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华能国际独立董事意见2022-11-0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公司就《关
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师的议案》项下所述事项准备的相关文件后认为: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格,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国内及国际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
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
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上述聘任审计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公司就《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可续期委托贷款的议
案》项下所述事项准备的相关文件后认为:公司为山东公司和巢湖发电提供可续
期委托贷款,是为了落实国常会要求,从而实现减少火电机组亏损、能源保供安
全和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山东公司和巢湖发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能够有效保证
资金安全。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夏清
2022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