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28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8-00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在国际港务大厦(上海市东大名
路 358 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其中,副董事长白景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系已以书面形式对所议事项发表
了意见、表决并委托董事郑少平先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杜永成先生因公务未能出
席,系已以书面形式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意见、表决并委托独立董事管一民先生出席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戌源先生主持,上港集团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二、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人民币 7,390,564,603.00 元提出以下利润分
配方案:
(1)提取法定公积金 10%,为人民币 739,056,460.30 元。提取后的可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 6,651,508,142.70 元。
(2)将提取后的可分配利润人民币 6,651,508,142.70 元的 60%,按照持股比例
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
(3)按照公司股本 23,173,674,650 股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2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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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约人民币 39.9 亿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 2018 年度。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俟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独立董事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强化现金
分红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实现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管一民、杜永成、李轶梵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 10 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 1316.77 万元
进行核销。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四、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五、通报了《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通报了《上港集团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港集团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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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17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报
告》。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 2017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同意将上港
集团 2017 年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对董事长陈戌源先生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陈戌源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8 弃权:0 反对:0
(2)对董事、总裁严俊先生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8 弃权:0 反对:0
(3)对董事王尔璋先生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王尔璋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8 弃权:0 反对:0
(4)对董事庄晓晴女士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庄晓晴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8 弃权:0 反对:0
(5)对监事周源康先生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6)对监事刘刚先生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7)对副总裁倪路伦先生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8)对副总裁方怀瑾先生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9)对副总裁王海建先生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10)对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丁向明先生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11)对副总裁杨智勇先生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12)对纪委书记何川先生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13)对副财务总监王琳琳女士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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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原监事范洁人先生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15)对原副总裁黄新先生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16)对原纪委书记韩刚先生 2017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上述(1)、(2)、(3)、(4)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
的实际现状,并依据相关规定执行,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
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并同意就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的薪酬事项部分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管一民、杜永成、李轶梵
八、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上港集团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年报摘要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17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上港集团 2017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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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7 年度)》。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上港集团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上港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7
年度)》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上港集团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由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承担上港集团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审计业务,对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的审计报酬,拟控制在人民币 800 万元之内。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俟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18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国际港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其为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其承接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财
务报告审计等审计业务。
独立董事:管一民、杜永成、李轶梵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一年,即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由 48 个月延长至 60 个月,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处置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 2020 年 6 月 2 日,
其中 2019 年 6 月 3 日前减持不超过 5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关联董事陈戌源先生、严俊先生、王尔璋先生、庄晓晴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5 弃权:0 反对:0
5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 2018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
于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1)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7 年 5 月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7〕24 号)的相关规定,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
全部减持,因此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需要进行展期。(2)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员工
持股计划展期事项已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4]33 号)、《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式)》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情形。(3)同意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一年。
独立董事:管一民、杜永成、李轶梵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股东大
会召开的具体事宜。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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