟增资150,000万元,均由华能集团出资,本公司
      放弃向天津IGCC同比例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在天津IGCC中的
      权益为2.81%。
   7、“《增资协议》”指公司拟与天津IGCC现有股东华能集团、绿色煤电及天津
      津能签署的《增资协议书》。
   8、“《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9、“《联交所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10、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1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参股公司天津IGCC拟增资150,000万元,均由华能集团出资。鉴于天
津IGCC实际情况,本公司放弃向天津IGCC同比例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
司在天津IGCC中的权益为2.8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开发75%的权益,间接持有华
能开发25%的权益,而华能开发持有本公司32.28%的权益,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
股东。华能集团亦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
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
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
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财务”)间接持有
本公司0.39%的权益。绿色煤电为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
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能集团、绿色煤电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
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
准的关联交易累计共4次,总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4,404.41万元。本次交易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标准,本次
交易已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三、关联方介绍


 1、华能集团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         1989年3月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       舒印彪
    注册资本:         349亿元
    经营范围:         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

                                    2
                       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
                       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
                       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
                       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
                       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
                       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
                       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
                       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
                       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
                       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
                       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
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2017年12
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
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49亿元人民币。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5月6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能集团合并口径资
产总计11,260.97亿元,负债总计8,298.82亿元,净资产总计2,962.15亿元;2019
年,华能集团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3,061.91亿元,利润总额178.47亿元,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5.09亿元。


 2、绿色煤电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         2006年1月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       蒋敏华
    注册资本:         35,000万元

                                     3
     经营范围:         火电厂煤气化技术、制氧、制氢、煤气净化、氢气
                        燃气轮机、燃料电池和二氧化碳埋存、先进材料技
                        术、仪器设备及控制技术、副产品的有效利用及相
                        关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咨询服务和
                        科研成果的技术转让,电厂的建设、生产、发电、
                        经营管理、电力销售、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绿色煤电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于2020年4月7日出具的《审计报
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绿色煤电合并口径资产总计636,468,908.32元,负债
总计3,842,620,444.72元,净资产总计-3,206,151,536.40元;2019年,绿色煤电合
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494,836,661.58元,利润总额-104,880,232.88元,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745,128.52元。


 3、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与华能集团、绿色煤电的关联关系如下图
       所示:


                                   华能集团

            25%(*)       75%

                  华能开发
                                 9.91%(**)           52%
               32.28%


                     本公司                   绿色煤电

*华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尚华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开发25%的股权,因此华能集团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
**华能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持有本公司3.01%
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华能
财务间接持有本公司0.39%的权益。


                                         4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本公司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天津IGCC,其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2008年11月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天津临港经济区1号
     法定代表人;      高冰
     注册资本:        73,400万元
     经营范围:        发电;供热;电力设备安装、检修;煤气化发电和
                       燃煤发电产品的生产、销售;煤气化发电的科技开
                       发、技术研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销售蒸汽、
                       氮气。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天津IGCC目前股权结构为:绿色煤电持股40.87%,本公司持股35.97%、天
津津能持股13.62%、华能集团持股9.54%。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人)审计的天津IGCC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号:中审亚
太审字(2020)010023-7号),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天津IGCC合并口径资产总
额 632,052,515.24 元 , 负 债 总 额 3,780,368,269.12 元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148,315,753.8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148,315,753.88元,少
数股东权益0元;2019年,天津IGCC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494,836,661.58元,利
润总额-104,613,427.8元,净利润-104,613,427.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104,613,427.8元,少数股东损益0元。

                                       5
     天津IGCC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天津IGCC合并口
径 资 产 总 额 631,444,098.67 元 , 负 债 总 额 3,797,105,184 元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165,661,085.3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165,661,085.33元,少
数股东权益0元;2020年1-9月,天津IGCC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420,410,086.34元,
利润总额-17,345,331.45元,净利润-17,345,331.4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17,345,331.45元,少数股东损益0元。


     天津IGCC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
关资产的重大争议、担保、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
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五、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3008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
评估基准日,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天津IGCC账面资产总计63,205.25万元,评
估价值385,302.88 万元,增值322,097.63万元,增值率509.61%;账面负债总计
378,036.83万元,评估价值372,593.46 万元,减值5,443.37万元,减值率1.44%;
账面净资产-314,831.58万元,评估价值12,709.42万元,增值327,541.00万元,增
值率104.04%。


     本次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资产净额的评估值与账面值存在较大增值,主要是
因为本次评估确认了天津IGCC历经十余年的工程建设、联合试运行、实验性运
行、商业性运营过程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完善的IGCC技术和管理体系,并对
由于前期亏损导致固定资产价值变化进行了重新认定。


六、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
大华评报字(2020)第3008号)作为定价依据,并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七、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增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6
  1、合同主体:
    甲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绿色煤电有限公司
    丙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天津市津能投资有限公司


  2、增资方案:
    华能集团出资150,0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50,000万元以债转股的形式增资,
另外100,000万元以人民币货币的形式缴付。增资完成后,各股东在天津IGCC中
的权益分别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2.94%权益、绿色煤电有限公司持有
3.19%权益,本公司持有2.81%权益,天津市津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6%权益。
本增资协议签署后,天津IGCC修改后的章程中,各方股东应按照上述所列比例
分红并行使表决权。


  3、章程修改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上述各方增资事项和分红及表决比例的约定,修改公司
章程。


  4、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结合天津IGCC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华能集团拟向天津IGCC增资150,000万
元,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其扭亏减亏的能力。鉴于天津IGCC实际情况,
本公司拟放弃向天津IGCC同比例增资。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对天津IGCC均不合并报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

                                   7
交易的议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关联董
事赵克宇、赵平、黄坚、王葵、陆飞、滕玉先生未参加本次交易有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
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
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
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夏清对本次交易已经事
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和《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和(2)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是公平的,且符合本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本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十、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
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发生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历史关联交易
共4次,总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4,404.41万元,均按有关合同条款如期履行或正
在履行过程中。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