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7-13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4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址拟由原
先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同汇路 1 号综合大楼 4 楼”变更为“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汇路 1 号综合大楼 A 区 4 楼”;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人数拟进行调
整,由原先的 9 人增加至 11 人,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4 人。因此,公
司拟对原《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019 年 5 月 31 日修订,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上海国际
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2019 年 5 月 31 日修订,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上
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
规则》”)(2017 年 11 月 20 日修订,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芦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
潮港镇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4楼, 贸易试验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邮政编码:201308 邮政编码:201308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法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法
定最低人数或者低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定最低人数或者低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6人以下时; 2/3即8人以下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1
额的1/3时; 额的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
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
面要求日计算。 面要求日计算。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公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公
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6人时,在改选 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8人时,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
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 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
3名。 4名。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法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法
定最低人数或者低于《公司章程》所定 定最低人数或者低于《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 2/3 即 6 人以下时; 人数的 2/3 即 8 人以下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的 1/3 时; 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2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
面要求日计算。 面要求日计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
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
原因并公告。 原因并公告。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
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 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
事长 1 名。 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
日常事务。 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
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 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
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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