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6-10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17-02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17 年 6 月 2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境外发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由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港香港”)向其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 BVI 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Co., Limited)和/或上港集团 BVI 控股有限公司
(Shanghai Port Group (BVI) Holding Co., Limited)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
22 亿美元(或等额外币)的债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任何未
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不超过 10 年,并出具
相关担保文件。同时,由上港集团为上述下属境外公司的境外发债提供维好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担保是为上港集团下属境外公司境
外发行总额不超过 22 亿美元(或等额外币)的债券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在所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上港集团总裁
按实际需要实施担保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每笔担保金额、期限、被担保
对象等,以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维好协议、担保文件、授信函等及其后不
时之补充、修订或替代)的签署事项。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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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于 2017 年 6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
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董事会
秘书办理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上港集团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于 2017 年 6
月 10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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