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华能国际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1-02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1
年4月12日和2021年4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关于调整本部机构设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管理工作需要,同意对公司本部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
四、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华能重庆巫山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8,100万元与尚华投资有限公司(“尚华投资”)共同
设立华能重庆巫山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公司”)。出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巫山公司75%
的权益,尚华投资持有巫山公司25%的权益。
2、同意公司与尚华投资签订《华能重庆巫山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书》(“《投
资合作协议》”),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
《投资协议书》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代表公司签署《投资
协议书》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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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投资协议书》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
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
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
程。
3、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并授权赵
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
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
处理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赵克宇、赵平、黄坚、王葵、陆飞、
滕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第四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项议案表示
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21年4月27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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