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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华能国际关于华能清能院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8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与华能集团、西安热工院、新能源公司、北
    方公司、蒙东公司及华能清能院签署了《增资协议》,与华能集团、新能源公司、
    北方公司、蒙东公司共同认购华能清能院新增注册资本。华能清能院本次增资后注
    册资本金由 22,500 万元增加至 100,000 万元。本公司在本次增资中拟投入 38,961.69
    万元认购华能清能院新增注册资本,其中 3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8,961.69
    万元用于增加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成为华能清能院股东,持有华能
    清能院 30%股份。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
    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
    联交易累积共 4 次,总交易金额为 27,881.30 万元。


一、释义


   1、   “本公司”或“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华能集团”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3、   “西安热工院”指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4、   “新能源公司”指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   “北方公司”指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6、   “蒙东公司”指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
   7、   “华能清能院”指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8、   “本次增资”或“本次交易”指本公司与华能集团、新能源公司、北方公司、蒙东
         公司将根据《增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共同出资111,257.27万元,其中本公


                                          1
         司将以不超过人民币38,961.69万元认购华能清能院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本次
         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成为华能清能院股东,持有华能清能院30%股份。
  9、    “《增资协议》”指本公司与华能集团、西安热工院、新能源公司、北方公司、
         蒙东公司及华能清能院于2021年6月22日签署的《关于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
         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10、 “《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1、 “《联交所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12、    “元”指,如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与华能集团、西安热工院、新能源公司、北方公司、蒙东
公司及华能清能院签署了《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本公司将以
38,961.69万元认购华能清能院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成为华
能清能院股东,持有华能清能院30%股份。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开发75%的权益,间接持有华能国
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开发”)25%的权益,而华能开发持有本公司32.28%的权益,为
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亦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
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全
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
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财务”)间接持有本公司
0.39%的权益。西安热工院、新能源公司和北方公司均为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蒙东公
司为华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华能集团、西安热工院、新能源公司、北方公司和蒙东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
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
易总金额与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0.5%以上的标准,本次交易已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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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方介绍


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华能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1989年3月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        舒印彪
      注册资本:          349亿元
      经营范围:          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
                          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
                          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
                          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
                          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 工和综
                          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
                          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
                          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
                          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
                          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
                          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
                          内外投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
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
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
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
349亿元人民币。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
理。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能集团合并口径资产总计11,875.19亿元,负债总计8,266.67亿
元,净资产总计3,608.52亿元;2020年,华能集团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3,141.93亿元,
利润总额224.1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9.30亿元。


                                        3
2、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热工院的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2001年12月
     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路136号
     法定代表人;       苏立新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         热能动力工程装置、工业过程自动控制系统、化学与
                        材料工程、热工计量测试、环保及节能与节水、新能
                        源发电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与服务;技术培训(仅限系统内部员工);火力发电
                        设计;工程承包与设备成套;上述相关技术领域产品、
                        设备与装置的研制、推广应用及其生产、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西安热工院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西安热工院是一家节能环保服务商,围绕
节能环保、水处理和废水零排放、新能源、智能电站、金属材料、电站化学、燃气轮
机和分布式能源、核电、电气等重点领域,聚焦清洁煤利用、智能化和新材料技术。
产品主要包括电站清洁燃烧技术、汽轮机技术、水处理设备等。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西安热工院合并口径资产总计55.63亿元,负债总计12.85亿元,净资产总计42.78亿元;
2020年,西安热工院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33.10亿元,利润总额4.69亿元,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72亿元。


3、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2002年11月11日
     经济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王力军



                                      4
      注册资本:         1,056,653.2192万元
      经营范围:         风力发电、城市垃圾发电、太阳能利用、潮汐发电及
                         其他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组织生产、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工艺的研制、开发、设计、生
                         产、销售、成套集成、成果转让;项目投资管理。(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新能源公司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致力于风能等新能源事业的投资、开发与
研究。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的《审计报
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能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计1,058.69亿元,负债总计684.21
亿元,净资产总计374.48亿元;2020年,新能源公司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131.64亿元,
利润总额48.9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88亿元。


4、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2004年1月8日
      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15号
      法定代表人;       李向良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         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
                         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炭经
                         营;进出口贸易

    北方公司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致力于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
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与研究。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方公司合并口径资
产总计 774.03 亿元,负债总计 602.17 亿元,净资产总计 171.86 亿元;2020 年,北方
公司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 249.25 亿元,利润总额-19.33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57.85 亿元。


5、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


                                        5
     蒙东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2007年1月26日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        王力军
      注册资本:          366,364.87万元
      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煤炭、水务、铁路运输相关产业的投资、
                          生产、经营与销售;配电网的投资与经营;电力供应
                          服务的培训与咨询

    蒙东公司是华能集团全资子公司,致力于电力、热力、煤炭、水务、铁路运输、
煤化工相关产业的投资、生产、经营和销售。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蒙东公司
合并口径资产总计 250.24 亿元,负债总计 193.08 亿元,净资产总计 57.16 亿元;2020
年,蒙东公司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 117.09 亿元,利润总额 6.63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 42.01 亿元。


5、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与华能集团、西安热工院、新能源公司、北方公司
及蒙东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华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尚华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华能开发25%的股权,因此华能集团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




                                          6
**华能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
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华能财务间接持有本
公司0.47%的权益。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华能集团、西安热工院、新能源公司、北方公司及蒙
东公司共同投资。


     (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标公司为华能清能院,其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2010年4月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华能人才创
                    新创业基地实验楼A楼
法定代表人:        李卫东
注册资本:          22,500万元
经营范围:          与新能源及能源清洁高效转化有关的技术研发、技
                    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销售;工程承包;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能清能院成立于 2010 年 4 月。目前华能清能院的股权比例为:华能集团持股 40%,
西安热工院持股 30%、新能源公司持股 30%。以下为华能清能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
制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财务数
据(其中,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华能清能院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中证天通(2019)
审字第 0201045 号《审计报告》;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7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能清能院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中审亚太字(2020)010033 号及中审亚太字(2021)010119
号《审计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660.23                   17,893.08                  15,888.68
税前利润           -6,363.67                   -5,649.40                  -19,218.44
净利润             -5,286.66                   -4,798.91                  -19,251.14
扣除非经常性       -3,275.77                   -3,261.98                  -19,226.03
损益后的净利
润
资产总额           47,478.63                   44,042.74                  65,534.36
资产净额           13,205.25                   8,406.34                   7,780.20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公司将以不超过38,961.69万元出资,华能集团将以35,411.85万元出资,新能源
公司将以519.49万元出资,北方公司将以18,182.12万元出资,蒙东公司将以18,182.12
万元出资,西安热工院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能集团将持有华能清能
院33%股权,西安热工院将持有华能清能院4.3%股权,新能源公司将持有华能清能院
4.7%股权,本公司将持有华能清能院30%股权,北方公司将持有华能清能院14%股权,
蒙东公司将持有华能清能院14%股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增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     增资:华能集团持股 33%,结合已出资情况,追加投资 35,411.85 万元,其中以
            债权转股权 10,439 万元,货币出资 24,972.85 万元;西安热工院持股 4.3%,结
            合已出资情况,不再追加投资;新能源公司持股 4.7%,结合已出资情况,追加
            投资 519.49 万元;华能国际持股 30%,作为认缴新增出资额的对价,出资人民
            币 38,961.69 万元;北方公司持股 14%,作为认缴新增出资额的对价,出资人



                                                 8
      民币 18,182.12 万元;蒙东公司持股 14%,作为认缴新增出资额的对价,出资
      人民币 18,182.12 万元;以上出资款,其中 77,500 万元增加华能清能院注册资
      本,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0 万元,各股东注册资本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部
      分计入资本公积。


   2. 支付方式:华能集团以债转股方式出资 10,439 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 24,972.85
      万元。华能国际、北方公司、蒙东公司、新能源公司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华能
      集团、华能国际、北方公司、蒙东公司、新能源公司应当在《增资协议》签订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全部投资款付至华能清能院指定的
      账户。


   3. 签署生效:本协议书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基本确定了我国未来 40 年的碳减排路径,国内煤电
将在 2020 年-2025 年间达到规模峰值,能源转型加快提速。本公司向绿色清洁化转型,
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迫在眉睫。清能院是华能集团新能源领域专门科技研发、技
术服务、实验交流平台、成果转化平台,致力于智慧能源、清洁能源技术研究,拥有
新能源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污染物一体化脱除、煤气
化等方面技术居世界或国内领先水平;在智能微网、智慧供热、绿色用能、调峰调频、
系统优化、储能等方面有比较深厚的技术积累;在能源大数据分析利用、钙钛矿等发
电新材料、氢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领域拥有前沿性研究与工程验证,契合能源发
展趋势和本公司转型发展方向。


    “十四五”期间,在绿色转型发展的背景下,本次交易是本公司加快新能源跨越式
发展、加大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可借助清
能院的科技研发优势,提升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和新能源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
应用能力,有利于推进本公司能源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华能清能院不合并报表,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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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华
能清能院增资扩股的议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
的关联董事赵克宇、赵平、黄坚、王葵、陆飞、滕玉未参加本次交易有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
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
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
程。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夏清对本次增资已经事先认
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和(2)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且
符合本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标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未经股东大会审
议的历史关联交易共4次,总交易金额为27,881.30万元,均按有关合同条款如期履行或
正在履行过程中。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增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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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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