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华能国际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2-05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大士能源有限公司(“大士能源”)及其下属公
司2023年度开展燃料掉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27亿美元,汇率远期业务交易额度
不超过32亿美元,利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4亿新元;同意公司所属区域公
司2023年度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具体情
况如下:
一、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为防范燃料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利率波动风险,大士能源及
其下属公司拟开展燃料掉期交易、外汇远期交易以及利率掉期交易。大士能源及
其下属公司开展前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与新加坡市场特定的电价形成、电力销售、
燃料采购、金融市场等机制紧密相关,通过合理必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燃料
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和利率波动风险,保障大士能源及其下属公司的财
务安全和经营业绩稳定。
为公司进一步拓展煤炭采购渠道,对冲贸易风险,发现市场价格,公司所
属区域公司拟开展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
二、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
2023年度,大士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开展燃料掉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27亿
美元,汇率远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32亿美元,利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4
亿新元;2023年度,公司所属区域公司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
超过85亿元人民币。
以上有效期为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大士能源及其下属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其电力
销售所得款等,公司所属区域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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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销售所得款等,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士能源及
其下属公司2023年度开展燃料掉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27亿美元,汇率远期业务
交易额度不超过32亿美元,利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4亿新元,由大士能源
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前述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同意公司所属区域公司2023年度开
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由公司组织实施开展
前述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
四、 风险分析
大士能源及其下属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均用于套期保值目的,均有实际经
营业务需求与之对应,有助于大士能源及其下属公司规避风险影响,稳定经营业
绩。从金融衍生品业务来看,也存在一定风险,主要风险如下: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无法偿付交
易款项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大士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有意违背董事会决
定或公司规章制度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3、执行风险。执行风险是指由于业务管理监控制度设计或执行的缺陷或业
务人员的疏忽,造成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未能实现预期目的给公司和大士能源及
其下属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是利用动力煤期货锁定远期采购成本,有利于进一步
拓展煤炭采购渠道,对冲动力煤价格波动风险,发现市场价格。从金融衍生品业
务来看,也存在一定风险,主要风险如下:
1、市场风险:因对价格变动的方向和幅度判断失误,交易时机选择不当,
产生资金不足导致无力补仓或持仓,造成相应损失。
2、操作风险:因信息系统和内控风险制度存在缺陷,超过风险限额而未察
觉,没有采取及时有针对性的行动,最终产生经济损失。
五、 风险控制措施
(一)就大士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风控措施
1、严格遵守公司《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管理规定》、《风险管理办法》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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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手册》以及大士能源《财务手册》、《燃料手册》等相关制度,强化风险预警,
完善信息系统,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2、充分分析开展金融衍生品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决
策程序,明确金融衍生品开展范围和具体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披露。
3、合理选择交易对手,选择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公司进行交易,及
时跟踪交易对手的经营状况、信用评级变化,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4、合理配置交易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体系。严格按照内部控制体系,
从不相容职务分离、内部牵制的原则出发进行业务部门设置,不同部门各自承担
前台、中台、后台角色与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管
理与监控。
5、根据各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具体风险特征,设定适当的风险管理处理限
额,明确风险管理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处理规定。
6、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执行进展和对冲后盈亏状态,如出现发生较
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二)就公司所属区域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风控措施
1、严格遵守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资发财评规〔2020〕8号)要求,以及公司《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管理规定》、《内
控手册》等相关制度,强化风险预警,完善信息系统,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
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2、充分分析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按照相关规
定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明确金融衍生品开展范围和具体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相
应的披露。
3、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动力煤风险敞口为目的,与动力煤交易规模、
方向、期限相匹配,与自身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开展任何形式的
投机交易。
4、严格控制交易规模,防止发生大规模逼仓风险。拟建仓数量控制在相关
区域公司年度煤炭总需求量的10%以内。
5、曹妃甸和太仓港均是动力煤期货交割港,依托这两个港口,在进入期转
现或交割环节时,能够进一步落实货源、协调运力、规避船货落空风险。
6、根据动力煤期货套保业务特征,明确风险管理处理业务流程,严格执行
风险管理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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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持续跟踪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操进展和对冲情况,如发生异常
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六、 对公司的影响
大士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助于防范燃料价格波动风
险、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所属区域公司开展动力煤套期保值业
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煤炭采购渠道,对冲贸易风险,发现市场价格,均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政策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
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
披露。
八、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士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开展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防范燃料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
风险和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所属区域公司开展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拓展煤炭采购渠道,对冲贸易风险,发现市场价格。前述业务均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相关套保制度及业务管理体系,加强金融衍生品交
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九、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公司就《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
业务的议案》项下的相关文件后,认为(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士能源及其
下属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防范燃料价格波动
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和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所属区域公司开展动力煤套期保值业
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煤炭采购渠道,对冲贸易风险,发现市场价格。前述
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和(2)公司已制定相关套保制度及业务管理
体系,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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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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