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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港集团: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6-10  

						上港集团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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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港集团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程序及议程

会议时间:2017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 下午 1:30
会议地点: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上海市东大名路 358 号,太平路入口)
主 持 人:董事长陈戌源先生
大会程序:
     主持人报告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人数,宣布股东大会召开。
一、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二、宣布股东大会议程并审议议案
    1. 审议《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境外发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登记发言的股东代表发言
四、投票表决
五、股东提问、计票
六、宣读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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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港集团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
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参加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
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
权委托书,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 12:30 至 13:30 到上海市东大名路 358 号国际港务大厦多
功能厅办理登记手续后参加会议。
     2、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
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
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6 月 26 日
                             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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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
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
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
需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记次序确定。发
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六、公司董事长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
不超过五分钟。

     七、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按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现场会议表决投票,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果。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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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境外发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了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港集团”)的发展筹集低成本资金,并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的多元化融资
优势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上港集团“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规划和本
年度投融资计划安排,上港集团拟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 22 亿美元(或等额外币)的债券。
该债务融资额度已经上港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上港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出于风险隔离、降低发债综合成本等因素的考虑,本次境外发债拟通过由上港集团全
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香港”)设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上港集团 BVI 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Co., Limited)
和/或上港集团 BVI 控股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Holding Co., Limited)
作为境外发债主体。为充分利用上港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信用优势,进一步降低公司整体融
资成本,拟由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香港为上述境外发债主体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 22
亿美元(或等额外币)的债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
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不超过 10 年,并出具相关担保文件。同时,
由上港集团为上述境外下属公司的境外发债提供维好协议。
     为了简化融资手续,提高融资效率,拟在所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
权上港集团总裁按实际需要实施担保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每笔担保金额、期限、
被担保对象等,以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维好协议、担保文件、授信函等及其后不时
之补充、修订或替代)的签署事项。


     本议案已经 2017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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