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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港集团: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7-11-29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4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股东上海同
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投资”)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于 2017 年 6 月 9 日签署了《上海同盛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盛投资拟将其持有的
上港集团 3,476,051,198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5.00%)协议转让予中远海
运集团。上港集团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告了《上港集团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造成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上港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盛投资)》
和《上港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远海运集团)》。(详见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2017 年 11 月 27 日,上港集团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
股份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7]372 号),以及其转来的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
所持部分股份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168 号),批复主要内
容如下:
    一、同意同盛投资将所持上港集团 347605.1198 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中远海运
集团持有。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港集团总股本不变,其中:中远海运集团持有
347605.1198 万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5%;同盛投资持有 112527.1248 万股
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
    三、请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证监会
令第 19 号)等有关规定,维护国有权益,及时收取股份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计划使
用。
    四、请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股权协议转让完成前,同盛投资直接持有上港集团 4,601,322,446 股股份,
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9.86%;中远海运集团未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本次股权协
议转让完成后,同盛投资将直接持有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
总股本的 4.86%;中远海运集团将直接持有上港集团 3,476,051,198 股股份,占上
港集团总股本的 1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港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本次权益
变动不涉及上港集团控制权的变更,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仍为上海
市国资委。
    上港集团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