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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华能国际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03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2-05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日在公司本部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2年10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亲自出席的董事14人。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克宇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师;聘
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香港审计师。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2,683万元人
民币,其中包括内控审计费用349万元人民币,并根据实际审计范围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可续期委托贷款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向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提供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可
续期委托贷款,同意公司向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巢湖发电”)提供不超过12亿
元人民币可续期委托贷款。上述贷款无固定期限,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可续期委托贷款协
议为准。延续借款期限以一年为一周期,初始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算。贷款利率为上游
资金募集成本及相关税费等的合计数。
    2. 同意公司分别与山东公司和巢湖发电签署《可续期委托贷款框架协议》(“《框架
协议》”),并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框
架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签署《框架协议》及相关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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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可续
期委托贷款的公告》,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
对该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 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
处理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可续期委托贷款的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赵克宇、黄坚、王葵、陆飞、滕玉
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第二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表示同意,
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22年11月2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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