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07-0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股票代码:6000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511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511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撤销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17 年 6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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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
公司 5%及以上股份情况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6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6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7
二、股份委托管理协议................................................................................ 7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力的情况..................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一、备查文件目录...................................................................................... 14
二、备查地点.............................................................................................. 14
附表...................................................................................................................... 15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上港集团、上市公司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同盛投资 指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集团 指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国资公司 指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鑫投资 指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上国投 指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际资管 指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经营公司 指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签署的《上海同盛投资(集团)
《股份委托管理协议》 指 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
委托管理协议》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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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骏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55,884.00 万元
设立日期:2000 年 4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757739E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51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511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金融研
究,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经营期限:2000 年 4 月 20 日至不约定期限
主要股东:上海市国资委持有国际集团 100%股权
联系电话:021-221911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际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地区居留权
1 沈骏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2 傅帆 男 董事、总裁 中国 中国 无
3 张国洪 男 监事会主席 中国 中国 无
4 丁晓云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5 顾建忠 男 董事、副总裁 中国 中国 无
6 刘樱 女 董事、投资总监 中国 中国 无
7 钟茂军 男 董事、运营总监 中国 中国 无
8 马海燕 女 职工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9 信春霞 女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10 朱龙 男 职工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11 吴珺 女 职工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 5%
及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际集团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例
上市公司 上市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号 (直接及间接)
国际集团直接持股 19.53%;
上海浦东发展
上海上国投持股 4.97%;
1 银行股份有限 上交所 浦发银行 600000.SH
国鑫投资持股 1.92%;
公司
国际资管持股 0.13%
国际集团直接持股 7.83%;
上海国资公司持股 23.56%;
国泰君安证券 上交所 601211.SH
2 国泰君安 上海上国投持股 0.87%;
股份有限公司 联交所 2611.HK
国际资管持股 0.46%;
资产经营公司持股 0.01%
中国太平洋保
上海国资公司持股 4.68%;
3 险(集团)股份 上交所 中国太保 601601.SH
国鑫投资持股 0.36%
有限公司
注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际集团持有上海国资公司 100%股权、上海上国投 66.33%
股权、国鑫投资 100%股权、国际资管 100%股权和资产经营公司 100%股权。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同盛投资撤销委托国际集团管理所持上港集团 3,476,051,198 股股份(占
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5.00%),并协议转让予中远海运集团,目的是支持上海市政
府、上港集团与中远海运集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航运要素的集聚,
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际集团无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
股份的方案。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
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增持或处置并切实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7 年 6 月 9 日,上海市国资委同意同盛投资撤销委托国际集团管理上港
集团 15%股权表决权的申请。
2017 年 6 月 26 日,国际集团国有资本运营委员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同盛集团撤销委托集团管理上港集团 15% 股份表决权有关事宜的
议案》。
2017 年 6 月 30 日,国际集团与同盛投资签署《股份委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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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际集团直接持有上港集团 741,818,800 股股份,占总股
本的 3.20%,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 4,601,322,446 股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占总股本的 19.86%;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资公司持有上港集团
172,814,922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0.75%。国际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资公司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5,515,956,1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23.81%。
同盛投资撤销其委托国际集团管理 3,476,051,198 股股份的表决权,本次权
益变动后,国际集团直接持有上港集团 741,818,8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20%,
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 1,125,271,248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总
股本的 4.86%;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资公司持有上港集团 172,814,922 股
股份,占总股本的 0.75%。国际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资公司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039,904,9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81%。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港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本次权
益变动不涉及上港集团控制权的变更,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上
海市国资委。
二、股份委托管理协议
2017 年 6 月 30 日,同盛投资与国际集团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按照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国资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甲方与乙方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签署《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甲方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港
集团 19.86%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乙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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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与中远海运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共同推动航运要素的集聚,
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上海市政府决定将甲方持有的上港集团 15%
股份转让予中远海运集团。目前,甲方与中远海运集团已就该等股份转让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2017 年 6 月 9 日,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撤销委托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股权表决权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7﹞161 号)同意甲方撤销委托乙方管
理上港集团 15%股份的表决权的申请;撤消后,甲方仍委托乙方管理剩余上港集
团 4.86%股份表决权。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相关事项达
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份委托管理
1.1 上港集团系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作为上港
集团之股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持有上港集团总计 4,601,322,446 股 A 股流通股
(以下简称“上港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份的 19.86%。
1.2 现甲、乙双 方一 致同意,自本 协议生 效之日起:甲 方将其 持有的
1,125,271,248 股上港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份的 4.86%,以下简称“委托管理股
份”)的表决权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全权委托给乙方管理,该委托管理
股份的分红权利仍保留在甲方。
1.3 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享有根据上港集团章程规定的委托管理股份
的所有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1)提议召开股东大会;(2)向股东大会提出提
案并表决等。上述表决权为全权委托,乙方可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表决,无
需征得甲方同意或就具体表决事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但根据上港集团要求需
出具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的情况除外)。甲方对乙方就委托管理股份行使表决权
的结果均予认可和接受。
1.4 为确保乙方充分有效地对委托管理股份行使表决权:(1)甲方应根据乙
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限度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如上港集团要
求出具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按照上港集团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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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乙方提供授权乙方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的授权委托书)、提供相关资料或出具
相关函件等。(2)乙方有权依据《公司法》及上港集团章程的规定,了解上港集
团经营、业务、财务等相关信息,查阅相关数据,甲方应予配合。
1.5 就本协议项下表决权的委托事项,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委托关系存续
期间,上港集团所有经营收益或损失均由甲方按照其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的约定
享有或承担,乙方无需就上港集团的经营损失对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二)委托管理期限
2.1 本股份委托管理的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陈述和保证
3.1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和之后,甲方未曾也不会将其持有的上港
集团的委托管理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委托管理、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或作任何其
它处置,该等股份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权益。甲方承诺未经上海市国资
委的同意,不单方面撤销本合同项下相关股份管理事项的委托。
3.2 甲方承诺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委托管理股份不会发生被法院查封、冻
结或强制执行,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义务在 7 日内采取必要措施解除该种
状态。
3.3 乙方承诺,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管理股份转委托管
理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对委托管理股份行使表决权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
及上港集团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妥善履行受托人义务,按时出席股
东大会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并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违约责任
4.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
任一条款的约定,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五)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甲、乙双方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签署的原《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同时提前
终止。
5.2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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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3 协议期满,根据托管工作情况和上海市国资委的要求,委托管理期限可
延长。
5.4 本协议终止,双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并经上海市国资委同意。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力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港集团 15%的股份不存在被限
制权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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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港集团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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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
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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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骏
2017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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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际集团工商营业执照;
2、国际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国际集团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决策文件;
4、《股份委托管理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上港集团 股票代码 600018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不 变 , 但 持 股 人发 生 变化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撤销表决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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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 741,818,800 股,受同盛投资委托持有 4,601,322,446
权益的股份数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资公司间接持股 172,814,922
量及占上市公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 3.20%,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 19.86%的表决权;通
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资公司间接持股 0.75%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种类: 撤销表决权委托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3,476,051,198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5%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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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17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骏
2017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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