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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港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完成的公告2019-09-12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5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港集团”)
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2019 年 5 月 9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19 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境外全资子
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9 年中长期债务融资额度为人民
币 375 亿元、短期债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375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融资额度涵盖的融资品种包括:委托借款,境内、外银行借款,售
后回租,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自贸区债券,公司债
券,境外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融资主体包括上港集团及其下属境内、外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在所获得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
实施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
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协议、文件的签署事项。
同时,同意上港集团为其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全
资子公司上港集团 BVI 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Co., Limited,以下简称:“上港 BVI 发展公司”)总额不超过 15 亿美元的境外
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
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两年止。
    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借用
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 [2018]61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等 7 家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延期的复
函》、《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债有关问题的函》同意,
本次公司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债规模剩余额度范围内,以上港 BVI 发展公
司为发行主体在境外发行总额 8 亿美元债券(以下简称:“美元债券”),并由
本公司提供担保。
    上港 BVI 发展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 4 日正式对外宣布交易,并于当日完成
了定价及签署认购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全
资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完成定价并签署认购协议的公告》(临 2019-051)。
    本次美元债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完成发行,并定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5 年期和 10 年期美元债券的简称分别为 SHA PG B2409 和 SHA
PG B2909,对应交易代码分别为 5734 和 5741。
    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
构、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拓宽海外业务运营需要,并为建立境外市场良好信
用打下基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2 日