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关于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2018-03-28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8-01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票弃权、
0 票反对(关联董事陈戌源先生、严俊先生、王尔璋先生、庄晓晴女士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现将具
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14 年 11 月 15 日,上港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2014 年 12 月
2 日,上海市国资委以沪国资委分配[2014]393 号《关于同意上港集团涉及员工持
股计划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批复》批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
关议案。2015 年 4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了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申请。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
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776 号《关于核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76 号)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5 月向 2014 年度员工
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 418,495,000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4.18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
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原先的 22,755,179,650 股变更为 23,173,674,650 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预计上市可交易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式)的员工共计 16053 人,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共计持有公司股票
418,4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2015 年 6 月 5 日,公司对外公告了《上
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上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上港集团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114198 号)、《上港集团
关于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公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刊登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2014 年 12 月 6 日、2015
年 6 月 5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根据《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规
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上港集团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即自 2015 年 6 月 3 日算起。其中,前 36 个
月为锁定期,后 12 个月为解锁期。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
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限相应延期。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限可予以延长。
2017 年 5 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
(以下简称:“《减持新规》”)。依据《减持新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 12 个月内,减持
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50%。
鉴于公司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是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根据
《减持新规》,公司在 12 个月的解锁期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能超过 50%,因此需要
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以完成剩余 50%股份的减持。
经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
同意,并经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一年,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由 48 个月延长至 60 个月,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处置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 2020 年 6 月 2 日,其
中 2019 年 6 月 3 日前减持不超过 5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1)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7 年 5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的相关规定,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减持,因此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需要进行展期。(2)
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事项已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并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 号)、《上港集团 2014 年度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形。(3)同意上港集团 2014 年度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一年。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