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出具承诺函的公告2017-12-27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5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股东上海同
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投资”)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于 2017 年 6 月 9 日签署了《上海同盛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盛投资拟将其持有的
上港集团 3,476,051,198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5.00%)协议转让予中远海
运集团。上港集团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告了《上港集团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造成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港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盛投资)》
和《上港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远海运集团)》。
2017 年 11 月 27 日,上港集团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
股份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7]372 号),以及其转来的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
所持部分股份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168 号),同意同盛投
资将所持上港集团 347605.1198 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中远海运集团持有。
相关内容详见上港集团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2017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2017 年 12 月 26 日,上港集团收到中远海运集团《告知函》,告知同盛投资和
中远海运集团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承诺函》,同盛投资作为出让
方,中远海运集团作为受让方(以下并称:“申请人”),出具了如下承诺函:
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
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议或
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不得
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不得减
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承诺,自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单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
完成过户后 6 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经上市公司公告为
同一次股份转让但分批实施的,自上交所就当次第一批股份转让出具确认单之日起,
至当次最后一批股份转让完成过户后 6 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
股份。
9、申请人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
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
6 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
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上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份转让
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申请人
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及时通知上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 30 日后方可再次提交股份转
让申请。
12、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
者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上交所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