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华能国际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01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1-04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5日以
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浙江公司与华能香港财资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1、同意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与中
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财资公司”)、浙江省舟山市岱山蓬莱交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岱山交投”)、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三航”)、上海电气
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共同设立华能(浙江岱山)海上风电有限公
司(“岱山风电公司”)。出资完成后,浙江公司持有岱山风电公司40%的权益,香港财资
公司持有岱山风电公司35%的权益,岱山交投持有岱山风电公司10%的权益,中交三航
持有岱山风电公司7.5%的权益,上海电气风电持有岱山风电公司7.5%的权益。
2、同意浙江公司与香港财资公司、岱山交投、中交三航、上海电气风电签订《岱
山1号海上风电项目公司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合作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
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
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
程。
3、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并授权赵
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
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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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赵克宇、赵平、黄坚、王葵、陆飞、
滕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
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21年8月31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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