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华能国际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5-1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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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 2022 年 6 月 28 日
会议地点: 北京华能大厦公司本部 A102 会议室
会议主席宣布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开始
第一项,与会股东及代表听取报告和议案:
一、《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三、《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八、《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九、《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滇东能源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滇东雨汪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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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第二项,与会股东及代表讨论发言
第三项,与会股东及代表投票表决
1. 宣布股东大会投票统计结果
2.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3. 宣读《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会议主席宣布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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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一: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21 年是公司发展进程中极不寻常的一年。在疫情的持续冲
击下,外部经济环境更趋复杂严峻。特别是下半年,国际大宗商
品价格持续上涨,带动煤炭市场大幅上涨,给国家能源安全、经
济稳定增长形成一定压力。面对挑战,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以
高度的责任感,审时度势、科学研判、周密部署、合力攻坚,带
领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统筹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改革发展和经
营管理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在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能源保供、
处僵治困、科技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绩。
现将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不断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实
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2021 年,面对国内多点散发疫情和公司境外项目所在国的防
控形势,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防疫责任,
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实现了境内所属企业和境外项
目的疫情防控目标,确保了所属企业电力热力安全稳定供应。与
此同时,面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电力需求激增和煤价涨幅较
大等不利因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能源保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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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加强各方协调,扎实做好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确保设备健康保持在良好水平。努力研判市场,采取有力措施,
严控燃料成本,提升电力交易价格,圆满完成了迎峰度夏、 七一”、
冬季供暖等重要时段电力及热力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全年完成发
电量 4573 亿千瓦时、供热量 2.97 亿吉焦,主要技术及能耗指标
继续保持行业领先。
坚定绿色发展,低碳转型步伐加快。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积极参与公司企业所在区域新能源连片开发和分布式光伏整县开
发,推动低风速地区分散式连片开发,着力推进多能互补大型综
合能源基地项目。新能源投产受上游设备价格上涨和疫情影响不
及预期,仍实现同比增长。充分发挥煤电兜底保供作用,实现煤
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进替代发展和火电机组“三改联动”方
案实施,加快存量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有
效提升机组竞争力。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控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118695
兆瓦,清洁能源装机比重同比提高 1.79 个百分点。完成合并营业
收入 2046.05 亿元,利润总额-142.77 亿元,资产负债率 74.72%。
除受燃料价格上涨影响,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外,公司生产、经营、
政治和形象安全保持总体稳定。境外项目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大
士能源连续两年实现盈利。
二、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加强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治理水
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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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公司董事会始终坚持把完善法人治理、依法合规运作、促进
高质量发展作为己任,不断加强治理体系和运营能力建设,不断
提升合规运营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
体董事充分发挥管理经验和专业特长,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在
维护了投资者权益的同时,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一)董事会运作规范高效,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决策支持
作用。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地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赋予的
职责,秉承求真务实、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开
展各项工作。认真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工作,深入排
查,持续推进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水平。报告
期内,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参与华能清能院增资
扩股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华能丰城新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的议案》等 68 项议案。董事会严格贯彻股东大会各项决策部
署,带领管理层积极推进议案的有效执行。公司按时足额向股东
派发股利,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关联交易管理,
面对煤价的迅猛涨势,及时高效完成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新
增预算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审批,确保公司合规开展相关
经营工作。董事会定期听取公司在转型发展、生产经营、科技创
新、资金管理等领域中重要事项执行情况的汇报。在监事会的有
效监督下,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的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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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各专门委员会切实发挥专业职能,忠诚勤勉,全年共召开 10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1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021 年
度公司舞弊风险评估报告》《关于确认公司关联方清单的议案》等
33 项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在认真审阅资料并充分听取汇报的基础
上,开展调查研究、反复磋商、科学论证,形成统一的专业意见,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公司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充分研判、识别,
强化风险意识,高度注重疫情防控、安全及环保、转型发展、信
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并形成清单,积极采取应
对措施,切实开展风险防控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与公司
法律顾问、外部审计师、公司管理层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交
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上市地适用法规更新及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及执行、内外部审计等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听取公司工资总额情况的汇报,对有关
须披露的薪酬信息进行审查,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二)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履职能力持续提升。
公司全体董事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三地上市规
则,知敬畏、守底线,忠诚履职、科学决策,按时出席会议、认
真研究议案和有关材料,对所议事项客观、独立、充分地发表意
见。闭会期间全体董事持续关注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参
加董事长办公会、定期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资料、现场调研等形
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利用各自专业所长和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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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为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公
司各项决策管理中,对公司年度业绩、经营情况和投融资项目等
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依法合规履行监督职责,全年共发表独立董
事意见 17 项。2021 年,独立董事对福建公司、罗源湾电厂等生
产一线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并结合自己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特长,
为公司、区域公司和基层企业在新能源发展、优化煤炭运输布局、
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加强财务内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建设
性的意见和建议,拓展了相关企业的发展思路,促进了其管理水
平的提升。
全体董事高度重视履职能力的提升。深入学习贯彻《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 24 人次,及时
了解掌握上市地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更新情况。全体董事通过持续
深入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合规履职能力和执业水平。全体董事廉
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监督,报告期内未发生违
规违纪现象。
(三)合规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信息披露依法依规,股东权
益得到保障。
2021 年,董事会科学研判,统筹协调,规范制度建设,合规
管理体系运行高效。扎实推进内控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
强培训、强化重点检查和严格整改等手段,不断提升公司整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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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控管理水平。在公司上下共同努力下,公司连续十六年顺利通过
外部审计师内控审计。
高质量开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加强。董事会高
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始终要求管理层确保将公司的相关经营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传递给广大投资者及利益相关方。
2021 年,高质量完成了全年境内外 360 次新闻发布和公告,及时
组织编写并披露了四次定期报告。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灵
活运用线上及线下渠道,通过业绩推介全球投资者电话会议、投
资论坛及券商投资策略会、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上交所 E
互动平台以及日常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境内外投资者的沟通,
准确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助推公司市值创近年新高。2021 年公司
荣获上交所信息披露 A 级评价。
公司董事会始终保持畅通渠道与上市地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高度重视监管政策制定及出台情况,及时了解监管动向,及时贯
彻落实监管要求。2021 年,公司按要求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管参
加了北京证监局 2021 年度系列监管工作会议,履行会员职责参加
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2021 年会员大会和第五届监事会相关会议,
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其董秘委员会和 ESG 信息披露课题组等
有关工作。鉴于公司的良好表现,公司被推选为中国上市公司协
会副会长单位,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受邀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组织的有关会议,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建议,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资本市场发展贡献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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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的力量。通过与监管机构的主动对接和积极互动,使公司更加准
确的了解国资监管和证券监管动向,加深了监管部门和企业间的
相互了解。
持续推进非财务指标评价体系建设,构建与利益相关方和谐
共赢的企业文化。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 ESG 实践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不断强化 ESG 管理以及报告编制等重点工作,定期召开专
门会议,听取管理层相关事项的汇报,并特别针对安全生产、环
境保护等重大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自 2016 年起,公司连续六年
按期、高质量完成 ESG 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公司 ESG 实践经验入
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ESG 优秀实践案例》,展示了公司在统筹兼
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工作的理念和实践成果。
充分发挥融资功能,资金运作成效显著。公司紧盯资金市场
走势和政策环境变化,在国家双碳相关政策不断出台的背景下,
积极寻求与绿色转型发展的切合点。成功发行国内首批碳中和债,
抓住全年的最佳发行窗口,发行银行间市场创新品种。精准把握
市场机遇,高效发行三期公司债,票面利率创同期可比利率最优,
有效优化了债务期限结构。在有关方面的支持下,发行国内首批
能源保供债券,实现了同批次发行中规模最大和同期限发行中利
率最优。全年综合资金成本较年初下降 20 个基点,节约财务费用
近 6 亿元。
2021 年,公司相继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优秀发行
人”、中国证券金紫荆“最佳上市公司”奖、“TOP50 年度优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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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等奖项。荣誉的获得是资本市场对公司在不断深化改革、
坚持绿色发展、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方面所取得成绩的充分肯
定,进一步巩固和维护了公司的良好市场形象。
三、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做优存量,做
强增量,稳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2 年,是“十四五”的聚力攻坚之年,也是公司加快转型
升级步伐、推进高质量发展迈向新台阶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将以
“双碳”目标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科学研判
市场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着力防范公司经营发展中面临的煤价
高位运行、电力市场化竞争加剧、利率汇率波动等风险因素,推
进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竞争力,实施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
加快新能源跨越式发展,加快煤电结构优化升级,力争碳排放尽
早达峰并逐年下降,在创建国际一流上市发电公司的征程中迈出
坚实步伐。
公司将聚焦优化结构,着力降本增效,持续推进卓越运营。
积极研判煤炭市场动向,优化采购策略,统筹抓好长协煤、进口
煤、协同煤控价保量工作,实现燃料成本有效管控。紧跟全国统
一电力市场建设步伐,以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健全与竞争
相适应的市场开拓机制,增强市场应对能力。加强资本运作,拓
宽融资渠道,抢抓绿色金融政策,争发能源保供债券,加大超短
融发行规模,积极加快境外债发行节奏,加速资金周转,实现降
本增效。持续做好存量资产精益化管理,做优增量,有效控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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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产负债率,提升公司市场价值。持续优化资本结构、股权结构,
大力推进“处僵治困”,实现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公司将继续深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助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继续推动海上风电、燃机自主化、燃煤机组全过程节能等领域关
键技术研发工作,持续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应用相融合,稳步推
进 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生产经营领域的应用,更好地释放创
新潜能。
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年度监管会议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监管新政策、新要求,高度关注《公司法(修订草案)》等相关制
度的出台,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的文件精神,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继续加强内控
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勇毅笃行向未来,踵事增华再出发。2022 年,公司董事会将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
构建新发展格局,带领管理层坚定信心,戮力同心,抓机遇、迎
挑战,努力创造优良业绩,继续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增长的
回报,奋力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的篇章!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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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二: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和制度规定,审慎履行对公司及相关
主体的各项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开展调研,秉持客观、
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运用各自专长为企业规范运作、
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努力发挥好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独立董事 2021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 5 名,分别是:徐孟洲先生、
刘吉臻先生、徐海锋先生、张先治先生和夏清先生,占董事会全
体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分别为来自财务金融、法律、经济、
企业管理和电力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均具有丰富的专业学识、
行业或企业管理经验,其独立性、兼职情况等均符合上市地监管
法规要求,简历及相关情况已在公司网站及有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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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克服疫情的
影响,积极参会,合计出席会议 7 人次。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
法律顾问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张先治先
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做了年度述职报告,汇报了独立董事的履职
情况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亲自和委托出席了公司全部 11 次董事
会会议,亲自出席率为 94.54%。独立董事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履行,做到了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必要
时主动调查获取所需议案相关材料,会议上展开充分讨论,客观、
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合
规运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
作为委员亲自和委托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
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内审部门的年度工作
计划、费用预算、审计结果、内审部门负责人情况等进行认定;
对聘任外部审计师进行审核;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确认、批
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查;
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与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经理工作部、财务与预算部、内审部门等进行交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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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与外部律师、审计师进行定期交流。
(四)出席其他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还分别出席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报告、薪酬制度执行
及披露情况,并形成了相关审查报告,为董事会正确决策提供了
重要依据。
(五)考察调研情况
2021 年,独立董事一行赴闽对福建公司、罗源湾电厂、霞浦
核电等进行了现场调研。独立董事深入一线实地调研生产经营实
际,了解行业的研发前瞻技术和发展趋势,结合自己的管理经验
和专业特长、研究心得为公司和基层企业在新能源发展、煤炭运
输科学布局、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加强财务内控管理等方面的工
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拓展了相关企业的发展思路,促
进了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审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关联交易,严格进行事前、事
中和事后审核。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清单、
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就日常关联交易
的意见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内
控部门和外部审计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控制和审计情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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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对上一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在审阅
重大非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参与华能清能院增
资扩股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合资公司增资的议
案》等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
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审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审阅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
该等议案符合公司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独立董事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进行核查,确保募集资金按照计划正常使用。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
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定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
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独立董事对公司内控环境、经营风险、内控活动进行了充分
的分析及检查,保障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督促公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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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确保公
司在 2021 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五)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开独立董事会议,
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
的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年度例会准备情况
报告。所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督促公司落实,为年度董事会会
议顺利召开和年报的及时准确披露打下良好基础。
(六)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所议的利润分配预案、日
常关联交易预算、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聘
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等共计 17 项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确保以上议案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为持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高度关注监管单
位的各类培训计划。2021 年, 5 名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了上海证券
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培训加深了对资本市场法
律法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重大资产重组
及再融资政策等法规制度的了解,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此外,
独立董事通过公司加强汇报沟通、汇编《独立董事通讯》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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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行业形势,全面、客观地把握公司现状,
服务独立董事科学审慎决策。
五、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均
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
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和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有关提议事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议案,
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七、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
立、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合规运作、关联交易、
风险防控等工作,审慎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一方面以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充分发挥
了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注重自身执业修养,
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提出了多项建议被董事会采纳,促进了公司
改革发展和管理提升。
2022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
证券法规方面的学习交流,确保履职执业能力不断提升。同时,
继续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绿色发展、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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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等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孟洲 刘吉臻 徐海锋 张先治 夏清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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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三: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大力支持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忠实履行法定监督职责,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断促进公司治
理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的总体评价
2021 年是公司发展进程中极不寻常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
外部环境,公司董事会坚持传承“三色”使命,认真贯彻落实能
源安全新战略,审时度势,科学决策,统筹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
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管理层认
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决策部署,群策群力,坚持防疫生产两不误,
团结和带领全体员工积极应对电力、燃料、资金市场变动风险,
除受燃料价格上涨影响,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外,在安全生产、转
型升级、能源保供、处僵治困、科技创新和境外项目管理等方面
取得了较好成绩,公司生产、经营、政治和形象安全保持总体稳
定。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合规高效运作、科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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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策,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度关注并及时
了解和指导公司各项工作,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决议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转型
发展的需要。公司管理层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
落实监管和改革政策,全面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治理不断
完善,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变更的情况。
2021 年,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叶才先生、张晓军女士分别
因工作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及时启动推荐新
候选人的程序,选举夏爱东先生、祝彤先生担任监事(祝彤为职
工监事),保障了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新任监事具备扎实的专
业知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满足监事会监督审
查的职能要求。监事会在人数及人员构成上符合上市地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全体监事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为进一
步促进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治理水平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和公司发
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克服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共计召开监事会
会议 4 次,其中现场会议 2 次,通讯会议 2 次,分别对公司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计提重大资产减值
准备议案、募集资金安排议案等 18 项议题进行了审议表决。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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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并组织开展监票等工作,切实履行监事会应尽的监督、
检查职责。上述会议的召开均满足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所议议案及决议分别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
时予以披露和公告。
(三)监事培训学习情况。
全体监事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深入学习贯彻《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参加监管机
构和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及时了解掌握上市地法规和
相关政策的更新情况。通过持续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体监
事的履职能力和执业水平。
三、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依法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列席董事
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董事长办公会和总经理办公会
会议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
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等进行
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表了意见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上市地适用法律
的相关规定,在履行决策程序时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公
司董事及管理层人员率先垂范、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各项决议,上述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
2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信息及定期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定期召开例行会议,审查了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
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在 2021 年年度例会上认真审核了公司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以及境内外审计师出
具的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符合《公
司法》《会计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财
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境内外审计师为公司出具了
2021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检查募集资金、资产减值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持续关注董事会有关募集资金决议执行
过程及变更的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确保存
续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过程的依法合规;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
《关于公司新增 2021 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参与
华能清能院增资扩股的议案》等 11 项议案,对关联交易的合规、
公平以及必要性进行监督。
2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监事会认为:在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中,公司通过完
善的制度和严格的决策程序,确保了合规、公允的开展募集资金、
资产减值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未发现公司实施的相关重大经
营事项存在违反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定价显失公允的
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参加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
信息披露委员会以及其他日常经营管理会议的方式,对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程序和披露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高度关注并列
席了年度、半年度董事会现场会议,监督公司有关报告的编制情
况及审查过程,并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
听取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情况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控制和程序完整有效,信息披
露的过程严格遵循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符
合上市地的监管要求。
(五)审阅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在年度董事会会议上,听取了公司有关内控工作情况
的报告,并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
价的报告,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
细、全面的审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
2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经营管理起
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
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持续强化合规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协
助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促进公司治理进一步规范完善,为稳步推
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25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四: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以下为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说明,请予审
议。
一、经营业绩
2021 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 2,046.05 亿元,同比增长
20.75%;营业成本 2,052.81 亿元,同比增长 46.75%;利润总额
-142.77 亿元,同比下降 261.98%;税后利润-126.73 亿元,同比
下降 322.20%;权益利润-102.64 亿元,同比下降 324.85%,主要
原因是煤价上涨影响境内电力业务经营减利。扣除其他权益工具
收益 21.37 亿元后,每股收益-0.79 元,同比减少 0.97 元。
二、境内业务
2021 年度,境内营业收入 1,830.27 亿元,同比增加 285.93
亿元,增幅 18.51%,主要原因是售电量同比增加。其中(1)境
内售电收入 1,644.05 亿元,同比增加 253.47 亿元(同比增长
18.23%)。影响因素,境内售电量 4,301.65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3.23%;公司境内电厂含税平均结算电价 431.88 元/千千瓦时,
同比增长 18.25 元/千千瓦时,增幅 4.41%。(2)境内供热收入
134.57 亿元,同比增加 21.70 亿元(同比增长 19.22%)。
26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境内营业成本 1,855.15 亿元,同比增长 588.04 亿元。主要
原因是燃料成本增加 571.97 亿元。公司境内火电厂(含燃气)除
税发电标煤单价 1,053.25 元/吨,同比增长 52.41%,售电单位燃
料成本 316.36 元/千千瓦时,同比增长 51.32%。
境内利润总额-152.17 亿元,同比减少 231.55 亿元。主要原
因:一是售电业务经营减利 271.85 亿元,其中:(1)售电收入
增加增利 253.47 亿元,其中电量增加增利 184.01 亿元,电价上
涨增利 69.46 亿元;(2)售电燃料成本增加减利 525.32 亿元,
其中燃料耗用量增加减利 83.63 亿元,价格上涨减利 441.69 亿元;
二是减值和报废为主要原因的资产减值损失和营业外支出减少增
利 68.26 亿元;三是职工薪酬增加减利 14.62 亿元(主要原因是
2020 年为抗击疫情各地实施社保费用减免,以及 2021 年社保缴
费基数提高,导致 2021 年社保相关费用同比增加幅度较大);四
是研发费用增加减利 6.57 亿元;五是投资收益减少减利 9.47 亿
元;六是折旧增加减利 5.74 亿元;另外,财务费用减少增利 2.09
亿元。
境内权益利润-106.92 亿元,同比减少 148.24 亿元;扣除其
他权益工具收益 21.37 亿元后,境内每股收益-0.82 元,同比减
少 0.97 元。
三、境外业务
新加坡大士能源发电量 104.95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 6.03 亿
千瓦时;营业收入 163.37 亿元,同比增加 54.61 亿元;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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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162.61 亿元,同比增加 54.22 亿元;利润总额 1.63 亿元,同比
增利 0.26 亿元,税前利润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益于新加坡市
场电价走高,大士能源所属大士电厂和登布苏电厂经营利润同比
增加,其中,登布苏电厂同比增利 1.38 亿元,大士电厂经营增利
1.61 亿元(含机组可靠性奖励)。另外,由于 2021 年已完成掉
期操作,美元债汇兑收益同比减少 2.33 亿元,其他子公司合并同
比减少利润约 0.4 亿元。权益利润 1.23 亿元,同比减利 0.22 亿
元。
巴基斯坦项目营业收入 52.41 亿元,同比增加 11.12 亿元;
成本费用 43.91 亿元,同比增加 10.90 亿元;利润总额 7.76 亿元,
同比增加 0.38 亿元;权益利润 3.05 亿元,同比增加 0.16 亿元。
四、财务状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4,900.68 亿元,负债总额
3,661.76 亿元,资产负债率 74.72%,较 2020 年末资产负债率
67.71%上升 7.01 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经营业
绩亏损。
五、国际准则主要财务指标
国际准则下,2021 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 2,046.05 亿元,
同比增加 20.75%;权益利润-106.36 亿元,同比减少 547.30%;
扣除其他权益工具收益 21.37 亿元后,每股收益-0.81 元,同比
减少 0.85 元。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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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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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五: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经公司聘请的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会计年
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公司归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026,436.56 万 元 和
-1,063,619.24 万元。扣除其他权益工具收益 213,741.95 万元后,
公司普通股每股收益分别为-0.79 元和-0.81 元。
按照公司章程,由于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
司转型发展的投资需求以及 2021 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等情况,
建议 2021 年度不分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
告》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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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六: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作为一家在美国、香港以及上海三地上市的股份公司,
根据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必须每年聘请在境内和境
外均获认可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并出
具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聘请的境内审计师和美国 20F 年报审
计师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香港审计师为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认为,2021 年度审计师能够保持独立性,
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建议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境内审计师和美国 20F 年报审计师;继续聘任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香港审计师。2022 年度审计费用拟
定为 2,783 万元,其中包括内控审计费用 398 万元,并根据实际
审计范围适当调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和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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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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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 2021 年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自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
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 10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短融”)、
不超过 30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超短融”)、不超过 60 亿元的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
考虑到上述批准额度将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到期,
建议股东大会同意:(1)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
超过 100 亿元的短融、不超过 300 亿元的超短融和不超过 60 亿元
的私募债(即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发行的处于有
效存续期内的短融本金余额不超过 100 亿元、超短融本金余额不
超过 300 亿元、私募债本金余额不超过 60 亿元),用于优化公司
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2)一般及无条件地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
市场条件决定各次发行的短融、超短融及私募债的具体条款和条
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1)规定的范围内确
定实际发行的短融、超短融及私募债的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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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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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八: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
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融资,降低
融资成本,提高债务融资的灵活性和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一
般性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提
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于 1,000 亿元人民币
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并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
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相关
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
授权具体内容请见本会议资料附件一。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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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九: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
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了确保公司在增发新股时具有灵活性,根据相关监管规定
及近几年市场上的惯例做法,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
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各自数量的
20%(以本议案获得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
基数计算)。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可于“有关期间”
内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利,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内资
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款及条
件,并可于“有关期间”内做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
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有
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华能国际
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
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中较早日期为止。
董事会行使一般性授权在发行内资新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
类别股东大会;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
36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性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
准。
授权具体内容请见本会议资料附件二。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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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十: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滇东能源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滇东能
源”)提请公司审议公司为滇东能源的 28 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事项(“本次担保”)。
为保证滇东能源的白龙山煤矿一井项目顺利建设,国家开发
银行云南省分行(“开行云南省分行”)拟向滇东能源提供 28 亿元
借款,担保方式为公司为滇东能源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本次担保应于获得公司董
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华能国际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华能国际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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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十一: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滇东雨汪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滇东雨汪”)
提请公司审议公司为滇东雨汪的 19.3 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事项(“本次担保”)。
为保证滇东雨汪的雨汪煤矿一井项目顺利建设,开行云南省
分行拟向滇东雨汪提供 19.3 亿元借款,担保方式为公司为滇东雨
汪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本次担保应于获得公司董
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华能国际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华能国际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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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附件一:《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的授
权具体内容
1.同意公司在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于 1,000 亿元人民币的境
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公司债券、企业债
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及
境外市场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境外美元债券和其它外币债券等境
外债务融资工具(含境内外永续债,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永
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境外市场的永续债
券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境内或境外发行的不确定到期期
限的本外币永续债券等)。(为避免任何疑问,本议案的债务融资
工具不包括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2.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
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
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债券种类、发行主体、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的币种、金额及
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方式、配售方式、具
体条款、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担保事项。如在境内市场发
行公司债券,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永续债
40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不受此限),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
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受限于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监管要
求,可采取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向公司股东配售,
具体发行方式和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董事
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谈判,签
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审批
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
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时止。如果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
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
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债务融资
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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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附件二:《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授权具体内容
(1)在遵守(3)及(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有关期间”内行
使公司的一切权利,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内资股及/
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可转换为该等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
股份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
条款及条件。
(2)(1)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
的董事)于“有关期间”内做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
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3)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1)段所
述授权在“有关期间”内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
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内资股新
股或境外上市外资新股的数量(不包括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公司
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
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本议案获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时该类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的百分之二十。
(4)在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
事会授权的董事)必须:a)遵守中国《公司法》、公司上市地监管
有关规定(不时修订)及 b)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
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董事会行使一般性授权在发行内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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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类别股东大会;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
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
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5)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
列两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a 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b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
述授权之日。
(6)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根据上文(1)段行
使权利时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
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
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公司股
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7)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不违反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
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
要的行动。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