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1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将审议
的上港集团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上海科创中心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基金
(有限合伙) (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科创母基
金一期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港集团拟参与发起设立科创母基金一期基金
的有关资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符合上港集团近
年来多元化发展的战略目标,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一民、杜永成、李轶梵
2017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