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1-05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谢岗燃机项目(800MW)、江苏 大丰海上风电项目(300MW)、河南渑池凤凰山风电项目(100MW)、 安徽龙池风电项目(100MW)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投资金及其孳生利 息不超过 91,876.91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28.31%)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96 号)核准,公司向 7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股 票 497,709,919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259,999,969.45 元 , 扣 除 承 销 和 保 荐 等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245,329,969.59 元。截至 2018 年 10 月 10 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800388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经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协议。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 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广东谢岗燃机项目(800MW) 360,000.00 72,000.00 2 江苏大丰海上风电项目(300MW) 564,815.00 248,227.23 3 河南渑池凤凰山风电项目(100MW) 85,381.85 17,076.37 4 安徽龙池风电项目(100MW) 85,622.00 17,124.40 5 海南洋浦热电项目(700MW) 401,300.00 72,234.00 6 江西瑞金二期火电项目(2000MW) 719,000.00 73,338.00 合计 2,216,118.85 50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基于满足募集 资金使用要求、降低募投项目实施风险的原则,公司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对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进行调整,根据项 目 进 展 情 况 , 将 海 南 洋 浦 热 电 项 目 ( 700MW ) 和 江 西 瑞 金 二 期 火 电 项 目 (2000MW)调整出募投项目,并根据国资委去杠杆、控制资产负债率的要求, 调整项目资本金比例到 30%以上。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广东谢岗燃机项目(800MW)的实施主体华 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引入外部股东,公司持股比例为 80%,投资方持 股比例为 20%,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向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234,344.0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91,876.91 万元(含利息约 1,687.91 万元),占募 集资金净额的 28.31%。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和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 2 下: 截至 2021 其中:募 截至 2021 年 9 月底 募投项 原项目总投 集资金拟 年 9 月底 项目进 投入募集 存放银行及账号 目 资(万元)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 度 资金合计 (万元) 进度(%) (万元) 广东谢岗 中国银行股份有 燃机项目 360,000.00 104,000.00 52,094.00 限公司东莞分行 50.09 已投产 634070554518 (800MW) 江苏大丰 中国银行股份有 海上风电 限公司南京城南 564,815.00 174,231.84 143,800.00 82.53 已投产 项 目 支行 537872077686 (300MW) 河南渑池 中国工商银行股 凤凰山风 份有限公司郑州 85,381.85 24,614.56 19,000.00 建设路支行 77.19 已投产 电 项 目 170202052902011 (100MW) 3582 中国农业银行股 安徽龙池 份有限公司合肥 风电项目 85,622.00 21,686.60 19,450.00 曙光支行 89.69 已投产 12183001040036 (100MW) 375 合计 1,095,818.85 324,533.00 234,344.00 三、本次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产生节余资金的主要原因为: 1.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合理、有效、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 金,在保证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 工程总投资减少,从而减少资本金投入 50,554.50 万元。 2.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比变化使资本金投入减少 21,600 万元。 3 3.根据合同约定部分尾款及质保金尚未到支付节点,资本金少投入 18,034.50 万元。 4、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约 1,687.91 万元。 以上原因共产生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91,876.91 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 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五、专项意见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第十 九条规定及第二十条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 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 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 净额 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应在董 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为人民币 91,876.91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 净额的 28.31%,属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高于募集资金净额 10% 的”情形,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安排,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将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投资金及其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4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系根据 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 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 意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